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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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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x

    T/CECS357_*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出版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TCECS357-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东华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4年X月X日*出版社刖三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13号)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附属模块设计、施工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程验收和运行管理等。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西侧奥体道星城33号楼;邮编:30038l)o1 总则12术语2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43. 1一般规定44. 2工艺流程选择44水处理模块设计55. 1一般规定55.2 混合及絮凝模块55.3 沉淀和气浮模块65.4 过滤模块75附属模块设计96. 1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97. 2消毒剂投加模块98. 3检测与控制模块106施工和验收149. 1一般规定149.2 安装149.3 防腐159.4 验收167调试和运行181. 1一般规定187. 2调试188. 3运行管理19本标准用词说明20引用标准名录21附:条文说明21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2 Choiceofprocess44 Designofwatertreatmentmodule54.1 Generalrequirements二54.2 Moduleofmixandflocculation54.3 ModuleofpeecipitationandDAF64.4 Moduleofeolation75 Designofsubsidiarymodule95.1 Moduleofflocculantsandcoagulantsaddition95.2 Moduleofdisinfectantaddition95.3 Moduleofdetectionandcontrol106 Constructionandmaintenance146.1 Generalrequirements146.2 Installation146.3 Anticorrosion156.4 Acceptance167 Commissioningandrunning187.1 Generalrequirements187.2 Commissioning187.3 Runningmanagement1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01.istofquotedstandards21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2i.o.i为使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处理工程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1.0.3采用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ModularWaterTreatmentSystem原水经由组合水处理模块以及附属模块处理运行后,其出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水处理系统。3. 0.2组合水处理模块CompositeWaterTreatmentModu1e由多个不同功能的单元水处理模块按工艺要求组合成的装置。4. 0.3单元水处理模块WaterTreatmentModu1e具有水处理的某一工序功能,可以预加工生产、现场组装,并方便组合成水处理系统的单元装置。5. 0.4絮凝模块絮凝剂与水中的悬浮微粒发生混合絮凝反应的水处理模块。6. 0.5沉淀模块应用沉淀原理去除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7. 0.6气浮模块应用气浮去除去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8. 0.7浮沉模块通过一定的转换装置可以在同一水处理模块内实现气浮功能或沉淀功能的水处理模块。9. 0.8过滤模块应用过滤作用去除水中悬浮物的水处理模块。10. 0.9深度处理模块为达到更高的处理目标,在给水常规处理或污水二级处理后设置的水处理模块。常见的有颗粒活性炭吸附、中空纤维微滤、超滤膜过滤、纳滤膜过滤、反渗透等模块。11. 0.10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一种由侧面进水,水流水平流经由带肋板的斜板形成的柱状通道,并发生沉淀反应的装置。12. 0.11侧向流水平沉淀模块一种由侧面进水,水流水平流经由带肋板的斜板形成的柱状通道,并发生沉淀反应的装置。利用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完成沉淀功能的水处理模块。13. O.12附属模块AffiliatedModule能独立实现某一或某些水处理附属功能的模块,主要包括加药模块、检测与控制模块等。14. 0.13加药模块通过投加一定的药剂实现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的模块。2.0.14模块化水处理自动化控制系统AutomaticControlSystemforModularWaterTreatment为实现对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自动控制而配置的控制系统的总成,一般由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主控制模块、子控制模块等系统设备构成。2.0.15主控制模块MainControlModu1e(MainStation)协调及控制多个子控制模块运行,并能与上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总成。2.0.16子控制模块SUb-COntroIModule(Sub-station)能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的整个工艺过程进行独立自动化控制,并能与上位主控制模块进行通讯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总成。