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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总监十五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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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安全总监十五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文).docx

    山东省印发企业安全总监十五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文)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2 .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3 .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4 .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5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6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7 .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8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9 .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10 .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IL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12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13 .提名派驻到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 .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15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总监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日常监督的责任。1.1 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设置了安全总监而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J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内容及履职要求。【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1.3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1.4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2.1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予以明确,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总监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条】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个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至少涵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中规定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一条】2. 3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满足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条等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一条】3. 4根据主要负责人的安排,安全总监领导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协助主要负责人督促实施,以确保相关制度、规程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起到应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五条】4. 5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黄聊山庄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5.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黄柳山E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独立的部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安全总监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四条】5.2 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应急体系,组织应急预案编制,监督指导编制、修订过程。根据本单位的安排,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应急演练取得效果。5.3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6. 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6.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6.2 安全总监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分为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办字202160号)4 .3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安全投入计划、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仅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自身难以解决的事项,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5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1 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从以事故处置为主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以风险预防为主的主动管控模式转变,是一种更经济、更安全、更有效的应急管理策略。应当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危险源的发现、辨别和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5 .2安全总监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6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6.1 根据主要负责人的安排,负责组织拟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或者参与人事培训部门拟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教育和培训计划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起到应有的作用。安全总监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详细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进展动向,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五条】6. 2监督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管部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应急发20226号)、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5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第5条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工作。7. 3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煤矿、IO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7.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7.1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主要要求包括:一是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心黄脚山庄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过程管控,完善技术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的保障措施,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未然;三是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条】7. 2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7. 3负责职责范围内较大风险的管控工作,较大风险管控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其他的必要措施.【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第十七条】8. 4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的.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8.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8.1 组织拟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风险分布、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枪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任务和频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五条】8. 2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巡查、检查本单位每个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不留死角,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点,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立即整改或排除;不能立即整改或排除的,要求暂时停止作业或施工,责令有关业务部门、车间、班组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如果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应当立即采取撤离从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的措施;对于迟迟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在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发现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有责任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相关建议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五条】9. 3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治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排查或者专项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9. 1组织拟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职责,以及承包商管控程序、选择、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入厂(场)管理、开工准备、作业安全、考核、评估、续用、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等,全程监管承包商在企业的活动,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35号)】9. 2明确承包商准入条件,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类别及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架构及现行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员工培训情况;安全业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缴纳情况等。【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35号)】9. 3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九条】10. 4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蜀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贲令停产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10.组织制定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10.1 特殊作业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毁的作业.安全总监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的安排下,组织拟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作业许可范围、作业许可管理流程、作业风险管控措施、作业许可类别分级和审批权限、作业实施及相关人员培训与资质要求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4.13条】10. 2特殊作业审批工作时,按责任分工要求在作业现场签字,确认责任范围内相关事项.【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11条】11. 3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贲任。11.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11.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领导机构,协调处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中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二条】IL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安全总监领导下,负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对于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应当予以奖励;对于弄虚作假、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超出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的,给予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二条】IL3法律责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12.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上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政府342号令)第九条】12.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总监应当在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13.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内部的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提出责任者处理建议。【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第二十七条】14. 4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谎报或者瞒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 .提名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3.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不再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四条】13.2 安全总监应根据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名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 .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14.1 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从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建议。14 .2应将从业人员的违规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对违规者严肃处理;对于经常违规的人员,重新安排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必要时,建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人事部门调离其原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建议本单位予以开除。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扭转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生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五条】15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本单位规定应由安全总监承担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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