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x
阜平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4月22日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1 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Q1.2 应急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Q1.4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Q2组织体系与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应急组织体系错误!未定义书签。2.2应急组织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Q3信息报告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3.1信息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Q3. 2预警行动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响应分级错误!未定义书签。4. 2响应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Q4.3现场处置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4 信息发布错误!未定义书签Q4.5 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后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1 善后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5.2 社会救助及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资料保全与事故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6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6.1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 2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Q6.3应急装备及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Q7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 1预案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Q7. 2预案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7.3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Q1总则1.l编制目的为预防煤矿事故,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应急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煤矿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领导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煤矿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13号)。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4、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o6、阜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煤矿事故的处理。1、县政府参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3、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煤矿事故应急工作。4、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专家组及生产经营单位等共同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受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县长、政府应急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办公室:安委办(设在安监局)主要成员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教育局、卫计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水利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人社局、工商局、规划局、司法局、邮政局、供电公司、行政执法局、监察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会、社管会、通讯公司、当地驻军、武警、专家组、乡镇、生产经营单位等。2.2 应急组织职责1 .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本县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处置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县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2、综合协调: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是本县煤矿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县级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有关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乡镇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3、专业协调和应急支持保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关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承担应急支持保障任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委会有关决定事项。在煤矿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服从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并做好与保定市对口管理部门和其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煤矿专项预案要及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2 .2.2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保障职责1、安监局:负责本县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煤矿单位应急管理和一般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上述领域较大煤矿以上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有相应煤矿专业知识及处置能力的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处置方案,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和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划定警戒范围,以防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2、组织部:负责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组织、人员的协调工作。3、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4、公安局:负责应急过程中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安监局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以防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及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5、住建局:负责在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6、交通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其他运输的保障工作。7、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事故现场涉及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8、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设备设施静电接地、防雷设施的设置工作。9、卫计局:负责本县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等工作。10、文广新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11、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辐射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12、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时相关电力设施的供应及技术报务。13、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14、通讯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通信保障工作。15、当地驻军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1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阜平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相关人员的安置等工作。17、所有成员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2.3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的性质,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的监督指导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3、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煤矿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结合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和范围。2. 2.4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领导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及政府相关预案进行衔接。2、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3、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4、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投入先期的事故应急救援中。5、本单位以外发生煤矿事故时,要无条件地服从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组织人员参与其他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2. 2.5专家组煤矿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机构应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参加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3. 2.6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一般以上煤矿事故灾难时,安委会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委会负责人同志担任总指挥,成员由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事故单位和事发生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先期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在道路或者涉及到其他多个领域、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重大的煤矿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安委会或有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信息报告与预警3.1信息报告县安委办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煤矿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安委办。县安委办对接收的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及时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委会,并由县安委办报保定市安委办和保定市安监局。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委办,安委办对接到的信息通报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时,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煤矿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安委办接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来的煤矿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安委办、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如果煤矿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安委办或相关部门应及时逐级上报。发生煤矿故灾难,安委办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安委会和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3.2预警行动3.2.1 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会同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武:(1)当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事故灾难后果不会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当经会商、分析,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后果可能影响事发地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经县安委会确认后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 2.2应急值守接到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报送预警信息属地的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 2.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的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发布的信息。事发地各级政府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县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3. 2.4专家咨询接到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县安委会。3. 2.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办、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规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3. 2.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事发地乡镇政府就近组织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需求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县安委办、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事发地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4. 2,7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进入预警行动后,县安委会应及时询查各级组织准备情况,必要时应派出现场工作(督导)组检查和督导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部门的煤矿事故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煤矿事故的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进入预警行动状态,采取相应行动。4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4.1.1事故分级根据煤矿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煤矿事故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II级: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川级: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N级: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1 .2分级响应对照煤矿事故的等级划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分为4级。发生煤矿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1)发生一般煤矿事故,应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组织实施救援。(2)发生较大煤矿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请求保定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3)发生重大煤矿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提请保定市请求启动省级有关应急预案。(4)发生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保定市安委办报告,提请保定市逐级请求启动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煤矿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4.2 响应程序4. 2.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煤矿事故的单位、所在乡镇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煤矿事故,超出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煤矿事故,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煤矿事故时,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4. 