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八面乡资金运行管理制度.docx
通榆县八面乡资金运行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原则。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3 .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补贴资金要通过存折(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确保补贴资金直达个人账户。对按规定已发放完毕补贴资金结余部分资金,将按照县里相关文件,原渠道返回县财政局。4 .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政府负责公示,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必须张榜公示到村(社),同时保留公示影像资料,与公示单一并保存。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5 .专项资金实行分类核算、管理。补助、补贴、补偿类资金按县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业务部门申请单,进行拨款并分账核算;对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按原资金管理办法管理。6 .专项项目启动后,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按进度拨款。专项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和相关手续申请,拨付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对于基础设施类项目和其他应该预留保证金的项目,预留3%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满一年无异议后付到项目实施单位。7 .乡政府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8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指定的银信部门建立专户,办理补贴资金的收支业务。任何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行为:一是不按要求进行社会公示,或公示的时间、范围、地点不符合要求的暗箱操作侵犯群众利益的。二是侵占截留、揶用滞留资金的,借机增加农民负担的。三是涉及违反专项资金操作程序,以及擅自扩大或改变整合资金使用用途和范畴的。四是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其他规定的。9 .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通榆县八面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约谈目的及原则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乡党委、乡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进行警示提醒、推动工作落实,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促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二、约谈主体及对象约谈人为乡党委书记。必要时,乡党委书记可委托乡纪委书记作为约谈人。约谈对象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党(总)支部和站所主要负责人。三、约谈内容具体可分为四方面内容:(一)沟通了解: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贯彻落实乡党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教育提醒:针对约谈对象本人,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给予批评教育或郑重提醒,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三)告诫警示: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所在工作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说明问题危害,进行告诫或警示,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四)回访监督:对已约谈对象就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四、约谈形式(一)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二)定期约谈和随机约谈:定期约谈,是指乡党委书记、乡纪委书记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普遍约谈各站所、村主要负责人,听取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随机约谈,是指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对象随时进行的专项约谈。(三)常规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应及时进行常规约谈。1.重点工作部署或上级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2 .重大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的;3 .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的;4 .重要工作、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需要督促指导、督办完成的;5 .在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6 .其他需要面谈了解情况、推进工作的事项。(四)提醒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1.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乡党委政府党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7 .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8 .干部职工或社会舆论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测评中“较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9 .一些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提醒的;10 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五)告诫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告诫约谈。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11 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班子不团结的;12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乡具体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13 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14 履职缺位越位错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15 未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重要线索报告处理不及时的;16 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问题。(六)回访约谈:约谈对象对上一次约谈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应对其进行回访约谈。五、约谈程序(一)确定约谈主题。乡党委书记组织进行约谈,由乡纪委具体承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主题,按约谈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保存好约谈工作资料。乡党委书记个别直接约谈的也可以单独进行。(二)确定约谈事项。约谈工作根据约谈主题提出具体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的建议,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审批表,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并确定主谈领导。(三)下发约谈通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由乡党委书记提出约谈建议,由乡纪委制定约谈计划,经乡党委审定后,分期分批组织支部、站所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约谈时间、地点由乡纪委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四)组织实施约谈。约谈时,主谈领导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约谈对象要明确表明态度。约谈过程中,做好约谈记录,谈话纪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五)督促问题整改。除工作约谈外,对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问题,乡政府应在约谈后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印发给约谈对象。约谈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逐一作出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上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乡政府要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必要时进行回访约谈。对约谈中涉及个人问题的,经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问题属实但已主动纠正的,做了结处理;问题属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党政纪处分的,指出错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问题属实,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县纪委案管室。约谈对象没有说明情况的,责令其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直至把问题讲清楚,对于隐瞒错误,拒不说明情况的,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六)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乡纪委要对约谈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登记表,并会同约谈审批表、约谈通知书、相关约谈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一并妥善保管。六、约谈要求(一)约谈对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书面向约谈人请假说明,并进行补谈。约谈过程中约谈对象要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如实陈述说明在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约谈人提出的工作建议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必须表明态度,严肃认真抓好落实。(二)主谈领导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个人成长经历,所在单位的行业特征后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同时,要体现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对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三)约谈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组织手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对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拒不说清问题的,事后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的,整改工作不力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通榆县八面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便利”原则,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不断增强与公众的交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有效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积极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二、领导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副乡长荀洛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刘宝峰同志担任,基层各站、力、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公开联络员由刘宝峰同志兼任。