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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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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龙港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切实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龙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1.4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4.2 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做到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应对。1.5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1.5.2 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1.5.3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1.5.4 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1.5.5 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因灾造成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2风险辨识2.1 突发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龙港市地形相对平坦,属滨海淤积平原地貌,总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除肥精南部和云岩南部局部低山外,地面高程4.5至6米(吴淞高程),其中东部平原为近代海积平原,地势较高(5至6米)。东北端为鳌江口,地势低平,标高仅3至5米,是河网密布的平原。在亚热带温湿气候条件下,地表风化作用活跃,风化厚度达K)米以上。流水作用强烈,坡地沟壑纵横,到处有基岩裸露的冲刷坡。全境属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降雨主要集中于57月份的梅雨期以及79月份的台汛期,常形成大雨、暴雨等强降水,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同时,各种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增加了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2.2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能力评估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队伍建设等基本满足应急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机构数为3个,已建成地质灾害监测点13个,基本能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已组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入库专家均具备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实战经验,可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本级有关单位和地质灾害重点区域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各类专业设备和物资储备,基本满足应急需要,目前应急力量设置也比较合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应对各类事件。3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3.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当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市人武部副部长成员:市人武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公司、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港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港分公司、中国铁塔温州分公司龙港办事处、各社区联合党委等单位负责人。3.3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指挥和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配合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级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社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本级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4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和灾害防治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灾害防治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3.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应急处置办公室:汇集上报灾情、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社区突发地质灾害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组织应急救援新闻发布;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灾害防治办公室:组织专家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时期、重点防范区域、重要隐患点,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相关信息、情况;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6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武部:负责实施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组织、技术培训,参加专业抢险、营救群众、人员及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协调驻军、武警等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等相关保障工作。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舆论引导响应机制;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开展灾情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境外媒体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旅行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督促旅行社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提示工作;组织灾区团队游客疏散撤离;协同处理应急救灾工作中涉外、涉台事务。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所需的通讯设施建设和重大救灾物资的紧急调用;组织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和道路管控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分配、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灾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师生;指导恢复教育秩序,修复受损毁校舍,调配教学资源,协助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进校园工作;负责指导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求;负责指导灾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派遣专业技术队伍参与现场救援;提供受灾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和地理信息服务;开展遥感信息获取和灾区地图制作工作;参与灾情评估分析和提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评估,并提出整改措施;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设施(划给执法局);协调调度应急救援保障车辆。负责通往受灾地的道路抢修(划给执法局),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做好运送抢救物资、设备、人员等车辆的调配和重型机械的调配使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运营及在建公路建设管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防治等工作(划给执法局);承担应急指挥部灾害防治办公室的各项事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和控制;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小区项目工作;负责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险情排查和受损毁水利工程修复;处理堰塞湖险情;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工作;开展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调查、评估和恢复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负责灾区矿山和危化企业的排险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的各项事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受损毁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并协调抢修力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救灾。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所需气象资料信息,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以人员搜救为重点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社区联合党委:负责落实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国网龙港供电公司:负责开展电网恢复和电力设施抢修工作,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港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港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将可能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3.7 现场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抢险救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关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3.7.1 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社区等单位组成。具体人数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负责抢险救援和应急排险工作。3.7.2 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社区牵头,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3.7.3 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组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社区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现场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会商和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等工作。3.7.4 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由市社会事业局牵头,事发地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组成,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和遇难人员善后工作。3.7.5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社会事业局、市财政局、国网龙港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龙港分公司、中国移动龙港分公司、中国联通龙港分公司等单位和事发地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组成,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财政部门提供后勤资金保障。3.7.6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组成,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舆论引导等工作。3.7.7 专家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应急专家库,抽调相关专业领域成员组成专家组,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机制,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预防预警机制4.1 预防和监测4.1.1 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及各社区联合党委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风险防范区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手中。4.1.2 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市相关部门和各社区联合党委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研发和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提升地质灾害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及时发布区域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航道干线及矿山、小微园等重点工程地段,建立气象、水文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4.1.3 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巡查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要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定期专业调查与日常排查、巡查工作,及时更新风险调查成果,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风险监测和防范,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4.2 等级预报预警及响应措施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4.2.2 预报预警分级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要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低,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相关区域及时进行预报预警。预报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一般)、黄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高)、橙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高)、红色预警(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高)。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灾种风险预报预警情况发布综合预警。4.2.3 信息发布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过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客户端、“安全码”应用、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向公众、相关社区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等内容。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度。4.3 等级预报预警响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响应措施(蓝色预警等级不发布信息,各社区联合党委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做好防范工作)。