3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根据单体处理规模分为:微型、小型、中型、大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微型及小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组合水处理模块、附属模块宜集成于一个装置内;中型及大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组合水处理模块和附属模块宜分别设置。3.1.2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当地的规划并结合实际条件和要求,参考近似条件的工程实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3 改建或扩建水厂在选用模块化水处理技术时,应考虑原有设施的利用或能与原有设施协调。3.1.4 出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3.1.5 1.5出水作为非饮用水时,其水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或用户要求。3.1.6 1.6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泥水、浮渣、废水和废液均应进行处理处置,严禁直接排入环境水体。3.1.7 寒冷地区的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设置在有防冻措施的室内。3. 2工艺流程选择1. 2.1当原水水质为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类、II类时,应优先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当原水水质为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中I类、11类时,应优先采用过滤和消毒工艺或仅采用消毒工艺。3. 2.2当原水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H类时,应采用强化常规处理工艺,或根据需要增加水厂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3. 2.3对地下水水源,可采用下列工艺流程:1当水源水质中仅有浊度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采用过滤模块进行过滤处理;2当水源水质中铁、锦、碑、氟等离子超过出水水质指标时,应按照标准及规范进行相应处理;3当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必须增加消毒模块进行消毒处理。4水处理模块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单元水处理模块主要包括絮凝模块、气浮模块、沉淀模块、浮沉模块、过滤模块、深度处理模块及附属模块等。4.1.2 当原水水质不满足水源水质要求或存在污染情况,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流程无法满足出水水质要求时,宜增加深度处理工艺。相关工艺参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4.1.3 水处理模块壳体宜采用钢质材料制作,内部构件应采用耐腐蚀并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作,所用材料应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4.1.4 当出水为生活饮用水时,模块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4.1.5 1.5水处理模块设计应确保各水处理模块间水力衔接顺畅、配水均匀。4.1.6 1.6水处理模块之间应具备良好的互换性及互备性,各连接口尺寸及连接形式应统一。4.1.7 组合水处理模块集成的装置应设置巡视平台和楼梯,配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4.1.8 当并联设置多个组合水处理模块时,相邻组合水处理模块间距不应小于1m。4.1.9 1.9城镇供水厂的组合水处理模块系列不宜少于2个。4.2混合及絮凝模块4.2.1混合可选用管道静态混合或机械搅拌混合。4.2.2选用机械搅拌混合时,混合时间不应超过2min。混合宜与絮凝模块组合。4.2.3絮凝可选用水力或机械絮凝方式。4.2.4选用穿孔旋流絮凝工艺时,孔口流速采用由大到小的变速设计,起始流速宜为0.8m/sL2ms,末端流速宜为0.08m/s0.2ms°4. 2.5选用网格、栅条絮凝工艺时:1絮凝池宜设计成多格竖流式;2絮凝池单格竖向流速及过栅、过网和过孔流速应逐段递减,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6 选用折板絮凝工艺时,絮凝过程中的流速应逐段降低,分段数不宜少于三段。4.2.7 当絮凝模块的出水进入沉淀模块时,其末端流速应为0.08ms-0.lms04.2.8当絮凝模块出水进入气浮模块接触区时,其末端流速应为0.1ms0.2ms04.2.9絮凝模块应设置排空设施。4.2.10机械絮凝应根据相应规范设计。4.3沉淀和气浮模块I斜管及斜板沉淀模块4.3.1宜采用上向流斜管、上向流斜板沉淀工艺,表面负荷率可采用5.0m3/(m2h)9.OmV(m2.h)o4.3.2底部配水区高度不宜小于1.5m。4.3.3排泥可采用斗式排泥和穿孔排泥。采用穿孔排泥管进行排泥时,当采用4m以上宽度的沉淀模块时,排泥管的设计应考虑排泥均匀性。4.3.4沉淀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ONTU011侧向流水平沉淀模块4.3.5采用侧向流水平沉淀工艺时,水平流速可采用5mms12mms0当受到现场条件限制时可适当扩大,但应保证水平沉淀填料内的水力停留时间不小于5mino4.3.6侧向流水平沉淀装置应采用带肋筋的设计以保证泥道与水道的分离,同时保证装置具有足够的刚度。4.3.7模块上部及侧部应配置自动清洗系统,下部设置集泥装置及自动排泥系统,排泥宜根据运行情况设置定时。4.3.8进水端及出水端应设置配水区保证布水均匀度在90%以上。m气浮模块4.3.9可采用刮渣机或水力排渣。刮渣机的行车速度不宜大于5mmin04.3.10接触室的水流应均匀分布,上升流速可采用10mm/s20mms04.3.11分离室的向下流速,宜为L5uns2.0mms,即分离室表面负荷率为5.4m3/(m2h)7.2日/(m2h)。4.3.12集水管内最大流速不宜大于0.5ms°4.3.13出水收集系统可采用穿孔集水管,集水管应沿池长方向均匀布置。4.3.14溶气罐的压力及回流比,应根据原水气浮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运行经验确定。溶气压力可采用0.2MPa0.4MPa,回流比可采用5%10%。4.3.15溶气罐的总高度可采用3.0m,填料高度宜为1.0m1.5m,截面水力负荷宜为100m3/(m2h)150m'(h)。4.3.16溶气罐应设置具备实时液位信号传输功能的液位计。4.3.17气浮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ONTU。IV浮沉模块4.3.18浮沉模块的设计参数应同时符合沉淀模块及气浮模块的要求。4.3.19模块内应具备运行沉淀或气浮工艺的快速转换装置。4.3.20气浮功能和沉淀功能根据原水水质而分别运行,不能同时运行。4.3.21浮沉模块的设计出水浊度应小于3.0NTU。4. 4过滤模块1. 