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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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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docx

    莲湖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整治内容(一)加强道路交通源头安全管控。以客货运企业、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为重点,切实加强源头安全管控。1 .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订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 .开展机动车及驾驶人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交警莲湖大队要严把机动车检验关、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严防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技能不合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计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理,要严格培训、严格考试、严格执行降级规定,全力消除人、车安全隐患。区工信交通局要严格按照资质许可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交警莲湖大队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是全面加强重点驾驶人培训管理,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行业突出题专项治理,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是严格“两客一危”(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八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乘客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出站、卫星定位系统工作不正常不出站、不播放安全宣传录像不出站)、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大中型客车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排查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是严格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准入、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依法予以处理。(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要重点排查道路交叉路口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减速让行等标志标线是否安装合理、配备齐全。(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 .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目前全市所有在建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核查。二是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1 .扎实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从严查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严查的执法氛围。二是加强道路交通智能化精细化管理。通过“路巡+网巡”方式,加强对“两客一危”、营转非大客车、7座以上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大货车超限超载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三是加强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易堵路段的交通管理,重点整治“三车”(出租车、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和“两闯”(闯红灯、闯禁行),确保城市通行安全畅通;同时,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和科学管理,持续推进交通信号灯优化提升工作,对道路交通条件发生改变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四是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严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攻坚行动期间,每月的第一、三周为查处酒驾、毒驾违法集中行动周,每月的二、四周为查处城市交通违法集中行动周。(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 .扎实推进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尽快联通安全监管、道路、交警现有网络监管系统,推动建设区级部门之间和省、市、区三级安全监管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向部门和企业延伸,使政府部门的监管系统与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并网衔接,实现对监管对象音频、视频、监测、预警等信息的全方位、全天候传输,彻底改变现有平台系统之间互不联接、各自为政,甚至形同虚设的现状。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采集的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达到100%、检验率达到100%、报废率达到100%,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到95%以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售票厅、侯车厅、发车区、进(出)口等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100%。(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3,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和“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客运集散地、旅游集散中心、校园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区工信交通局、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4 .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同时,梳理、优化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运行线路。(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5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o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检查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力开展“七进”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等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宣传巡回展览及道路交通安全大讨论等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是在省、市电视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不定期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及时跟踪报道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同时,通过在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区委宣传部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是专项整治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布一批严重违法驾驶人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曝光。(交警莲湖大队牵头,区工信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2 .大力开展职业驾驶人安全再教育。一是用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案例集中对辖区所有职业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二是对被记满12分、有事故记录、交通违法多、征信评分低的运输行业驾驶人组织开展一次再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识和应急能力。(区工信交通局牵头,交警莲湖大队、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整治安排此次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街道检查、区上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8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止。(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动员,制定细化攻坚方案。(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4月10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区上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是攻坚行动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区上成立以交警莲湖大队大队长张骏任组长,区工信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莲湖大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交警莲湖大队、区工信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于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区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珂电话:)。莲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启动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主要内容(一)全面推进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3号)以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摸底调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17)411号)指示要求,严格贯彻落实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摸清全区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分类分批科学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区工信交通局牵头,区安监局、环保莲湖分局、国土莲湖分局、区发改委、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企业搬迁办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统专项治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6月底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完成调查摸底;7月底前,指导企业制定出改造方案;10月底前,市、区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完成改造攻坚任务;11月底前,市、区两级完成整改验收。(区安监局牵头,区商务局、质监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消防莲湖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安监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区安监局牵头,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五)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控按照省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14号)和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8)21号)要求,落实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和安全风险管控办法措施,建立完善高后果区管控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4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的调查摸底;10月底前完成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责任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控办法措施。(区发改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六)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11月底前,全区安全风险B级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组织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参加省级的培训,确保主要负责人参训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特殊作业可视化监视系统应用,适时召开全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可视化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工作安排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组织检查,区上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按职责分工实施,自2018年3月20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检查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攻坚行动范围内容,逐个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底数摸的清、问题查的准、措施定的实、整改落实的好。各企业按要求对照攻坚行动范围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以备检查督查。对每一项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时统计上报。(三)攻坚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统计汇总企业自查和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所发现的问题,逐个企业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督导企业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按要求认真梳理汇总检查出来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落实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四)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区级牵头部门负责对各自负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中要逐条对照,逐个销号,确保工作任务和发现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进行阶段性的督查、抽查。(五)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遗补缺,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区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区发改委、区工信交通局、区商务局、质监莲湖分局、公安莲湖分局、消防莲湖大队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际,成立相应的检查小组,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开展攻坚行动。(二)全面排查,强化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不遗漏一家企业,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要求,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务必把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掌握清、掌握透。各部门要把各自行业领域内中、省、市、区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查到;各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查到;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攻坚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职工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对标开展自查排查整改,杜绝“三违”现象,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加大力度,提升执法效能。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专项行动与严格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要认真执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落实“三个一批”要求,即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四)消除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对此次专项行动查出的各项隐患,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分级挂牌督办的要求,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导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逐级做好挂牌督办,确保有效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这次攻坚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研究建立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五)加强督导,落实信息报送。区安委办三个督导组要按照任务分工,每月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攻坚任务。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办各督导组要于每月底前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督导情况。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联系人:郭鑫、刘姗,联系电话:,)。莲湖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动员建筑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等各方力量,在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攻坚治理行动,集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全力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频发多发态势,确保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整治内容(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63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415号)要求,开展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西安市建委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建质2018)5号)文件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严格按方案施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大危大工程监督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以及施工现场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和高切坡的开挖及支护、高大支模体系等安全防护不到位,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升降机、塔吊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安全保证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项目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要求,检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检验备案情况,加大对起重机械、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检查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五)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加大对施工现场消防通道设置及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高层临时消防水源配备的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办公室、生活区生活用电和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力度。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面向社会进行安全宣讲;持续开展安全培训,开设农民工业余学校,加大项目部对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建设技术精、素质高、意识强的产业工人队伍,加快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各自管辖项目开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三、整治安排本次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排查检查,区上组织督查,“条块结合”的方式,自2018年3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攻坚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相关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二)攻坚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区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阶段性的督查、抽查。(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建筑施工领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本次攻坚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建住局局长李松林任组长,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建筑管理服务中心。区级部门职责分工: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大兴新区(土门地区)管委会建设局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难点、短板,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任务清单、保障措施,积极攻坚克难,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部门、各街办要将攻坚行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夏季消防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治理行动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顶格处理。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给予通报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发生事故或较大影响险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并采取有效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不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执法检查流于形式的,要及时进行警示或督力、;对攻坚行动期间又发生伤亡事故或火灾等造成较大影响险情的,进行约谈、督办,责成其书面检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月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需指定1名联络员,将其姓名、电话、邮箱于4月15日前报送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检查情况月统计表和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区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远哲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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