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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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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V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给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以下简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注册系统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指南性文件,一方面有利于审评人员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上市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准确、高效的评价,另一方面有利于指导企业规范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管理。本指导原则系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生产企业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申请人/生产企业还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详细阐述其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评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还应遵循相关法规。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二、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02-08-28)本产品属于分类编号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中“手术及急救装置”的“各种气压、电动气压止血带”以及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及附件(2015-07T4)本产品属于“接触人体器械”中“无源医疗器械”中的“其它无源器械”,使用状态为“短期使用”中的“创伤”接触,管理类别为11类的动脉压迫止血器。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动气压止血器产品。三、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产品的名称根据产品的作用部位、作用效果进行命名,且该类产品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形式提供,所以名称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一次性使用槎动脉压迫止血器等。(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本指导原则中所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分为气囊式和非气囊式两种。前者一般由止血压迫器和充气装置组成,止血压迫器包括压迫球囊、支撑板、充气管路和绑带(或胶带)等,充气装置包括活塞、充气外套和推杆等;后者一般由绑带(或胶带)压板、压迫头及螺旋手柄等组成。本指导原则未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所有部件的全部要求,仅给出了其与整个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相关的要求。因此,审查时还应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对上述部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要求。常见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如下图:注:上述图示仅供参考,各组件外形不做强制要求。(三)产品工作原理该产品主要通过机械压迫力从体外对动脉穿刺部位进行压迫,促进穿刺口止血愈合。(四)产品作用机理因该产品为非治疗类医疗器械,故本指导原则不包含产品作用机理的内容。(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目前与动脉压迫止血器相关的常用标准举例如下:表1相关产品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GBZT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ZT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YY/T0313-2014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YY/T0148-2006医用胶带通用要求YY/T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上述标准包括了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和其它相关材料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制造商应关注上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性。有的企业还会根据产品的特点引用一些行业外的标准和一些较为特殊的标准。(六)产品的预期用途1.适用范围:该产品适用于经股、梯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闭合止血时使用。2 .禁忌症:对固定胶带过敏者,局部皮肤炎症或溃疡者,收缩期血压20OnImHg以上的患者禁用。3 .预期使用环境要求: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为临床机构。4 .适用人群要求:经股、槎动脉介入手术后,动脉穿刺点需闭合止血的成年患者。(七)产品的主要风险及研究要求主要参考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试生产、量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要体现申请人/生产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计划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风险分析与评价过程。