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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新旧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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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新旧对比.docx

    正式稿新增征求意见稿新增文字性变化红色除2022正式版2022征求意见版2020发布版Comments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管理,保证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管理,保证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制定本指南。按照739的规定增加了GMPGCP和自检的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无变化三、基本要求3.1(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抬以及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3.基本要求3.1(质量管理体系)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验以及质量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当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三、基本原则(一)应当在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南。(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可追溯,并与注册时提交的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一致。明确了委托生产和临床,呼应范围里的新增。3.2(注册核查要求)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3.2(注册核查要求)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三)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以及真实词语修改更科学。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全面、客观。产管理、质量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全面、客观。性核查要求。3.3(自检核查要求)对提交自检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结合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力逐项进行核实。3.3(自检核查要求)对提交自检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结合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注册申请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能力逐项进行确认。/根据范围新增。与征求意见稿相比3.4(委托活动检查、延伸检查要求)对存在设计开发、产品生产等活动委托其他企业的申请人,核查范围应当涵盖受托研发、受托生产活动。必要时应当对为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3.4(延伸检查要求)对存在设计开发、产品生产等活动委托其他企业的注册申请人,核查范围应当涵盖受托研发或者受托生产企业。必要时,应当对为医疗器械研制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依照条例和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委托活动检查”(四)核查结论按照M般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暂行)的要求,分为通过核查、未通过核查、整改后通过核查、整改后未通过核查4种情形。四、重点核查内容4.1质量管理体系原则4.1.1(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当结合产品特点,建立涵盖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放行审核等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应当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4.1.2(风险管理)申请人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4.重点核查内容4.1 质量管理体系原则4.Ll(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当结合产品特点,建立涵盖设计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和放行审核等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当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应当包括委托生产(如有)、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4.1.2(风险管理)申请人应当建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增加了总体原则部分产品质量。4.1.3(自检)申请人开展自检的,自检工作应当纳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要求。产品实现过程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4.1.3(自检)申请人开展自检的,自检工作应当纳入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符合要求。4.2机构与人员4.2.1(组织机构)申请人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设计开发和技术转换合理并可追溯。4.2.2 (人员)申请人应当配备适当数量并具有相应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人员应当具有与申报注册产品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4.2.3 (关键人员)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产品放行审核人等关键人员应当熟悉更报注册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要求。4.2.4 (自检人员)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申请人依规定授权。4.2机构与人员4.2.1(组织机构)申请人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相适应当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设计开发知识和技术转换合理并可追溯。