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编制日期:二。二三年十月第一章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21.3 环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4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41.1.1 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51.1.4 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51.1.5 与安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61.5 关注的主要环节问题及环境影响221.6 评价结论22第二章总则232.1 编制依据232.1.1 委托书232.1.2 家相关法律232.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32.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42.1.5 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252.1.6 技术导则及规范262.1.7 其他相关资料272.2 评价目的和原则282.2.1 评价目的282.2.2 评价原则28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9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292.3.2 评价因子筛选302.4 评价标准312.4.1 环境功能区划312.4.2 环境质量标准322.4.3 污染物排放标准342.5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352.5.1 评价工作等级352.5.2 评价范围402.6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412.6.1 污染控制目标412.6.2 环境保护目标422.7 现有项目工程分析422.7.1 现有项目工程概况422.7.2 现有项目污染源及治理措施432.7.2.1 废气43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73.1.1 改扩建项目工程概况473.1.2 项目组成473.1.3 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技术指标493.1.4 改扩建项目产品方案、设备及原辅料消耗493.1.6 公用工程533.3改扩建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643.3.1 施工期污染源强核算643.3.2 运营期污染源源强核算673.3.3 项目"二废”排放汇总743.3.4 污染物排放量汇总与“三本账”分析核算76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时784.1 自然环境调查78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4.2.1 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24.2.2 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44.2.3 地F水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44.2.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84.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9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25.1.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925.1.2 施工废水环境影响分析935.1.3 施工噪声影响分析945.1.4 施工固废影响分析955.1.5 施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955.1.6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总结96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65.2.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965.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1065.2.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Ill5.2.4 声环境影响预测1235.2.5 固废影响分析1265.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285.2.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31356.1 总则1356.1.1 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1356.1.2 风险源调查1356.2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及风险评价等级1366.2.1 环境风险潜势划分1366.2.2 P的分级确定1366.2.3 评价工作等级1376.3 环境风险识别137631物质危险性识别1376.3.1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1386.3.2 环境风险类型1386.4 环境风险分析1386.4.1 风险物质泄漏影响分析1386.4.2 火灾及爆炸事故次生污染影响分析1396.4.3 废水事故性排放影响分析1396.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396.5.1 风险物质泄露风险防范措施1396.5.2 废水事故性排污风险防范措施1406.6 事故风险应急预案1416.7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41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43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437.1.1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437.1.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447.1.3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447.1.4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457.1.5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145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467.2.1 养殖场污染治理基本要求1467.2.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467.2.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17.2.4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557.2.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17.2.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37.2.8 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68第八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28.4小结175第九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6第十章环境影响结论18110.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18110.4.2 jjXr?+曰18310.4.5 ll18310.4.6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84105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8410.5.2 相关规划与选址可行性分析184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场区四至现状照片;附图4、评价区地表水系图;附图59、项目评价范围及监测点位图;附图10、已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11、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12、拟建项目用地范围图;附图13、废水还田范围及管道布设图;附图14、紫阳县东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图;附图15、安康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6、项目勘测定界图;附图17、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1、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紫发改投资(2023)120号;附件3、紫阳县东木镇人民政府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通知书(东设农备字(2023)007号);附件4、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村民委员会畜禽养殖场粪污消纳协议书;附件5、病死猪处置协议;附件6、项目用地情况说明;附件7、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一章概述1.I项目由来生猪生产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重要食品,我国既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消费大国,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带动下,随着人口的增长、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发展生猪生产,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8年08月30日,主要进行生猪的养殖和销售。2020年8月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708万元,于东木镇燎原村建设生猪养殖场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000m2,主要建设猪舍2座,2座300m2化粪池、100n?堆粪场、1台干湿分类机,形成年存栏200头母猪,出栏3800头仔猪的养殖场。建设单位已于2020年8月1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为000192o项目于2020年9月开始动工建设,截止2022年6月共建设完成了5栋猪舍、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以及仓库、消毒室等设施,完成建筑面积约8000m2,并引进了300头母猪和1000头仔猪进行试养。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保障生猪供应,公司决定调整养殖规模,新增投资3188万元,改建圈舍2000m2,新建圈舍200Om2、生产辅助用房70Om产业道路I(X)O米、场地硬化2000m2;购置设备200台/套,新增废水输送管道、应急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储粪棚以及其他环保设备。调整后养殖场区占地面积约为19176.4m2,形成存栏基础母猪1000头,年出栏商品猪6000头、仔猪15000头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畜牧业第3条畜禽养殖(031):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报告书。本项目建成后年出栏6000头商品育肥猪,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3月17日,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委托我公司承担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2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属于现代化全自动生猪育肥场,采取人工配种,对母猪进行人工受精,生产的仔猪实行全进全出的转栏饲养,不包括屠宰、饲料加工、有机肥加工等生产加工工序。