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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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阜阳市人民政府二O年七月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I'规划目的.错未定乂书签O第'规依据错未定乂Jb签o第1一J规?巳围.错未定乂1%签O第四节规划期限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土地利用基本策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中心城区发展定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整治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土地整治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交通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水利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环保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旅游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矿产重点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IJ仃政措.错未定乂1%签。第J经措施.错未定乂Jb签。第-IJ技木措.错未定乂书签。第四节社会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1阜阳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2阜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3阜阳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4阜阳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5阜阳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6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7阜阳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表8阜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阜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2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3阜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4阜阳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5阜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6阜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7阜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8阜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目的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阜阳市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编制本规划0第二节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四、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六、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0-2009);八、安徽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九、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4"一、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十二、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十三、2005年阜阳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十四、其他有关法规、规范、规划和计划等。第三节规划范围阜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颍州、颍泉、颍东三区和颍上、界首、临泉、阜南、太和五县(市),土地总面积.81公顷。第四节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年,阜阳市土地总面积.81公顷。农用地776768.79公顷,其中:耕地633043.20公顷,园地3505.57公顷,林地63047.85公顷,牧草地191.21公顷,其他农用地76980.96公顷;建设用地183868.9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58821.3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24448.1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99.46公顷;其他土地51639.12公顷,其中:水域46990.95公顷,自然保留地4648.17公顷。二、土地利用主要特点(一)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农用地中耕地比重最大,阜阳市耕地面积约占全省的11%,农业大市和江淮粮仓的地位与特点突出。(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大多为历史自然形成,且呈由点状布局向条(带)状布局演变,浪费土地资源较多。(三)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受资金短缺、生态脆弱等因素制约,开发利用难度大,补充耕地十分困难。三、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一)市域内河流纵横,低洼地多,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洪涝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条件亟待改善。(二)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城乡人口结构不协调,城镇发展空间不足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粗放并存。(三)城镇生产、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以及煤炭资源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和地面塌陷,使生态环境面临严峻形势。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一、上轮规划取得的成效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加强了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69200.00公顷。(二)为经济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同时,保障了一系列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及城乡建设项目用地。(三)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了用地效益。1996年到2005年,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增长了1.94倍。(四)加大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的力度。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1050.00公顷,实现了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二、上轮规划存在的问题(一)耕地保护目标偏高。上轮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比上轮规划耕地基数增加了1266.66公顷,不符合阜阳市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的实际。(二)土地利用布局不够合理。城镇用地布局、中心村选址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合,基本农田布局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相冲突,导致部分建设项目落地困难。(三)上轮规划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对不可预见因素考虑不足,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四)与相关规划衔接不充分,在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上轮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矛盾较多。第三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一)阜阳市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建设发展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二)随着阜阳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三)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化的发展目标,使统筹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一)国家持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阜阳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农业大市将受益更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将逐步得到改善。(二)省委、省政府加快沿淮城市群建设和促进皖北地区发展,对阜阳市扶持力度加强,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三)全省“千村整治”、“整地兴农”、“整村推进”等重大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将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四)国家、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相继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力度逐步加大,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全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一、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国家重要的农副产品基地,安徽省乃至华东地区新兴的煤电能源基地,安徽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生态旅游新区,以商贸物流和现代制造业为代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预计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约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6%以上。总人口控制在116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提高到50%左右。中心城区人口约达到140万人。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抓省委省政府加快沿淮城市群建设、促进皖北地区发展的战略机遇,围绕将阜阳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这一战略主线,坚持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资源保障。