4.2.2(人员)申请人应当配备适当数量并具有相应当资质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人员,人员应当具有与申报注册产品相适应当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4.2.3(关键人员)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产品放行审核等关键人员应当熟悉本产品的关键质量控制、关键生产操作要求。4.2.4(自检人员)申请人提交自检报告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当配备有足够数量的专职检验人员。检验人员的教育背景、技术能力应当与产品检验工作相匹配。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等应当经申请人依规定授权。四、重点核查内容(一)机构与人员应当配备与产品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设计研发人员,人员应当具有与所开发产品相适宜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针对机构和不同人员给出更细的要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关键人员一节增加“技术负责人”规范“本产品”为“申报注册产品”4.3厂房、设施和设备4.3.1(厂房设施)申请人应当配备与申报注册产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与设施。产品设计开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中进行。申请注册的检验用产4.3厂房、设施和设备4.3.1(厂房设施)申请人应当配备有与申报注册产品生产相适应当的厂房与设施。产品设计和开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中进(二)厂房、设施、设备1.产品设计和开发应当在适宜的厂房与设施进行,用于检验和临床试验样品生产的厂房与设施,应当满足研发与生产产在原有基础上的扩写,更加细致。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明确品(简称注册检验产品)和临行。用于检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了注册样品床试验产品生产的厂房与设品研制生产的厂房与设施,2.应当配备与申报注册生产应保留施,应当满足产品的质量控制应当满足研发与研制产品产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厂房设备以要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仪器,包括用于注册检及记录。4.3.2(生产设备)申请人应4.3.2(生产设备)申请人验和临床试验的样品试当配备有与申报注册产品生产应当配备有与申报注册产制的生产和检测设备,设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品生产相适应当的生产设备能力应当能满足样品备。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备和工艺装备。用于注册检试制要求。产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制的3.申报注册质量管理体当满足产品质量和生产规模要设备和装备,应当满足产品系核查的生产地址应当求。质量和研制规模要求。保留用于注册检验和临4.3.3(检验设备)申请人应4.3.3(检验设备)申请人床试验的样品试制的厂当配备满足产品检验方法要求应当配备满足检验方法要房与设施,并满足试制的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开展求的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量、型号规格的要求。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室,环境开展特殊专业检验的实验设施条件应当符合特定的专业室,其环境设施条件应当符要求。合其特定的专业要求。4.3.4(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产4.3.4(注册检验和临床试品生产)应当保留用于注册检验产品生产)应当保留用于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研发、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产品生产的厂房设施与设备以及相研制的厂房设施与设备和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力无相关使用记录。如遇不可抗法保留的,应当留存可以证明力情形,产品研发、样品生产品研发、生产及验证等芒品产及验证记录等应当完整、实现过程活动真实、完整和可真实和可追溯。追溯的证据资料。4.4文件管理4.4文件管理(三)文件管理按照新的范4.4.1(体系文件)申请人应4.4.1(体系文件)申请人1.设计和开发原始资料围写了文件当建立与申报注册产品相适应应当建立与申报注册产品应当纳入文件管理。申请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相适应当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开删除了委托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发或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生产样品的和数据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当件、技术文件和数据记录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真规定。但是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等。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在征求意见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性;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稿4.9中一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等相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据外,还应当保留设计开整个章节描关文件。数据记录应当确保产验和试验操作规程等相关发过程中的辅助记录,如述了委托生品设计开发、物料采购、生产文件。数据、记录应当确保主要物料领用记录、仪器产的要求。质量控制以及产品放行等活动产品设计开发、物料采购、设备使用记录、称量记可追溯。生产、质量控制、产品放行录、配制记录等,确保设与征求意见4.4.2(研发原始记录)设计等活动的可追溯性。计和开发过程的可追溯稿相比删除开发原始资料应当纳入文件管4.4.2(研发原始记录)设性。部分重复的理。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据外还应当保留设计开发过程中的辅助记录,如主要物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称量记录、配制记录等。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保留临床试验过程有关的试验器械(试剂)出库记录、储运记录、回收处置记录等。4.4.3(验证资料)申请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开发或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研究资料和诞,并应当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4.4.4(临床试验文件管理)申请人应当建立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管理制度,按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要求管理临床试验有关文件并确保其真实、完”和可追溯。