对于上市前风险管理中尚未认知的风险,应在上市后开展信息收集,一旦发现异常及时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风险管理文件。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风险分析应参考YY/T0316-2008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逐一进行回答,也可以用列表的方式列示。剩余风险分析时,一定要逐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会引入或造成更大的风险,只有新引入风险能转化为可接受风险,方能认为风险受控。负压引流装置必须进行风险与收益分析,收益大于风险时方可接受。提供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上市前风险管理报告,此报告旨在说明并承诺: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正确地实施。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恰当方法获得与申请人/生产企业申报的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相关和出厂后流通与临床应用的信息。应随风险管理报告一并附上包括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概述管理资料。至少应包括: 产品安全特征清单; 产品可预见危害及分析清单(说明危害、可预见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之间的关系);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风险评价汇报表。对于风险分析和管理概述,应包括一份风险总结,以及如何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程度的内容。从生物学危害、化学危害、操作危害、信息危害和功能失效危害等方面,对产品进行全面分析并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1 .风险分析方法1.1 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1.2 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1.3 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1.4 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害等。2 .风险分析清单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0316-2008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2.1 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YY/T0316-2008附录C);2.2 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YY/T0316-2008附录E);2.3 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根据YY/T0316-2008附录E对该产品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对以下的主要危害的风险分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产品的主要危害3.1 组织的不良反应3.1.1 生物相容性:所用原材料、化学物质等不能满足生物相容性要求,对患者造成过敏、刺激、细胞毒性等方面的危害。3.1.2 无菌:产品使用前灭菌不充分或包装破损,造成细菌污染的产品用于患者,致使患者创口受到细菌感染。3.2 材料降解和产品功能缺失3.2.1材料降解:产品材料降解致使元器件功能丧失或降低,导致功能缺失产品用于患者。3.2.2产品功能缺失:产品中各部件功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进行止血操作,延误治疗,或压迫气囊漏气,影响止血效果等危害。3.3信息提示不足3.3.1在非预期使用条件下应用产品,如:未经验证,即在MRI、高压氧舱、除颤条件下,使用本产品。3.3.2对不适用于本产品的情况信息提示不足。3.3.3对如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信息提示不足。3.3.4产品使用方法不明确,致使患者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产品使用不当等危害。表2中给出了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风险举例。表2产品的主要危害(举例)危害类型可预见的事件及事件序列危害处境产生的后果或损害采取的措施生物或化学危害产品材料的选择未经过生物学评价;使用了生物不相容的材料生物不相容材料接触患者中毒、剌激过敏等症状,损害患者健康。按照生物学评价的要求,对材料进行生物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包装材料等微生物的污染,导致产品菌落超标,产品灭菌不彻底细菌进入人体患者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控制产品灭菌前原材料和成品的初始污染菌,按照初始污染菌进行灭菌剂量设定,并定期监控产品的初始污染菌。生产环境的微生物超标,导致灭菌不彻底,产品带菌细菌进入人体患者被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在合适的净化环境中生产,并对净化环境进行定期监控产品未灭菌,或未按已确定的工艺实施灭菌,产品未达到灭菌效果,产品带菌。细菌进入人体患者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按照确定的工艺要求进行灭菌(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对环氧乙烷残留量的控制未确认,或未能按确认的结果实施控制,解析不彻底,致使环氧乙烷残留量超标超量的环氧乙烷输入人体损害患者健康对环氧乙烷残留量严格控制,环氧乙烷残留量超标不予出厂。在标签注明的有效期前,包装材料老化已不能保持无菌患者使用带菌的产品或产品性能问题影响使用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产品不能使用,可能延误治疗产品有效期验证操作危害使用超过有效期的产品,菌落超标产品使用到患者,细菌进入人体患者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明确产品的有效期,规定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单向阀连通方向错误无法往压迫气囊注入气体或压迫气囊漏气无法进行止血操作,延误治疗,或压迫气囊漏气,影响止血效果单向阀设计为单向连通阀单向阀和充气装置连接不匹配充气失败连接处漏气压迫气囊漏气,造成患者出血、渗血等不良反应,达不到止血效果单向阀和充气装置的锥度紧密配合产品使用完后,未按医疗垃圾处理。