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实施方案.docx
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立足新发展阶段,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和保障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大任务,以高质量标准服务和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一、标准化促进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加大保险科技技术标准供给。在保险科技领域加强行业标准供给,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服务、区块链、下一代互联网、智慧健康、物联网等领域制定相关应用标准,以标准凝聚行业共识、积累行业经验、规范引领保险科技创新。加强跨行业生态标准建设,促进保险业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合作机构、数据服务提供商、其他行业产业合作,发挥更大的协同效应。同步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领域行业标准建设,兼顾发展和安全。推动信息科技基础能力标准建设,夯实发展基础。推动保险中介行业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保险中介业务数据和信息交互标准,促进中介业务数据质量提升,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间的业务信息交互。推动金融领域各类机构、人员、产品及业务标准在保险中介行业落地应用、规范实施。加强保险业基础通用标准建设。进一步规范保险单证中的术语、表述和格式,扩展保险单证电子化标准,规范客户数据定义和格式。研究制定保险投保、核保、理赔、服务等重要业务流程规范及流程数据标准。制定保险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拓展保险业数据和信息交换技术标准,促进数据的安全保护和交流共享。二、标准化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农业保险标准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支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动态开展农业保险标准需求调查和项目规划,规范农业保险服务流程,针对农业保险在承保、理赔等环节与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的特点,结合物联网、遥感、北斗导航、无人机等技术应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提升保险服务“三农”质效。促进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标准供给。加强科技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领域的标准研究,促进科技、专利和保险的衔接,助力保险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保险标准和科技标准的衔接,以标准化为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在风险计量、产品设计、损失估量等领域提供参考,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标准建设。助力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支持保险业探索开发环境气候领域等创新性绿色保险产品,加快研究服务新能源发展、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业务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有效衔接各类环境权益市场相关标准。探索绿色保险统计、保险资金绿色运用、绿色保险业务评价等标准建设,更好推动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保险资管产品的要素标准、产品分类标准,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行业资管业务统一标准。夯实保险资管数据基础,推动业务数据、风险数据、信息披露等领域标准化。统筹建立保险资管统计标准。建设资管标准人才队伍,强化保险资管标准化能力。三、标准化支持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领域标准建设。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制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规范行业共用的与医疗、疾病、意外相关的分类、代码、术语、数据交换格式标准,支持保险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推动健康管理、长期护理、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促进保险和民政养老制度的有效衔接。推动制定商业保险与医疗、社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促进普惠型保险的健康发展。推动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领域标准建设。积极开展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领域的标准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在污染治理、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发挥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与环境、卫生、教育、应急等领域标准化组织加强协作,加强保险标准与相关领域标准的联动。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统筹制定巨灾风险责任累积管理和单一标的责任累积管理标准,增强再保险市场机构间的服务水平,优化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四、面临形势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立足新发展阶段,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和保障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大任务,以高质量标准服务和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要求。保险业标准化工作要深刻把握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带来的新变化,以标准化引领和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推动建立保险业内外部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助力保险业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推动保险业制度型开放,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保险业共享发展。2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保险业提出新要求,也对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提出新目标。保险业标准化要深刻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支持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保险业加大供给能力、优化供给结构,提供更加丰富的保险产品、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扩大普惠型保险覆盖范围,充分保护保险消赛者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快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提升保险业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支持“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3 .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防范风险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行业自身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问题逐步凸显,部分重点公司、重点领域面临的困难与风险不容忽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需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意识,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建立全面、主动、长期的风险管理模式。保险标准化工作要紧密围绕防控风险这一主题,积极服务监管,着力促进风险管理体系的规范化、风险信息共享交换的便利化、风险识别评估预警的智能化,促进保险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4 .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需要。数字化转型是保险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保险业在治理、文化、业务、技术等方面面临着全方位改革与创新的挑战。保险业既要主动抓住数字化转型带来的重大机遇,也要面对保险业务价值链重塑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发挥标准的作用,用标准引领和规范创新,用标准畅通和加强协作,用标准沉淀和共享成果,促进数字化转型发挥更大效用。五、发展回顾“十三五”期间,保险业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不断强化保险标准化工作,保险标准化工作机制日趋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意识不断提升,实施成效显著。发布保险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项,市场自主公开保险团体标准48项,覆盖保险业务、客户服务、信息技术、数据交换等诸多领域,标准化的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保险业的高度肯定,为支持保险业发展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1.标准对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凸显。积极开展保险业核心业务、重要服务和关键技术领域基础标准建设,保险术语于2018年成为保险业第一个国家标准,是保险行业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的规范性、通用性语言,对保险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险单证财产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人身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等标准对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条款、格式、数据作出通用约定,增强了保险业务的规范性,促进了保险数据要素的运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规范纳入国家标准立项,对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大意义。2 .标准支持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的作用不断加强。针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发布电子保单业务规范基于遥感技术的农业保险精确承保和快速理赔规范保险业车联网基础数据元目录等标准,对提升保险效率、降低保险成本、便利保险消费者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健康保险领域标准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及基础设施领域标准建设力度,加强客户服务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标准供给。截至“十三五”末期,在建国家标准3项,在建行业标准35项,为保险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3 .保险业多层次标准体系协同发展。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与技术创新趋势,建立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多层次标准体系,制定了一批满足市场需求、快速响应技术创新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积极采用现有保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和业务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一批保险公司成为企业标准“领跑者”。4 .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机制日趋完善。为规范保险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制定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保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细化明确了保险范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批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保险标准化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规范和要求,推动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优化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险分委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结构,完善保险分委会章程,开展新一届保险分委会换届工作,保险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5 .保险业标准化意识大幅提升。保险业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培训,全行业“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通过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开展培训宣传等形式,多措并举推动保险标准贯彻实施,拓展了保险标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在保证保险产品质量、规范保险管理服务、提升保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看,“十三五”期间保险行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但与保险业日益增长的标准化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发展催生标准新需求,标准供给有一定的滞后;二是标准体系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三是部分标准修订效率较低,标龄过长,与实际工作脱节;四是标准实施监督及信息反馈机制尚不完善;五是整体标准化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六、加强巨灾保险标准建设制定巨灾分类和巨灾保险产品规范,推进共保体、政保合作、巨灾债券等巨灾保险机制标准建设,统筹制定巨灾风险责任累积管理和单一标的责任累积管理标准,增强再保险市场机构间的服务水平,优化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