三、工作职责(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站、力、所和各行政村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工作。(二)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发送、接收、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收集工作,以及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维护工作。(三)各站、办、所和村负责各自工作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更新,以及社会咨询申请信息的受理、答复等相关工作。(四)乡领导小组负责乡内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评议工作,并实施责任追究工作。四、信息的编写和报送时间各站、力、所和各行政村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已完成的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中的能够公开的重要活动,明确专人编写政务信息,并及时报送。五、信息公开范围(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各站、办、所和各行政村的重点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政策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通知公告、规划总结、会议信息、统计数据、重要项目的实施等。(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2、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3、涉及商业秘密的;4、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稳私权受到不当侵害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六、信息报送审核程序政务信息公开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七、信息发布平台对于各类政务信息,主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八、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规程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得政府信息。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流程如下: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受理社会申请书一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一移交相关科室处理答复一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公开范围,10个工作日内制作公开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一报送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批示T报送联络员一传达给申请人。九、责任追究办法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实行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信息拥有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一)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二)拒不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三)影响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抵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四)政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不履行职责的;(五)弄虚作假,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六)其他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行为。十、监督和保障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平时抽查、年终综合考核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下列内容:(一)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二)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项目实施、管理信息的公开情况;(四)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务预决算、会议信息、规划总结、统计数据公开情况;(五)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通榆县八面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进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八面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减少空驶,避免浪费。二、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定期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三、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降低运行成本。四、车辆外出必须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派遣,在办公室进行填表登记,特殊情况下未经派遣,可先出车,但驾驶员必须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否则按私自出车对待,当次出车差费、油费等支出不予报销,并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负。五、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人员驾车(包括所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出车及时、快捷,服务高效、周到,不允许发生出车不及时或拒不出车等情况。对不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不及时出车的,按迟到对待;拒不出车的,按旷工对待。六、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负责好车辆的安全、保洁及维护、维修,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完好,车室整洁,并及时排除隐患和故障,保证正常工作运转。驾驶员自己能排除的故障,一般不在修理厂维修。要注意节约燃油,长期不保养车辆或故意毁损车辆的,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七、车辆确需在修理厂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出修车计划及预算,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汇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维修点修理,出车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的,驾驶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修理。未打招呼私自修车者一律不予报销有关费用。修理时更换的零部件要在报销有关费用时交由财务人员核查。八、驾驶员的出差、用油、修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报销差费时,驾驶员必须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连同驾驶员出车登记表送请主要领导核实后批支。驾驶员虚报差费和燃修费的,一经发现,处所虚报金额2倍的罚款,并在办公室会议上通报批评。九、乡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必须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外单位用车,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严禁私自外借车、偷开车或开车办私事。所有车辆不准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未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私自出车者,50公里以内,处罚100元,50公里以上,每公里处罚2元;私自出借车辆的,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0元。十、车辆收车后必须停放在车库,防止盗窃。车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腐物品和私人用品。十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领导统一安排。在没有出车任务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坚持在司机办公室统一上班,否则按旷工对待。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同时,要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劳动、卫生大扫除等集体活动,并按照办公室考勤制度进行考核。八面乡机关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一、凡本乡内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对重大事项均实行报告制度。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要向乡纪委报告。其他干部重大事项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三、重大事项包括婚丧嫁娶、住房装修、迁新居以及其它敏感而又易发生党风廉政问题的有关事项。四、除突发事项或不多预见的事项发生之后要及时报告外,其他事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应提前向乡党委或乡纪委报告。五、对参加揭牌、典礼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馈赠的礼品,均应到乡纪委登记,经集体研究后处理。六、对馈赠的礼品,不登记或擅自处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八面乡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相关事宜报告备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规定如下:1、乡直机关党员干部,各站办所和各行政村党员干部个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向本党组织部门报告,并向乡纪委组织备案。2 .党员干部一般不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入学、参军、履新、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只能邀请亲属参加。亲属是指近亲属、姻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受其礼金、礼品。4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一式二份),将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承诺遵守相关纪律等情况,向乡纪委报告并备案。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报告办理情况。办理丧事的,应当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一式二份)向乡纪委报告办理情况。5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厉行节约,倡导文明。要从严控制规模,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者在办理丧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损害党员干部形象。6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赔。7 .党员干部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情况,由乡纪委监督。8 .机关、各站办所和各行政村非党员干部成员参照执行。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年度婚丧喜庆等事宜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姓名职务婚丧喜庆等具体事宜时间和方式廉洁承诺书本人,因事宜,在此作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不以任何方式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做到厉行节约,一切从简,严守规定,绝不借机敛财。不接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难以拒收和退还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组织。不要求上述单位和个人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不接受以旅游、娱乐等其他形式的馈赠。不动用公款、公车、公物。不采取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变换地点等方式变相敛财。