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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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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docx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2组织体系及职责-1-2.1 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4-2.3 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5-2.4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6-2.5 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2-3应急响应-12-3.1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级别-12-3.2 分级响应-12-4应急处置-14-4.1 灾情收集与信息报送-14-4.2 应急排查评估-15-4.3 工程抢险抢修-15-4.4 开展应急安置-15-4.5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15-4.6 社会动员-16-4.7 应急结束-16-5灾后重建-16-5.1 灾后总结改进-16-5.2 灾后重建方案-16-5.3 灾后重建实施-17-6保障措施-17-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7-6.2 应急资源保障-18-6.3 应急队伍保障-18-6.4 城建档案资料保障-18-6.5 宣传培训和演习-19-6.6 监督检查-19-7附则-19-7.1 预案管理与修订-19-7.2 制订与解释部门-19-7.3 预案生效时间-19-8附录-20-8.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20-8.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2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损失,制订本预案。1.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多级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2组织体系及职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等组成。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2. 1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3.1 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总指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副总指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成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建筑工程消防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执法监察局、质量安全中心、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出差在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处室、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群众生活保障组、房屋震害排查评估组、市政设施保障与运行恢复组、房屋恢复重建组及技术专家组等工作组。2.3.2 指挥部主要职责(1)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分级响应。(2)指导和协调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有关工作。(3)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建议。(4)根据灾区需要,组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A.会同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灾区房屋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B.会同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对灾区城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C.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D.指导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帮助受灾的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5)研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2.3.3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带领工作组赴地震灾区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参加省委、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组成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负责同志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主任、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处长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各一名。2.2.2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2)传达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厅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3)及时了解灾情,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情况。(4)协调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会议。(5)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6)协调安排前来我省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组、省外支援抢险救灾力量。(7)按要求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应急状态下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8)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其他任务。2.3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2.3.1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调集、运转抗震救灾机械设备和物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或临时避难场所设置等相关工作;指导灾区结合实际开展城镇受灾群众住房临时救助工作。(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等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2房屋震害排查评估组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力量指导灾区对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城市区域由物业管理处牵头、农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质量安全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3市政设施保障与运行恢复组组织力量指导灾区对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环卫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恢复重建,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市政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4房屋恢复重建组指导灾区编制地震灾后受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开展安全鉴定、修缮加固、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和指导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破坏机理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城市区域由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牵头、农村区域由村镇建设处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局、质量安全中心等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2.3.5技术专家组为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排查、评估、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等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险抢修应急处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质量安全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参与)2.4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4. 1办公室(1)负责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时了解指令或信息,保证指挥部领导及时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2)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及抗震救灾会议组织工作。(3)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厅机关通讯系统畅通,做好各项抗震救灾指令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等工作。(5)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灾区抗震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6)组织昼夜抗震值班,负责地震应急状态下厅机关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接待国家和外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来鲁帮助抗震救灾的领导、专家、学者等。2.4.2人事处(1)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负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分工进行界定和调整。(2)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动员党员干部和职工积极支援灾区工作。2.4.3综合财务处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抗震救灾工作经费保障。2.4.4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房屋设施安全动态监管水平。2.4.5建筑市场监管处(1)负责联系、协调施工企业和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提供抢险救灾所需机械设备和物资。(2)负责联系、协调施工企业和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对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对口支援工作。(3)指导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帮助受灾的建筑业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2.4.6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指导灾区临时(永久)安置点建设、房屋修缮加固、恢复重建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2)负责组织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和施工、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3)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4.7勘察设计处(建设工程抗震处)(1)负责协助厅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城市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进行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4)负责组织全省勘察设计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5)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6)组织和指导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破坏机理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2.4.8建筑工程消防监管处(1)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工程消防领域建设程序和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建设工程在地震中发生的相关消防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2)负责组织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2.4.9城市建设处(1)指导灾区对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等重要市政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恢复重建,及时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2)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3)负责组织全省市政工程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4)指导灾区相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5)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市政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6)负责灾区市政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2.4.10城市管理局(1)指导灾区对环卫、园林设施进行应急排查、评估、抢险抢修、鉴定加固和恢复重建。(2)指导灾区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及时进行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防止出现疫情。(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4)指导灾区相关部门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环卫、园林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5)指导帮助灾区受灾的环卫、园林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6)负责灾区环卫、园林设施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2.4.11房地产市场监管处(1)负责灾后房地产市场的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等工作。(2)指导地震灾区人民政府帮助受灾的房地产业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2. 4.12住房保障处指导灾区结合实际开展城镇受灾群众住房临时救助工作。3. 