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线监测管理制度.docx
建筑企业在线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明确相关方在线监测管理职责,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确保上传异常时,第一时间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和尽快修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等确保计划停产检修时,按程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本着多管齐下、分工合作、协同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管理工作。3、职责3.1 在线监测相关事宜,对接环保部门由安环副总经理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生产现场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安秋林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和对接运营商,由总经办副主任程!飞负责。3.2 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口协调、联系和配合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设备的正常监测负责,保证设备稳定运行。3.3 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负责控制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即在线监测上传数据有效、达标。3.4 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时的手工分析,以及按其他部门、车间提出的分析要求进行有关手工分析。3.5 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情况的对外报告、计划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情况的请示工作,对口联系和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3.6 采购部负责按总经办提交的采购计划,保障在线监测设备备品备件的及时采购。4、内容4.1 炼焦、化产车间各指定一名在线监测巡检人员,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查,车间主任、工段长对辖区内的在线监测设备和站房进行经常性巡查。车间在巡查中发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或在线监测数据上传异常时,在第一时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自行组织处理,并将异常情况、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报告总经办;不能自行解决的立即通知总经办,由其进行调查、协调处理。4.2 总经办至少每日一次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在线监测运行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运行商进行维保,确认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总经办应立即联系运营商在48小时之内完成备机租用,恢复数据正常上传。并尽快报告安环部故障原因、上传数据异常时间段。故障原因皆时不明,可先不写明故障原因,待原因查明后补报。在线监测设备修复后,仍需报告或知会安环部,以便及时逐级上报。4.3 生产车间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4.4 生产车间记录好在线监测异常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并通知质检中心做好在线监测上传异常时的手工分析,在线异常且备机未安装就位时的手工分析频次为:一天至少四次,每两次间隔时间不大于6小时。4.5 安环部接到总经办有关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的报告后,综合考虑拟定正式外送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上报环保局。4.6 公司可能导致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的计划停产检修方案经审核后,停用设施、设备所属车间应该第一时间报告安环部,写明停车原因、停车时间等内容。再由安环部拟定正式外送请示报告,经领导审核签章后,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一经批准,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车间。4.7 为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车间应保证在线监测设备专线供电,不得在专线上连接除监测设备外的任何用电设备。4.8 停电检修、事故检修,在线监测设备供电恢复,应在总经办的指导和配合下进行,以确保在线监测设备安全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4.9 安环部应与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紧密联系及时获取相关规范、标准,传达和贯彻有关文件精神。4.10 为便于有关人员及时交流,公司组建了在线监测微信群。但重大事项应报送签章的纸质报告,以便追责和存档管理。4.11 因公司内部履责不力,导致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责任由失职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