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10.8更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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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10.8更正版).docx
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山西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0月)第一章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85号)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均应设置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第一节组织体系一、设置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依托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等现有相关工作机构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设立,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按照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可采取现有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设置“消防工作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消防工作所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应设置专门办公场所,实体化运行,悬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门牌,设有消防工作所的一并悬挂“消防工作所”门牌。办公场所应张贴“一责一制四图"(“一责”即,工作职责;“一制”即,工作制度;“四图”即,辖区行政区划图、组织架构图、消防水源道路图、救援力量分布图),配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文件柜、书籍资料等办公设备,并建立本级消防安全工作的档案台账;应配备电动巡逻车、轻型消防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消防检查装备器材,以及消防宣传设施器材和宣传用品等;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简易消防宣传车等,并统一配发服装、标识、旗帜等。乡镇(街道)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因地制宜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救援站的补充力量,且应符合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4号)的规定要求。二、人员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为乡镇(街道)本级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设主任、副主任,主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现有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派驻机构以及其他行业职能部门、条线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组成。有条件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可派消防监督员参加。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组成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备案,具体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可参照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备案登记表内容执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兼任,工作人员可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明确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专职负责日常消防工作。鼓励采取招聘消防协管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多种方式,充实一线消防监管力量。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业务接受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可向乡镇(街道)派驻消防文员,专门负责指导、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工作。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备案登记表乡镇(街道):(盖章)年月日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人贝组成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消委会担任职务联系方式消安委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可另附正式文件)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三、保障措施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本级乡镇(街道办)负责,应将日常运行、办公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保障。乡镇(街道办)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及派驻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第二节工作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应当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四)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对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群租房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做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工作;(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六)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应当履行除前款第(六)项规定以外的职责。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乡镇(街道)工作安排,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消防责任落实、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应急救援、协助火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一)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通报本地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统筹部署工作;(二)推动落实消防经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车辆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研究解决辖区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五)制定消防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定期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会负责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及时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等,分析辖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三)对涉及全局的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协调组织实施;(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典型问题等情况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约谈、通报讲评,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提醒警示,督促汲取教训、改进工作;(五)组织协调消防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以及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协辅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六)协调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消防工作决议,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七)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八)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或协助、指导政府专兼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工作;(九)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十)完成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以下日常工作:(一)协助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督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成员单位和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统筹消防工作所、公安派出所、网格员、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等基层力量,定期牵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综合治理,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在上级赋权和委托执法范围内,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五)分类建立辖区社会单位台账,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做好记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跟踪处理;(六)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常规动态管理;(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九)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五、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乡镇(街道)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部署,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本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二)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职责;(三)根据火灾形势、季节变化和上级部署安排,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五)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应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六)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七)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反馈工作情况。各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山西省消防安全九种规模小场所界定标准的通知(晋公通字201074号),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六、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落实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消安委交办的消防工作。(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制度;(二)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与村(居)民签订防火协议,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三)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四)组织对无人扶养、赡养或者监护的孤儿、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七、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可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第三节工作制度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应当建立并落实“会商研判、会议制度、工作报告、警示约谈、督导考核、排查检查、隐患处理、宣传培训”8项工作制度。一、会商研判制度(一)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乡镇(街道)行政办公会、党委会重要议事内容,研究、解决本级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二)定期对辖区火灾形势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向乡镇(街道)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三)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消防安全提醒警示,提出工作建议。二、联席会议制度(一)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面临的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三)定期组织辖区单位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部署下步工作。