2、本项目拟建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选定场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选址要求。项目周边居民敏感点少,适宜工程建设。3、本项目种猪场饲养阶段划分为配种怀孕阶段、分娩哺乳阶段,育肥场阶段分为保育和育肥阶段,各阶段均会产生一定量的养殖臭气、猪舍废水、猪尿粪等,除此之外,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病死猪(含分娩胎衣)。4、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雨污分流”,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尿和猪舍冲洗水,养殖废水采用“预处理+AO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达标废水用于周边耕地灌溉;猪粪及污泥清理后清运堆肥还田。本项目的污废水和粪便均得到妥善处置。1.3 环评工作过程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随后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详细踏勘和调查,收集了建设项目区域的自然、社会、生态和人文环境资料,认真分析了建设项目和环境概况,确定初步工作方案,拟定环境现状调查方案,筛选重点评价项目,明确人员分工;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主要工作为做好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结合本工程建设内容和特点,分析了工程的污染物产生情况,对项目可能导致的自然环境影响、生态影响和社会影响进了分析预测,针对不利影响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对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性和环保投资进行了估算分析,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Llo图L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A0313猪的饲养”。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工同时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3月15日取得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牧养殖产业园区项目备案的通知紫发改投资(2023)120号(见附件),而且本项目不在紫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1.4.2 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安康市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根据紫阳县东木镇人民政府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通知书(东设农备字(2023)007号)可知,拟用地块占地共19176.4平方米。项目选址情况具体分析如下:1、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001)选址相符性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关于畜禽养殖场选址要求规定: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前述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前述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本项目周围不存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不涉及禁建区,同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粪污收集池等均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有关选址要求。2、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选址相符性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本项目处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远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距离均在500m以外,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的选址要求。3、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选址相符性根据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要求,养殖场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根据紫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可知,紫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重要河流岸带等区域。本项目位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对照该方案可知,本养殖场不在紫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同时项目选址与区域主体功能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协调。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养殖场远离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选址周边为林地和其他草地,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也不属于紫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养殖场南侧有村级道路,具有良好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条件,建设条件优良。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1.4.3 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U表1.1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规划政策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符合性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748号)(十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本项目属于规模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场,建设自动投料系统环境控制等现代化的猪舍配套装备,采用干清粪工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一、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与废水分开处理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养殖技术,粪污实行固液分离处置,猪粪及污水站污泥还田处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用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耕地还田,不外排。符合(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的圈舍结项目猪舍采用漏缝地板。符合构以利于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本项目猪舍产生的粪污清理后进行还田处置;沼气燃烧放散处理。符合(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本项目病死猪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全部采用地下暗管布设。符合(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施肥的水质应达到农田施肥水质标准。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污粪经固液分离后,粪便清理运至耕地进行还田处置;养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还田处置。符合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猪舍采取强制通风,投放吸附剂、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降低恶臭排放影响。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预防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项目所在地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居民区、科教等人口集中区域;不属于禁止养殖区。符合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瓶、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液沼渣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配套建设收集池、固液分离、污水处理站等;病死猪采取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粪便清理后进行还田处置。符合第三章综合利用与治理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木项目粪便清理后进行还田处置;沼气燃烧放散排空。符合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本项目畜禽粪便和污水全部收集,粪便和污水分别进行处理。针对恶臭均符合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第二十一条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猪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OI82号)第四条畜禽)设与养殖规彳确保正常运彳规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莫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厅。项目配套建设了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第五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冲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或水泡粪。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以达到节水的目的,减少粪污产生量。符合第六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第七条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项目猪舍粪沟对粪污收集至集液池,池体采取防雨、防渗、防溢流等措施,污水全部采用暗沟输送。符合第八条规模养殖场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可采用堆肥、讴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项目产生的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粪便清理后进行还田处置。符合第九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11)X贮存周期(天)x设计存栏量(头)。项目圈舍粪污经集液池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能力为100m3d,满足规范要求。符合第十一条液体或全量粪污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等处理的,配套调节池、厌氧发酵罐、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储存池等设施设备,相关建设要求依据NY/T122O执行。