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docx
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实现薪创决策对内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目标,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吸引和保留高素质的优秀员工,激励员工创造良好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薪酬制度。第二条公司薪酬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下原则:与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挂钩、与职位责任挂钩、与工作业绩挂钩。第三条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按照员工职位责任和工作业绩,确定收入的分配形式。即对员工所从事的工作职位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同时辅以绩效考核,依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报酬。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薪资结构第五条岗位绩效工资由六部分构成:保障工资、年功工资、补贴、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半年奖金。第六条保障工资是员工提供正常劳动,公司为其支付的、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工资依据北京市最低工资水平制定,并随市政府每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线,调整保障工资标准。2003年公司的保障工资为465元。第七条职位工资是员工完成职位工作取得的、与职位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SIo职位工资的确定:1、依据职位评估,确定公司职位序列及职位等级;2、依据公司整体经济状况确定职位工资等级标准。3、依据岗位的聘用要求确定员工职位工资等级。4、依据员工工作表现调整职位工资等级。5、职位工资随职位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第八条绩效工资是对员工职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的工资收入。第九条工资标准为以上三项即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第十条年功工资由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组成。本企业工龄工资为10元/年,一般工龄工资为5元/年。年功工资于每年年初1月份进行调整核定。第十一条补贴由书报费、洗理费、副食补贴、住房补贴、供暖费(取暖费)、独生子女月度奖励费、独生子女奶费、托儿费等各种补贴费用组成,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雷定为400元。以后将依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第十二条奖金是员工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通过考核一次性给予的奖励工资。根据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力,以职位等级确定基数、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半年给付一次。标准和具体办法在发放前另行制订。第十三条年终双薪每年年末,公司对辛勤工作的所有在岗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年终双薪的标准为员工本人12月份的工资总额(表示为Z)o计算方法如下:双薪金额=Z÷12×NN代表全年实际出勤月数(按整月计算)第三章薪资支付及发放原则第十四条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于次月6日前以工资卡形式委托银行发放。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第十五条员工薪资为下发薪,薪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新进人员自入职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因工作需要,员工职位调整,于宣布生效之日起执行新的职位等级薪资。第十六条公司的职等、薪级公开,对员工个人工资实行保密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探听他人的薪资待遇。员工工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员工上岗时书面通知本人,每月发薪向员工提供密封式工资清单。第四章薪资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八条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赚养费等;按公司相关规定需代扣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均从员工本人当月薪资中代扣、由公司代缴。第十九条休假期间薪资处理1 .病假:员工一年可享有10天(含)带薪病假,带薪病假每休一天扣除本人一天的绩效工资;累积病假10天以上,每增加病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的30%和绩效工资的100%;当月累计病假15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支付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期限参见休假制度O2 .事假:每事假1天,扣除本人日职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0%;当月事假累计不足10天的按照考核结果计发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无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的,无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3 .职:每旷职1天,扣除本人日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当月无绩效工资。4 .产假、晚育假、探亲假期间享受保障工资、职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补贴。5 .公司批准的年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公假除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计发外,其他不受影响。6 .工伤假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7 .迟到、早退的处理,依据公司考勤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间,无年功工资和补贴。第二十一条经公司批准,员工外出培训,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第二十二条公司因工作需要,雇用的退休返聘人员、临时人员、劳务人员等,其工资待遇按与之签订的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司组前的原离岗休养人员(指原东开公司内退人员或原康泰公司待岗人员),工资执行原标准。第二十四条经公司确认为待岗的员工,计发保障工资。第二十五条对于不具备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而经批准上岗的员工,职位工资按照一定比例下浮,就近套入职位工资等级表的对应级档。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能完全通过职位评估的方式体现其价值的部分特殊人才,公司给予其一定的专项津贴,作为吸引和留住特殊人才的直要手段。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原有政策、办法与本制度相冲突,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补充条款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薪酬制度第十九条第1款第4项内容进行下列修改补充: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至医疗期满:(1)员工患病经二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慢性肾衰竭、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的,支付员工个人职位工资50%、补贴工资、年功工资和保障工资;(2)除以上十种病症外,支付本人保障工资、补贴工资和年功工资;(3)如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后工资不足465元时,补足至465元。以上内容已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同意,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