预警区域内的社区应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防灾、监测责任人和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当地社区、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4.3.1 黄色预警响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和有关社区联合党委等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加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密度;开展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开展预报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巡查与监测;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情况的每日统计、分析和报告。4.3.2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加强短时预警;必要时,预警区域内的社区联合党委停止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4.3.3 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预警区域内的社区联合党委要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等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遣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域。4.4 风险识别管控4.4.1 风险识别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研判结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当地社区联合党委会商研究,识别和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风险。4.4.2 风险提示在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分析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划定风险类型、风险等级和风险区域,形成风险识别图,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并及时印发。4.4.3 风险管控有关社区联合党委要根据风险清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社区落实管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信息,有关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1.1 报告流程及时限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社区,应立即向社区群众示警,同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报告。当发生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社区联合党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分别及时向温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报告或通过紧急报送渠道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同步报送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其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温州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当发生无人员死亡的一般地质灾害时,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应在事发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2 续报和终报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原速报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5.1.3 信息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等内容。国家、省和温州市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5.2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在地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及实际情况,充分发挥IlO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作用,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强行组织避险转移、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5.3 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时,分别启动IV级、In级、11级、I级应急响应。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因温州市防指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V级应急响应,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龙港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V级响应时,可视情启动IV级应急响应。因温州市防指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龙港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n级响应,或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时,可视情启动In级应急响应。因温州市防指启动突发地质灾害11级应急响应,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龙港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11级响应,或者发布橙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时,可视情启动11级应急响应。因温州市防指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级应急响应,或者因台风或强降雨龙港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I级响应,或者发布红色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面积占全市山区面积的50%以上时,可视情启动I级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决定启动,H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防台有关地质灾害防御响应措施,可与防汛防台响应措施一并实施。531IV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W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灾害防治办公室可根据险情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应急处置办公室建议启动IV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社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措施如下:(1)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大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风险提示单,通报有关成员单位,督促各社区联合党委加强巡查与监测;(2)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事发社区会商,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掌握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3)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指导灾区和预警社区组织转移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4)必要时报请温州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派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5)市委宣传统战部和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按照职责,关注和引导舆情,及时发布灾情和救援动态。5.3.2 Ill级应急响应当发生较大(In级)突发地质灾害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HI级响应,在温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W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市气象局滚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预警社区联合党委组织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和隐患点巡查与监测,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3)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在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灾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成立应急工作组,按照预案职责要求开展灾情或临灾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报请温州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灾情或临灾应急和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排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5.3.3 Il级、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突发地质灾害时,龙港市级层面可在温州市级应急响应未启动前,视情先行启动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灾害防治办公室可根据灾情和预警情况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在IV级、In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灾情上报温州市政府、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及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市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到岗并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开展24小时应急值守,相关单位须派负责人至市应急指挥部参与值守并会商。(3)在上级党委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进展情况。(4)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党委及政府给予支援。5.4 响应变更和结束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条件、发展趋势和天气变化等因素及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结束应急响应。5.5 应急信息发布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等。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在发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前应提前报告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重大决策部署、灾情、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媒体统一对外发布。5.6 处置6.1 调查评估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由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会同龙港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上报省政府。一般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由龙港市政府负责落实,评估报告上报温州市政府。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防御情况复盘可与防汛防台工作复盘一起进行。6.2 恢复重建本级相关部门及事发地社区联合党委应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落实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工作和恢复重建、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措施,帮助灾区修缮、重建或迁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住房、校舍、医院等;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水利、通信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和农田等;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较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积极申请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的指导和支持。7应急保障7.1 队伍与装备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队及相关单位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联合党委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借助“安全码”,实现精准管控和救援。7.2 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应将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器材采购、预案演练与救援队伍补助等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工程治理、搬迁、监测员补助、农村建房评估、宣传培训和避灾安置点建设等财政资金支持与投入。7.3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监管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征集。建设完善应急避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7.4 技术保障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加强人员赋码转移、抢险救援等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预警提示信息和专业监测点异常信息。全面推广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等级“五色图”、应急管理“安全码”应用。市应急管理局要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库,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7.5 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终端、移动单兵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微信公众号、浙政钉群等实现信息共享。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实施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制定配套操作手册,开展预案电子化、智能化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如遇重大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变化、实际应用中出现新问题等情况,及时予以重新修订。各社区联合党委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及时修订相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8.2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指导各社区开展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本级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8.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奖励。对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4 预案实施8.4.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4.2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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