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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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目录1总则2术语与符号23基本规定44材料64.1 混凝土64.2 钢筋与钢材74.3 接缝材料84.4 其他材料95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115.1 一般规定115.2 模具115.3 构件制作125.4 构件养护及脱模155.5 构件检验165.6 堆放及运输176综合管廊施工及安装196.1 一般规定196.2 地基与基础工程196.3 管廊本体安装206.4 管廊本体轴向连接226.5 管廊本体防水施工256.6 基坑回填267附属设施施工277.1 一般规定277.2 消防系统277.3 通风系统287.4 供电系统287.5 照明系统287.6 监控与报警系统297.7 排水系统307.8 标识系统308检测与验收318.1 一般规定318.2 检测328.3 管廊构件制作分项工程验收338.4 管廊构件安装与连接分项工程验收388.5 构筑物工程验收41I主控项目418.6 一般项目42附录A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44本标准用词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引用标准名录错误!未定义书签。47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3 Basicrequirements44 Material64.1 Concrete64.2 Reinforcementandsteel74.3 Jointmaterial84.4 Othermaterials95 Fabricationandtransportationofprefabricatedcomponents115.1 Generalprovisions115.2 Mould115.3 Componentfabrication125.4 Componentcuringanddemoulding155.5 Componentinspection165.6 Stackingandtransportation176 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ofcomprehensivepipegallery196.1 Generalprovisions196.2 Foundationandfoundationengineering196.3 InstallationOftunnelbody206.4 Axialconnectionoftunnelbody226.5 Waterproofconstructionoftunnelbody256.6 Foundationpitbackfilling267 Auxiliaryfacilitiesconstruction277.1 Generalprovisions277.2 Firefightingsystem277.3 Ventilationsystem287.4 Powersupplysystem287.5 1.ightingsystem287.6 Monitoringandalarmsystem297.7 Drainagesystem307.8 Identificationsystem308 Inspectionandacceptance318.1 Generalprovisions318.2 Testing328.3 AcceptanceOfsubdivisionalworksoftunnelcomponentfabrication338.4 AcceptanceofSubdivisionalworksoftunnelcomponentinstallationandconnection388.5 Acceptanceofstructures41I Masterproject41II Generalitems42AppendixADivisionofdivisional(subdivisional)works,Subdivisionalworksandinspectionlotsofassembledintegratedtunnel4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错误!未定义书签。1.istofQuotedStandards错误!未定义书签。ExplanationofProvisions471总则1.0.1为加强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的钢筋混凝土综合管廊的施工及质量验收。1.0.3预制装配综合管廊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与符号2.0.1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monolithicprecastconcreteutilitytunnel全部或部分综合管廊主体结构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在现场采用分块拼装或叠合工艺装配成的综合管廊。简称预制装配式综合管廊。2.0.3叠合板compositeslab由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后浇混凝土组成,以两阶段成型的整体结构板。2.0.4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concretecomponent以混凝土为基本材料预先在工厂制成的建筑构件。2.0.5预应力筋连接prestressedtendonconnection将相邻预制构件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螺纹钢筋、钢棒或者纤维增强塑料筋组合成整体的连接方式。2.0.6螺栓连接boltedconnection相组合的预制构件构件之间或相邻的预制构件之间采用螺栓组合成整体的连接方式。2.0.7柔性承插口连接flexiblebellandspigotconnection相邻的预制构件端部设置承口与插口,承口与插口采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组合成能够承受一定量线变位、角变位的连接方式。2.0.8管廊安装车utilitytunnelinstallationvehicle在基坑内用于管廊预制构件安装的特殊安装设备,主要由行走装置、支撑装置、主体结构、导向装置及举升装置等组成。2.0.9细部构造防水detailstructuralpositionwaterproof在结构物的变形缝、预制构件接缝、施工缝、穿墙管、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较容易出现渗漏水的特殊部位的防水措施。2.0.10合模mouldclosing通过人力、液压千斤顶等辅助系统将模具各模块精准拼合的过程。2.0.11开模mouldopening通过人力、液压千斤顶等辅助系统使模具各模块相互分开的过程。2.0.12立式模具verticalmould构件混凝土浇筑成型时,预制构件长度方向垂直于水平面布置的模具。2.0.13卧式模具horizontalmould构件混凝土浇筑成型时,预制构件长度方向平行于水平面布置的模具。2.0.14钢筋骨架reinforcementskeleton经绑扎、焊接成型的构件钢筋整体。2.0.15过渡段transitionsegment预制构件预制装配综合管廊与现浇综合管廊的连接区段。2.0.16附属设施subsidiaryfacility除管廊土建结构以外的,用于维护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排水及标识等设施。3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0.2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进行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的整体策划,并根据结构、管线、附属设施等专业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0.3施工单位应制定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构件预制、运输和装配施工各个流程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3.0.4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构件吊装、运输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3.0.5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和会审。3.0.6管廊预制构件应由专业厂家或专业队伍制作,现场装配应由专业施工队伍完成,制作及装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3.0.7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现场检验。3.0.8管廊预制构件进场后应该检查构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是否符合要求。