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docx
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精神卫生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第二条坚持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心理危机情况。第三条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科学规范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第四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学校、学院、班级和学生组织采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专项教育、集体培训、素质拓展、心理沙龙、影视鉴赏等多种形式,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校刊等多种媒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五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根据本科生、研究生的心理特点,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等项目,帮助学生解决好健康生活、研究成才、情绪调节、环境适应、人格发展、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第六条发挥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自我教育作用。发挥班集体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心理健康协会、各学院学生心理相关组织、学生心理委员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章心理健康预警第七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心理健康预警工作。充分发挥各种力量对心理健康预警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危机情况,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第八条心理健康预警对象主要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1.突发事件:(1)遭遇性侵犯、家庭重大变故、自然或社会意外等应激性事件;(2)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较大影响;2患病现状:(1)现患有或曾患有精神障碍,但对人、对己不构成严重危害;(2)现患有严重躯体疾病或慢性病,但社会功能未受到严重影响;3既往病史:有自我伤害未遂史或家族成员有自我伤害史、精神障碍史;4 .人格方面:(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2)人格有明显缺陷,如长期偏执、多疑、严重缺乏安全感、易冲动、控制欲极强等;5 .家庭方面:家庭关系紧张或经济条件较差,如亲子关系不良、父母离异、单亲、孤儿、家人长期患病、家庭经济贫困等;6 .发展方面:学业压力较大、就业或择业困难;7 .人际方面:人际关系长期失调、近期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社会支持系统不良;8 .情感方面:个人情感受挫,如失恋、长期单相思等;9 .成瘾行为:(1)长期网络成瘾,正常研究、生活受到严重干扰;(2)酒精或违禁药物使用过量;10 .普测排查:心理普测和心理排查筛查出疑似心理危机。第九条学生工作处每年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普测,辅导筛查出的疑似心理危机学生。心理教师要把学生心理健康预警贯穿于课程教学、教育活动、心理普测、心理咨询等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第十条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常态化的心理危机排查,早期发现并主动上报疑似心理危机的学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要主动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将发现的疑似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向分管学团工作的院领导汇报。第十一条班级心理委员要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动态,发现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汇报。第十二条全校教职员工都要树立心理健康的预警意识,提高敏感性,在日常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现学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通报。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第十三条坚持保证安全的原则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学生工作处与学院研究确定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的学生,学院要立即将其转移到安全的环境,实施全程监控,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保证学生安全。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对学生信息保密。第十四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主要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1.近期有自我伤害意念(如表达过轻生的念头、讨论过轻生的方式、表露过自我伤害计划、突然把个人有重要价值的物品送人等)或有自我伤害行为;2.近期有明显精神病理性表现(如妄想、幻觉、严重躁狂、持续抑郁等)或存在明显的行为紊乱以及无法解释的古怪行为;3,存在明显的暴力倾向、攻击性行为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4.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且对人、对己存在危险性或危害性;5.遭遇重大应激性事件或患有严重躯体疾病,社会功能受损,且个人主观体验极其痛苦。第十五条学生工作处要及时了解疑似心理危机学生的现实情况和心理状态,判断其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指导学院开展相关工作。对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要作出转介专业医疗机构的建议,并密切关注其后续诊治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第十六条学院按照心理教师的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全程跟踪掌握疑似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对于存在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学院要与家长沟通学生的详细情况,督促家长及时将学生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看护管理工作。学院要全面掌握患精神障碍学生的康复情况,督促他们遵照医嘱完成治疗,要妥善安排患精神障碍学生康复后的研究生活,持续关注他们的心理动态。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第十七条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心理工作队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形成以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和专职心理教师为骨干,以学生干部为基础,各级组织和人员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工作模式。第十八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团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生工作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协同配合。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制度,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困难。第十九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教师负责学生的课程教学、教育活动、心理普测、心理咨询等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专业教师、职员和学生骨干提供心理培训,指导学院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活动、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第二十条学院负责组织开展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负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责任。辅导员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协助学生工作处开展心理普测,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建档和干预。研究生导师要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帮助他们解决研究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十一条学生心理相关组织要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保健意识,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心理委员要了解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沟通,组织同学参加校、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第二十二条全校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要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共同提高我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大学心理健康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体系和工作体系,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结合学工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协助学校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及时、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心理疾病发生率明显下降。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心理咨询中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并且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同时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坚持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充分挖掘学生心理潜能,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四、主要任务及举措1.推进课下知识教育。