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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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料.docx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生效日期:2010年12月6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3日为实现医院“质量建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品牌扬院、形象立院”的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医院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X办字(2008)17号)、XX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X人字(2008)237号)、关于XX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人发(2008)231号)、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X人发(2008)13号)、XX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X人发(2008)14号)等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人才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医院自身特点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激发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的原则。岗位的确定与医院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二、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医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四、坚持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首次设岗和聘任中,医院保证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未聘人员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组织竞聘上岗。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任数量,根据医院的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此次岗位设置,关系到医院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笫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组织笫三条组织机构一、为加强医院岗位设置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医院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科,负责岗位设置与聘任日常管理工作。二、医院根据工作性质分别成立三个岗位聘任工作组。1 .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2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医院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及三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3 .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主要负责医院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笫四条总体要求一、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工作是医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医院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和全员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医院的稳定和发展。二、岗位设置完成后,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人员聘任工作,使医院现有在编在岗职工,通过公开竞聘程序聘任相应等级岗位。现有在编人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医院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过渡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三、医院在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第五条工作纪律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聘任工作,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扎扎实实、认真严肃地做好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医院的规定对应聘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三、聘任组织成员借岗位聘任工作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诬陷应聘人员,收受贿赂的,经查证情况属实,由医院取消其聘任组织成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笫三章岗位设置笫六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全体在册在岗正式职工(包括通过公开招聘,经省人社厅认可,办理正式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职工)。笫七条岗位总量、类别、比例及名称一、岗位总量医院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等三个方面控制。我院为现有正式工作人员超过省核定编制数的单位,医院暂按实际工作人员作为岗位总量,待省编制重新核定后,再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调整。二、岗位类别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符合单位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推进管理职业化进程。管理岗位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2 .专业技术岗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以符合医院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特点,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分为主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其中医疗卫生岗位、高校教师岗位为主系列岗位,其它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资料、档案、工程、会计、审计、经济、统计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3 .工勤技能岗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以保障单位日常工作运行为目的。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4 .特设岗位是为解决医院急需聘任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求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设置的,是医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医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三、各类岗位比例根据省厅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规模和发展需要,核定医院管理岗位占岗位总数的8%;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数的88%;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数的4%。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名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土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正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别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别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及名称依照相关国家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医院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笫八条岗位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设置。医院管理岗位设置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对应五到九级职员岗位。表一管理岗位具体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表岗位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等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比例8%3%11%28%28%22%二、专业技术岗位1 .设置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正高级岗位设置在主系列。辅系列暂不设置正高岗位。表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表"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二级级十级十级十级主系列辅系列2 .设置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24:3.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48:8.96:8.96;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5o表三专业技术岗位级别、结构比例控制表级别高级中级初级合计二至四级小计级三级四级五至七级小计五级六级七级合计八级九级十级合计十一级十二级十级比例(88%)8%5.6%2.24%3.36%22.4%4.48%8.96%8.96%50%15%20%15%22%12%10%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二至五级4个等级,依次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表四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表岗位技术工普通工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比例4%5%20%40%35%具体各岗位设置情况详见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核准表。笫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笫九条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必须承担并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1.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聘九级职员岗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2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3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二、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主要从医疗、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任职年限等确定,具体任职条件见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本次岗位设置中,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见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实施方案。第五章岗位聘任与管理第十条岗位聘任一、医院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实施方案。坚持公开聘任、平等竞争、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岗位聘任权限:1 .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任工作,按照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医院统一组织聘任;在限定的岗位数内组织聘任。3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组织聘任。三、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任公示,公布聘任决定,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等。四、为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医院将根据需要开展岗位特评特聘工作。笫十一条岗位管理一、为了贯彻上级关于“和谐稳定、有序推进”的精神。首次聘任时,按照学校实行首次聘任过渡期三年办法。对于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继续予以聘任一个聘期。首次聘任过渡期期满后,所有受聘人员均按照所在部门相应岗位设置情况重新竞聘上岗。二、省编办重新核定医院编制后,医院将合理分解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医、药、护、技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数及合理设置各科室各类岗位数。