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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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docx
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4号)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中初层次人才基础性作用,激发广大青年卫生人才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争创一流业绩,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全面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甘卫发(2019)50号)和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目标意义实施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旨在搭建卫生健康行业青年人才发展平台,在全省打造一批培养潜力大、综合素质突出、群众广泛认可,专业技能过硬的优秀青年岗位能手。激励引领卫生健康行业广大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奋发作为,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营造崇尚先进、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尽展其才、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能成才的良好局面。二、选拔标准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近5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个人执业行为不涉及群众信访反映问题、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刑事处罚记录。(三)爱岗敬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在所在单位和服务对象中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四)40周岁以下。具备医、药、护、技、公卫等类别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县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中级职称资格或全日制本科学历。(五)从事医、药、护、技、公卫等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临床业务技术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良好的业绩表现,在单位内部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思路活跃,创新意识强,作风扎实。(六)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可优先推荐入选:1.在本单位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门诊、病案、检验等专业技术工作量排名前三,且到基层一线工作或帮扶累计时间排名前三。2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海外中医中心)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认定为优秀。在团队内属于中坚力量,在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医德医风方面“传帮带”作用发挥充分,获得普遍认可。3 .因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中表现优异,作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并获得县区级以上层次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可突破职称、从业时间条件限制。4 .近5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课题)3项,或项目(课题)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的奖项2项,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5 .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市级临床医学中心、重点学科负责人。6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推广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7 .具有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累计1年以上的脱产进修经历。原则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推选。已经入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项目计划等较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入选全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三、选拔程序全省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与竞争择优相结合,坚持当前实绩与发展潜力相结合,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确定等程序,重点向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拔150名优秀青年人才。(一)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虚构经历、伪造证书或学术造假行为,承诺自愿扎根甘肃,积极为甘肃人民健康做贡献,违反承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二)组织推荐。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可结合业务发展定位、重点学科需求等因素,进行资格初审、档案审查和单位内部推荐,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名额分配计划,通过资格复审、组织考察、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评选,提出本地、本单位推荐人选,在本级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卫生健康委。(三)专家评议。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重点学科分布等因素,分层级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打分排序,提出建议人选。(四)公示确定。省卫生健康委对专家组评议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会议研究,差额确定拟入选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选人员,建立“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库”。优秀青年人才入选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聘书,聘期内享受有关激励保障待遇。(五)调整补充。集中遴选结束后,各地、各单位从省外新引进的符合本规定所列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上述程序后可补充推荐为优秀青年人才候选对象。因优秀青年人才调离等因素形成空缺后,可在集中遴选专家评议结果和补充推荐候选对象中择优递补,空缺数量较多的可进行新一轮遴选。四、培养扶持通过宣传倡导、项目支撑、政策优惠、培训交流、资金补助等措施,进一步激发青年人才扎根陇原、服务群众、创新创业、自我提升的激情,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广大年轻干部树立正向激励。(一)宣传倡导。对青年人才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青年人才知名度和在本地本单位的影响力,集中精力打造一批省内知名的优秀青年技术带头人。优先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与“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工作者”“最美医生”“陇人骄子”等各级各类表彰评选。(二)项目支撑。争取扩大陇原创新创业青年人才(团队)扶持范围和资助额度。省卫生健康系统科研项目、省中医药科研项目每年各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申报项目,优先科研立项。(三)政策优惠。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优先推荐考虑,将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列入我省特殊人才范围,申报推荐正高级职称时,作为一项评审条件使用。优秀青年人才所在单位可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适当倾斜,为其在课题、进修等方面工作提供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期满考核合格的,优先推荐为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骨干人才。(四)培训锻炼。充分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省卫生健康委人才队伍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省级优先推荐安排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培训、参加重要学术会议。鼓励各地、各单位出台内部倾斜措施,通过设立院内科研培训基金和项目,支持在职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鼓励优秀青年人才不断提升能力素质。综合个人意愿、特长短板等因素对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实行“上挂下派”工作,安排优秀青年人才到省级综合医院全脱产学习,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脱产锻炼。二级医院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3年内必须派出至省内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一次1年以上的脱产进修,进修学习期间原所有薪酬待遇保持不变;三甲医院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3年内必须派出至国外参加脱产进修1次,进修学习期间原所有薪酬待遇保持不变,国外进修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安排。优秀青年人才选派至省级三甲医院及以上机构参加连续1年以上脱产进修,或三甲医院下派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连续1年以上的帮扶,期满合格的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100O元/月的培训补助金。参加一年以上的国外进修学习,期满合格后可向省卫生健康委申请一次性2万元的培训补助。(五)其他待遇。优秀青年人才可享受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等待遇,所在单位要在确定学科发展方向、技术研究路径、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赋予优秀青年人才充分自主权,为优秀青年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取得产权收益。优先推荐提拔使用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五、管理考核(一)优秀青年人才的管理分为人才库管理和日常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库”动态管理和维护,及时补充调整人才库,高效使用人才库资源。所在单位负责优秀青年人才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各类服务保障。优秀青年人才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结束后进行下一周期遴选。入选优秀青年人才使用称号时需注明入选年度,支持期满后不得继续使用。(二)优秀青年人才的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包括优秀青年人才业务工作开展、科研项目承接、参与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提升情况,重点考核关注人才成长和发展方面内容。(三)优秀青年人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周期考核每3年1次,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地各单位配合实施,考核程序及方法另行制定。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数不超过优秀青年人才总数的30%。(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产生不良职业记录、或因执业行为不当发生严重医患纠纷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五)周期考核结果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确定,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年度考核或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优秀青年人才称号,中止享受的相关待遇。(六)优秀青年人才发生增减变化等情况,所在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其中在省内调动工作的,经本人申请、现单位同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可继续保留优秀青年人才称号并享受相应待遇。离职、调出省外的,取消优秀青年人才称号,中止相应待遇,停止本年度享受的资金补助。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岗位工作或自然减员的,取消优秀青年人才称号,中止相应待遇。六、职责分工(一)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全省卫生健康行业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考核、政策协调、业务对接等具体工作,机关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职责支持配合。(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入选优秀青年人才激励使用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跟进,优秀青年人才所在单位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做好培养使用保障等具体任务落实。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要制定本人发展目标和职业成长计划,全身心投入岗位工作。(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入选的优秀青年人才,在主流媒体、网站、报纸等平台对他们的业绩和贡献进行集中报道,弘扬正能量,积极推广树立本地本单位的中坚人才,扩大优秀青年人才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一)本工作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参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一)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