3.0.9施工用的大中型设备,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在合格检定有效期内。起重安装时,应统一指挥,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0.10施工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及技术交底。3.0.11施工过程中,各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应落实到位,工序控制应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3.0.12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废气、建筑垃圾、污水、光污染、噪声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3.0.13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应采取通风、防尘、照明、防辐射等措施,并配备专业作业工具。3.0.14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构件预制、构件装配等施工过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等信息技术。3.0.15综合管廊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工程施工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竣工图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3.0.16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主体工程、防水工程及附属工程应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0.17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综合管廊运营管理技术标准TCECS5312018的有关规定。3.0.18有人防要求的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应符合当地有关人防部门的质量验收要求。4材料1.1.1 土1.1.2 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宜采用不低于强度等级42.5的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2细骨料宜选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粗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不得使用海砂;3粗骨料宜选用粒径为525mm的碎石,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4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5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中的I级或II级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6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验室进行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O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1.1.3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1.1.4 用于管廊预制构件和后浇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坍落度宜为16Omm180mm。1.1.5 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采用自防水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2的规定。表4.1.2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管廊埋设深度H(m)设计抗渗等级H<10P810H<20PlO1.1.6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zO当量)不得大于3kg11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o1.1.7 管廊预制构件间、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间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中的较大值。1.1.8 用于预制构件连接处的混凝土或砂浆,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或砂浆,并宜采取提高混凝土或砂浆早期强度的措施;在浇筑过程中应振捣密实,并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施工作业要求。1.1.9 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连接接缝部位后浇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接缝混凝土应连续浇筑,竖向连接接缝可逐层浇筑,混凝土分层浇筑高度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浇筑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的措施;2同一连接接缝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3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连接接缝部位的混凝土应加密振捣点,并适当延长振捣时间。1.1.10 制构件连接处混凝土浇筑和振捣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相连接构件、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的移位。4.2 钢筋与钢材4.2.1 预制构件采用的钢筋和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422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U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等,并按规定抽取试件作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4.2.3 钢材宜采用Q235、Q345、Q390、Q420钢;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型号钢材。4.2.4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原设计单位批准。4.2.5 钢筋加工宜采用数控钢筋弯曲中心、数控钢筋弯箍机、数控钢筋剪切机等数控设备。426钢筋加工应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钢筋进入弯箍机时应保持平衡、匀速,防止平面翘曲,成型后表面应无裂纹。427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吊杆及配套吊具,应根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和设计规定选用。4.3 接缝材料4.3.1 管廊侧墙、顶板的变形缝、施工缝及构件接缝处的弹性橡胶密封垫、止水钢板及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l的规定,并具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防水密封材料进场时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4.3.2 管廊采用钢板止水带防水,止水带应与混凝土面中心平齐并沿施工缝通长设置。4.3.3 遇水膨胀止水胶条应在预制叠合板拼装前安装到位,遇水膨胀橡胶条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干燥,不应有疏松、起皮、起砂;2预留凹槽宽度及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遇水膨胀橡胶条应紧贴混凝土表面,不得有空鼓、脱离现象;4遇水膨胀橡胶条接头部位应采用对接连接,接头应特殊处理。