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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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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0一、总则IO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开启响应文件16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6七、磋商程序17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1九、签订合同21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2十一、其他22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3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9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34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35二、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36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42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55第六部分其它5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8月22日09:文(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362063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00000.00最高限价(元):19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供考试系统开发、3D实物数字标本资源服务。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方式:自行下载售价(TU):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8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8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5)说明: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为准;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D.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2.采购编号ZJ-23620633.项目地点用户指定地点4.承包方式总价包干5.质量要求符合采购需求的标准6.采购范围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详见采购文件。7.项目资金及预算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9.5万元。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8.实施周期及地点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0.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11.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 ”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份数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如有)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份。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o14.踏勘现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成交,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15.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16.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7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仅为方便工作之用)。序号项目内容17.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在线解密响应文件。a.供应商应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8.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确保送达),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a.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2023年8月22日09:00时(北京时间)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8月22日09:00时(北京时间)20.磋商地点21.响应文件开启程序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2 .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3 .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未按时提交或未提交的,视为默认无现场确认声明书所描述的相关回避事项。4 .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磋商流程。22.磋商程序1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 .磋商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3 .综合评分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序号项目内容评议后,独立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上传最后报价的,视为自动退出磋商。5 .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 .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23.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汇票、支票形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支付。(2)金额:合同金额的l%o(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工个工作日内。24.合同款的支付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40%。系统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和正常运行(使用)两周后,口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O25.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本项目如有分包,仅允许本项目实施中的劳务服务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并在磋商响应时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未经采购人允许进行分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6.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8.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29.注意事项1 .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 .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7、28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4 .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0.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1、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50%计取,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即:成交金额标准费率100万元0.75%依据上述费率,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取代理费。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可按成交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款人: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2.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序号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内容【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不给予价格扣除计算。2 .本项目采购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附表内容。33.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o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 .适用范围1.1 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人体标本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1 .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 采购人系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 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 .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开发、交货的义务。3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4.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磋商小组审查通过的。4.2联合体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须提供联合协议,并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4.3对供应商的限制4 .3.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 .3.2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6 .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 .磋商文件的组成7.1 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7.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7.3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7.4 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8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 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8.2 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8.3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8.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8.6 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 .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1 .1资格响应文件2 .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将作无效标处理。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 .特定资格条件: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5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联合协议(如有);(4)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5)成交服务费结算信息表;(6)供应商情况介绍;(7)廉政承诺书;(8)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以提供的完整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9)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10)支持创新发展: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提供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如有);(ID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2)技术响应表、技术规格书;(13)技术资料:项目开发、技术资料等;(14)安装调试方案;(15)验收方案;(16)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承诺;(17)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工程师、培训次数、课程;(18)常用配件(备品备件)价格表;(19)与技术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 3报价响应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8.4陈述、答辩本项目评审设置功能演示环节,演示内容要求: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1室等候通知,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或者采用演示方式二:采用“不见面”形式演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音视频文件”,本项目仅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视频资料,逾期递交或自行更改演示方式的均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供应商递交的音视频文件光盘或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演示视频资料可与“备份投标文件”一同密封递交,也可单独密封递交。(邮寄地址,)演示视频资料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8. 5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6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8 .7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 .报价要求9.1 投标报价是指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9.2 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条件为CIP浙江中医药大学,即投标报价为项目履行交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9.3 国产设备采用人民币报价。9.4 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价款,即项目实施的采购、材料、尺寸量丈费用、不合体修改费用、供货、税金、运输、装卸、验收(含第三方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清关费、保险费、汇率风险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索自行考虑含入总价。9.5 项目履行过程中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费用。10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 .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2 .响应文件的规定12.1 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前附表。12.2 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前附表。12.3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详见前附表.14 .磋商截止时间14. 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5. 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 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15.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5.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启响应文件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6. 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16. 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 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 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9. 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0. 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1. 磋商评审原则21.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2 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及评审因素评审。21.3 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 .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七、磋商程序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3)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4)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5)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有效期、实施周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堂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1 .磋商21. 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1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1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 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6 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1)项目技术内容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2)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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