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申报单位应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在建筑或小区公共空间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或摆放。第三条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本省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并授予标识,指导监督各市、州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西宁市、海东市和各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初审推荐二星级绿色建筑。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经费给予保障。第七条新建民用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一星、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63TllI0)。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o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绿色建筑专家库。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政策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中抽选专家(7名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认定专家不得与申报单位、项目有利害关系并签订承诺书(附件1)。第二章申报和审查程序第九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第十条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包含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可以随时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开展审查。第十二条除涉密项目外,绿色建筑原则上应当通过国家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和认定。未通过系统认定的项目应当及时将认定信息补录。第十三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自评估满足国家或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附件2);(二)自评估报告;(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批复、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竣工验收报告(含绿色建筑内容)、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四)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五)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六)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等。申报项目为商品房的应提交载明绿色建筑等级以及节能措施、节水设施设备保修期限等内容的商品房的质量保证书。第十五条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初审推荐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明确。第十六条初审推荐环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三)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五)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六)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其他政策规定。第十七条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第十八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当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二星级绿色建筑专家审查。第十九条专家审查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按照“谁认定,谁处理”原则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分别对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二星级、一星级项目发布公告,并授予证书。第二十二条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地区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J连接。按照行政区划排序,青海地区编号为29,建筑类型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业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例如,青海2023年认定的第1个2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NO.29-2-P-2023-lo第三章标识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第二十四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第二十五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后,原绿色建筑标识自动失效,可重新申报。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三)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连续两年以上不上报或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第二十七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现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证书和标牌:(一)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第二十八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采用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第二十九条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降低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移除。第三十条申报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6日。关于印发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科2011)420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科2018)14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青建科2019)340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承诺书doc附件2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doc附件3青海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意见表.doc附件1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承诺书(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主管部门):本人作为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对(项目名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与审查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二、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三、履行保密义务,不复制、不保留、不泄露项目和申报单位相关信息;四、严格执行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青建科289号)等有关规定,对审查结果负责;五、坚持廉洁自律,不通过刁难、暗示等方式接受和索取申报单位的劳务费、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名贵土特产等。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务,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审查专家(签字):年月日注:本审查专家承诺书适用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附件2项目编号: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星级:申报时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2023年10月填写说明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文档;2申报书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需要包含项目所在地、申报楼栋号等信息,例如“西宁市世通格林兰郡三期9号楼一一11号楼”;3申报书封面的“申报单位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申报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在“申报单位概况”中需分别介绍;4,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一、项目基本情况表申报标识等级:口一星级二星级口三星级建筑类型口住宅建筑口公共建筑:(口办公、口商业、旅馆、口博览、教育、医疗、口体育、其他)项目基本建设信息项目总用地面积(m2)项目总建筑面积(m2)项目申报建筑面积(m2)申报范围内单栋建筑数量项目进度立项时间施工图通过审查时间(小型免审项目专家论证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日期投入运行使用日期项目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备案号)编号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口是口否建设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设计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施工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物业管理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咨询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二、关键评价指标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容积率%绿地率%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Rp%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强度kgCO2(m2a)建筑总能耗GJ/a单位面积能耗kWh/(m2a)节能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或供暖空调负荷降低比例%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地区住宅外窗传热系数降低比例%建筑能耗降低比例%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比例%室内噪声级dB(八)构件空气声隔声值dB楼板撞击声隔声值dB室内PM2.5年均浓度gm3室内PMlo年均浓度gm3选用绿色装饰装修材料数量类电动汽车充电桩车位比例%室外健身场地与总用地面积比例%室内健身空间与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冷、热源机组能效提升幅度%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热水量m3a建筑生活热水量m3a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热水比例%项目总供冷供热量GJ/a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GJ/a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万kWh/a建筑用电量万kWh/a可再生能源提供电量比例%建筑平均日用水量m3a建筑年用水总量m3a非传统水源用水量m3a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非传统水源用水量比例%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冲厕用水非传统水源用水量比例%冷却水补水非传统水源用水量比例%400MPa级及以上高强度钢筋应用比例%不小于C50高强度混凝土应用比例%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比例%建筑材料总重量t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重量t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利用率%利废建材选用种类数及比例%工业化内装部品占比50%以上的部品种类数种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蓄雨水功能面积占绿地面积比%透水铺装占硬质铺装面积比%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场地遮阴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还需填写: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比例%人均住宅用地面积Am2/人人均集中绿地面积Agm2/人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比Rr%公共建筑还需填写:内区采光系数满足要求面积比例%地下空间采光系数满足要求面积与地下室首层面积比%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照度满足本标准要求的面积比%主要功能房间过渡季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面积比%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Rpl%地面停车占地面积比例%三、增量成本情况(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项目总投资(万元):为实现绿色建筑而增加的初投资成本(万元):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元/平方米):绿色建筑可节约的运行费用(万元/年):实现绿建采取的措施标准建筑采用的常规措施增量成本备注名称单价应用量名称单价应用量合计注:1.成本增量的基准点是满足现行相关标准(含地方标准)要求的“标准建筑”;2对于部分减少了初投资的技术应用,其增量成本按负数计;3 ,备注部分填写是否有政府补贴/优惠政策及依据;4 .本表内容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增量成本计算表的摘要版。四、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运营阶段的用户反馈等情况,500字以内五、主要技术措施简介1.安全耐久。项目在安全耐久方面采用的技术和措施,1000字以内。2.健康舒适。项目在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和使用效果等,100O字以内。3,生活便利。项目在无障碍出行、周边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等情况,100O字以内。4.资源节约。项目在节地与土地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方面采用的技术、措施以及达到的资源节约效果等情况,2000字以内。5,环境宜居。项目在场地生态与景观、室外物理环境等方面的技术措施等情况,100o字以内。6.提高与创新。项目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基础上,对上述几个方面在技术、产品、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或创新的情况,IOoO字以内。六、项目创新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分析项目创新点项目推广价值综合效益分析七、申报单位概况申报单位(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申报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在“申报单位概况”中需分别介绍):申报单位概况(包括人员组成、技术力量、设备条件、固定资产、年产值、负债以及对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的贡献、承担的工作内容等):八、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承担主要工作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根据青海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决定就(项目名称)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并承诺如下:一、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四、遵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认定程序;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六、项目如获得标识,将严格按规定使用标识,并接受监督;七、每年如实上报项目主要绿色性能指标的运行数据。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条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申报单位(盖章):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附件3青海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意见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所在地市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筑类型口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口办公口商业口旅馆口博览口教育医疗口体育其他)工业建筑口混合功能建筑申报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申报建筑面积万申报楼栋数量栋立项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二、初审意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初审意见:口项目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口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口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归属争议;口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口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口其他:单位(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