有害有毒物质影响环境造成院内感染(有时是大面积的),或环境破坏。标签或说明书中,标识使用后需要进行合适的无害化毁形处理产品的使用人员未接受培训,使用产品时操作不当患者使用了有菌的产品患者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说明书注意事项明确:仅供受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使用不适当的使用前检查规范医护人员在使用前检查不全面,给患者带来危险。患者使用了包装破损的产品,被细菌感染,严重时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包装上标识“包装破损禁止使用”并警示符号表示产品给患者提供了过大或过小的压力患者承受了非正常的治疗压力压力过大,患者感觉不适或疼痛,压力过小,容易出现出血、渗血等不良发应,影响止血效果。建立压力与充其量等因素的具体分析,根据人体的创伤部位接触面积和血压计算充其量的值信息危害不适当或信息不全的说明书,操作人员不能正确使用不适于使用本产品的患者使用了本产品延误患者治疗在产品包装袋、说明书中明确本产品的预期用途及禁忌症等内容。不适当或信息不全的标签或说明书重复使用、超出有效期使用造成患者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在单包装上标识“无菌”、”一次性使用”等字样,标识“灭菌有效期”。产品的有效期规定不合理,导致产品带菌产品使用到患者,细菌进入人体造成患者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对产品进行老化试验,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保持无菌。在灭菌有效期内,阻菌材料老化导致保护功能下降,不能保持无菌性能下降,不能使用。非无菌产品使用到患者延误治疗。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对阻菌材料进行老化试验和功能性测试,确保在有效期内的产品能正常使用并能保持无菌。未能按运输、储存要求对产品防护,造成产品包装破损,产品被污染患者使用了被污染的产品患者被细菌感染,严重时导致发热、休克采用合适的防护措施进行运输和贮存。由于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结构的差异,本章给出的风险要素及其示例是常见的而不是全部的。上述部分只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不是风险管理的全部。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按照YY/T0316-2008中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建立、形成文件和保持一个持续的过程,用以判定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害、估计和评价相关的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上述控制的有效性,以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和有效。4.研究项目4.1生物相容性的评价研究依据GB/T16886.-2011标准中的方法,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中所有预期与患者或操作者皮肤有接触的组件,均应参照GB/T16886.1-2011中的要求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建议根据产品与患者接触时间和接触性质,选择适合的生物学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生物相容性测试。依据GB/T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评价与试验中基本评价试验指南,针对此产品的接触性质,针对于与人体接触部件的生物学评价试验所检测的项目如下:4.1.1细胞毒性实验依据GB/T16886.5-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试验。4L2皮肤刺激试验依据GB/T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超敏反应试验试验。4.1.3致敏试验依据GB/T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超敏反应试验试验。若产品中使用了采用新材料或此前从未开展过生物相容性试验材料,则必须开展生物相容性测试。4.2灭菌工艺研究灭菌(SteriliZation)是杀灭微生物的过程。对于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应进行最终灭菌。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指明灭菌方法、灭菌效果和灭菌水平。申请人/生产企业可根据产品临床使用情况自行制定灭菌方法,建议参照执行FDA灭菌确认指导原则uUpdated510(k)SterilityReviewGuidanceK90-l;FinalGuidanceforIndustryandFDA,的相关规定。目前常用的灭菌方式有:环氧乙烷灭菌、辐照灭菌等。产品申报注册时应提交确定灭菌方式的相关研究资料。如产品通过环氧乙烷进行灭菌(一般不耐高温、湿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适用该灭菌方式),应根据GB18279-2000医疗器械环氧乙烷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对灭菌工艺进行确认,以确定包装及材料适用性、生物指示物及化学指示物的选取、灭菌剂的配方及要求、初始污染菌的要求、灭菌时环氧乙烷浓度、灭菌温度、箱体温度、相对湿度、抽真空速率、加药量、预热时间、消毒灭菌时间、换气次数、压力控制范围、解析方法及时间。通过验证结果,对灭菌效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由于本灭菌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如产品通过辐照方式进行灭菌(一般由稳定性较好的合成高分子材料制造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适用该灭菌方式),应根据GB18280-2000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辐射灭菌的要求对辐射灭菌工艺加以验证。以确定材料的适用性,选定所要求的最低灭菌剂量,建立用品装载模式,测定剂量分布图,设置辐照周期定时器。通过验证结果,对灭菌效果进行确认,并提交灭菌确认报告。注:考虑到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各部件的材质和内包装材料的不同,企业通过验证,确定适合本企业产品的灭菌方式。