4.3.4 梯式接头接缝处密封胶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专用注胶器挤出并黏结在梯式接头接缝内,胶体应连续、均匀、饱满、无气泡和孔洞;2胶体的宽度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打胶后固化期内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4应割除破损、脱开或提前膨胀的胶体并重新打胶;5接头部位应连续、密实。4.3.5 遇水膨胀橡胶条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规定。4.3.6 构件接缝处密封胶的背衬材料宜选用聚乙烯泡沫塑料棒或发泡氯丁橡胶,直径不应小于缝宽的1.5倍。4.4其他材料4.4.1 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可采用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硫铝酸钙一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4.4.2 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H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当水胶比小于0.45时,粉煤灰用量可适当提高;2硅粉的品质应符合表4.4.2的要求,用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表4.4.2硅粉品质要求项目指标比表面积(m2kg)>15000二氧化硅含量()85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4使用复合掺合料时,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4.4.3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4.4.4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无相关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4.4.5 管廊所用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4.6 防水材料进场抽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4.4.7 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天、雪天、五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进行露天施工;2防水卷材冷粘法、自粘法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防水卷材热熔法、焊接法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3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氨酯、聚胭、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和丙烯酸盐喷膜防水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C35C,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IOC;4密封胶施工温度宜为1035。4.4.8 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应对渗漏水缺陷部位进行治理,治理后的防水效果应满足工程设计防水等级的要求。4.4.9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砂、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4.4.10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的相关规定。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喷涂聚胭防水涂料GB/T23446的相关规定。5预制构件制作与运输5.1 一般规定5.1.1 预制构件宜在工厂按照构件设计制作图要求进行生产制作,生产条件及设备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5.1.2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构件型号、形状、重量等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案,明确质量要求和控制要点,对预制构件进行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5.1.3预制构件生产的通用工艺流程如下:模台清理T模具组装一钢筋安装T预埋件等预留预埋T隐蔽工程验收一混凝土浇筑一养护T脱模、起吊一成品检查验收T入库5.1.4 构件预制前,应对各工序进行技术交底,上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5.1.5 预制构件验收合格后,应在显著位置统一标明工程名称、生产单位、构件编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状态等,并宜辅以二维码等信息化标识,标识应满足唯一性和可追溯性要求。5.1.6 对于超高、超宽、超载、形状特殊的大型管廊预制构件的运输应取得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5.2 模具5.2.1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构造简单、合理,支拆方便,适应钢筋入模、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工艺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应能承受各种外力的影响而不变形,满足混凝土浇筑、脱模、翻转、起吊时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保证构件各部形状尺寸的准确。5.2.2 隔离剂应具有良好的隔离效果,且不得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523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均应平整光洁,不得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5.2.4 模具及所用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2.5 模具的部件与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均应有可靠固定措施。5.2.6 清水混凝土构件的模具接缝应紧密,不得漏浆、漏水。5.2.7 模具组装完成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7要求,净尺寸宜比构件尺寸缩小l-2mmo表5.2.7模具组装尺寸允许偏差(mm)测定部位允许偏差检验方法边长±2钢尺四边测量对角线误差3细线测量两根对角线尺寸,取差值底膜平整度3对角用细线固定,钢尺测量细线到底模各点距离的差值,取最大侧板高差2钢尺两边测量取平均值扭曲2对角线用细线固定,钢尺测量中心点高度差值翘曲2四角固定细线,钢尺测量细线到钢模边距离,取最大值弯曲2四角固定细线,钢尺测量细线到钢模顶距离,取最大值侧向扭曲H<3001.0侧模两对角用细线固定,钢尺测量中心点高度H>3002.0侧模两对角用细线固定,钢尺测量中心点高度5.2.8 模具内表面的隔离剂应涂刷均匀、无堆积,且不得玷污钢筋;在浇筑混凝土前,模具内应无杂物。5.3 构件制作5.3.1 钢筋骨架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骨架成型宜在胎架上进行,应采取水平和竖向定位工具控制钢筋间距和位置;2钢筋骨架宜采用自动焊接成型。焊点数量应不少于总连接点的50%且均匀分布;3钢筋骨架成型后应有足够的刚度,焊点牢固,不得松散、倾斜和扭曲变形;4钢筋骨架成型后,应通过专用吊架吊运至钢筋骨架存放区。5.3.2 钢筋入模后必须保证受力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可用下列方法控制:1用塑料或水泥砂浆垫块。垫块厚度应按规定的保护层厚度制作。2在长线台座上生产预应力构件时,预应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可在构件两端安放横向通长的垫铁或木条来控制。在模板内的钢筋下部可适当放置水泥砂浆垫块,以确保保护层厚度。