计开发原始资料应当纳入文件管理。除直接输出的试验数据外,还应当保留设计开发过程中的辅助记录,如主要物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称量记录、配制记录等,确保设计和开发1程的可追溯。开展临床试验的,应当保留临床试验过程有关的试验器械(试剂)出库记录、储运记录、回收处置记录等。4.4.3(验证资料)申请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后验证的研究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有关综述、方案和报告等,并应当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4.4.4(临床试验文件管理)申请人应当建立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管理制度,按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应当保存的基本文件目录要求保留临床试验有关文件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及可追溯。2.对于委托生产样品的情形,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报J锹¾制,包括移交的相初F要求。4.5设计开发4.5设计开发(四)设计和开发层级区分之4.5.1(设计开发文档)医疗4.5.1(设计开发文档)医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文后更加清楚器械设计和开发文档应当源于疗器械设计和开发文档应档应当源于设计开发评有逻辑。增设计开发策划、输入、输出、当源于设计开发策划、输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加有源医疗评审、验证、确认、转换、变入、输出、设计转换活动、换活动的相关文件,包含器械、临床更的相关文件,包含设计开发验证、确认的相关文件,包设计开发程序、开发计划试验和委托过程中建立的记录,应当确保含设计开发过程中建立的及建立的记录,应当保证研发的细节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过程及其相关活动可追溯。记录,应当保证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过程及其相关对历次设计开发最终输出过程及其相关活动的要求。4.5.2(设计开发输入)设计活动的可追溯性。可追溯性。与征求意见和开发输入一般应当包括法律4.5.2(设计开发输入)设1.设计和开发输入一般稿相比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指南文件、标准品或者参考物质信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适用)、用户需求、产品适用范围、前代或者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风险等。4.5.3(设计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以及符合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范围、功能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4.5.3.1(无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原材料组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与人体接触部分应当完成生物相容性评价。可重复使用的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应当对成品性能进行评估并完成可耐受重复灭菌研究。4.5.3.2(有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应当根据标准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如电击危险防护、机械危险防护、辐射危险防护、超温危险防护、电磁兼容性、生物相容性等。4.5.3.3(动物源包括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应当完成动物种属(若风险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理来源(对无法确定地理来源的种属,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要求)、年龄(与风险有关时适用,例如动物对自然发生的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的易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病毒灭活方法适用性验证等研究。4.5.3.4(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计和开发输入一般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指南文件、标准品或者参考物质信息(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适用)、前代或者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产品风险等,同时输/应当包含明确的适用范4.5.3(设计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以及符合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范围、功能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4.5.3.1(无源医疗器械)无源医疗器械原材料组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完成生物相容性研究。可重复使用的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应当对原材料性能进行评估并完成可耐受重复灭菌研究。4.5.3.2(W源医疗器械)有源医疗器械应当也4行舟制神lFR中JnZZJV77JlJjiJJUxlP'JIZLZx气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且完成电击危险防护、机械危险防护、辐射危险防护、超温危险防护、电磁兼容性、生物相容性等研究。4.5.3.3(动物源、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应当完成动物的种属(若风险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理来源(对无法确定地理来源的种属,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要求)、年龄(与风险有关时适用,例如动物对自然发生的传播性海绵状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内外指南文件、参考物质、标准品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产品风险等,同时输入应当包含明确的适用范围。2.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符合用户需求和产品设计需求,应当关注产品适用范围、功能性、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原材料组分要求、原材料的理化特性和生物相容性等要求,非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在进行重复灭菌时原材料应当符合的性能要求及可耐受重复灭菌的研究结果。