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学校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推进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用实际行动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高校。Uxu/-X-%r三三二、冈位设置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缓解体育师资不足的问题。岗位设置要求:(一)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青少年体育"562计划布局学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可增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二)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和传统优势项目的高中,根据招生项目,每个运动项目至少设置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根据队伍规窗口专业发展需要可增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具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体育单招资格的高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三)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可结合学校体育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四、岗位职责学校教练员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学校体育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在具备工作资质条件下,可参与专项课程教学、教师体育技能培训。五、任职条件学校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二)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三)热爱体育事业,熟练掌握相应运动项目的竞赛规程及裁判规则,熟悉相应年龄段学生的运动生理、心理特点。(四)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练员,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五)高校的教练员,应取得体育教育或运动训练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取得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六、岗位聘用(一)学校按规定程序要求制定学校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二)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学校教练员岗位公开招聘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三)体育部门负责做好退役运动员转型学校教练员相关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在学校教练员入职后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教学培训。(四)学校教练员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可按规定转任体育教师,体育教师在取得教练员职称后可按规定转任学校教练员。七、保障措施(一)学校教练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应注重思想道德品质和运动训练实绩考评。初次任职学校教练员的,在学校考核合格条件下,在专职教练员岗位上需连续工作5年以上,期间不得流动转岗。(二)具备组织安置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若符合学校教练员任职条件,可优先安置到当地设岗的公办学校。(三)学校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教练员执教期间,学生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提升情况、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情况、学校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学校体育社团管理情况等,均可作为其职称评审有效业绩。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另行制定。(四浮校教练员应按照教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参与培训进修、职称申报、评奖评优和科研项目申报等。(五)鼓励各级体校教练员兼任学校教练员、担任校夕M本育辅导员,定期进校园带训运动队、参与教师培训、组织课夕M本育活动、指导体育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可按规定领取报酬。八、组织实施(一)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是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力加强,是体教融合的重要举措,事关全省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各级机构编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分工协作,共同支持保障,形成推进合力。(二)学校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应纳入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评选指标。(三)各地要依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本意见自2023年9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