4.1过滤模块宜选用足够机械强度和抗蚀性能的石英砂作为滤料,滤料粒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滤后水质运行要求、滤池构造等因素,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滤池的运行经验确定。表4.4.1过滤模块工艺参数滤料种类单层细砂滤料均匀级配粗砂滤料滤料组成有效粒径(mm)dozzO.55d1o=O.9L2均匀系数Kso<2.0Kfi0<1.6厚度(mm)7001200"1500正常滤速(mh)69610强制滤速(mh)9121013冲洗方式水冲或气冲f水冲气冲f气水同时冲f水冲冲洗程序3lmin气冲强度15"20L(m2s)f75min水冲强度810L(m2s)2lmin气冲强度1317L(11?s)f43min气冲强度1317L(i112s)、水冲强度34L(in?s)f85min水冲强度4,v8L(m2s)冲洗周期12h24h24h36h配水(配气)系统短柄滤头+滤板长柄滤头十滤板4.4.2反冲洗气应采用风机供应,并应保证空气源的洁净。反冲洗水应采用水泵供应,设置水泵的规格及数量以降低系统内不同规格的设备种类尽量少。4. 4.3过滤模块宜设有初滤水排放设施。5. 4.4过滤模块的管(渠)尺寸宜按表4.4.2所列流速通过计算确定。表4.4.2各种管(渠)和相应流速(ms)管(渠)名称流速进水0.81.2出水1.01.5冲洗水2.0-2.5排水LO1.5初滤水排放3.04.5输气10206. 4.5最大过滤水头宜采用2.Om2.5m。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不应小于1.2m。7. 4.6过滤区的出水管道、反冲管道及排污管道应采用自动控制阀门以定时或采用过滤水头损失启用反冲洗程序。5附属模块设计5.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5.1.1 絮凝剂、助凝剂投加模块由储药、配制、投加、计量、控制等设施组成。5.1.2 絮凝剂和助凝剂品种的选择及其用量,应根据原水混凝沉淀试验结果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5.1.3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絮凝剂和助凝剂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5.1.4絮凝剂应采用计量泵投加,宜采用液体。5.1.5计量泵的台数应按组合模块的数量确定,宜设置备用计量泵。5.1.6絮凝剂投配的溶液浓度,按固体重量计算可采用5%20机。5.1.7与絮凝剂、助凝剂接触的池内壁、设备、管道和地坪,应根据絮凝剂或助凝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5.1.8 加药模块应靠近投药点。5.1.9 絮凝剂的固定储备量,应根据当地供应、运输等条件确定,宜按最大投加量的7d15d计算。5.2消毒剂投加模块I一般规定5.2. 1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5.2.2 消毒剂投加模块包括原料贮存、调制、制备、投加及控制等设施。5.2.3 消毒剂宜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5.2.4消毒剂原料及消毒剂制备设备均应取得卫生许可。5.2.5消毒剂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工艺流程、消毒方法、水质变化等确定。可在过滤后单独投加,也可在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5.2.6消毒剂的设计投加量宜通过试验或根据相似条件水厂运行经验确定。5.2.7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并保持足够的接触时间。5.2.8对于不能中断供水的水厂,消毒设备应设置备用设备。11二氧化氯5.2.9二氧化氯宜采用化学法现场制备。其消毒系统应包括原料调制、二氧化氯发生和投加的成套设备,并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各种安全设施。5. 2.10二氧化氯与水充分混合的有效接触时间不应少于30mi11o5.2. 11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材料氯酸钠、亚氯酸钠和盐酸等严禁相互接触,必须分别贮存在分类的库房内,贮放槽需设置隔离墙。盐酸库房内应设置酸泄漏的收集槽。氯酸钠与亚氯酸钠库房室内应具有快速冲洗设施。5.3. 12二氧化氯制备、贮备、投加设备与管道、管配件必须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其操作台、操作梯及地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5.4. 13二氧化氯设备间应与贮存库房毗邻。室内应设置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施,并应配备二氧化氯泄漏的检测仪和报警设施及稀释泄漏溶液的快速水冲洗设施。5.5. 14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并应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向外开启的门和固定观察窗。5.2.15二氧化氯消毒工艺间外应备有严密封藏的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以及快速洗浴龙头。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并应满足相关的防火防爆要求。5.2.16应尽量减少二氧化氯消毒投加管道的长度。In次氯酸钠5. 2.17次氯酸钠消毒宜采用成品次氯酸钠消毒剂。5.2. 18商品次氯酸钠溶液浓度约10%(有效氯)时,储存浓度宜按5%(有效氯)考虑,储备量宜按储存浓度和最大用量的7d左右计算。5.3. 19操作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5.2.20成品次氯酸钠的投加方式宜采用计量泵自动投加。5.2.21次氯酸钠消毒剂与水的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o5. 3检测与控制模块I一般规定5.3. 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配置相应的模块式自动化控制系统。5.3.2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宜配置独立的子控制模块。当子控制模块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两个时,宜设置主控制模块协调各个子控制模块的运行。5.3.3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纳入到厂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中。5.3.4主控制模块与各子控制模块之间应采用通信网络连接。5.3.5分期建设时,应预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远期扩建工程接口。