项目配套设置收集池、固液分离、污水处理站、粪便收集池等设施,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0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符合第十三条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应依照第六条规定建设粪污暂存设施,可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干清粪便进行还田处置;病死猪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一、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本项目位于东木镇燎原村,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符合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病害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本项目病死猪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一、总则(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全本项目不在紫阳县划定的禁养区内,项目周边无符合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己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一、总则.4.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5.严格环境监管,强化畜禽养殖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日常执法监督和例行监测等环境管理环节,完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体系;强化农田土壤的环境安全,防止以“农田利用”为名变相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采用污水站”预处理+AO生化处理+消毒”,干清的粪便进行还田处置,畜禽养殖废物均得到处理。符合二、清洁养殖与废弃物收集(一)畜禽养殖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境安全(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三)畜禽养殖宜推广可吸附粪污、利于干式清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技术,因地制宜地利用农业废弃物(如麦壳、稻壳、谷糠、秸秆、锯末、灰土等)作为圈、舍垫料,或采用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生物发酵床垫料。(四)不适合敷设垫料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漏缝地板和粪、尿分离排放的圈舍结构,以利于畜禽粪污的固液分离与干式清除。尚无法实现干清粪的畜禽养殖圈、舍,宜采用旋转筛网对粪污进行预处理。(五)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本项目养殖过程严格控制饲料组分中重金属、抗生素、生长激素等物质的添加量,猪舍采用漏缝地板,排放的污粪实行固液分离,同时可以做到粪污的日产日清和固液分离,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清理出的猪粪外售进行堆肥还田处置;项目产生的粪污经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AO生化处理+消毒”处理,达标进行耕地灌溉。猪粪堆放区设有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符合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一)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二)鼓励发展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社会化集中处理与规模化利用。鼓励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肥料化利用。(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工厂宜采用“厌氧发酵-(发酵后固体物)好氧堆肥工艺”和“高温好氧堆肥工艺”回收沼气能源或生产高肥效、高附加值复合有机肥。(四)厌本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AO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干清的粪便用于还田,对畜禽养殖废物均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外委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应进行收集,并根据利用途径进行脱水、脱硫、脱碳等净化处理。沼气宜作为燃料直接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发展瓶装燃气,有条件的应采取发电方式间接利用,并优先满足养殖场内及场区周边区域的用电需要,沼气产生量达到足够规模的,应优先采取热电联供方式进行沼气发电并并入电网。(五)厌氧发酵产生的底物宜采取压榨、过滤等方式进行固液分离,沼渣和沼液应进一步加工成复合有机肥进行利用。或按照种养结合要求,充分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的农田、山林、草场和果园,就地消纳沼液、沼渣。(六)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高温好氧堆肥工艺”或“生物发酵工艺”生产有机肥,或采用“厌氧发酵工艺“生产沼气,并做到产用平衡。(七)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畜禽养殖废水处理(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二)布局集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宜采取废水集中处理模式,布局分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单独进行就地处理。鼓励废水回用于场区园林绿化和周边农田灌溉。(三)应根据畜禽养殖场的清粪方式、废水水质、排放去向、外排水应达到的环境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固液分离预处理,采用脱氮除磷效率高的“厌氧+兼氧”生物处理工艺进行达标处理,并应进行杀菌消毒处理。项目雨污分流,养殖废水固液分离,废水输送采用管道输送,废水集中处理后综合利用。符合五、畜禽养殖空气污染防治(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加强恶臭气体净化处理并覆盖所有恶臭发生源,排放的气体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专业化集中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厂产生的恶臭气体,宜采用生物吸附和生物过滤等除臭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三)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过程的关键环节,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四)中小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宜通过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加强圈舍通风、建设绿化隔离带、及时清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等手段,减少恶臭气体的污染。各产臭气单元均封闭,并设有除臭处理,满足排放标准。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一、畅通还田利用渠道(一)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本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AO生化符合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明确还田利用标准规范。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出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处理+消毒”,干清的粪便用于还田,对畜禽养殖废物均可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一、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二、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本项目为养殖设施用地,根据紫阳县东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选址通知书可知,项目占用耕地,不占用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三、重点产业第二节生猪千亿级产业链发展目标。全省生猪存栏100o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84万头左右,生猪出栏1300万头,猪肉产量100万吨,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400亿元,生猪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0亿元。生猪综合生产能力、全产业链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大幅提升,实现猪肉消费市场和猪肉品牌双提升,力争进入全国猪肉生产供应重点省份。本项目位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为生猪养殖项目,年出栏育肥猪6000头,仔猪15000头。符合五、重大工程第三节三大产业提质增效工程陕南关中生猪产业提质增效工程。围绕阳晨、东方希望、石羊、牧原、新希望等大型龙头企业,以规模养殖场建设为重点,支持壮大西乡、勉县、洋县、城固、汉滨、旬阳、紫阳、汉阴、山阳、洛南、临渭、大荔、华州、陈仓、扶风、兴平、乾县、礼泉、临潼、蓝田等20个生猪基地县,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加快养殖场改造升级,巩固提升350万头陕南生态养猪板块和200万头关中现代生猪产业板块。本项目位于紫阳县东木镇燎原村,由紫阳县森琳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年出栏育肥猪6000头,仔猪15000头。符合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第三十五章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坚持补栏增养和疫病防控相结合,保护生猪基础产能,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本项目位于紫阳县,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符合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产品供给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陕政发201799号)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I00%o本项目为规模化养猪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养殖废水,处理达标后进行还田灌溉,粪便清理后用于还田处理。符合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陕农业办发20171144号)二、保障措施(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控制陕南水源地生猪养殖总量,引导生猪生产向渭北果区转移。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畜牧大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本项目为规模化养猪场,建设标准化圈舍,采用干清粪工艺。符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三、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养殖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可以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辅助农业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0亩。农业设施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镇政府应当将拟建设施农用地情况报县级自然资源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