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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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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docx

    XXXX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认定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二)动态完善原则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三)公平公开原则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1.孤儿需提供材料: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提供。6 .烈士子女需提供材料:须提供优扶证复印件。7 .重点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提供。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提供学生本人残疾证,家长残疾证复印件。9 .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本县低保学生不提供材料,本县低保家庭学生或家长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由学校到资助中心审核真实性。县外市外没在资助中心下发名单中,没在全国系统名单里的,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低保学生是指学生享受低保;低保家庭学生是指学生不享受低保,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享受低保。10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需提供的材料:本县和市内县外不提供材料,市外建档立卡不在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要提供证明。11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提供数据12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家庭学生。需提供材料:受灾照片、病历、重大疾病出院结算的单据复印件材料。常见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属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可到网上进行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9,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成员残疾证。残疾1、2级最严重,一般不能自理。残疾又分为肢体、精神、视力等残疾类别。10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导致家庭困难的;11 .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卧床,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的;12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13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14 .父母双方均在家务农,种地为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15 .子女多,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16 .子女多,家庭子女有上大学,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17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18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四、认定工作程序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二)学校评定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资助学生填写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收集调查表及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进行评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在班级内公示;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三)学校公示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四)上报审批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五)资金发放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五、认定工作纪律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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