11检测5.3.6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进水应对水压或水位、流量、浊度、PH值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加药及混合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5.3.7絮凝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进水流量、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5.3.8沉淀模块宜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沉淀后的浊度、阀门开关状态等。5.3.9过滤模块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液位、水头损失、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5.3.10消毒剂投加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如采用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时应检测釜内温度。5.3.11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水应对流量、压力、浊度、PH值、消毒剂含量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5.3.12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宜按下列要求执行:1宜设置在水厂大门、加药间、消毒间、水处理车间、配水泵房、配电房等重要场合;2摄像头宜能在水平360度、垂直90度范围内可控可调;3根据需求进行24h、定时或动景自动检测录像并存储;4视频控制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5.3.13对高低压配电及防雷设备应检测下列项目:1开关量信号:运行状态、按钮状态、主断路器状态、雷击状态、故障等信号;2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电参数、雷击次数等信号。5.3.14对检测仪表信号的接口宜按下列要求执行:1开关量信号:宜采用无源触点方式,如触点容量小于所驱动执行机构的容量,应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2模拟信号:电流为4mA-2OnlA或OnlA-20mA,电压为0V-5V或0VT0V;3数字信号:应为RS485或RS232接口;4网络通讯:应为具备TCP/IP协议的工业以太网接口。m控制5.3. 15子控制模块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执行:1应就近设立在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处,并宜设在室内;2应能独立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整个工艺过程进行控制。3子控制模块内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4I/O、A/D接口、通讯接口应设置预留接口;5应能在就地实现全部功能及应急操作。5.3. 16主控制模块应符合如下要求:1主控制模块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2对下级各子控制模块进行协调控制及数据交换;3接受上级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将数据上传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5.3.17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立工业控制主机、数据管理服务器,宜实现数据信息的网络化、共享化。5.3. 18采用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中央工业控制主机及服务器应具备能够完成全部功能的控制及管理软件,包括系统运行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应用软件等;2软件应是通用性、可靠性高的成熟软件,独立开发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5.3.19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显示画面应直观、易读,并应包含工艺流程运行过程状态、数据或状态显示指示、报表曲线等;2通过对显示画面的虚拟设备或指令按钮的操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控制;3在接到外部请求信号或指令时能完成预定操作;4根据现场故障反馈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存储故障报警信息,并能在设定时间内故障未消除时实现系统保护性停机;5对水厂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和信息发布共享,并能根据需要形成曲线、日报、月报、年报等历史数据,供随时调用查阅;6应能根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及分配权限密码。5.3.20水厂的周界宜设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农村偏远地区,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需实现远程监控,并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6施工和验收6.1 一般规定6.1.1 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6. 1.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6.3.3 应按设计要求对预留、预埋件进行复核。6.3.4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强度进行复核。6.3.5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的平整度和水平度进行复核。6.1.6厂区内及周边的路况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要求。6.2安装6. 2.1各单元水处理模块的水平定位及竖向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 2.2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8. 2.3加药模块吸水管水平段向计量泵方向上升的坡度不宜低于0.5队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正压力吸入管路应安装隔离阀门。9. 2.4加药模块投加管路应固定安装安全溢流阀、背压阀、脉冲阻尼器等装置,按相关规定设置管卡。10. 2.5水处理模块连接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1. 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校核,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12. 