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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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全县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醇基燃料主要是以甲醇或乙醇(危险化学品)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闪点低于60。C或醇总含量不低于70%的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市场上出现了醇基燃料、环保油、白油、生物质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多种形式的燃料,以液体形式存在,挥发腐蚀性高,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较差,泄漏后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其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突出。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宏禹小油饼百姓餐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查,该餐馆违规进行“气改油”改造,未按规定在停业状态下施工,且施工作业选择在营业高峰、人流密集时段,电焊人员无焊割作业资格证,违章冒险动火作业,部分窗户被广告牌匾和防盗窗遮挡,最终酿成惨剧,教训十分深刻。从全国范围来看,已发生多起醇基燃料伤亡事故,我们要引起高度警觉和重视。为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经研究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一、工作目标全面整治餐饮场所(包括单位食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坚决取缔无生产厂家、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着力清除餐饮场所、单位食堂等“油气混用”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行为,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场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内容(一)生产经营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生产、经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等。(二)运输配送环节。运输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过程中,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非法运输;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车辆运输;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装卸时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不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等。(三)储存使用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等。三、整治责任(一)企业主体责任。凡在我县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生产条件,储存场所和器具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台账,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做到:1 .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应当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原材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2 .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提供产品名称、成分、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等,应当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储(库)内,存储方式或者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严禁委托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严禁销售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食堂。3 .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合法资质运输专用车辆从事配送工作;严禁向未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非法充装(分装、转运)。4 .使用企业和个人。一是应当向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签订安全供应合同,索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名称、主要成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二是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进货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许可证号及运输车辆车牌号、资质证照、进货发票等相关情况登记台账;三是应当在符合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等标准规范的场所使用,通过合格的专用灶具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四是设备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料管道应当设置事故切断阀,储罐不得安放在建筑内或设置在建筑屋顶等。(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消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科商经、公安、市监、交运、住建、消防、文旅体、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参加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全县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2 .科商经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3 .公安部门:负责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进行溯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人员、车辆等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4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职责内的无照经营、生产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醇基燃料灶具等违法行为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行为。5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承运属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有关新、改(扩)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供气服务,推进管道燃气管网建设。7 .消防部门:负责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8 .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领域(包括二级机构、下属单位、企业)的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使用的安全监管。9 .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整治。各乡镇要鼓励引导餐饮企业将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电气灶具。四、时间安排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8月50)o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餐饮场所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供应、运输、储存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督促辖区、行业内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8月5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深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其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对可能存在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县安委办、消安委办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安全监管作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要点、任务、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二)打通生命通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有关典型事故教训,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气解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对发现安全出口锁闭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门窗堵塞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全面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隐蔽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要引导餐饮场所企业和个人使用符合安全条件的燃料和燃烧器具,强化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力度,密切合作,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8月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后每周五上报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排查整治从业单位(家)发现隐患隐患整政停产停业行政处4Q刑中拘留罚款(万元)拆除铁栅栏、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选生障碍物(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填报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