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docx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的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服务客户,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业务招待费包括因业务招待而发生的餐费、娱乐费、礼品费、接送交通费、旅游费、住宿费等应酬招待开支。3、业务招待费报销要求3.1 事前审批:3.1.1 经办人员在业务招待费开支前,必须事先填制"业务招待费申请表,由客服部审批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3.1.2 员工在外地出差(不包括市场部驻外人员)需招待客户,应事先电话申请,经部门领导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3.2 不可代报: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遵循“谁发生,谁报销"的原则,严禁公司内部和部门间人员代报。3.3 共同原则:原则上应由公司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外出应酬,总经理特批除外;报销时至少需要一名外出招待的公司员工在“付款通知书"上共同签字确认。3.4 单一原则:原则上只能是一家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并与申请表的商家保持一致。如有第二家及以上商家需在发生前电话报请上级直接主管口头同意。3.5 统一原则:3.5.1 招待客户住宿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预订办理,统一支付;3.5.2 赠送客户礼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按照实际需要登记领用。3.6 及时性原则:3.6.1 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厦门本地的,报销工作需在业务招待事项完成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3.6.2 业务招待费发生在出差地的,报销工作需在出差返回3个工作日内送达财务审核。3.7 票据要求:3.7.1 所消费商家的发票或者收据、消费清单、采购清单、刷卡单据等,严禁使用替票;3.7.2 对确实无任I可单据的支出,经办人员需于次日编制明细表,列明支出明细和计算依据,并经共同招待人签字确认方可报销。4、业务招待费实施细则4.1 住宿费:公司指派专人联系酒店作为定点住宿,并与酒店签订预订协议。如有客户来访需提供住宿,由公司专人预订,并将订房信息传递相关责任人。4.2 餐饮费:经办人需按照申请书上列明的地点招待客户,临时变更需经上级领导口头同意并在付款通知书上注明,招待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索取消费清单和发票,作为报销的必要凭据;报销时,需按照每次招待事项分别报销,严禁合并报销。43娱乐费:经办人必须事前申请,未经公司领导事前批准或未经同意单独一人招待客户此项目财务部有权拒收。4.4 礼品费:经办人需事先申请,由公司指派专人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领取单,按需登记领取。4.5 旅游费:经办人事先申请欲带客户前往旅游的地方及费用,列明客户人数,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实报销。4.6 接送客户交通费:经办人申请用车及专人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据实报销,并由招待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确认。4.7 超支说明:对实际支出超申请预算的,经办人需在报销时在"付款通知书列明超支的原因。4.8 务招待费标准:以上标准请各部门人员在业务招待时,本着厉行节约、就低不就高和合理使用的原则,最优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而归。4.9 请审批权限:6.1 客户来厦招待的申请均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6.2 以单次招待或同一客户招待费支出2000元为分界线,不超过2000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超过2000元的,须经董事长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招待。6.3 各部门负责人招待费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招待:总经理招待费需经董事长审批方可进行招待。6.4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如上述招待费申请权限。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