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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生产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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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宽城区生产安全.docx

    长春市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113JIJzO*I韦I11.4工作原则215««21.6>fJ32组织体系42.1 宽城区安委会42.1.12.1 25、D'I52.2 安委会办公室8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913预防预警机制113.1安全生产风险管控113.2生产安全事故预警11321123.2.3 预警响应12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134应急响应144.1 信息报告144.1.1 信息接收144.1.2 信息处置与研判144.2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154.3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154.3.1 分层级响应154.3.2 响应分级164.4 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措施174.4.1 先期处置174.4.2 现场指挥184.5 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184.6 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204.7 应急支援224.8 响应终止235后期处置246应急保障256.1通信与信息保障25彳十1:彳力I取十1V*6.4 医疗卫生保障2665¾j»266.6 治安保障276.7 科技支撑保障276.8 应急资金保障27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76.10 社会动员保障28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预案管理297.2 预案演练297.3 宣传和培训297.4 责任与奖惩307.5 预案解释307.6 预案实施时间30附件1:宽城区安委会领导小组名单31附件2: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专家32附件3:宽城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34附件4:宽城区应急救援装备35附件5:宽城区避难场所37附件6: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40附件7:事故调查报告41附件8:企业信息名单42附件10:宽城区管辖图481总则.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宽城区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地防范、降低次生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宽城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街镇、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区有关部门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强化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处置工作。1.5 事故分级划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预案衔接本预案与宽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宽城区生产安全领域各个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2组织体系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宽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生产经营单位、专家组等组成。2.1 宽城区安委会宽城区安委会是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1.1 安委会组成主任:蒋旭桐副主任:郭中凡杜德横齐瑞臣赵力群区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副区长安委会领导联系方式见附件1。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共青团宽城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区人民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市统计局宽城区分局、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宽城区供电中心、各街道、开发区(兰家镇)。2.1.2 安委会职责(1)安委会主任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2)安委会副主任主要职责协助安委会主任做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3)安委会职责1)决定是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3)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驻地部队参加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4)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2)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学校、幼儿园学生疏散、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区级医药储备规定,动用事故处置所需区级医药储备。4)区民政局:指导养老院等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因事故致残、致孤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5)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财政保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6)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7)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在其他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行业的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供热、供水、城市排水及市政设施的险情排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农牧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9)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成品油、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1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物资参与抢险救援。1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密切关注省市发布的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地质资料,加强地质监测、监控,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地质灾害;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漏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分析以及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4)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对事故死亡人员进行法医鉴定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15)区交警大队: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6)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遇险人员的搜救、消防灭火、应急处置、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专业意见、建议;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8)区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线路的安全检查;及时组织事故中受损电力线路的抢修;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9)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抢险救援工作。20)其他部门按照现场工作组分工参与配合应急相关工作,接受区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员单位可做增加或减少的调整。2.2 安委会办公室(1)安委会办公室组成宽城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邹奇峰(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2)办公室职责1)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2)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3)负责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4)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1)现场指挥部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安委会根据事故类别及具体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成立抢险救援、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物资保障、信息发布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2)现场指挥部职责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协调调用和征用急需应急救援物资;5)随时向区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根据事故研判或上级管理部门指令,需要采取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2.4 专家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各自的安全生产专家。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抽调专家库成员组成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为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对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专家信息见附件2。3预防预警机制3.1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定期对重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3.2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生产设备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发布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确保本单位所有涉事人员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事发地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预警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研判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当可能影响邻近地区时,应及时通报邻近地区有关部门和政府;当可能发生的事故预计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2.1 预警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3.2.2 预警发布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互联网、微博、微信、防空警报、电子显示屏、宣传车、传单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等。3.2.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Q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区安委会通知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工具,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区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接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早发现的人应及时、主动、准确地将信息上报给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电话为:,办公室主任应立即报告给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1.2 信息处置与研判(1)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2)区安委会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故进行研判,作出应急响应启动的决策,下达应急启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区安委会主任或委托人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响应启动的指令后,立即安排救援人员迅速做好响应准备或开展应急处置。(4)响应启动后,安委会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向安委会汇报。由区安委会主任决定是否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若事态已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恢复秩序,由区安委会主任决定也可相应调整下降响应级别,避免过度响应。