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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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docx
如何理解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1 .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一个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不能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提倡组织起来,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土地改革完成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农民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自愿互利原则中国对农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项基本原则。1953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在处理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存在的任何问题上,有两条原则是必须绝对遵守的,就是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坚持自愿原则,就是在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的互助合作运动中,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引导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自觉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否入社,何时加入,都取决于他们的意愿,决不能采取剥夺的手段和强迫命令的方法让他们入社。坚持互利原则,就是在农民和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时,要合理地处理生产资料入社的折价和收益补偿问题,入社以后,要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及生产和收益分配方面的问题,以保证所有的社员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自愿互利原则的贯彻,力求把合作社办得对生产者、国家和消费者三方面都有利,使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点到面,由低级到高级,得到健康发展,从而顺利完成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按劳付酬,取消土地分红,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人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南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供销小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和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实行按劳分配。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手工业者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2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采用和平方式变革所有制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对抗性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最后,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J2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与社会主义直接相联系的、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其性质取决于所在国家的性质。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将“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作为新中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之一。在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开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通过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步骤地、有区别地把一切对国计民生有利的、而又为国家所需要的资本主义企业基本上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并有计划地稳步地使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向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这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和私营商业户数的8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