4.3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有效期是由材料稳定性和灭菌包装有效性决定的。上市前,申请人/生产企业应确定产品有效期,并从材料稳定性和灭菌包装有效性两方面进行验证产品有效期,老化试验所用测试时间应长于产品实际使用时间。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包装是将拟最终灭菌的器械装入包装袋内,经密封后,可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将包装袋体内器械上的微生物杀灭,并能在规定的效期内,保持袋内的器械处于无菌状态。应具有以下功能:-可适应相应的灭菌过程;-保护器械,使器械保持在一个可接受的使用条件下;具有细菌阻隔性能,使用前可保持器械的无菌性和完整性;正确地识别与使用产品。应根据产品灭菌方式对包装物所用材料、包装方法(避免灭菌死角)要求,结合GB18279-2000/GB18280-2000中对包装的相关要求提交研究资料。并确定包装的无菌完整性和包装材料的物理特性受所经历的时间和环境的影响。4.4其他证明性资料除上述研究外,还应对产品的内毒素、产品舒适度、产品止血性能等方面进行研究。(八)产品生产制造相关要求1 .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控制点如为外购部件,应要求采购未经灭菌的。特殊工艺为:灭菌环节。各部件生产过程中如使用加工助剂,应明确使用情况;及杂质(如残留单体、小分子残留物等)的控制要求。此部分仅以两种常见的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为例,如企业增加了其它部件,还应明确其它部件生产制造的相关内容;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做强制要求,上述各组件的生产工艺只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生产制造过程,企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它方法的生产工艺。气囊式动脉压迫止血器生产工艺流程图:1工艺控制点如下1.Ll压迫球囊膜的热合:压迫球囊膜的热合工艺参数。1.1. 2压迫球囊与单向充气阀的粘接:粘接工艺参数。1.1.3 绑带、护带与压迫球囊的连接:绑带、护带与压迫球囊的热合工艺参数。1.1.4 内包装:内包装封口工艺参数。1.1.5灭菌:灭菌工艺参数。非气囊式动脉压迫止血器工艺流程图:不合格处理流程支撑板(外协)压板(外协)旋杆(外协)结束N*5vT7精洗检验组装绑带检验解析检内包装入库粗清洗检验检验绑带(外协)硅胶件1(外协)粗清洗组装压迫柱组装中心杆2. 1工艺控制点如下2.1.1 包装:内包装封口工艺参数。2. 1.2菌:灭菌工艺参数。2.研制、生产场地情况概述申请人应当对与申报产品有关的研制场地和生产场地情况进行概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研制场地:地址、位置、面积、研制环境条件、研制设备、验证设备、人员等。生产场地:地址、位置、面积、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人员等。如申报产品具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则对每一研制、生产场地的情况均应进行概述。(九)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的主要技术指标本章给出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需要考虑的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企业可参考相应的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技术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共用技术指标:1、外观:1.1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各部件外观应整洁、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严重划痕、毛刺、锋棱、裂纹等缺陷。1.2 绑带(或胶带)表面应平整、薄厚均匀,不得有破损、污迹。2、各部件的尺寸3、连接强度4、无菌要求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应经过灭菌确认的过程和常规控制使产品无菌。5、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适用)如为医用胶带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1、剥离强度2、持粘性非气囊式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1、旋钮螺纹轴连接杆调节灵活、方便、无卡滞、卡死、滑牙现象。2、压迫头、螺纹杆应牢固,无松动现象。3、压迫头外垫片应呈透明或半透明。内外表面应光滑、清洁,无明显波纹,凝胶、麻点和机械损伤,不允许有大于0.2mm的气泡。4、压迫头的承压力。5、旋钮旋转一圈压迫头下降的距离。气囊式还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1、密封性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压迫球囊、充气管路(含单向充气阀),以及压迫球囊与充气管路之间无漏气现象。2、压迫球囊充气量与压强3、充气装置性能3. 1外观在300lx-70OIX的照度下,充气装置的外观应符合清洁、无微粒和异物,不得有毛边、毛刺、塑流、缺损等缺陷,外套应有足够的透明度,能清晰地看到基准线,内表面(包括橡胶活塞),不得有明显可见的润滑剂汇聚的要求。3.2标尺充气装置标尺零位线至公称容量标记处分度的最小全长、最大分度值、计量数字间的最大增量。3.1. 标尺的刻度容量线3.2. 标尺的印刷标尺应印在外套卷边短轴的任意一侧,标尺的分度容量线及计量数字印刷应完整,字迹清楚,线条清晰,粗细均匀。3.3. 外套3.4. 活塞橡胶活塞应无胶丝、胶屑、外来杂质、喷霜;在活塞与外套的配合时,当充气装置注入水后,保持垂直,芯杆不得因其自身重量而移动。3.5. 器身密合性外套与活塞接触部位不得产生漏气现象,且活塞与芯杆不得脱离。3.6. 容量允差3.9耐久性:应能承受12小时以上的耐久压力,无泄漏现象。4、压迫球囊最大承压力。(十)产品的临床评价细化要求该类产品临床评价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2号)的规定,梯动脉压迫止血带(序号325)为免于开展临床试验的产品。注册申请人在申报时,可以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2、申请人/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企业可进行临床试验或者通过同类产品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估。