4.13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指导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受灾群众提取、使用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实施工作。4. 4.14物业管理处(1)指导灾区对城市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2)指导灾区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开展工作,维护正常生活秩序。(3)指导灾区受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4)负责灾区城市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2.4. 15村镇建设处(1)指导灾区对农村房屋建筑进行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2)指导灾区对被震损的农村房屋建筑进行鉴定、修缮加固和恢复重建。(3)负责灾区农村房屋建筑震害损失的统计汇总工作。2.4. 16执法监察局指导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罚。2.5. 17质量安全中心(1)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力量指导灾区对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设置明显标识,对被震损的建筑工程进行鉴定。(2)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成立技术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1.4 .18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力量对灾区进行技术支援。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本预案赋予的工作职责和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指挥部成员全员参与、相互补位,保障地震应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1.5 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2)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要求。(3)加强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技术装备准备。(4)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组建地震应急物资单位储备库。(5)配合和协助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3应急响应3. 1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级别根据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I、II、In和IV级(具体见附录8.1)。3. 2分级响应4. 2.1I级和II级响应(1)地震发生并接获震情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级别,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抗震救灾工作。(2)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震情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迅即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3)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迅速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组;迅速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并组成前方工作组,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应急工作指令。前方工作组原则上由指挥部工作组人员组成,并视情抽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参加。(4)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建立应急工作联系通讯录,应包括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灾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保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接收有关工作指令并及时传达部署;收集灾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情况报告,并与前方工作组保持联系,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5)按指挥部安排,前方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办。迅速收集震情信息和本行业震害初步情况,了解本系统救灾需求等,并汇总上报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根据震情需要,安排部署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5. 2.2III和IV级响应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指导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处置4. 1灾情收集与信息报送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地震震情、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统一汇总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尽。当震情、灾情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震级、烈度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破坏情况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工程抢排险情况等,可配发图片、录像等影像资料。4.2应急排查评估指导灾区对重要市政设施和民用住房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应急排查、评估,对安全情况进行分类,设置明显标识(按“可继续使用“、“暂停使用待鉴定”、“停止使用尽快拆除”分类)。4.3工程抢险抢修指导灾区根据险情制定应急恢复技术方案、措施,实施抢险、排险、抢修,设法恢复其使用功能,避免灾害进一步发生和扩大。4.4开展应急安置组织协调活动板房生产安装企业,赶赴灾区配合当地开展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优先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运行。4.5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4.5.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抗震救灾及自救互救等宣传报道工作。震情和灾情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地震灾害数据、图片,严格按程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工作情况。4.5.2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发生地震谣传时,协助上级部门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地震原因和震情背景等进行专业答疑,防止因地震谣传而导致的无震成灾事件。4. 6社会动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和灾情需要,动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4.7应急结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响应随之结束,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5灾后重建5. 1灾后总结改进地震应急结束后,灾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科研、设计、检测、运营等单位赴地震灾区,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破坏机理进行科学考察和分析研究,形成考察报告,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抗震能力和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5.2 灾后重建方案地震应急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受损情况并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灾情概况,恢复重建方针和原则、技术管理要求、实施步骤及对策、资金安排等。恢复重建方案制定要求:(1)根据灾区情况和恢复重建资金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编制;(2)在认真组织安全鉴定的基础上,根据鉴定结论分别实施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3)恢复重建项目的标准规模应与恢复重建资金相适应,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恢复重建工程标准和规模。5.3 灾后重建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安排部署,根据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方案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在组织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案实施过程中,要汲取工程震害经验,加强工程抗震质量监督;对修缮加固和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6保障措施6. 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指导机关服务部门、物业服务机构和信息化专班,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厅机关电力供应、电话通讯、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的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地震灾区的震情灾情信息。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渠道畅通。6.2应急资源保障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单位储备库,纳入当地能够提供抗震救灾机械设备、车辆、物资的建筑企事业单位,同时制定紧急情况下工程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具体应急物资装备表见附录8.2。6. 3应急队伍保障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应急保障队伍,并纳入数据库。应急排查评估力量主要由从事设计、检测、质量监督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状况排查、评估工作,研究应急对策;工程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人员组成,担负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担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任务。6.4 城建档案资料保障各地城建档案馆应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数据库,确保相关图纸、资料完善、齐全。对于无图纸资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及时完成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再造工作。城建档案可通过网络快速查询、调阅,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6.5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紧急处置和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充分备灾、有效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地震应急反应、自救互救的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抢险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6.6 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7附则7. 1预案管理与修订本预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7.4 制订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的制订与解释部门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7.5 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录8. 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响应级别人员死亡(含失踪)N(单位:人)紧急安置人员地震烈度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N230010万人以上(含)2IXI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事件50N<300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含)VIVlllI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10N<500.5万人以下VIHI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N<10,地震灾害指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IV级响应说明:1.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响应等级。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8.2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8.2.1 应急队伍工作基本装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序号品名数量储备位置(日常使用单位)管理人姓名管理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1帐笔2睡袋3防寒(防暑、防雨、防蚊虫)衣物4安全帽、手套、防护鞋、雨衣5指南针6大比例尺地图7强力照明灯8应急车辆(GPS定位系统)9发电机10便携式电脑11照相机12摄像机13便携式净水设备14对讲机15药品168.2.2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供的机械装备序号品名数量储备位置(日常使用单位)管理人姓名管理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1挖掘机2推土机3装载机4切割机5吊车6工程破碎机7拖车8自卸车9多功能抢险车10手动、电动起重机11千斤顶12剪切钳13撬棍14铁锤15铁锹168.2.3 应急评估、安全鉴定技术装备序号品名数量储备位置(日常使用单位)管理人姓名管理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1砖回弹仪2混凝土回弹仪3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4钢筋位置测定仪5非金属板厚度检测仪6混凝土裂缝深度检测仪7激光测距仪8便携检测包9数显游标卡尺、工程检测尺、卷尺10相位检测仪11漏电开关测试仪12电磁法检测分析软件13板厚检测分析软件14记录表、手电、照相机15对讲机、安全帽16油漆、警戒线8.2.4 市政设施应急检测和应急处置装备序号品名数量储备位置(日常使用单位)管理人姓名管理人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1地下管线探测仪2可燃气体检测仪3道路综合检测仪4桥梁检测车5管道封堵设备6管道激光检测仪7管道压力检测设备8应急供水车(最低用水标准:3升/人0)9一体化饮用水净化设备(产水量l-5dh)10净水饮料/设备11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12压缩式垃圾运输车13洒水车14垃圾桶15真空吸污车16移动局所(最低配置标准:20坑位/千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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