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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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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docx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SuzhouInstituteofIndustrialTechnologyYoungVolunteersAssociation简称SZUYVA)是在院党委和团委的支持下于2004年5月成立,经过近8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了完整的协会章程,以及一系列的管理条例。第三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身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分会会员活动,为社会、学院提供志愿服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第五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六条本协会受江苏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直接指导。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五)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六)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七)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八)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九)开展与校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八条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籍学生,不分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试行草案),并提出申请,经青年志愿者协会招聘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的同学均可成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第九条会员因毕业或其它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本会成员因违反学院有关纪律受到处罚的及因违反本会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层招聘面试或内部讨论、审核通过。(三)宣布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会员有依法参加本会所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四)会员有权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五)会员有对本会各级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称职的干部有权提出罢免意见的权利。(六)会员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七)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八)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九)会员有行使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十一)会员有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十二)会员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的义务。(十三)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的义务。(十四)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Q第十三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常务委员会批准。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及本章程的行为,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会员资格。会员失去会籍,其会内担任的职务自动免去。第十五条常务委员会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形成和职责第十六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第十七条本会常务委员会是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第十八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提议,得到本会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后,并报请院团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正式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应当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起正式代表资格。第十九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不含当然委员)。(五)讨论、决定应当由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二十一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是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由经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的委员和当然委员两部分组成,其组成须报请院团委批准,每届任期一年。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随之相应改变。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当然委员是指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会长(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临时工作组组长担任),其任免由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更替。第二十二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领导机构成员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能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同学,礼貌待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学习目的明确,学业成绩优良,知识面较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有改革创新精神;既能独当一面的开展工作,又善于与别人协同工作。第二十三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并召开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三)选举本会常务委员会会长、副会长;(四)审议和批准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负责考核鉴定各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每学期的工作情况,决定表彰优秀团干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六)决定罢免本会常务委员会个别经考核不称职委员(不含当然委员),决定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第二十四条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第二十五条本会常务委员会人员构成:会长1名、副会长1名、办公室主任1-2名、实践部部长1-2名、宣传部部长1-2名、各系青协会长各1名。其中除会长、副会长外各部门负责人一般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担任;如需聘请干事,由各负责人提名,本会会长决定聘任。第二十六条常务委员会各部门职责(一)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是本会的最高决策者。在各项活动中担任中心协调角色;制定青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总结;对青协大型活动申请进行审核;向各级分会传达院团委工作指示和任务,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和开展院青协牵头的大型志愿者活动;指导各职能部门工展活动。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导完成志愿者工作、服务记录的考核。(二)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本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监督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审批各部门的财务申请,对违纪成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向会长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三)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内部日常事务,负责各种文件、报告、条例的起草、打印、登记、分发工作;建立并管理协会各种档案、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负责协会的财务登记工作,保管和使用协会印章;每学期汇总各系青协会员的人数及名单(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记录表);制定、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提交审议;负责青协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类文件、奖状进行收集、整理和保存;做好各项会议的会议记录及签到工作(会议记录表,活动签到表);统计青协每学期获奖情况(获奖情况记录表)。向所有青协会员分发青年志愿者活动记录表(青年志愿者活动卡);学期对所有的志愿者进行活动参与情况的考核,并进行汇总、签章。(四)实践部负责制定青协牵头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策划思路,并通过常务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完成详细的活动策划。每学期,牵头校园常规活动,组建国旗队、图书馆服务小组及社区服务队等。参加对外志愿者活动。对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会员进行登记记录,并给予工作上的肯定。对青协每学期的活动开展进行整体统计。(六)宣传部负责院青协日常通告和承接大型活动的宣传海报、条幅等张贴与制作。负责院青协自身的宣传,组织、管理、监督各系分会的宣传活动。负责并发表青协活动的新闻简讯。负责管理院青协的网站及资料更新及发布活动资料和宣传信息等。(七)外联部负责青协自身内部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以及协助实践部有关的对外志愿者活动,承担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企业的外部交流和周边城镇活动的洽谈与沟通。