4.2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地区、单位和人员;(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4.3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4.3.1 分层级响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吉林省政府负责牵头应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长春市政府负责牵头应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宽城区政府负责牵头应对。涉及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报请长春市政府负责牵头应对;涉及跨省行政区域的,报请吉林省政府负责牵头应对。4.3.2 响应分级依据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或根据事发地街镇请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等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将响应级别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宽城区管辖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后,宽城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要第一时间向长春市党委、市人民政府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宽城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辖区专业处置队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长春市党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后,宽城区现场指挥部统一并入上级政府现场指挥部,接受现场统一指挥。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举办期间等特殊地点、敏感时期,启动三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社会影响小,事态发展趋势完全可控时,启动四级响应。根据事故处置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4 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措施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4.4.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将有关情况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街镇除做好应由本级组织处置的事故外,还应依法有效做好应由上级政府组织处置的各类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事故时,接到报告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4.4.2 现场指挥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安委会可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将区现场指挥部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4.5 三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区安委会及办公室根据区实际情况组建现场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宽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环保等部门参与,负责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负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及时处置和救援等工作。(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负责事故现场的疫情防控、洗消污染物等工作。(4)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和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重要区域和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畅通Q必要时,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和重要目标实行隔离保护。(5)疏散安置组区民政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配置事故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工作;(6)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负责现场供电、供水和应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7)通讯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8)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保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4.6 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应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区安委会及办公室根据区实际情况组建现场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宽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环保等部门参与,负责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负责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负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及时处置和救援等工作。(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负责事故现场的疫情防控、洗消污染物等工作Q(4)治安警戒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和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疏导、劝离无关人员。(5)疏散安置组区民政局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配置事故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工作。(6)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工作;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负责现场供电、供水和应急救援人员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7)通讯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畅通。(8)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保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故舆论引导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4.7 应急支援当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区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全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请求上级部门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救援的外部救援力量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4.8响应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行动:(1)事故死亡、失踪人员已经核清;(2)事故现场得以控制;(3)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4)事故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后期处置(1)后期处置工作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并认真检查组织实施。(2)事发地街镇、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事发地街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街镇负责安排,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区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各级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需24小时专人值守、保持电话随时畅通。电信部门须制定应急通信管理规定和技术措施,保障应急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设施完好、畅通。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和完善企业信息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预警、事故报告、救援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响应启动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6.2 应急队伍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以区消防大队为主,依托各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组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并开展培训、演练工作。区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区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区应急队伍详细信息见附件3。6.3 物资装备保障区人民政府和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物资装备信息见附件4。6.4 医疗卫生保障区内各街镇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的救治能力。区卫健局要掌握全区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同时要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6.5 交通运输保障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和区交警部门要及时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受到危害、损害时,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尽快抢修,恢复交通,并根据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紧急调集、征用交通运输工具,及时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6.6 治安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6.7 科技支撑保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平台,提高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6.8 应急资金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培训、演练的经费需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区人民政府、各街镇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详细避难场所信息见表附件5。6.10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街镇、区政府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1)本预案由宽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和实施。(2)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7.2 预案演练本预案每年至少演练1次,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等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7.3 宣传和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及本系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指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7.4 责任与奖惩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人民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7.6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蒋旭桐区长主任郭中凡副区长副主任杜德横副区长副主任赵力群副区长副主任宽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库姓名专业单位电话魏东霞化工设备原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王洪岩化工设备吉林省平安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李春海自动化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马秀石环境工程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曹增珠化工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徐淑梅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丽自动化长春市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赵诚化工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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