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docx
关于新时代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推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通知、关于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管理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产业范围新型产业用地(MO)是指主要用于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相关产业具体见市新型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二、严格项目准入(一)产业类型符合市新型产业指导目录。(二)项目用地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等指标,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工业项目“标准地”的L3倍,R&D经费支出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其余指标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准入标准执行。根据新型产业准入条件,建立新型产业项目准入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对拟进入的新型产业项目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项目准入依据。重点鼓励的孵化类创新型产业用地准入标准可适当降低。联席会议制度按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管理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0)27号)规定执行。三、加强规划引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编制新型产业用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用地布局和规模,引导新型产业用地合理分布。原则上应集中成片布局在交通便捷、具备产业基础的区域。科学确定新型产业用地指标。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容积率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超过50%,绿地率不低于10%,停车配建应按不低于商务用地配套标准的60%予以配置,其中原则上不少于50%机动车位须配建于地下室,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型产业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5%。用于研发设计类的产业用房,按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满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建筑应采用公共走廊或大空间布局,不得设置外挑式阳台,不得采用类似住宅套型布局。开水间或者饮水供应点、卫生间、管道井应当集中设置。单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套用房根据建筑用途执行相应建筑规范,其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o其中确需建职工宿舍的应当独立成栋建设,且应符合现行职工宿舍建设相关规定。四、强化供地管理新型产业用地严格按照“标准地”要求组织实施公开出让和供后管理,鼓励采用“先租后让”“限地价竞税收”等方式供应。出让起始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LI倍修正后评估确定。五、规范分割转让规范房屋分割转让管理。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要求用地单位全部自持。确有分割转让必要的,在保持新型产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并经市“标准地”供需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分割比例、转让条件、转让要求等指标,在项目用地通过达产竣工验收后方可转让,且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持有不少于50%的产业用房。产业用房须按幢按层分割,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用房不得单独转让,可随产业用房按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建筑面积占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分割转让,最小分割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配套用房须按幢按层分割。六、规范产权登记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O)在土地利用分类为工业用地,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登记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O),房屋用途登记为工业(新型产业用地M0)。七、加强项目监管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新型产业项目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管委会应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持续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各镇(街道)、管委会在达产验收通过后每5年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进行绩效评估。指标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应按照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执行。对开发主体和入驻企业违法违规和违反约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八、规范验收标准(一)产业类型: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产业类型进行验收。(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限加10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限扣20分。(三)亩均税收(1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限加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10分。(四)单位能耗增加值(1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限加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10分。(五)单位排放增加值(1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限加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10分。(六)亩均增加值(1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限加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10分。(七)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限加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10分。()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30分):指标值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3分,限加15分;较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6分,限扣30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3项指标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高于或等于省规范指南标准的,以合同约定标准的90%为基准;用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低于省规范指南标准的,以合同约定标准的100%为基准。其他事项以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工业“标准地”管理机制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意见、市工业“标准地”绩效验收工作方案文件为准。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新型产业指导目录附件新型产业指导目录序号产业体系产业名称产业说明1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以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2数字经济产业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卫星导航、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应用产业;软件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工业设计、数字创意、网红直播等数字经济服务以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生产等环节为主业产业3特色产业泵与电机、汽摩配、机床_L具、鞋帽服饰等特色产业以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4其他新型产业其他我市重点鼓励类新型产业以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