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目标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下达阜阳市的耕地保护责任,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9561.18公顷。二、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稳定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稳步提高粮食产量。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53763.93公顷。三、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保障科学发展用地。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2075.4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6387.5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高于102.32平方米。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补充有效耕地面积。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8946.3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946.38公顷。五、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推进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巩固绿色长廊建设,增加城镇绿化用地比重。到202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力争达到25%以上。第四节土地利用基本策略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做到质量和数量并重,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二、节约和集约用地,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创新节地模式,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三、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用地。四、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障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用地。五、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土地生态环境。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土地总体结构调整2005年全市农用地776768.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4%。规划期内,农用地减少13611.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1081.85公顷,采煤塌陷转为其他土地2530.00公顷;农用地增加5800.00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农用地5000.00公顷,土地复垦增加农用地800.00公顷;农用地净减少7811.85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为768956.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96%。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18386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6%o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减少1391.22公顷,其中复垦转为农用地800.00公顷,采煤塌陷转为其他土地591.22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2075.4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11081.8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其他土地993.59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10684.22公顷。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为194553.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2%。2005年全市其他土地51639.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0%o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减少5993.5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转为农用地50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其他土地993.59公顷;其他土地增加3121.22公顷,其中采煤塌陷农用地转为其他土地2530.00公顷,建设用地转为其他土地591.22公顷;其他土地净减少2872.37公顷。到2020年全市其他土地为48766.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2%。二、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市耕地63304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54%。规划期内,耕地减少12428.40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转为林地381.01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571.0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574.91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用地占用耕地851.54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19.94公顷,采煤塌陷转为水域2530.00公顷;补充耕地8946.38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5266.38公顷,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转为耕地680.00公顷,土地开发水域转为耕地3000.00公顷;耕地净减少3482.02公顷。到2020年全市耕地为629561.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19%。2005年全市园地350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规划期内,园地减少46.84公顷,主要为新增城镇用地占用园地。到2020年园地为3458.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2005年全市林地6304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3%。规划期内,林地减少1253.17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占用林地803.46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林地376.53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林地73.18公顷;林地增加3992.76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转为林地381.01公顷,其他农用地转为林地1783.00公顷,土地开发水域转为林地1447公顷;林地净增加2740公顷。到2020年全市林地为657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0%。2005年全市牧草地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规划期内,农业结构调整牧草地转为其他农用地1.04公顷。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为1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7698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0%o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减少7884.83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其他农用地转为耕地5266.38公顷,转为林地1783.00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535.64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251.03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其他农用地48.78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863.29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571.00公顷,牧草地转为其他农用地1.04公顷,土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转为其他农用地120.00公顷,土地开发水域转为其他农用地114.59公顷;其他农用地净减少7021.54公顷。到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为6995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5882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9%o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减少1509.18公顷,其中土地复垦转为耕地680.00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120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城乡建设用地117.96公顷,采煤塌陷转为水域591.2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加9075.44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7474.91公顷,占用园地46.84公顷,占用林地803.46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535.64公顷,占用水域114.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7566.26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16638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4%。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建设用地2444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o规划期内,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增加2417.96公顷,其中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851.54公顷,占用林地376.53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251.03公顷,占用城乡建设用地117.96公顷,占用水域274.50公顷。到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建设用地为2686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o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59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o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增加700.00公顷,其中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耕地519.94公顷,占用林地73.18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48.78公顷,占用水域58.10公顷。