处理青协与外部某组织之间因活动和其他事宜产生的误会与摩擦。对内对外维护青协主权。(八)当然委员即各系分会会长。由各分会内部选举产生,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查通过后,方可任命。负责执行本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及各分会的日常工作。第五章财务及工作制度第二十七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及各系分团委的专项拨款。第二十八条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须在活动前申请并审批活动的详细策划方案以及填写活动财务申报表,并交由院团委书记审核,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须在三天内向办公室报送活动有关信息,一周一周内提交活动总结和相关票据,过期后果自行承担。第二十九条各项活动一旦审批金额确定,团委可根据预算金额预支一定的活动金额;活动后出现超支情况,负责部门应另附说明超支理由的报告;团委根据报告说明审查超支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将予以补偿。若审查为不合理,超支金额将由负责部门自行承担。第三十条各部部长应于每学期末主持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并于学期结束前一周上交团委,进行审议,次学期通过后实行。各部应于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向常务委员会上交该学期工作总结。第六章内部管理规则第三十一条为健全青年志愿者协会日常工作机制,培养成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本服务站的内部监督力度特制定成员考核制度。第三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全体实行“逐级负责制二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对各分会会长、各部部长进行考评,有权提议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各部部长根据各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对部员进行考评,有权提议任、免各部部员。第三十三条会议制度召开会议是青年志愿者协会最基本、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会议制度是保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提高效率的保障。(一)每两周召开一次青协部长工作例会,做本周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上报本周考勤及对部员考察情况。(二)每次部长例会,由办公室作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三)会议迟到或早退十分钟视为缺席,请假应持有效的假条。(四)会议前,应自觉关闭或静音手机。(五)会议中各部门会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严禁交头接耳,打闹嬉笑。(六)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场Q第三十四条活动制度开展各项有益于学生发展的活动,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方向,目的是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以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一)每学期均应加强院内工作的开展,院内中、小型的活动可由各系承办°(二)各部及各系分会举办活动必须做好策划并向院团委申报,上交申报策划。(三)每次大型活动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干部必须到场,主办者将详实的考勤纪录上交会长或副会长。(四)主办者必须尽心组织,与各系分会、各部联系,相互配合,做到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扩大影响面。(五)活动前主办者必须全面考虑活动细节,将工作合理安排分配相关人员,并全职负责活动安全等重大问题。(六)活动过后,做好活动总结。整理好相关资料,上报常任委员会及团委。第三十五条存档制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包括各种规章、简报、通知及总结等,均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为下一届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提供参考及借鉴。第三十六条院青协干事经各系分会会长填写推荐表成为院青协干事;部分干事经培训、选举成为新一届常任理事,填写干部名单、干部档案;新一届常任理事产生后排出值班表,按值班表值班,并填写值班签到表;每次例会需记录会议记录;新一届常任理事在就职完成交接后,向各系下达招新通知,决定各系招收新会员的名额,同时要求各系在招新前带招新宣传材料到班宣传,最终由各系上报新会员名单,填写分会会员名单、会员档案,各系发放会员活动卡,并在每次活动后及时填写会员活动卡上内容;每次活动做好活动签到表;在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制定好活动、经费计划表,每次活动15天前向上级部门递交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通知、假条、海报单、物品申请单、物品使用单等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活动;活动结束后,完善策划,完成活动台帐,整理活动签到,督促填写会员活动卡;每次活动的策划、活动台帐、通知等材料原稿及电子稿须存档,以备下一届参考;填写物品、档案统计表。第七章行为准则第三十七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贝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重范。(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五)要有服务于全体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架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六)要有乐于奉献的伟大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第三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一)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乐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第三十九条会员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无补考、留级现象。第四十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争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部员以及干部,并坚持“能者上,中者让,庸者下”的任职原则。第四十一条每学期初对在校的会员进行志愿者证注册,对长期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无注册登记记录的会员将劝其退会,并收回志愿者证。第四十二条作为本协会成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树立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第八章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考评制度第四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常任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准时参加例会,并在例会上作本部工作及考勤情况汇报,否则视为失职一次。第四十四条各部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完成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如有相互挤兑、排斥现象,记各部部长失职一次。第四十五条院大型活动,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必须到场参加,并做好协助、配合工作,不到者视为失职。第四十六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部长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将各部的下学期整体计划整理好,上报给常务委员会和团委,逾期者视为失职。第四十七条各部部长要对本部部员进行公正的考评,并将各部部员情况及时上报,否则视为失职。第四十八条在每学期内,失职五次者视为自动辞职。第四十九条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功课不合格者为自动辞职。第五十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五次以上者视为自动辞职。第五十一条在各类会议活动中,事假累计10次者视为自动辞职。第五十二条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被学院通报者视为自动辞职。笫五十三条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违反基本原则者作免职处理。第五十四条违反国家法令造成不良影响者作免职处理。第五十五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查后属实者,作免职处理。第五十六条从事与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并损害青年志愿者协会声誉者,作免职处理。笫五十七条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作免职处理。第五十八条在工作中有突出创意、有影响较大的、效果较好的工作成绩,记奖励一次。第五十九条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从事社会工作,成绩显著,达到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记奖励一次。第六十条维护学院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成绩突出的记奖励一次。第六十一条受到学院表扬、表彰、荣誉称号等奖励的,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档案中记奖励一次。第六十二条保护公共财产,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记奖励一次。第六十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考评制度参照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考评制度。第六十四条每年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表现和成效,常务委员会对优秀者授予“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向团、党组织推荐上党课,并在每年五四表彰时进行表彰。第九章本章程生效、修改以及解释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经院团委审批通过后生效。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在执行中如有不足,随时进行完善补充。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提议,并由院团委审核通过。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二O一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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