三、工作报告制度(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专题报告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四、警示约谈制度(一)辖区内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问题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其他需要警示提示的情形,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警示提示函;(二)发生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火灾事故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约谈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凡列入约谈对象的,应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三)警示约谈情况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五、督导考核制度(一)定期组织对成员单位或各村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对照年初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年底前开展考核验收,并上报考核结果。(二)根据工作需要,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三)检查督查形式根据需要确定,检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起草下发通报。六、排查检查制度(一)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居住出租房,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并更新,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二)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日常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各类单位及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三)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本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组织实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七、隐患处理制度(一)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核实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详细做好书面记录,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下发书面通知,督促限期整改。(二)对发现的重大消防问题、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问题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涉及多方利益或多个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会办、积极协调解决,并跟踪落实整改。(三)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抄告主管行业部门,并做好跟踪处理,共同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八、宣传培训制度(一)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二)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和协辅人员、综治网格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物业管理单位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三)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并督促落实,在行政区域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等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第四节岗位职责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作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担任,是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协助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辖区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积极履行如下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二)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村(社区)志愿消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向辖区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要求进行督办,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负责督促开展隐患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或抄告相关部门。(四)负责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六)辖区遇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七)完成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三、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街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担任,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具体工作的开展和协调,积极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执行乡镇(街道)和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二)全面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根据工作职责,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掌握消防安全动态,为工作部署和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四)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火灾隐患整治,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定期向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批示和区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情况;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情况;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所长职责消防工作所所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委(工委)政府负责人依法落实属地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制,依法组织实施调度、会商、督办、考核、通报等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推动落实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二)熟悉掌握辖区总体情况,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提供属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三)根据上级指令和要求,提出消防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工作,确保消防工作有序开展。(四)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区域性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核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根据区域、季节、人员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计划和方案,提高辖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普及率。(六)协助开展火灾事故技术调查、火灾事故调查追责等相关工作。(七)严格落实人员管理等正规化建设要求,组织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抓好制度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督促指导各岗位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八)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镇街党委(工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五、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职责(一)掌握辖区基本情况,积极研究、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与措施。(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在基层消防所所长的带领下,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协助开展消防技术指导服务、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举报投诉核查等工作,负责具体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四)做好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五)做好各类法律文书资料的保管及文印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六)要掌握好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动态,定期组织收集、分析、综合行政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主动做好调查总结,定期汇报消防安全信息情况。(七)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服从管理纪律要求,提升综合能力素质,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六、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所派驻人员职责消防工作所派驻人员主要为通过招聘消防文员、专职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或专职消防队员等派驻到消防工作所专职开展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且应符合山西省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晋消202173号)第四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基层消防工作所统一领导下落实各项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一)配合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反馈消防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推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助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筹备消防工作会议;提请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推动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及开展考核考评等。(二)协助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逃生疏散预案,指导乡镇(街道)志愿消防队和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开展工作。(三)熟悉掌握辖区内单位场所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协助建立单位分类档案底册。(四)协助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有关资料并建立工作档案;参加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辅助做好隐患跟踪督改。(五)协助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干部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和上报。(六)协助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居民防火安全公约,向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七)协助开展火灾调查,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需要协助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八)上级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第五节业务指导和考评一、业务指导消防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工作所人员采取跟班学习、示范教学等方式至少开展1次业务指导,并形成指导记录。(一)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工作所人员跟班学习;(二)消防监督员与消防工作所人员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进行示范教学。二、日常培训采取集中轮训等方式,定期组织消防工作所开展业务培训。(一)消防救援支队每年至少组织消防工作所人员开展1次集中培训;(二)消防救援大队每半年至少组织消防工作所人员开展1次培训。三、考评奖惩(一)消防工作所应对工作人员实施量化管理;(二)推动县级政府将消防工作所建设及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先进消防工作所和先进工作个人;(三)消防工作所及其工作人员和派驻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防火安全检查第一节基本要求乡镇(街道)应结合辖区实际和火灾规律、特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常态化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风险隐患。一、防火安全检查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九小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养老机构、旅游民宿、施工工地,沿街门店、经营性自建房、家庭式作坊等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二、检查形式及频次1、日常检查:根据属地实际,建立分级检查、管控机制,对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切实消除管理“盲区工2、专项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火灾风险突出的重点领域、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可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重点时段检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和火灾多发季节期间,应当加大防火安全检查频次,并适时组织错时检查。4、举报投诉核查:及时受理登记举报投诉内容,对群众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举报人及时反馈。