到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为1299.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市城镇用地22720.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5%o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增加11222.11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占用耕地6814.91公顷,占用园地464.8公顷,占用林地659.46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439.64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3146.67公顷,占用水域114.59公顷。到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为33942.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o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31713.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1%o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3855.85公顷,其中被新增城镇建设占用3146.67公顷,被新增交通设施用地占用117.96公顷,采煤塌陷转为水域591.22公顷,土地复垦转为其他农用地12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2785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3%。2005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438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增加IOoo公顷,其中新增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760.00公顷,占用林地144.00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96.0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减少800.00公顷,其中土地复垦为耕地680.00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120.00公顷。到202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为4587.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5%。五、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5年全市水域4699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4%0规划期内,水域减少5993.59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转为耕地3000.00公顷,转为林地1828.75公顷,转为其他农用地171.2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占用水域114.59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水域820.90公顷,新增其他建设用地占用水域58.10公顷;水域增加3121.22公顷,其中采煤塌陷耕地转为水域253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转为水域591.33公顷;水域净减少2872.37公顷。到2020年全市水域为4411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6%。2005年全市自然保留地464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o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保持不变。到2020年全市自然保留地仍为464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依托沙颍河、汾泉河、淮河等自然生态廊道和京九铁路等绿色长廊,构建“一纵两横三沿四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一纵”即贯穿市域南北向的京九铁路生态绿化带;“两横”即东西向的南洛高速、阜新高速两条高速公路绿化带;“三沿”即沿淮河、沙颍河、汾泉河三条主要自然生态廊道;“四区”即颍州西湖湿地保护区、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颍上八里河自然保护区和颍上迪沟小张庄风景旅游区。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协调耕地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关系,确保基本农田保得住,建设发展有空间。将中心城区、县城、建制镇及新农村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产业集聚区、采煤塌陷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将低等别、质量较差以及生态脆弱区、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把质量好、等别较高,已验收的土地复垦、开发、整理成块连片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三、优化城镇体系结构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市域内形成以市区为中心,界首、颍上、临泉阜南、太和为次中心,其他乡(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结构。四、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布局与人口、经济空间集聚相协调。交通运输用地布局以改建和扩建为主,充分利用原有线路和存量基础设施用地,预留交通走廊尽量并线安排,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水利设施建设以改善市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围绕城镇工矿和基本农田合理布局,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五、拓展农业生产空间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依托资源优势和已有的基础条件,重点建设优质专用小麦、优质稻米、优质薯类、优质油料、优质中药材、无公害蔬菜和水产品、优质肉牛、优质肉羊、三元杂交猪和速生丰产林十大农产品基地。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一、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太和县、临泉县、颍上县和阜南县,面积587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99%o土地利用方向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管制规则为:(一)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二)区内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四)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五)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高压线塔、管道、基站和国家批准重点建设项目,应按程序修改规划,严格用地审批。(六)禁止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耕地。二、一般农业发展区各县(市、区)均有分布,面积207139.2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46%。土地利用方向为农业生产,管制规则为:(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二)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三)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三、城镇村发展区包括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61800.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98%。土地利用方向为城镇村建设发展,管制规则为:(一)划定城镇村建设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城镇村建设不得突破扩展边界。(二)区内土地利用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建制镇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三)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四、独立工矿区主要分布在颍东区和颍上县,面积4578.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5%。土地利用方向为采矿等产业发展,管制规则为:(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三)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四)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五)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主要分布在颍州区、颍上县和阜南县,面积1535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2%0土地利用方向为发展旅游业,管制规则为:(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允许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旅游活动。(二)区内进行观赏、娱乐、文化活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的,须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三)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沿淮河滩涂湿地和行蓄洪区,面积364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60%。土地利用方向为保护生态环境,管制规则为:(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周围开展各类建设。(三)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尽量恢复被破坏的水生生态系统。(四)各类建设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无法避免的应做好相关防治措施。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一、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将省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化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职责。本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指标,纳入各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不得擅自降低或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县(市、区)要在本规划指导下,积极配合国家、省实施的区域发展战略,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二、县(市、区)土地利用调控指标颍州区为阜阳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土地利用重点保障城市建设,兼顾城郊农业和生态旅游。到2020年,颍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355.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351.