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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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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游仙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绵阳市游仙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X月目录.总则11.l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工作原则21.5 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响应分级31.6 预案体系42 .组织体系及职责42.1组织体系42.2应急领导机构52.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2.2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及组成.52.2.3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主要职责.62.2.4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62.2.5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2.3区级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21. 4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162. 5企事业单位163.预防和预警体系173. 1信息监测及监控173.2 预防工作173.2.1 加强风险排查173.2.2 加强预案管理183.2.3 2.3加强风险评估183.2.4 加强日常监管183.2.5 加强应急联动193.3 预警193.3.1预警分级及发布193.32预警行动204.应急响应204.1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204.1.1特别重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级)214.1.2重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H级).214.L3较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级)224.L4一般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V级)一224.2分级响应机制224.3应急响应程序234.3.1I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34.3.2H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34.3.3In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44.3.4IV级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44.4信息报告与处理254.4.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54.4.2报告时限和程序254.4.3报告方式与内容264.4.4特殊情况的报告274.5应急处置284.5.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294.5.2先期处置294.5.3扩大应急处置措施304.5.4应急处置措施314.5.4.1突发水污染事件314.5.4.2突发大气污染事件334.5.4.3土壤污染事件344.5.4.4放射源泄漏污染事件364.5.5应急监测364.5.5.1监测组织374.5.5.2监测方式374.6指挥和协调374.7安全防护404 .7.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05 .7.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404.8应急终止404 .8.1应急终止的条件405 .8.2应急终止的程序415 .通报与信息发布415 .1事件通报416 .2信息发布426 .后期处置426.1善后处置426.2调查评估427.应急保障体系447.1经费保障447.2应急物资保障447.2.1应急物资储备457.2.2应急物资征用457.3通信保障467.4人力资源保障467.5技术保障467.6交通运输保障467.7医疗保障467.8责任保险477.9宣传教育477.10应急培训477. 11应急演练478 .责任与奖惩479 .区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479.1接报489.2应急预案的启动489.3现场环境应急处置499.4信息报告499.5信息发布519.6工作总结5110.应急预案的管理511.1 1预案实施及更新511.2 预案解释部门521.3 预案实施时间52.总则1.I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坚持底线思维,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建立健全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四川省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川办发(2022)26号)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游仙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区外输入的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造成生态环境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本身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生态破坏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绵阳市游仙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经常性地做好思想、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开展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科学规范,有效处置。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确保一旦有事能快速反应,科学处置。1.5 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及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等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参照国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级响应,原则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发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启动II级响应,由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织应对。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HI级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涉事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V级响应,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州)、跨区市区(园区)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市和区级层面负责应对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必要时由省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1.6 预案体系游仙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活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发布等,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其构成种类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应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组、各乡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2.2 应急领导机构2.2.1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区应急委员会是在区委领导下,负责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区委的决策部署,做好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区应急委员会负责。2.2.2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及组成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游仙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游仙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教体局、区委统战部、区文广旅局、交警三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国网绵阳市游仙供电公司、有关供水企业、中石油绵阳游仙分公司、中石化绵阳游仙分公司、电信绵阳游仙分公司、移动绵阳游仙分公司、联通绵阳游仙分公司、区人武部、武警绵阳游仙中队(以上排名不分先后)。2.2.3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主要职责(1)按照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我区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我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3)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大事项;(5)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当预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扩大影响范围,得不到有效控制时,立即请求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增援;(7)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8)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发布。2.2.4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游仙生态环境局,由游仙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和游仙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主要职责:(1)协助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领导处置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信息,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指挥部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情况;及时将实时信息、应急处置情况和存在问题等通报各相关单位。(2)积极主动为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3)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4)组织修订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组织环境污染应急有关宣传培训和演练;(6)组织建立和管理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7)完成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2.5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完成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控制;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组织对周围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组织技术专家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方案;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区工信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区公安分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措施的落实,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和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防治,以及重大林业和草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区住建局:参与城镇供水排水、城镇燃气、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参与涉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参与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核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区市场监管局:参与维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网上相关舆情监测,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协助指挥部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援。区发改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指导区慈善总会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区出资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物资保障。区人社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因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地区的应急物资、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学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区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区文广旅局:负责旅游团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游客应急救援工作。交警三大队: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国网绵阳市游仙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协调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保障。有关供水企业:负责本单位取供水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的日常具体工作,定期检测供水水质,提供供水安全信息,启动内部突发取供水水质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协助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取供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保护、应急处置、供水保障等工作。中石油绵阳游仙分公司:负责中石油销售系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石化绵阳游仙分公司:负责油气销售过程中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本系统其他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电信、移动、联通绵阳游仙分公司: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人武部、武警绵阳游仙中队: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驻地部队及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3区级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临时成立“绵阳市游仙区XX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按需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应对需要增减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社(舆)情等信息;承办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应急处置组由游仙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区卫健局、区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应急监测组由游仙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区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组织编制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频次及监测分工;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组织开展事件发生地相关水域水文监测、气象监测等其他监测工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医学救援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5)应急保障组由区应急局、区工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游仙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事件应对的区级经费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牵头,区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游仙生态环境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地做好相关知识的广泛普及;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坚持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7)社会维稳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三大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发生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8)专家技术组由游仙生态环境局牵头,邀请省、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意见建议。(9)调查评估组由游仙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成。主要职责: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和污染损害评估。主要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开展核实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分析。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4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2. 5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环境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13)163号)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川环函(2019)50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做好与属地人民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落实防控、预警和处置措施,整治环境隐患,强化应急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3.预防和预警体系3.1 信息监测及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区内(外)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以及向上级报告和现场处置工作。在发现、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并按规定报告。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电话报告,并在4小时内书面报告情况;初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30分钟内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6小时内续报1次;涉及重大及以上的,同时报生态环境部。3.2 预防工作3. 2.1加强风险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定期对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并要求整改,全面预防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一厂一册”的标准建立并定期更新全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3. 2.2加强预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制定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可能出现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分类细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3. 2.3加强风险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输油气管线、石油天然气开采、油气/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石化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等相关产业和重点领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3. 2.4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损失和影响。3. 2.5加强应急联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及时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3.3预警3.3.1预警分级及发布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波及的范围,依次对应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将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重(H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特别严重(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严重(II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In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区级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 .3.2预警行动进入预警状态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3)针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5)作好启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有关人民政府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应急响应4.1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4.1.1 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1.2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的;(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4.1. 3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4.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5. 1.4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1)因环境事件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 2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I级、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n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IV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由区级人民政府决定。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览表事件级别响应级别启动权限特别重大事件I级响应省人民政府重大事件II级响应较大事件III级响应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IV级响应区级人民政府4.3应急响应程序4.3.11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生态环境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议,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先期处置。在国务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检测等工作。4.3.2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生态环境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议,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市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检测等工作。4.3.3I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H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区级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处置、采样检测等工作。4.3.4IV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IV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游仙生态环境局及区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游仙生态环境局开通与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与分析、采样与监测、污染控制工作;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确认,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请求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时间组织开展原因调查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区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4.4信息报告与处理4.4.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4.4.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生IH、IV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区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I、H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区级或者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4)涉及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污染的;(5)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6)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7)事件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4.4.3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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