1.临床评估注册产品为在境内有已批准同类产品上市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提交同类产品对比说明和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或产品研发过程中模拟临床使用的验证材料,但应注意以下要求:1.1提供与上市同类产品进行实质性等同对比的综述和数据。要求进行对比并提供数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期用途、产品结构、主要技术指标,申报产品及其设计与同类对比产品的差异,是否采用了全新技术。1.2提供同类产品临床试验的资料。同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包括:该同类产品其原始的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或者已经公开的,取得广泛认可的临床试验结果并在技术文献资料或医学学术杂志中刊登和记载的,能够证明其安全使用的资料;或者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原始临床试验资料(如果是外文资料,需要译文和原文同时提交)。1 .3产品研发过程中模拟临床使用的验证材料应包含验证方案、验证过程、验证结论。验证方案中应详细说明模拟临床的依据和模拟试验的方法。验证过程应与临床使用过程一致。2 .临床试验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应注意以下要求:1.1 1临床试验机构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临床试验基地。1.2 临床试验方案应合理、科学,能够验证产品的预期用途。方案中的临床病例数的确定理由应充分、科学;选择对象范围应明确,涵盖产品的预期用途;临床评价标准应清晰明确,且得到临床公认。1.3 临床试验报告应符合方案的要求。临床试验结果应明确,计量或计数结果可靠,并进行统计学分析;试验效果分析应明确统计结果的临床意义;临床试验结论应明确该产品的预期用途,符合临床试验目的。1.4 对照产品的选择:2.4. 1建议采用结构性能与申报注册产品一致且已批准上市的产品作为对照产品。2.4.2两家临床试验机构的对照产品应一致。(十一)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2011年1月I日至2016年10月18日,以“动脉压迫止血器”为关键词检索,国家中心数据库中共收到有关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38份,其中严重报告7份,无死亡事件报告。主要不良事件表现为止血结束后止血器旋钮无法松开、腕部皮肤出现水泡、止血器压迫周围瘙痒、止血夹自行松动导致止血不利等。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不良事件报道情况,目前数据在查询整理中。(十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要求1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及相关标准的要求。2 .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2.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2.2 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法。2.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2.4 产品使用的原材料及结构、组成。2.5 产品主要性能。2.6 产品适用范围。2.7 说明书中至少应有以下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2.7.1一次性使用的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禁止重复使用;2.7.2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无菌”、“无菌有效期”等字样或者符号,如发现包装破损,严禁使用;2.7.3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2.7.4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对包装标志、生产日期、灭菌有效期进行确认,并在灭菌有效期内使用;2. 7.5产品贮存条件和方法。3. 7.6应明确如下情况中,产品相关风险的警示说明:一压力过大或过小一产品开裂或脱落一在特殊条件下使用一患者的压迫部位一交叉感染4. 8产品禁忌证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5. 8.1对产品成分过敏者;6. 8.2局部皮肤炎症或溃疡;。7. 8.3血小板、凝血功能异常;8. 8.4腹膜后出血;9. 说明书、标签不得有以下内容:9.1 含有“最高技术”、“最先进”等绝对化的语言;9.2 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能相比的语言;9.3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的语言;9.4 利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9.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10. 签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标签应符合YY/T0313-2014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YY/T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等标准的要求。11. 1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禁忌证。12. 应给出如何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的说明。(十三)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要求,“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有源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和无源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不应划分为一个注册单元。(十四)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1 .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2 .典型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 .