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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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docx
XX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压紧压实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燃气行业运行安全,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安全。(二)工作目标。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和有关职责分工,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充装、输送配送、销售、用户使用及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风险隐患。一是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全面整治企业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经营“问题气”、“问题管网”带病运行等风险隐患。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关停一批、清理一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处罚一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公开一批执法典型案例。三是加快推进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完善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管理规定,提升监管实效。四是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切实消除各类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五是构建和完善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局城建股要对本县范围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经营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情形,包括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许可事项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发生分立、合并未重新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以及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等。同时要结合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执法检查机制,动态发现,及时处置经营环节风险隐患,切实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企生产工作措施,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企业落实全员安金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二)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方面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局城建股要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并切实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完善监督落实机制,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含加臭不达标的),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如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 .建立完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应站点,并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送气服务人员未经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等,未要求其送气服务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应同步告知用户安全用气要求)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醛,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3 .对非法经营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配合相关部门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及时向消防救援管理部门移交线索,由消防救援管理部门对其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局城建股督促县天然气公司抓紧调整完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及项目清单、分年度改造计划,确保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要充分利用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2 .对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包括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相关情况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对燃气管道的巡查力度,因地制宜细化完善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管理要求,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城市燃气管道保护突出问题,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局城建股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餐饮场所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不宜使用的50kg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潮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局城建股要切实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要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贵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局城建股要结合监管执法,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2.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结合地区“十四五”更新改造计划实施和中期评估情况,统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从自身实际出发,坚持适度超前,科学确定更新改造标准,合理选用更新改造所需材料、规格、技术等,全面解决安全隐患,满足保供需要,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燃气管道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同时要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指导管道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管道地理信息,生产运行,管道巡护等信息系统建设。3,落实关于印发XX市城镇地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X住建城镇字2023X号),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金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分批完成达标任务,着力打造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4 .加快“智慧住建”等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可依托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5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财政部门加快县级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自有产权瓶、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三大硬性标准,加速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完成改革,提升燃气气瓶充装追溯体系建设和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燃气气瓶可追溯唯一编号),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6 .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积极探索建立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7 .结合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完善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XX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扎实、及时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划转工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城镇燃气设施检查标准、提升日常监管实效。(七)配合做好其他部门负责的燃气安全相关环节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局城建股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做好牵头及排查整治任务基础上,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按照有关任务分工,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及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做好燃气管道等设施老化更新改造等建设工作的资金筹集。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瓶改管”或“气改电三、工作安排(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在落实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惠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1.排查方式。局城建股按照属地工作专班部署,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全面使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2 .建立台账。要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按照系统模块设计,在导入当地城镇燃气企业信息库基础上,逐一对照开展整治,不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企业要结合排查整治及时录入系统,确保台账全覆盖。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将检查组成员、发现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责任人以及图像资料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3 .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台账汇总分析功能,加强对未能立行立改的安金风险和事故隐患督导调度、动态清零,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必须在系统内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地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忠。(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严密组织实施。燃气管理部门一要按照属地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署,结合当地燃气行业管理实际,对所负责或牵头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和预期整治成效,确保任务明确、时限清晰,全覆盖排查、高质量整治。二要建立系统内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奖优罚劣,压实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大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等资金投入。(二)压实主体责任。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组织动员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坚持“眼睛向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贵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APP和工作台账,积极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等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排查整治、积极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经验做法。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公开典型执法案例,形成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