5.3.3 与预制构件连接的钢筋和连接预埋件,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表5.3.3连接钢筋和连接预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连接钢筋中心线位置5尺量长度+3,0尺量连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尺量水平高差+3,0塞尺量测5.3.4 预埋件、预留孔洞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5.3.5 时应同步安装预埋件及预留孔洞;2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3预埋件不得沾有油污和脱模剂;4吊装预埋件周围应按设计要求配置局部加强钢筋。5.3.6 混凝土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制备应采用自动计量系统的搅拌设备;2应严格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3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拌合应均匀;当添加粉状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4冬季生产时,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对骨料和水进行预热,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温度不宜低于IOC;夏季生产时,搅拌的混凝土拌合物温度不宜高于30;5混凝土拌合物应随拌随用,在初凝前使用完毕。536混凝土浇筑前,应逐项对模具、钢筋、钢筋骨架、钢筋网片、连接套筒、拉结件、预埋件、吊具、预留孔洞、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和验收。5.4 .7混凝土浇筑符合下列规定:1浇筑前应检查钢筋骨架、预埋件的安装,合格后方能进行混凝土浇筑,浇筑时应指定专人对支撑体系、模板、钢筋、防水、预埋管线及预埋件等进行维护;2应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3采用插入式振捣成型时,振捣棒快插慢提,插入深度应控制在进入下层50mm100mm,插入点间距离应小于振捣器有效作用半径,并按一定方向移动,不应漏振。振捣过程中振捣棒不得碰撞钢模和预埋件;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及时清除上端面余料,进行初步抹面。在混凝土终凝前,完成上端面处理,使端面光洁、平整并与钢模上端基准面平齐;5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对构件进行养护。5.5 .8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设计:1原材料的产地或品质发生显著变化;2停产时间超过一个月,重新生产前;3合同要求;4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5.6 .9夹心墙板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底层混凝土初凝后再进行上层混凝土浇筑。5.4 构件养护及脱模(I)养护5.4.1 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构件可根据需要选择自然养护、蒸汽养护、电加热养护等,宜采用蒸汽养护,如采取其他养护方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采用蒸汽养护可分四个阶段: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每一阶段的养护温度及时间应根据试验确定。蒸汽养护要求宜满足表5.4.1执行;表541蒸汽养护要求序号养护阶段养护要求1静停静停时间根据环境温度确定,当环境温度高于20C时,不宜少于lh;环境温度低于或等于20°C时,不宜少于2h;如环境温度低于5时,不得少于5h。静停时采取保湿措施。2升温升温速度不宜大于20Ch3恒温恒温时间以保证脱模、起吊强度为准,不宜少于3h4降温降温速度不宜大于20Ch3蒸汽养护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养护温度,每小时测温至少一次,并应根据测温结果调整供气量,做好记录;4采用电加热养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电极加热法或电热毯加热法;5自然养护的构件,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养护。当最高气温高于25时覆盖和浇水养护时间尚应适当提前。浇水养护的延续时间,不得少于7昼夜。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润湿状态。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构件不得浇水养护,但应加以覆盖。5.4.2 混凝土构件的养护,应在浇筑成型、面层处理后进行,直至达到规定的脱模、放张、起吊的强度。(11)脱模5.4.3 不论采用何种养护工艺,在构件脱模、起吊前,必须先试压一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只有当该组试件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脱模、起吊。5.4.4 预制构件的脱模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根据构件脱模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得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5%。5.4.5 构件脱模应严格按照顺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方式拆模。5.4.6 预制构件与模具之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进行脱模、起吊,构件起吊应平稳,宜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杂构件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进行起吊。5.5 构件检验5.5.1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质检员,质检员应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5.5.2 构件脱模起吊后,生产班组应对每个构件的外观进行目测,观察有无表面缺陷。5.5.3 对非标准构件或第一次生产的标准构件,应建立首件检查制度。554预制构件出厂前进行成品质量验收,其检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2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3预制构件的钢筋、连接套筒、预埋件、预留孔洞等。5.5.5 预制构件检验合格后应在明显部位标识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检验合格标志。5.5.6 预制构件出厂交付时,应向使用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预制构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2预制构件出厂质量验收表;3钢筋进厂复验报告;4混凝土留样检验报告;5保温材料、拉结件、套筒等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报告;6产品合格证;7产品说明书;8其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5.6堆放及运输(I)堆放5.6.1 预制构件的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存放间距应满足运输车通行。5.6.2 预制构件应按型号、出厂日期分别存放。5.6.3 预制构件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和固定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存放过程中预制构件与刚性搁置点之间应设置柔性垫片,预埋吊环宜向上,标识向外;2预制板类构件可采用叠放方式存放,叠放储存不宜超过7层,各层叠合板下部应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不得脱空,并应有稳固措施;3侧墙板宜采用托架立放,并应有稳固措施。5.6.4 预制构件脱模后,在吊装、存放、运输过程中应对产品进行保护,并符合下列规定:1木垫块表面应覆盖塑料薄膜防止污染构件;2钢筋连接套筒和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施。(11)运输5.6.5 预制构件出厂日混凝土强度实测值不应低于30MPa;预应力构件当无设计要求时,出厂日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抗压强度设计值的75%。5.6.6 预制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并采用专用架,并与构件绑扎牢固。