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docx
新时代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资源合理利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推动制造业跨越发展,带动全市共同富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目标聚焦重点产业、优质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航母型、领军型、链主型龙头企业。到2026年底,力争规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培育IoOO亿元以上(销售收入或产值,下同)企业1家、1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50亿元以上企业20家、10亿元以上企业50家。二、培育对象纳入力125”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 .在我市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2 .年销售收入或产值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或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新三板企业;3,年应交税收100O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三、培育政策(一)推动企业跨越发展。1 .培育龙头品牌。对新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2 .鼓励梯度发展。对培育企业销售收入或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00O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IooO万元、1亿元的分档奖励(对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培育企业,每增加100亿元,给予500万元的奖励)。培育企业可直接用于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团队及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规模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销售收入和产值奖励不重复享受。3 .促进并购扩张。支持龙头企业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对企业完成并购重组并实现绝对控股,实际收购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达100O万元及以上),按实际并购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o万元。企业面向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品牌开展海外并购时,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境外并购且成功的,按企业实际支付中介费用(指并购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安全风险报告、境外合作方资信调查等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不超过并购金额(按并购完成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1%,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4 .鼓励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含)以上、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5 .推动智能升级。培育企业年度产值正增长且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速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政策基础上,再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分别给予5%、1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6 .推进数字化提升。鼓励培育企业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造提升,其数字化项目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22)24号)政策基础上,再按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7 .提升现代管理能力。鼓励培育企业引进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列入市级管理提升项目且当年实际发生的引进管理咨询(不含各类认证及培训项目)费用支出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实际支出总额的2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三)引导企业固链延链。8 .促进产业联动发展。鼓励培育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每引进1家配套生产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指与培育企业发生开票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在我市合法经营企业),奖励培育企业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9 .强化产业链协同。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四)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10 .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的市产业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资,将培育企业项目优先列入产业基金投资和扶持目录,支持培育企业做大做强。11 .鼓励上市发展。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于成功上市的培育企业按照我市上市扶持政策分阶段给予奖励。12 .鼓励发行债券。对成功发行“双创债”的企业,按实际发行费用(指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发行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五)强化要素保障。13 .加强用地保障。对培育企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加快审批进度,所需的用地指标予以倾斜支持。14 .加强留驻本地企业发展。对培育企业在本地实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新投资项目,经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同意可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15 .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的电力有序供应,尽量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控制目标的培育企业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点对点帮扶服务,加快审批速度。16 .加强排污指标支持。坚持以“减排论英雄”“亩均限额”为导向,优化环境总量配置,全力保障培育企业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17 .加强人才保障。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员工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户籍及医疗等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对培育企业首次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省劳动模范称号的的员工,自获得称号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以“个人所得税APP”上记载的数据为准,不含股权激励)分别给予5%、3%奖励。对培育企业突出贡献员工,按当年度工资薪金总额分档给予补助,50万元(含)一100万元(不含)的按薪金总额5%给予补助,100万元(含)以上的按薪金总额给予6%补助,与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四、保障措施(一)组织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1125”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培育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具体负责沟通协调、联合考评、服务保障等工作。(二)管理机制。建立培育企业名单发布、评估考核、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建立企业准入和退出办法,每年调整培育企业库和重点培育企业清单。符合培育条件,有明确发展规划、目标和举措的企业,向市“1125”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愿申报(可集团整体申报,申报范围详见附件),由市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评定通过后纳入“1125”企业培育库予以重点培育。符合条件的原“2513”培育企业可直接列入“1125”企业培育库。强化目标管理,按培育目标不同,实现分层分类培育,指导培育企业制定加快发展的目标和战略,坚持项目化运作方式,完善企业工作台账。(三)服务机制。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落实领导联系、服务型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问题协调,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统筹资源做优做强龙头企业。五、其他(一)享受本方案培育政策的企业,可同时享受我市其他政策,但涉及同一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贡献。(二)培育企业当年度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奖补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发生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三)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513”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2022年度政策兑现工作在本方案施行前未完成的,按原政策执行。附件:市“1125”培育企业有关数据统计口径附件市力125”培育企业有关数据统计口径一、产值统计范围: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二、销售收入统计范围:在纳税的增值税销售收入,以市税务局数据为准。三、应交税收统计范围:按照以该企业为纳税主体在市税务局申报的应缴纳的各类税收及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应调免抵调库税额。其中增值税应当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即征即退金额,企业所得税只统计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额。四、高质量发展贡献企业部分仅指入库税收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地方所得部分;不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上交的其他税费、各种基金。五、集团整体申报范围(一)母公司下属的独立子公司,属于全资子公司的,纳入整体申报范围;属于非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及其股东的全部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的,可纳入整体申报范围。(二)母公司下属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可纳入整体申报范围。(三)资本关联企业,即相同的股东在多家企业中均持有50%以上股份的,可纳入整体申报范围;多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可纳入整体申报范围。(四)纳入集团整体申报范围的企业必须为规上工业企业,培育期间不得自行拆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