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13. 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14. 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并紧固后进行。6. 2.6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集中或成排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功能及设计要求顺序整齐排放,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2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等级要求。6.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裸露非带电部位、金属安装框架等应做接零或接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6. 2.8电缆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或同一部位布线时,应做到分离布线并采取屏蔽、隔离措施;2电缆不应承受外力或应力,并在两个端头留有一定的余量;3电缆布线时应对电缆端头及多股电缆的每股接线端头应进行标注、加贴标志;4布线、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5电缆与电气设备内部接线端子应对应正确无误及可靠牢固,保护性接地电缆应做明显标志,并不得与柜内电源中性线直接连接;6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符合特种电缆的要求。6.3防腐6.3.1单元水处理模块采用钢制壳体时,钢制构件及安装连接零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6.3.2单元水处理模块采用的防腐处理材料及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要求。6.3.3钢材表面的除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8923.1-2011中规定的Sa2.5或St3执行。6.3.4钢制壳体内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0的规定,并宜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6.3.5采用喷锌方式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中的有关规定。6.3.6钢制壳体内壁采用水泥砂浆防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防腐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或具有涉及饮用水产品安全卫生许可批件;2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应符合表6.3.6的规定;表6.3.6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防腐类型构造要求水泥砂浆防腐涂层(I)除锈液喷漆除锈液之前应把钢材表面的浮锈去掉;除锈液的用量应根据钢材表面的腐蚀程度现场确定。(2)界面粘接剂界面粘接剂应搅拌均匀;喷涂完成后钢材表面应无遗漏点。(3)防水层防水层施工宜采用根涂施工工艺:涂抹防水层的遍数不应少于2遍:防水层厚度不应小于1mm。(4)水泥砂浆喷涂应采用水泥砂浆喷涂机施工;水泥砂浆喷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IOmmo(5)水泥砂浆抹平水泥砂浆抹平施工完成后,平均厚度不应小25mm;水泥砂浆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不应大于3mmm.(6)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o(7)防水层防水层施工宜采用辑涂施工工艺;涂抹防水层的遍数应不少于2遍;防水层厚度应不小于lmm.壳体内底面壳体内底面水泥砂浆涂层宜做成平面型。6.3.7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的标准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8699中的相关规定。6.4验收6.4 .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6.5 .2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6. 4.3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竣工图以及设计变更文件;2材料和设备等出厂合格证、现场验收记录;3中间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记录;4调试和通水检验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6涉水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4.4竣工验收应根据设计资料对整体工程进行外观检查、设计参数复验。6. 4.5竣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工作。7调试和运行7.1一般规定7. 1.1调试应有业主单位、设计方、施工方及关键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8. 1.2调试前应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确认。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标、应急预案等。7.2调试1. 2.1调试过程宜分为单机调试、单元模块调试、整体联动调试。2. 2.2调试应遵循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带载、先手动后自动、先低负荷逐渐至满负荷的调试程序。7. 2.3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复查确认,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满足通水、通电条件。8. 2.4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空载运转前,应保证其转动机构转动灵活,无摩擦或阻滞;2对有转向要求的负载,应短暂通电检查其转向是否与其规定转向相同;3负载通电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或调节机构工作平稳;4电气控制系统对负载的操作或软件程序控制,应符合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且响应准确、灵敏和可靠;5电气控制系统运行的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7.2.5单元模块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工艺要求分模块进行带负荷联动调试;2对工艺模块设备的调试,应由低负荷逐渐加至设计负荷;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4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录,在连续3次各工艺参数合格后,方可进行全系统整体联动调试。