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注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商)信息,雎=追溯信息如克隆号、核酸序列、产品追溯编码等4,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要求和方法,工艺配方,质控品制备方法及质量控制方法,以及所需设备仪器等。核查生产工艺过程、反应体系如溶液配制、抗体包被过程、实验过程等的确定过程、确定依据、实验数据等。动物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注动物的种属(若风险与品系有关还需明确品系)、地理来源(对无法确定地理来源的种属,提供来源动物生存期间的识别与追溯要求)、年4.5.2删除“同时输入应当包含明确的适用范围。”4.5.10更改后更具操作性4.5.12.1和4.5.12.3修改之后更具操作行。龄(与风险有关时适用, 例如动物对自然发生的 传播性海绵状脑病的易 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 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 健康状况的要求。3.设计转换活动的记录 应当表明设计和开发输 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 前得到验证,并保留验证 记录,以确保设计和开发 的输出适于生产。设计转 换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 工艺研究及其确定工艺 的试验数据、时间。无源医疗器械应当重点关 注主要原材料的加工性 能-工茗流程L残留物控 制、化学反应的可控性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 注生产过程中过程参数的 确定依据,小试产品与大 批量生产产品是否存在性 能差异、批间一致性U应兰程、产品性能L产品和原材 料质量控制方法、量值传递 方法等L 4.设计和开发验 证时,应当保存验证活动的 详细原始数据记录,包括测 试方案、每一步的样本处 理、所用仪器设备使用记 录、测试报告等。生产工艺的验证和确认 应当重点关注产品有效 期或重复使用次数的验 证记录、产品说明书和最 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设计 记录、产品的包装设计及主要原材料、中间体、重要辅料等应当明确来源并符合要求,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和试剂应当满足研究要求。4.5.4(验证确认)申请人应当基于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需要进行验证或者确认的工作范围和程度,并确保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4.5.5(设计转换)申请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转换活动的所有记录,以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己得到充分验证且适用于常规生产,并确保生产工艺在使用确定的原材料和设备条件下,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期用途和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如:无菌提供产品的灭菌工艺及相关设备设施验证与确认、有源医疗器械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实现确认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以及批量放大验证等。4.5.6(包装、有效期、重复使用)申请人应当对产品包装、有效期或者重复使用次数等开展研究并留存相关记录,如:产品的包装设计及验证、稳定性研究数据、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设计记录等。4.5.7(验证记录)应当保存设计和开发验证活动的详细原始数据记录资料,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验证记录(如测试数据、样品处理记录等)辅助记录等。4.5.8(临床确认萱理)设计和开发确认过程中,对申报注脑病的易感性)、取材部位和组织的类型、动物及取材组织健康状况、病毒灭活方法适用性等风险评估和相关研究。4.5.3.4(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研究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原料、中间体、重要辅料等应当明确来源并符合要求,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和试剂应当满足研究要求,确保数据可靠并可追溯。4.5.4(确认验证)申请人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者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O确认或者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4.5.5(设计转换验证)申请人应当保留产品设计转换活动的所有记录,以表明设计和开发输出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已得到充分验证且适用于常规生产,并确保生产工艺在使用确定的原材料和设备条件下,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预期用途和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如:无菌提供产品的灭菌工艺及相关设备设施验证与确认、有源医疗器械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实现确认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以及批量放大验证等。4.5.6(包装、有效期、重复使用)申请人应当对产品包装、有效期或者重复使用次数等开展研究并留存相册产品需要用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履行相应职责,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4.5.9(临床试验产品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当确保产品设计已定型且完成产品检验,其安全性、功能性适于开展临床试验。应当保留相关评估和确认过程的记录。4.5.10(临床试验产品管理)申请人应保存临床试验产品的分发、储运、回收/退回等记录。4.5.11(设计开发变更)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产品变更、引用文件更新(如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转换的变更(如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工艺、环境等)、来自外部的变更要求(检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意见)、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变化引发的变更等,应当经过风险评估、验证或者确认,确保变更得到控制。4.5.12(委托研发管理)对存在委托研发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有相关活动的质量管理措施。