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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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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docx

    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的;未按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危险废物转移单据的处罚实施依据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填写转移单据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现有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实施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对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单据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实施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杳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或搬迁而未对原址土壤或地下水进行环境修复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进行环境修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宜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宜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环境右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2-1.环境右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J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实施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窕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L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实施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窠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罚款。8 .餐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笫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1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实施依据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一)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杳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杳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T.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1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处罚实施依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J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8)序号1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处罚实施依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和环境监测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责任主体绵竹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引起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下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环境保护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宜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 .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8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J2-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2-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3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案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J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5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7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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