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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报告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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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报告7篇.docx

    医院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报告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根据20*年全市*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药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药品采购基本情况严格执行药品“阳光采购”制度,我院除麻醉和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都经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绝不私下采购。在分管领导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由专人负责网上采购。二、药品采购、配送、验收入库及货款支付等情况1.网上采购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绝对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2,配备使用情况。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3.供应配送情况。药品配送及时迅速,有部分药品存在断货缺货现象。4,价格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采购药品;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5.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基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三、存在的问题1、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2、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四、整改措施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中药饮片*%使用。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综合配送率在*%以上,截至20*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万元,其中基药*万元,采购基药品种*种。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万,采购基药品种198种,基药使用率为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神州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往下配送。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总之,我院在市县两级药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做到按程序规范采购药品,确保了医院医疗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四、合理使用药品的情况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四个排队”“八个排队”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占比有所下降,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购进使用中药饮片*万元,品种数达到*种。购进中成药*万元,品种数*种。五、高值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药械科负责医院的高值耗材的正常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高值耗材使用主要是手术室、骨科、眼科等科室,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5名和医师6名。具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有植入性材料的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从甘肃众邦利康商贸公司,甘肃乾志商贸公司,兰州明天医疗器械公司采购高值耗材人工关节、骨科材料、人工晶体等*万元,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无不合格材料购进使用。7月份以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药事管理会议,对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高值耗材的价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六、存在的问题1、部分配送公司网上能点配品种少,相应配送率低。2、网下采购的药物比例超出规定。3、有些招标品种如山东鲁抗碳酸氢钠注射液,江苏万邦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厂价均高于招标价;杞菊地黄丸200粒/瓶,兰州佛慈标价10.8,供价11;吠塞米片标价1.6/瓶,供价3.6;吠塞米针标价0.08/支,供价0.45;甲疏咪嗖片5咽*100标价1.6/瓶,实际无货;金锁固精丸200粒,标价5.4/瓶,省发改价6.09,实际供价6.4;联苯双脂滴丸1.5mg*250,浙江万邦,原价L95,现价3.8。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5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近几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二、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三、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四、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五、认真履行药品购销合同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同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六、规范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七、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6我院自20*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年为90.74%、2007年为94.38%),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药品、*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38.2%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一、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及发布情况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至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二、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三、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四、采购结果确认情况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五、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六、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7一.药品阳光采购执行情况我院自20*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o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8%的规定,主要原因在基层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故用量较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进一步使用;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从4月1日起我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上报数据真实;实事求是,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二、采购方式执行情况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批次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至省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产阳光采购积分表。三、药品采购制度情况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大治乡卫生院药品招标管理人员分工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法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四、院内监督情况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及时在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院职工为成员,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卫生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自查报告为贯彻我省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根据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使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卫办函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成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相关组织,完善采购制度,坚决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由主任负责实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二、加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医疗用药目录及医用耗材目录进行审核、审查。审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计划,监督、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情况。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对整个采购活动实行财务监管,防止财务漏洞。三、采购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我中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及医用耗材的质量。设立专人负责网上采购工作。四、配备使用情况。建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制度及相关文件,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五、合同签订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药经营公司签订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协议;按照关于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签署、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六、宣传培训情况。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各种方式开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合理用药、医用耗材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力争使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更加规范。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规划发展美好前景,共同努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乡迅速组织人力,会同各有关乡直单位对我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展开自查,并形成如下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本乡地处山区乡镇,为了工作便利,在20*年将原连村乡并入*乡,目前全乡共计15个行政村,人口达2万余人,版图面积大,人员分布广。并有中心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10个,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村级小学4所,集镇街道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3所,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我乡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食品药品,连续几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效率整体全面得到了提升。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率。我乡为统一部署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文书或村主任担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形成乡、村、组三级联防格局,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年初便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通过与乡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做到一月一次,将各村信息员上报月报表进行汇总。并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摸底调查,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合作,深入到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养殖场及其他生产经营类进行食品安全监察,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店、学校、村卫生室,由乡安监站下发整改指令书,*年下发整改指令达35条。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药品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是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突出营造氛围,提升防范意识。全乡通过墙报标语,发放传单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饮食观,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年在集镇街道悬挂横幅6条,在村级活动场所显著位置刷写标语35条,分发宣传资料1200余份。形成了全社会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三是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领域,提升预防能力。近年来,我乡坚持由乡安监站、中心卫生院、工商分局、中小学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加工、销售、流通消费领域,针对村卫生室、商店、超市、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1、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针对肉类、糕点、豆制品、酒水、饮料、儿童食品等开展重点检查。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强化日常监督。2、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我乡是一个农业大乡,为全县的.主要产粮区之一,把好农产品用药的安全关,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乡每年会同县工商局联合举办从事销售种子、农药、话费的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害农民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3、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我乡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目标管理考评,明确了村主任作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动防工作负总责。建立疫情报告制度,由村信息员负责收集本村信息并上报至乡动检站。4、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乡安监站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及早部署,全面检查,特别对猪肉销售全部经过防疫检疫,才能上市,一旦发现无防疫单位印章,一律没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有效净化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5、加强对村级便民销售点、小商店的整治。乡安监办要求各村信息员经常对商店进行安全检查,从销售渠道确保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乡安监办不定期进行抽检,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严查问责,以确保群众人身安全。6、加强学校、食堂、校内商店安全监管。由乡安监办对幼儿园、小学、中学的食堂、商店每学期进行2次安全检查。要求食堂保持整洁卫生,及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购销渠道登记,对炊事员的身体进行检查,以保证学生、老师健康安全。三、意见建议一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松散,无办公场所,无专职人员,缺乏食品、药品监管专业知识。建议县局每年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提升乡镇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二是建议县食品药品管理局与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应加强协调沟通,多指导乡镇开展业务工作。三是建议给乡安监办配置一定的办公经费,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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