2.2响应程序进入一般及以上煤矿事故响应状态后,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县安委办迅速通知县安委会相关领导和成员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4)建立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县安委会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县安委办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故发生单位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7)在县安委办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8)县安委办通知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境保护、治安、人员疏散安置、应急装备、应急力量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工作。(9)在县安委办的协调、指挥下,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民爆公司、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10)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预警,组织公众疏散撤离、安置;向公众和媒体通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三)需要时,县安委办应请求保定市、省安委办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采集与事故相关的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为应急决策和方案制定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12)煤矿事故发生后,县安委会应及时向保定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4. 2.3信息处理(1)县安委办要与事故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系,跟踪事故态势、应急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保证应急情况信息及时互通,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现场信息。(2)县安委办要及时向县安委会、县政府应急办通报事故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相关支援工作。(3)煤矿事故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时,县安委办要及时通知县外事(侨务)办。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由县安委办报请保定市安委会向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4. 2.4指挥与协调(1)指挥与协调机制进入应急状态后,由县安委会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煤矿事故的应急工作。县安委办要根据煤矿事故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直接负责。县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及县煤矿应急救援专家队伍赶到现场后,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场指挥部报到并成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及所在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当县安委会派出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时,所有地方应急力量接受县现场工作(督导)组的指导。其他单位派出的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县煤矿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县安委会的命令后,要立刻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根据发生的煤矿事故的不同类别和危害特性,结合队伍的专业专长和职责展开相应的救援工作。(2)县安委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现场应急救援的原则方案、必要时提出请求保定市、省增援的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县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各成员单位的救援力量和事故发生地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事故区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和装备。协调卫生医疗部门和单位实施医疗救护。发布预警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安置。协调公安机关实施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区域安全防护。(3)事故发生地的安委会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在县安委会启动预案之前,协调、指挥当地各部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在县安委会启动预案后,在指挥当地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协调各种应急救援信息的上传下达;落实县安委会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4.3现场处置措施根据煤矿事故形式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4.3.1事故分类根据煤矿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煤矿事故分为3类:(1)瓦斯爆炸;(2)透水事故;(3)冒顶片帮事故;(4)中毒窒息事故。(5)放炮事故4.3.2处置原则(1)煤矿事故一般处置措施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事故类型、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爆破危险范围、瓦斯爆炸事故影响范围、冒顶片帮影响的井巷区域、井下中毒窒息可能影响的中段、巷道等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前沿应急活动的随时需求。(2)瓦斯爆炸事故处置措施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遇灾人员在爆炸或燃烧瞬间屏住呼吸,立即戴好自救器或脸朝下卧倒在水沟里,用湿毛巾堵住口、鼻,积极进行自救。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向县安监局、当地乡镇政府、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到达应急岗位,协调好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瓦斯燃烧初期,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扑灭,并切断电源,火势发展很快不能尽快扑灭时,现场人员应当迅速撤离。瓦斯爆炸摧毁的通风设施,应急指挥部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危险时,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恢复,防止通风系统紊乱。如果瓦斯燃烧火势较小,要利用现有条件直接灭火,火势较大无法靠近或瓦斯浓度超限且呈上升趋势时,立即撤人,由救护队进行灭火。井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直接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胴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胴室)等候营救。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应急专家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应急指挥部组织各单位抢险救援人员将救援器材、设备及物料等运送到位,展开抢险救援工作。若有人员伤亡,应先组织抢险救人,协议救护医院应安排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救援。若受灾较严重,人员伤亡较多,救援指挥部应视情况请求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救援。在救援过程中,应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有条不紊的进行施救。(3)透水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成指定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现场抢险。总指挥对应急救援各单位成员简短部署抢险救援工作,各应急成员单位马上行动履行职责。人员疏散按预案确定的疏散区域、疏散线路,立即疏散撤离人群,保卫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域,禁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协助发出警报,传达紧急信息,执行指挥机构通告。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应急专家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抢险救援方案。应急指挥部按照抢险救援方案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指挥各小组、各抢险分队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医疗救护人员携带急救器具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医疗准备,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4)冒顶片帮事故处置方案要点现场人员迅速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记录下接到报警电话的详细内容,确认报警地点,并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安监局、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应急人员就位,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预案进行救援。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应急专家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抢险救援方案。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工人撤离危险区域,以防事故扩大。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救援力量。(5)中毒窒息事故处置方案要点现场人员迅速向负责人报告,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打开风机输送新应鲜风流,加强通风,稀释炮烟浓度,为开展救援创造有利条件。负责人记录下接到报警电话的详细内容,确认报警地点。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安监局、县政府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封锁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周边影响作业区域的工作人员撤离,以防事故扩大。派佩带氧气呼吸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抢救。(6)放炮事故处置方案要点现场人员迅速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在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负责人记录下接到报警电话的详细内容,确认报警地点。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安监局、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分队成员按预案进行救援。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封锁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组织周边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以防事故扩大。如现场情况恶化,立即向市应急响应中心报告,要求援助。负责应急程序的终止。现场处置过程中应注意采取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现场救护应佩戴好防中毒劳保用品。.根据事故的特点及风向,合理组织扑救工作,防止因放炮事故导致的火势要延。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远离爆炸后炮烟波及的方向及区域,以避免中毒事故发生。在抢险过程中,要尽量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以便事故调查。立即组织医护人员携带急救药品器具赶赴现场,对受伤、中毒者进行抢救,若较严重,立即拨120联系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非煤矿山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自救器、气体检测仪等防护装备。(6)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办给予协调和指导。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煤矿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4.4 信息发布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有关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一般情况下,重大以下级别煤矿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省新闻办负责重大以上级别煤矿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省新闻办要及时组织对外发布。4.5 应急结束一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重、特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县安委会报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县政府和县安监局。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县政府要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5.2 社会救助及保险1、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2、保险:煤矿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派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3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资料保全与事故调查1、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2、县安监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组织分析、研究,提出对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改进建议,报送县安委会和有关部门。3、应急过程中,要尽量搜集煤矿事故现场的原始信息。保证应急和事故现场信息采集人员安全,对事故现场多方采集影像资料,为事故调查、总结应急经验保留一手资料。4、应急结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保全事故证据、资料,对必须拆除、移动的事故现场设施,做好标记、保留影像图片。5、对现场采集、留有的所有现场证据、资料及技术档案,要登记造册、编号,并交由事故调查主管部门保存。移交证据须经办人签名确定,以备证据保全、查验和责任移交。6、煤矿事故由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7、事故的调查与事故报告的拟定要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执行。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县安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必须保障24小时有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各级电讯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应急通讯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煤矿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并负责维护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需要;加强特殊通信联系与信息交流设备的储备,以满足在特殊应急状态下,通信和信息交流的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县安委办之间以移动式或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县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若当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在抓紧抢修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保障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向县安委办报送重要信息。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方案。6.2 应急队伍保障1、煤矿行业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要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中的作用。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2、县安监局建立相关专业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为事故应急提供相应技术支持。6.3 应急装备及经费保障1、各级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服从调动,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县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煤矿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调用。各级煤矿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煤矿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按规程配备必要的煤矿应急装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保证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有一定数量的煤矿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