举例:因产品结构组成及作用部位不尽相同,股动脉压迫止血器不能涵盖梯动脉压迫止血器,如同时生产此两种产品,则应分别进行检测。四、审查关注点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根据其产品特点和生产过程(如下图),应在审评时重点把握以下几个要素。(一)产品组件首先应了解产品结构组成,因本类产品组成形式不尽相同,细微差别较多,在审查时首先应了解产品结构组成。(二)生产过程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工艺流程,重点把握特殊过程如灭菌和包装。1.灭菌过程审查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采取的灭菌方式是否适用于其部件,同时可审查主要灭菌过程参数。如,环氧乙烷灭菌参数包括预真空压力、温度、湿度、压力、环氧乙烷纯度及浓度、灭菌时间、解析时间和温度、装载模式;辐照灭菌参数包括辐照剂量、辐照时间、装载模式。应审查灭菌过程确认报告。2 .包装过程审查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材料的理化性能、毒性、微生物阻隔性能、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后的效期。技术报告中应提供无菌有效期验证资料。应在技术报告中提供运输、存储中产品无菌包装是否完好的验证情况(参考YY/T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试验方法)。3 .二次灭菌的影响二次灭菌是指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部件经同一灭菌方式或不同灭菌方式的再次灭菌,这是由于负压引流装置组件如为外购产品,外购产品出厂前本身已经经过灭菌。因二次灭菌可能影响组件的外观、形态及性能,如钻-60射线辐照灭菌致高分子材料组件的力学性能下降。故审查时应评价二次灭菌后的组件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及临床需求。4 .效期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有效期以组件中最短有效期为最终产品有效期。对于外购件,需要考虑组件购买时的剩余效期及影响效期主要因素,如材料老化、灭菌有效期等,应审评技术报告中的效期验证相关资料。(三)预期用途及主要部件的性能指标1 .明确产品预期用途,是否明确预期作用的部位。2 .根据产品结构和预期用途,分析产品风险,确定技术指标,本指导原则中所列技术指标仅供审查员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申报产品情况予以考虑。3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性能指标,特别是连接强度、阻流性能和承压性能。(四)说明书和标签审查时主要遵循“信息量”原则,即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提示信息不得少于其所有部件原包装提供的提示信息。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中如有特殊运输贮存要求的组件,应对运输贮存条件进行说明。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编制说明一、指导原则编写的目的和背景(一)当前我国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生产企业大约有20家左右,多数企业属于中小企业,技术实力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尚无此类产品技术审查指导性文件。(二)本指导原则用于指导申请人/生产企业对一次性使用动脉压迫止血器注册资料申报撰写。二、指导原则编写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四)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五)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六)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三、重点内容说明(一)充分考虑本产品实际情况,编写中明确本指导原则具体使用范围,仅适用于无源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二)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参考相关企业情况,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状态给出的。具体审查时,不仅限于本指导原则中的技术指标,审查人员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及申请人/生产企业工艺情况对技术指标进行调整。(三)产品生产过程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的生产过程,尤其灭菌、残留量解析(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包装、效期是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在审查时应了解和评价。考虑到我国已经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上述生产过程的验证和确认主要在质量体系考核中进行,故编写时未进行深入阐述。(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正文中提到审查时主要遵循“信息量”原则,在实际审评工作中可能不易操作,但从控制产品使用风险角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考虑要求申报企业提交其外购部件的原说明书,作为审查依据。四、指导原则编写人员本指导原则的编写成员由国家局审评中心审评四处审评人员、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人员、天津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临床专家及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同时编写组还走访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及动脉压迫止血器产品申请人/生产企业,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源,综合考虑指导原则中各个方面的内容,尽量保证指导原则正确、全面、实用。五、指导原则编写单位天津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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