三、岗位设置执行动态管理的机制。医院岗位职数有空缺情况下,医院每年组织符合受聘条件人员竞聘上岗。四、连续或累计四个聘期聘任同一岗位职务的人员,聘期内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如不竞聘更高一级岗位职务,在医院工作期间,可以不再参加该岗位职务的竞聘,直接予以续聘。五、机关各部门专业技术初、中级岗位的聘任在医院岗位数量尚有空余的情况下,对于达到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均予以聘任。在医院岗位数量不足时,将通过竞聘方式上岗。六、对于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医院将优先予以聘任。聘任时间截止到本人退休之日止。七、经医院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规定的出国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八、凡经医院确认,属于长期病休、重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内退、停薪留职等人员,可按有关文件参加岗位设置。九、确实因工作需要,从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时,要符合聘用岗位的相应条件,一般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十、对由工勤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十一、对于新招聘来院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照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X人字(2008)155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聘用岗位等级的通知(X人社字(2010)20号)文件执行。十二、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医院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1 .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院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医院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2 .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来院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医院不予续聘原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将根据实际情况聘任现有岗位职务,并暂时执行所聘任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该聘期满后,须按照岗位设置聘任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十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专职学生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十四、退出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任原职务满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十五、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学院的要求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双肩挑”人员聘任和管理一、根据医院工作的特点,在从严把握与控制的基础上允许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工作。对于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人员按“双肩挑”人员处理: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二、“双肩挑”人员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职数,必须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和聘任,在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同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期管理与考核。三、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四、“双肩挑”人员可以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选择相应的岗位工资。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以后,若岗位未作调整,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第六章聘后管理第十三条合同管理一、医院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岗位聘任合同除需说明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外,还须具备以下条款:1 .岗位聘任合同期限。2 .岗位类型、等级。3 .主要工作职责。4 .工资及福利待遇。5 .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6 .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医院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医院和受聘人员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聘用合同不因医院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失效。在合同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加以变更或修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除法律、法规或本办法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三、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1 .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出现聘任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 .受聘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3 .用人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4 .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 .出现其他应终止聘任合同事项的。四、在有充分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如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1 .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 .受聘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3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4 .工作时间内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5 .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及以上(负主要责任以上),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6 .在岗期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7 .违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 .经医院聘任领导工作小组研究,不得参加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况。9 .出现其他应解除聘任合同事项的。五、岗位聘用时,受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予以缓聘:1 .不在岗满3个月及以上人员(不含单位公派外出工作、进修或学习等)或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2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6个月后不能恢复工作的。4 .经有关部门鉴定限制行为能力的。5 .出现严重差错受到医院或上级部门通报的。6 .聘期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医德考核较差的。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六、医院与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论哪一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均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七、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医院解聘其职务,终止聘用关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 .伪造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2 .谎报、剽窃他人的教学、科研、医疗研究成果的。3 .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聘任方成员的。4 .威胁、恐吓聘任方的成员的。5 .诽谤、诬告其他应聘人员或拟聘人选的。6 .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1.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医德考核较差的。2,受聘人员因主观原因不履行聘用合同条款,经教育批评不改的。3 .受聘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 .医院内部机构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受聘人员拒绝医院另行安排工作的。5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医院和受聘人员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九、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 .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4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5 .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 .试用期未满,尚未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2 .经医院同意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脱产学习的。3 .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4 .被录用或者选调到省和地方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与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社团组织工作的。5 .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仍应坚持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医院将按照医院奖惩办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1 .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期间。2 .掌握国家秘密或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在规定的保密期间。十二、医院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十三、在聘用期内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不得擅自离岗。如医院与受聘人员另有约定的,双方还须按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十四、无论是解除聘用合同还是终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归还医院财物、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担任财物管理、审批工作的,还应经医院审计后方可离岗。否则,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十五、对于落聘人员,采取院内转岗、分流等方式进行安置。第十四条岗位考核一、岗位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考核为主。所有获聘人员均要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年度考核力求简捷、实效。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任期工作目标的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任期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二、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其中聘期考核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轮岗位竞聘,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原岗位的竞聘。第十五条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一、医院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医院岗位聘任过程中引起的人事争议问题。二、医院岗位聘任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述,医院调解委员会按有关程序进行调解。