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docx
建筑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活动。3、职责3.1、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示和数的统计,及危险废物台账的建立。3.2、 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车间危险废物各环节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不定期检查。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自己可利用的危险废物的协调处理工作。3.4、 销售部负责确需外协处置的危险废物的外协工作。确保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保证按国家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方依法运输。3.5、 全环保部负责对由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的转运储存、回收利用、外协处置申请的批准。还负责危险废物相关资料在当地环保局的备案及相关处理的报批工作。3.6、 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环保部批准工作的审核。4、管理内容与要求4.1. 危险废物的生产管理4.1.1, 生产技术部要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做好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4.1.2, 产生危险废物的工序班组长及岗位操作工负责危险废物的初始收集及日常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及时上报。4.1.3, 各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危险废物负责,坚决杜绝跑、滴、漏现象。4.1.4, 生产区危险废物收集装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4.2. 危险废物的转运421、各车间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提出对将达到车间储存临界值需转运处理危险废物的申请。422、经安全环保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运。423、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车间负责对转运危险废物进行统计上账。424、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醒目的警示标4.3. 危险废物的利用4.3.1, 可利用为公司生产原料的危险废物,由车间申请,生产技术部协调,安全环保部和分管领导批准分批返回生产系统。4.3.2, 可利用危险废物返回生产系统的转运工作由专人、专车负责,车间进行统计上账。433、生产技术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4.4. 危险废物的处置1.1、 1.对车间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申请,经由安全环保部认为需外协处量的,经由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下一步处置工作。432、经领导批准后,由销售部协调具有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1.2、 2,车间进行统计上帐。4.5、 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理451、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并保单地环保局备案,并组织演练。452、发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第一时间处理,必要时由领导启动应急预案。4.6、 其他4.6.1. 危险废物情况(生产工艺、处理办法、处理计划)发生变化前,安全环保部应先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4.6.2. 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先得到当地环保局的批准。4.6.3. 禁止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混存、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