三、工作要求1、乡镇(街道)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时,人员不应少于两人,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检查仪器装备。2、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第二节防火安全检查内容防火安全检查应当围绕“不起火、不扩大、不亡人”目标,重点针对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及可燃物管理等情况开展检查。一、对社会单位重点实施“七查六看”(一)七查1 .查通道:(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2)常闭式防火门及配件是否完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3)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2 .查火源:(1)单位火源管理情况,有无违规吸烟、使用明火、点蜡、焚香等现象;(2)厨房使用明火是否做到人走阀关,抽油烟机及烟道是否定期清洗;(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的现象;(4)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是否办理内部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措施;(5)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是否存在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等现象。3 .查电源:(1)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穿管保护;(2)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是否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3)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4)电缆井内是否堆放杂物,电缆井封堵是否严密;(5)配电箱周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6)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4 .查装修:(1)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2)是否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建筑。5,查设施:(1)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2)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要求每月进行维保测试;(3)灭火器、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是否能正常使用。6 .查队伍:(1)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2)人员数量及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3)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7 .查住人:(1)检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2)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是否进行防火分隔。(二)六看1 .看制度:(1)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2)是否定期召开会议对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 .看管理:(1)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2)是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3)开展检查、巡查的频次是否符合规定;(4)检查、巡查内容是否全面。3 .看值班:(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不少于2人,是否持证上岗;(2)提问测试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基本知识;(3)拉动微型消防站,查看值班人员是否在位,值班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基本消防知识;(4)重点岗位人员值班情况。4 .看整改:(1)检查、巡查是否发现隐患问题,发现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2)对未整改的隐患问题,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有效管控措施。5 .看素质:(1)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2)员工实际操作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3)提问重点岗位人员职责及基本消防知识。6 .看预案:(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内容是否符合单位实际;(2)提问员工预案掌握情况;(3)查看预案演练情况二、对沿街门店、九小场所重点实施“六查三清”(一)六查1 .查通道:(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楼梯间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现象;(2)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2 .查火源:(1)有无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点蜡、焚香、点蚊香等现象;(2)餐饮场所厨房使用明火是否做到人走阀关,抽油烟机及烟道是否定期清洗;(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的现象。3 .查电源:(1)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穿管保护;(2)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是否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3)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4)电井内是否堆放杂物,电井封堵是否严密;(5)配电箱周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6)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将蓄电池放在店内充电现象。4 .查设施:(1)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2)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5 .查装修:(1)店内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2)是否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建筑。6 .查住人:检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住人情况。(二)三清1.清违规住宿:(1)对违规住宿人员进行劝阻、清理;(2)住宿部分与其他区域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3)住宿部分建筑外窗不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7 .清乱堆乱放:(1)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堆放的障碍物进行清理;(2)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安全疏散的障碍物进行清理。8 .清违规停放充电: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行清理。三、对居民住宅小区重点实施“五查一拉动”1 .查管理:(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是否按规定开展巡查;(4)电缆井(管道井)是否违规堆放可燃物。2 .查值班:(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位;(2)是否持证上岗。3 .查设施:(1)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保检测。4 .查车道:(1)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2)消防车通道是否划定标识;(3)消防车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是否畅通。5 .查电动自行车:(1)建筑门厅、通道是否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2)是否采取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措施;(3)是否划定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6 .拉动:(1)微型消防站出动是否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的要求;(2)是否按要求配置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四、夜间检查重点实施“五必查”(1)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位;(2)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3)气源、火源、电源管控是否到位;(4)是否存在人员违规留宿情况;(5)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第三节火灾隐患整改乡镇(街道)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督促整改,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一、工作流程(一)现场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或隐患当场整改完毕的,在防火安全检查记录里备注后直接存档。(二)不能当场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当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时限,制发火灾隐患整改告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防范措施。(三)在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的,在防火安全检查记录中“复查情况”一栏记录复查情况,由被检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复查情况''一栏记录复查情况,通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工作所)书面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解决。对疑难复杂问题,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抄告书,告知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督促隐患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还应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防火安全检查记录(社会单位)单位(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一、用火用电管理1.口是口否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2.口是口否室内烧香3.是否使用盘式蚊香4.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施工5.口是否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6.口是口否电气线路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上7.是口否电源插座老化、悬吊设置8.口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灶具二、建筑防火9 .是口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部位:10 .口是否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部位:UQ是口否住人12.0是否居住区域与经营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13 .是口否室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安全疏散14 .是否安全出口堵塞、锁闭15.口是口否楼梯间堆放杂物16 .口是口否外窗违规设置防盗网四、消防设施器材17 .灭火器: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未配置口数量不足18 .应急照明灯: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未配置数量不足19 .疏散指示标志: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未配置口数量不足20 .室内消火栓系统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停用口不涉及21 .自动灭火系统: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停用口不涉及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停用口不涉及23 .其他设施器材:口完好有效口损坏口停用口不涉及五、人员消防安全素质24 .是否不掌握火灾报警方法25.是口否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26.口是口否不掌握疏散逃生知识27.口是口否不知道本场所火灾风险六、其它问题隐患28.检查结果:口符合要求口不符合要求整改要求:上述第项应当场改正,其中笫项已当场整改;上述第项应于年月日前改正。检查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复查情况:一年一月日,夏查发现上述第一项已整改,第一项未整改。复查人员签名:被复查单位人员签名:检杳时间:年月日)第号乡镇(街道)防火检查记录(居民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一、消防管理制度1.口是口否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是否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是口否无防火检查记录4.是口否防火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口不涉及5.值班人员有人6.是口否未持证上岗有一人持证7.口是口否未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8.是否自动消防设施故障三、微型消防站管理口不涉及9.是否未成立微型消防站10.微型消防站有人、有一套防护装备、有一套灭火器材IL口是口否无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12.是口否不能正常出动四、居民小区院内管理13.是口否未划定消防车通道标识14.是口否有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15.是否未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16.是口否室外消火栓损坏五、建筑门厅、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管理17.口是口否堆放可燃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