如若违规,愿接受组织审查。承诺人:单位及职务:年月日八面乡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八面乡纪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通榆县八面乡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2 .事前报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3 .勤俭节约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4 .定点接待原则。区别不同的接待时间、地点、对象,确定在市、县、乡等地不同定点接待。二、接待管理1.政府食堂管理。乡干部在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在食堂就餐需如实登记,不得虚报错报。公务接待需提前报告时间、人数、事由,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统筹安排,餐后需立即签单,并注明事由;参与公务接待人员不得再次填写就餐记录;实行月清帐、季报销。2乡外接待管理。原则上一般安排在通榆县城,如确需在县城外安排,需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城安排需提前报告时间、人数、事由,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定点安排,签单必须注明事由。赴县乡、村干部工作餐由党政办定点安排。5 .住宿安排管理。乡内接待按照统一标准到指定地点住宿。乡外住宿需提前报告事由、时间、人数、天数,由分管领导通知党政办统一安排。三、其他事项1.驻八面乡扶贫工作队成员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住宿等事项参照上述制度执行。6 .村级用餐、住宿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原则上实行“零”接待,确需接待、住宿,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未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的各类接待、住宿费用一律不得报销。7 .所有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月清帐、季报销;一切未写清事由的接待清单不予报销。4,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八面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和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结合八面乡实际,制定本制度。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八面乡“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八面乡党委关于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决策原则(一)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乡党委担负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八面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是八面乡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领导核心,着重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三)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二、实施内容(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2、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3、全年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4、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5、报告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6、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7、重大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改造、维修;8、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9、重要的信访、投诉及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二)重大项目安排:1、中心建设、改建、维修等一次性标的额1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计划;2、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三)重要人事安排:1、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2、中层干部、推荐、选拔、任免;(四)大额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5000元(含5000元)以上集体研究决定。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三、实施程序(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2、按照程序提议。提请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提议。3、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要至少提前一天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2、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4、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会议记录须经每位参会人员签字背书。(三)执行阶段: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3、明确执行纪律。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机构,进一步规范班子议事规则,合理确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事项,量化标准、规范程序、厘清责任。(二)强化监督检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乡纪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三)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失误问责追究制。凡是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由个人说了算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实行问责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榆县八面乡选人用人管理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1.党管干部的原则;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 .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1.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2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我乡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3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4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5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三、交流和回避1.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6 .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7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四、纪律与监督1.党委必须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调整配备干部,一律不准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2 .党委拟任免干部,必须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任前报审,对未进行任前报审或审核未通过讨论决定的干部,一律不予承认。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3 .党委应结合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等,对党委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五、其他1.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八面乡安生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八面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物资保障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统筹协调、相互调剂原则。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里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统一调配,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应急物资储备要紧密结合我乡实际,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三)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原则。按照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需要,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由各职能办负责储备本办处置事件种类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二、储备种类与任务应急储备物资包括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各职能办根据各自职能,完成各自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安监办:统计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协同相关职能核定应急物资储备各项费用开支,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管理全乡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掌提应急物资状况,及时、准确为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食品、被褥等。乡建办:负责处置建设工程事故、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挖掘机、推土机等。农办(畜牧站、农业站):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集工作。如:各种防疫药品等。派出所: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应急物资储备调集工作。卫生院: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救护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其它有关职能办按照自身承担的应急工作任务,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另外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学校等储备基本救灾和生活应急物品。三、储备所需资金(一)专业应急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专业应急物资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主要采取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的形式,其所需资金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下,另由乡财政负责安排所需资金。(二)基本生活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储备方式采取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必要时根据有关经费预算,由乡政府安排。四、储备物资管理(一)日常管理专业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日常管理由各相关职能办通过建立相应的储备管理制度自行管理。应急物资应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使用后应尽快补充。(二)调度管理应急物资调用根据“先近后远、满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由各职能办自行制定调用制度。发生需调用多个职能办储备的应急物资,或需要由乡应急办统一处置并动用的应急事项时,由乡应急办提出调用需求。(三)征用管理在应急储备物资不足的紧急状况下,可实行“先征用、后结算”的办法。应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