三、调解后仍有异议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笫七章附则笫十六条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组成名单二、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机关各部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核准表四、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五、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六、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七、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管理岗位首次聘任实施方案八、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实施方案附件一: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组成名单一、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XX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二、各工作组名单1、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组长:XX组员:工作人员: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组长:XX组员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组长:组员:附件四:XX医学院笫一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根据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下列在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第二条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 .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 .有相应专业技术的机关科室人员。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为总岗位数的8%o第四条管理岗位设置:1 .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2 .管理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五至九级职员岗位。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九级职员岗位。第五条结构比例安排:1 .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原则上比例为1:1,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75%。2 .九级管理岗位控制在25%以内。第六条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1 .原则上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 .“双肩挑''岗位人员,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职数,按两个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3 .符合“双肩挑”条件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由医院决定是否按“双肩挑”人员进行聘任。第三章岗位聘用第七条管理岗位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法规、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管理水平、组织能力和写作能力;热爱医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办事公正,作风民主,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自觉维护医院的利益、声誉和安全;身心健康,考核合格。2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 .符合各级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二)各级职员具体任职条件:按学校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次岗位聘任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第九条聘用程序1 .公布岗位。2 .申请应聘。个人填写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聘任申请表。3 .由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负责审定并公示结果。4 .公示期满,医院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聘期。第十条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受聘管理岗位办法:1 .担任正处职务的,受聘到五级管理岗位。2 .担任副处职务的,受聘到六级管理岗位。3 .担任职能部门正职的,受聘到七级管理岗位。4 .担任职能部门副职的,受聘到八级管理岗位。5 .担任科员的受聘到九级管理岗位。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越级聘用。对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职级的管理岗位。笫十二条军转干部进院时聘任职员岗位按XX省军转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新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进院后按照学校管理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职级。第十四条在聘任管理人员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附加具体条件和特殊资格要求,如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等。第十五条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任原职务满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第四章聘后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对管理人员实行聘期管理,每个聘期为3年。第十七条医院可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笫十八条医院根据管理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建立符合医院管理人员工作规律,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岗位调整和解聘的依据。第十九条医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管理岗位职责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受聘人员进行培训。第二十条本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完成后,机关已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暂按以下原则聘任和管理:1 .机关各部门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和考核。2 .机关各部门现从事专业技术与受聘专业技术不符的管理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兑现工资,受聘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可暂不转岗,但晋升副高职务的人员必须转岗聘任。3 .转岗聘任包括专业技术岗转管理岗或主系列岗转本部门设置了辅系列岗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涉及到聘期待遇、续聘与解聘、人事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医院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附件五: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根据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加强医院队伍建设,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本着吸引杰出人才、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完成医疗、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实现医院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原则进行。第二条根据卫生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医院“十二五”规划,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为依据,确定各学科专业技术岗位数。第三条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卫生和高教系列,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会计、审计、档案、统计、经济、图书、工程、实验)为辅系列岗位。第四条正高级岗位设置在主系列,辅系列不设置正高级岗位。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第五条医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先或同时晋升聘任卫生系列岗位,方可晋升聘任高教系列岗位。第六条对于现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高于医院控制目标结构比例的科室,医院要按照岗位设置的精神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在现有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调整该科室高级岗位人员结构,允许合理的人才流动。第七条医院在保证各学科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高级岗位,促进强势学科和重点研究方向的优先发展。第八条应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笫九条本方案中各级岗位任职条件所涉及的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原则上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本工作领域相关的成果。第二章岗位聘用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为:1.医院向全院公布拟聘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基本职责。2 .应聘者填写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3 .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及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向医院岗位设置聘任工作小组推荐拟聘人选。4 .医院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在医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5 .学校审定拟聘人选后由人事科报省人事厅审批。6 .省人事厅核准后,医院与受聘者签约上岗。第十一条未经医院批准,在医院外担任实质性职务或以主要精力承担医院外其他单位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的医(护、技、药)师,不再受聘上岗。第十二条完成首次岗位设置之后,新聘用医师职务人员实行“非升即降”制度,受聘医师职务满7年未达到主治医师三级任职条件的、受聘主治医师职务满9年(省级重点学科岗位满7年)未达到副主任医师三级任职条件的,其受聘岗位降至本岗位最低级。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期制,强化合同管理,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健全科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源配置机制、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制度环境。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制度。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受聘人医疗、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等本岗位工作情况。第十五条建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发展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教育,加强技能培训、业务培训、专业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掌握先进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其它技能等。第十六条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术信用制度,规范学术行为。对背离职业道德、学术严重失范的专业技术人员,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四章其他第十八条本细则中所指论文、专著及其他科研成果均应为本学科领域或与本学科领域密切相关的成果;主要作者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一论文被转载的按最高层次的刊物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算。第十九条本细则涉及到聘期待遇、续聘与解聘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按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医院的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一、实施范围现在编在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二、基本原则(一)根据XX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类岗位基本条件的规定,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