4.5.12.1(受托方能力评估)申请人应当明确产品研发活动委托的范围及程度。应当对受托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与持续技术支持能力提出相应要求并进行评估。4.5.12.2(委托研发协议)申请人应当与受托研发机构签订委托研发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研发内容及相关的技术关记录,如:产品的包装设计及包装完整性验证、稳定性研究数据、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设计记录等。4.5.7(验证记录)应当保存设计和开发验证活动的详细原始数据记录,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验证记录(如测试数据、样品处理记录等)、辅助记录等。4.5.8(临床确认)设计和开发确认过程中,如果注册产品需要用临床试验的方式进行确认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履行相应当职责,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4.5.9(临床试验产品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在临床试验启动前,申请人应当确保产品设计定型且已完成产品检验,其安全性、功能性适于开展临床试验,保留相关评估和确认过程的记录。4.5.10(临床试验产品管理)申请人应当全程跟踪第试验用样机/产品的分发、储运、回收/退回等,并保存相关记录。包装完整性验证的记录 等。体外诊断试剂应当重点关 注多批产品详细的实脸输出的技术指标要求,保 留详细完整的脸证数据记 录O-5.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 产品更改、引用文件更 新、设计转换的更改(如 设备、原料供应商、工艺、 环境等)、来自外部的更 改要求(检验、动物实验、 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 意见)、强制性医疗器械 标准变化引发的更改等, 应当重点关注申请人是 否对更改进行了风险评 估、验证或确认。若检验机构对受检样品 提出了整改要求,应当在 设计开发过程中落实、验 证并确认整改措施的有效 性,并保留相关记录。4.5.11(设计开发变更)设计和开发更改包括产品更改、引用文件更新、设计转换的更改(如设备、原材料供应当商、工艺、环境等)、来自外部的更改要求(检验、动物实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更改意见)、强制性医疗器械标准变化引发的更改等,应当经风险评事项。申请人应当对委托研发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应当有措施确保委托研发过程数据的可靠性。受托研发机构应当遵守协议要求,保证研发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4.5.12.3(委托研发技术文档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托研发机构按照协议要求移交设计开发输出文档并满足设计开发输入要求。估、验证或者确认,确保更改得到控制。4.5.12(委托研发管理)对存在委托研发、研制情形的,申请人应当有相关活动的质量管理措施。4.5.12.1(受托方能力评估)申请人应当明确产品研发活动委托的研发活动范围、程度以及对受托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与持续技术支持能力要求,并对受托方的研发能力与持续技术支持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再求4.5.12.2(委托研发协议)申请人应当与受托研发机构签订委托研发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责任、研发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申请人应当对委托研发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并确保委托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可靠性,受托研发机构应当遵守协议要求,保证研发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准确且可追溯。4.5.12.3(委托研发技术文档)申请人应当确保受托研发机构按照协议要求移交设计开发输出文档,并有能判断受托方的设计开发输蹿世怖人的要求。4.6采购4.6.1(采购制度)申请人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要求。4.6.2(原材料来源)注册检验产品及临床试验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与产品直接接触4.6采购4.6.1(采购制度)申请人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要求。4.6.2(原材料来源)检验用产品及临床试验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与产品直(五)采购1.送检产品及临床试验样品所需的原材料(包括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材、软件或服务)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订单、发票、入库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将“服务”从4.6.2原材料来源中删除4.6.4采购记录中将“关键部件的包材、软件等应当具有合法 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订单 发票、入库单、送货单、批准 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4. 6.3(主要物料采购)主要原材 料购入时间或者供货时间应当 与产品生产时间相对应,购 入量应当满足产品生产需 求,且应当有检验报告或者合 格证明。4. 6.4 (采购记录) 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记录应当符合产品设 计需求和采购协议的规定,记 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 溯。4. 6.5 (体外诊断试剂采购记 录)体外诊断试剂原材料的 采购应当有采购合同或者采购 记录。质控品、校准品、企业 参考品的采购应满足追溯要 求,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 应当有相应原料的检验方法、 检验过程、检验数据、检验记 录,以及表明生物安全性的证 明材料等。4. 6.6 (体外诊断试剂关键物料 要求)体外诊断试剂设计定型 后,关键原材料本身如抗原(来 源、氨基酸序列、构象等)、 抗体(来源、细胞株等)、引 物探针序列等不应发生变化。和元器件、 产品预期与 人体接触部 分的”修改 为“主要”, 并增加“符 合采购协 议”4. 6.5 IVD 采购明确原 材料有采购 合同或者协 议,生物安 全性的要求 由“检验记 录”改为“证 明材料”。接接触的包材、软件或者服务等应当具有合法来源证明,如供货协议、订单、发票、入库单、送货单、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4.6.3(关键物料采购)主要原材料购入时间或者供货时间应当与产品试生产时间对应当,购入量应当满足产品试生产的需求,应当有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4.6.4(采购记录)购部件和元器件、产品预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原材料的采购控制记录应当符合产品设计需求并可追溯。