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256.7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2271.53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09.7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6.00平方米。颍泉区为阜阳市城乡统筹示范区和循环工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重点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城郊农业。到2020年,颍泉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734.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046.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918.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88.9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8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2.00平方米。颍东区为阜阳市重要的交通枢纽、煤电基地和食品新城,土地利用重点为保障煤电产业和发展新型农业。到2020年,颍东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786.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094.1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456.1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1221.32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592.3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5.00平方米。颍上县为市域重要的旅游及煤炭工业服务基地,土地利用重点为保障煤电产业和旅游业用地。到2020年,颍上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5085.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0642.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989.3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50.98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686.3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8.00平方米。界首市为皖豫边境地区的商贸中心,皖西北重要的工业城市和新兴的交通枢纽,土地利用重点为发展循环经济。到2020年,界首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005.2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188.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89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764.49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临泉县为农业和人口大县,土地利用重点为保护耕地资源,兼顾城乡建设。到2020年,临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729.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0799.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0408.67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15.37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12.1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6.00平方米。阜南县为阜阳市域重要的商贸城镇,土地利用重点为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杰文化旅游。到2020年,阜南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862.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5981.9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943.12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13.57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686.2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7.00平方米。太和县为综合性工业、商贸城镇,土地利用重点为工业建设和特色农业。到2020年,太和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6001.6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7659.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5525.76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920.22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521.2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96.00平方米。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引导土地利用方向、管制全市城乡用地建设活动,划定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166387.5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44%。该区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管制规则为:(一)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三)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本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33277.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9%。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管制规则为:(一)针对具体的城市、镇、村等空间实体,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本规划确定的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地块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本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760861.7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5.16%。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管制规则为:(一)该区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二)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四、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5175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11%。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制规则为:(一)区内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中心城区位于市域中部,沙颍河与汾泉河交汇处,规划范围涉及颍州、颍东、颍泉三区,包括清河街道、文峰街道、颍西街道、鼓楼街道、京九街道、三十里铺镇、袁集镇、王店镇、三合镇、程集镇、西湖镇、西湖街道、中市街道、周棚街道、宁老庄镇、河东街道、新华街道、向阳街道、袁寨镇和正午镇二十个镇(街道),土地面积87617.05公顷。第二节中心城区发展定位中心城区是阜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期内,通过实施扩大开放战略,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将其建设成为引领皖西北、联动豫东南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第三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2005年,阜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用地5517.19公顷。预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约达到140万人,城市用地规模达到14000.00公顷,人均用地约100平方米/人。第四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主要向西、向南拓展,同时兼顾颍东和泉北发展,形成以颍西片区为中心,沙颍河、汾泉河为纽带,“三区四片”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三区”分别为颍州、颍东、颍泉三区,“四片”分别为:颍西片区:是阜阳市的政治、文化、教育、科研中心和城市发展的依托,重点发展城市第三产业,完善城市中心功能,提高城市中心的聚集与辐射效益。颍东片区:规划重点完善铁路、公路交通枢纽功能,发展加工制造业,建设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颍东新华物流园区和城市生活居住区。泉北片区:完善阜阳生态农业园、阜阳工业园功能,建设大型商贸及高级住宅区。颍南片区:依托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汽贸物流园和颍州经济开发区,以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为主,采用成片开发模式,建设成综合性的城市新区。第五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中心城区城市规模边界北至深阜铁路,南至三十里铺镇,西至阜阳机场,东至新华办。城市扩展边界东至济广高速,南至王店镇,西至阜阳机场,北至周棚街道许庄村。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三个建设用地管制区:允许建设区14000.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9964.84公顷,限制建设区62557.37公顷,禁止建设区1094.84公顷。第八章土地整治安排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废弃工矿地复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8946.38公顷,建设标准农田约200000公顷。第二节土地整治工程一、未利用地开发工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资源,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未利用地开发。该工程主要布局在阜南县和颍上县,重点实施阜南县老观、中岗、黄岗、张寨,颍上县润河、耿棚、南照、王岗、赛涧等土地开发项目,补充耕地3000.00公顷。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重点实施颍州区、颍东区和阜南县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各县(市、区)农用地整理工程、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铁路和公路沿线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补充耕地5266.38公顷。三、废弃工矿地复垦工程大力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重点实施谢桥煤矿、刘庄煤矿和口孜东煤矿等采煤塌陷区复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