7. 2.6整体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照工艺流程进行全系统带负载联动调试,检测各工艺单元、设备、电气控制系统性能;2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检查各工艺单元、设备、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工艺流程执行顺序,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3自动程序控制联动调试应定期检测进水量、加药量、出水水质等各工艺参数,并做好记录,在连续3次出水水质和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全系统试运行。7.2.7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还应消毒,消毒采用含氯量2mgL3mgL的水浸泡24h,然后冲洗直至生物指标检测合格。7.2.8应对各工艺模块等进行冲洗,冲洗至出水浊度应小于3NTU为止。1.1 .9应定时巡检、记录各设备的运行性能、参数,检测各控制点的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要求后,记录形成报表。1.2 .10满负荷连续运行48h,出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设计目标值后,即调试完成转入正式生产运行。7.3运行管理1. 3.1供水单位应具有供水系统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7. 3.2操作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8. 3.3水厂运行人员应掌握水厂运行程序、方法和工艺流程;掌握构筑物、机电设备和仪器仪表的技术参数,并能按设计要求或调整后的参数进行操作。9. 3.4电气工作人员应持有电气人员上岗证,并掌握电气线路平面图、布置图、隐蔽工程竣工图以及一、二次系统图等有关技术图纸。10. 3.5水厂应实行机电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11. 3.6水厂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渗漏等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12. 3.7水厂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水厂各系统的巡视检查,并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预测判断,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13. 3.8水厂运行应符合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有关规定。14. 3.9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符合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的相关规定。15. .10变压器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的相关规定。本标准(规范、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者“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壁环氧聚酰胺树脂涂料GB9686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8923/T.1-2011热喷涂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锌、铝及其合金GB/T9793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2869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CECS:XXXX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T/CECS357:条文说明.o.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程的宗旨。1.0.2模块化水处理处理系统实行高度模块化、立体化、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等五化标准。目前,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广泛应用于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水处理工程中,以及地震、台风等灾害地区的应急供水、临时用水项目中。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具有占地面积少、建设周期短、应急及适用性强、安全性能高等优点。为规范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在总结二十多年的设计和运行经验,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因此具备以下特点和优势:1 .设备制作采用工厂化生产模式,标准高、质量好、工期短,因此施工时可与土建方交叉施工,缩短了建设周期;2 .在投资资金分期到位或短缺的情况下,可充分有效利用现有资金,分阶段投产使用。3 .由于采用模块化集成工艺,较相同处理规模的水厂减少了占地面积,尤其适用于用地稀缺的工程项目。4 .因为可以由多个不同功能的模块按工艺要求组合成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所以目前已经有不少应用于突发应急供水及临时用水项目的业绩。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3.1 一般规定3. 1.1微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单体处理规模为20吨/天-50吨/天,小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单体处理规模为60吨/天-2000吨/天,中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单体处理规模为2500吨/天、3500吨/天、5000吨/天,大型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单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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