4.6.5(体外诊断试剂采购记录)体外诊断试剂质控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的原材料采购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应当重点关注相应当原料的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数据和检验记录,录U其他原材料的采购应当存采购合同或者采购诏录夕4.6.6(体外诊断试剂关键物料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关键原材料本身如抗原(来源、氨基酸序列、构象等)、抗体(来源、细胞株等)、引物探针序列等不应发生变化。送货单、批准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等)O主要原材料购入时间或供货时间应当与样品试生产时间对应,购入量应当满足样品试生产的需求,应当有检验报告。2 .关键部件和兀器件、产品预期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原材料的采雌制i腺应当符合产品设计需求并可追溯。3 .体外诊断试剂质控品、校准品、企业参考品的原材料采购如涉及人体来源的样本,应当重点关注相应原料的检测方法、检测过程、检测数据和检测记录,同时关注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记录。其他原材料的采购应当有采购合同或采购记录。的根据产品技术要求附录,涉及主要原材料及供是否为原材料的生产商,4三W?是原材料的生产商,可根据原材料出厂检脍报告核核查在多批声晶的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生祥商是否发生变化,如发生变化是否进行过变更注册U变更过程中如果原材料生产商发生变化,原材料本身如抗原(来源、氨基酸序列、构象等)、抗体(来源、细胞株等)、引4.7生产4.7.1(研制生产要求)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的生产活动。4.7.2(生产工艺文件)申请人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动物源医疗器械,灭活和去除病毒和/或传染性因子工艺以及降低动物源性材料免疫原性的方法和/或工艺应当经确认。4.7.3(生产及记录要求)应当按照生产工艺规程组织注册检验产品和临床试验产品生产,并如实填写生产记录。生产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4.7.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应当确保不同工作液的配制浓度、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等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尤其是生物活性材料的浓度、活性应当确保稳定,并符合相关标准。原材料的物料平衡应当符合要求。物探针序列等不应发生变化。4.7生产(六)生产如蓝色部分4.7.1(研制生产要求)申L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应的新增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当核查灭活和去除病毒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和/或传染性因子工艺和织注册检验用产品和临床降低动物源性材料免疫试验产品等碉k-生产活原性的方法和/或工艺。动。2.注册检脸.L临床试脸研4.7.2(生产工艺文件)应究所用样品的批(台)记当编制有生产工艺规程、作录,应当有可追溯性U检业指导书,包括注册检验、脸报告中的送检样品批号”编号/序列号等”及茗规程,并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动物源性医疗脸依据、检脸结论、关键器械,灭活和去除病毒和/原料和/或部件等信息、或传染性因子工艺和降低校准物质和/或质控物质动物源性材料免疫原性的方法和/或工艺应当经确认。与生产批记录相符并可4.7.3(生产及记录要求)飒。应当按照生产工艺规程组3.临床试脸样品批号(编织注册检验用产品、临床试号/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品生产,并如实填写批号应当与生产批记录相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应当符并可追溯U准确、完整且可追溯。4.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核注册检聆用产品批号(编号查多批产品的生产记录,/序列号等)及规格型号、包括不同工作液的配制送检时间、检脸依据、检脸浓度、生产工艺过程、过结论、关键原料和/或部件程质量控制等是否一致等信息L标准品和/或质控且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品(体外诊断试剂适用)等尤其是生物活性材料的信息”及后附检脸用产品照浓度、活性应当确保稳片、标签等信息,应当与生定,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产批记录相符并可追溯U评估、注册检物样品和临临床试验产品批号(编号/床试脸用样品应当是在厂厂/UJXj;ZC7>,CIkTJfL_J1可rrt也夕J3TWl±J,火甲.与生检测记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生产4.7.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的k应当关注原材料的物要求)对体外诊断试剂,应料平衡。当确保不同工作液的配制浓度、生产工艺过程、过程质量控制等符合设计输出的要求,尤其是生物活性材料的浓度、活性应当确保稳定,并符合相关标准。原材料的物料平衡应当符合要求。4.8质量控制4.8.1(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等。4.8.2(自检)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将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并确保其有欠实施和受控。4.8.3(检验设备)申请人应当建立和保存检验设备及环境设施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4.8.4(检验规程)应当基于科学和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半成品与成品检验规程等并明确制定依据。4.8.5(检验记录)应当保存注册检验、临床试验等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和记录,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等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以及检验方法确认或者验证记录等。存在部分项目委托检验的,应当有相关项目检验4.8质量控制4.8.1(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4.8.2(自检)申请人开展自检的,应当按照有关检验工作和申报产品自检的要求,将与自检工作相关的质量管理要求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受控。4.8.3(检验设备)申请人应当建立和保存检验设备及环境设施的档案、操作规程、计量/校准证明、使用和维修记录。4.8.4(检验规程)应当基于科学和风险管控原则,制定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半成品与成品检验规程等并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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