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处罚办法.docx
某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维护公司内部生产和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构成治安案件的呈报公安机关处理;情节轻微尚构不成治安案件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公司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事件的处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事件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相当。实施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治安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公司内部和谐,维护公司稳定。第五条XXX负责对发生在公司内部违反治安管理事件进行处罚。第二章违反治安管理事件的处理第六条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轻微事件,当事人及所在部门能够自行调解处理的,可自行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XXX,事发24小时之内不报告的,视为不需处理。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事件具有危害性或触犯治安管理法的,必须向XXX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第七条XXX接到报告或发现违反内部治安管理事件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生的事件予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当认定事件已构成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时,应立即报警,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第八条凡在公司管辖的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均由公司XXX受理。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处罚第九条对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的事件,处罚种类分为:警告、通报、罚款、扣罚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分数等。第十条有下列扰乱公司公共秩序、妨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一)扰乱公司生产经营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受到影响的;(二)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三)酒后寻衅滋事影响正常生产、办公的;(四)谎报险情、制造混乱、造谣惑众、企图挑起事端的;(五)聚众赌博及涉赌的;(六)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的;(七)拒绝、阻碍保卫人员执行公务的。第十一条有下列危害公司公共和人身安全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将枪支带进公司内情节较轻的;(二)非法制造或携带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剔骨刀及其它管制器具,或制造火药枪、私藏枪支、弹药情节较轻的;(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XXX指出后仍不纠正的;(四)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五)擅自在公司的车间、办公室、休息室、仓库等地居住的;(六)违反规定擅自在部门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的。前款行为引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对于需报告公安机关的,按规定报送。第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人身权利行为之一者,处警告或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殴打他人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写恐吓信或者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和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四)隐匿、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的;(五)对公司及基层单位领导进行无理纠缠威胁诽谤的。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务行为之一者,按被侵犯公私财物价值的IO0%给以赔偿,并处警告或处以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少量公私财物(价值XXX元及以下)的;(二)敲诈勒索公司财物的;(三)假公济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将公司物资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的;(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第十四条破坏公司电力设备、设施,通信电缆、设备,监控线路、设备的按实际损失给予100%赔偿,并处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触犯法律的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第四章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的其它处理规定第十五条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的事件所查获的赃款、赃物及行为人所使用的工具,依照规定应予以没收或退回被害人。第十六条对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伤,可由行为人与被侵害人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调解,也可由XXX参照相应规定予以裁决。第十七条对醉酒人员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应给予重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时,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约束到酒醒再处理。第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可分别裁处,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第十九条个人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受他人指使的,对指使人和直接责任人一并处罚。第二十条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减轻或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并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十一条六个月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再次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从重处罚。第二十二条违反公司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XXX元(含XXX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做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偷盗公司生产、生活材料和物资的,要求IoO%照价赔偿,并视情节按价值的15倍给予罚款处理(物品价值不足XXX元的按XXX元计算)。第二十四条对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但未经仓库保管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仓库内生产、生活物资的,要求100%进行赔偿,并给予价值15倍的罚款处理(物品价值不足XXX元的按XXX元计算)。第二十五条公司内禁止销售物资,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公司进行推销、办理信用卡等,对当事人视情节XXX元罚款或没收其物资。对公司内部参与销售行为的职工进行XXX元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