5.6.7 板宜采用平放运输,侧墙板宜采用依靠专用支架立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防止倾覆。5.6.8 搬运托架、车厢板和预制构件间应放入柔性材料,构件应用钢绞线或夹具与托架绑扎,构件边角或钢绞线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5.6.9 预制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型号、构件所在部位、施工吊装顺序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在吊车工作范围内。5.6.10 应制订预制混凝土管廊构件的运输计划及方案,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混凝土管廊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采取专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5.6.11 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的预制带肋底板的吊点位置应合理设置,起吊就位应垂直平稳,两点起吊或多点起吊时吊索与板平面所成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oO6综合管廊施工及安装6.1 一般规定6.1.1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应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1.2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6.1.3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施工前应针对工程特点,开展施工调查工作,并应拟定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案。调查结束后,应编制施工调查报告。6.1.4 装配整体式管廊本体结构开洞、切割、打孔应经设计单位同意。6.1.5 装配整体式管廊预制构件进场后,应检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对管廊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数量、位置等进行复核。当管廊预制构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6.2 地基与基础工程6.2.1 基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2.2 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6.2.3 基坑土石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土石方开挖完成后应及时验槽并施工垫层。6.2.4 管廊预制构件在基坑内安装时必须严格按照基坑设计工况实施,含有内支撑的基坑,应确保管廊顶部至最底部支撑净空不低于0.8m,并根据吊装工况对基坑进行验算。625基坑开挖过程中,当发现支护结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地面的变形和位移达到阈值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6.2.6 土石方开挖到基底时应对地基进行检测,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6.2.7 基坑开挖与支护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6.2.8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工程的地基处理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6.2.9 装配整体式综合管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6.3 管廊本体安装6.3.1 管廊本体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632管廊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前,应做以下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的特点和要求编制吊装专项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管廊预制构件吊装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所要求的吊装强度;3应对管廊预制构件规格尺寸、外观、裂缝等进行检查,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和裂缝情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4管廊预制构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刮擦、碰撞掉角等质量缺陷,在安装前应进行修补;5应复核管廊预制构件安装位置、预埋吊件、预留孔洞、连接构造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6应进行测量放线,在管廊预制构件上应设置安装定位标志,在垫层上应标出管廊预制构件安装控制线、轮廓线、高程控制点;7管廊预制构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8连接面应清理干净,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橡胶密封垫及涂抹密封胶等,涂抹密封胶的时机应满足产品性能要求;9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应满足安装施工要求。6.3.3 在管廊大面积安装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管廊预制构件进行试安装,并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安装施工方案。6.3.4 起重机械及吊具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械及吊具应根据管廊预制构件的大小、重量等进行选择,其性能应满足起重能力要求;2管廊预制构件起吊前必须做起吊试验;3管廊预制构件吊装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场地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吊装方法;4管廊预制构件的安装根据施工环境和舱体的数量及自重,可采取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或门式起重机进行起吊安装,也可以采用专业安装机械进行安装;5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CJ33的有关规定,复核起重机械及吊具处于安全状态;6防护系统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验收。6.3.5采用起重机械进行管廊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械的支腿或行走轨道设置在基坑外侧时,应验算基坑支护体系在各吊装工况下的安全性;2管廊预制构件不宜采用捆绑吊装,宜采用预埋吊件(吊钉二吊环等)吊装,吊点设置应满足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3吊索及吊具的规格型号应满足吊装要求,尺寸和重量较大的管廊预制构件宜采用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4吊索宜采用钢丝绳,吊装时,绳缆与水平线的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5起重机械起吊管廊预制构件离开运输车高度20cm30cm时,应稍作停顿,确认安全后,方可变幅、转向、行走或继续提升;6起重机械起吊、转向速度应缓慢均匀、保持平稳,下落时须慢速轻放,禁止或快或慢和突然制动,不得刮碰;7管廊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拼缝处的橡胶密封垫、密封胶等防水材料;8根据测量控制线和轮廓线控制管廊预制构件安装位置,拟安装与已安装的管廊预制构件宜先进行竖向、横向对齐,然后轴向对齐拼装。6.3.6 采用坑内管廊安装车进行管廊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廊预制构件的安装宜按以下步骤进行:管廊预制构件运输至现场T采用起重机械将管廊预制构件吊至基坑内的水平运输台车上一台车载运管廊预制构件至拟安装位置一管廊预制构件拼缝处的防水工程施工(连接前)T管廊安装车将管廊预制构件进行精确就位一管廊预制构件的连接一管廊预制构件拼缝处的防水工程施工(连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