结合实际,利用沈航易班、公众号、抖音等网络思政平台,适时发布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促进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新阵地,建设好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网页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2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等契机,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月、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各种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普及。3 .利用学生处线下网络思政社区,组织创作、展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视频等形式的作品,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4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配合马院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支持学工部网络思政中心、爱心联合会、国防教育中心等学生团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5 .强化家校育人合力,辅导员与家长建立联系并随时沟通学生情况,通过家访等机会,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6 .建设学生处心理健康活动室,增设必要的设备设施,寻求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拓展基地开发,积极构建宣传与教育、自助与他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服务体系。7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防干预,顺畅心理健康工作各环节转接。协助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辅导员汇报一次;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每周向辅导员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宿舍、班级、学院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迅速介入、及时汇报。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与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8.建立心理危机预防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运用学校心理健康中心开展的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结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重点学生加强关注。定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异常状况工作台账。发挥“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就特殊的典型的案例,学生处开展案例督导。9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对疑似心理危机学生按照如下程序干预:辅导员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通过适当方式约谈该生,初步判断心理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应对方案和指导意见。同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告知家长学生的详细情况,需要转介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的,要帮助家长做好学生的就医治疗。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一)对于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辅导员、学院须报告学校,同时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二)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辅导员、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联系心理咨询中心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组织进行专家会诊复诊。(三)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带其回家休养治疗。(四)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辅导员、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送其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辅导员、学院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报告学校,并通知家长到校。(二)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意见。(三)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四)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带该生回家休养治疗。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一)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二)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三)及时保护、勘查、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四)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决定是否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带其回家休养治疗。(五)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对于发现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双方当事人安全。(一)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教职员工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职工、保卫人员、医务室人员进行施救,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学生斗殴的,应当指挥在场教职工将参与斗殴的学生分开,稳定学生情绪;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三)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上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接到应急情报应当按照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规定组织处理,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者请求当地社会救援机构施救。(四)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和各院辅导员应当组织人员对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情况通报上级领导。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10.做好队伍建设与培训。支持辅导员进修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学生处为辅导员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形式主要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教授辅导、指定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辅导员交流工作重点难点、外出参观学习等;内容主要涉及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心理咨询、高校学生工作的心理基础、校园突发事件及危机干预、辅导员心理压力及心理调适等,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工系统队伍的整体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定期对学生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其心理问题鉴别能力及心理危机干预能力。五、组织实施1.组织管理。学生处和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积极支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学生工作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2.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学生处在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安排1名副处长负责学工系统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协助进行日常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确定1名心理健康教育主要负责教师,负责日常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班级设立1名心理委员,配合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宿舍设立1名心理信息员,负责关注提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3.建立“全员化”关心关爱机制。协助学校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丰富学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等活动的帮扶内容,对心理危机学生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4,科学研究。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积极推动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理论指导实践。培育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工作案例,开展个案研讨交流,不断提高学工系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水平。5经费保障。争取学校按照生均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划拨专项经费,确保各学院大学生心理健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6.场地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排查月报表所在学院填表时间学院学生总体基本状况学生人数男生女生城镇学生农村学生双亲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孤儿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总体状况心理教育工作记录心理异常学生基本情况(可另加附页)基本信息(姓名、学号、性别、年级、联系方式等)症状表现(情绪、行为、社会功能、自知力、认知、时间等)干预措施效果评估填表人:审核人(党总支副书记):领导签字(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