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docx
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兰州市红古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8月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8)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令)(10)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1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12)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1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14)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T5922-2012)(15)甘肃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16)兰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规则的通知(17)兰州市红古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1.3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1.3.L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D造成10人及以上人员死亡,或5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1.3.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II级):(D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1.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HI级):(D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5000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1.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IV级):(D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100人;(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输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厂矿燃气。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协同应对。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与职责区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专家技术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应急救援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发改局局长、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红古消防大队、红古交警大队、平安镇政府、花庄镇政府、红古镇政府、兰州输气末站。2.1.1 指挥部职责:(1)组织指挥全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2)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4)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5)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6)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实施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2)编制和修订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3)督促指导镇政府制定专项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备案工作;(4)动态掌握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5)组织或参与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6)及时向市发改委汇报应急工作情况;(7)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各小组主要职责(1)专家技术组主要职责: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聘请管道应急管理等方面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负责为全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及前期的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牵头,兰州输气末站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3)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所在镇政府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局和兰州输气末站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5)后勤保障组:由应急局牵头,交通局和兰州输气末站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6)通讯保障组:在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加强与各类、各级媒体的沟通和协调,组织媒体适时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7)调查处理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应急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安分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8)善后工作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兰州输气末站、区政府办、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D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政府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3)区发改局:负责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按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响应级别,参与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事件响应级别,负责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5)市公安局红古分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6)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7)区住建局: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相关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8)区卫健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9)区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理。(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ID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指导协助辖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12)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负责监测和预报全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影响油气管道安全地域和事故发生地域的地质情况。(13)红古消防大队:组织公安消防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的扑救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14)红古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救援通道,保证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15)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16)事发地镇政府:协助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或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善后处理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8)兰州输气末站: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3.监测与预警3.1 信息监测预警各镇和兰州输气末站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3.2 预警级别及发布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In级、11级、I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IV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In级预警(黄色)事件。事件已经临近,II级预警(橙色)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突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预计将要发生重大(11级)以上突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I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各镇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应当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4应急响应4.1 事故报告市公安局红古分局IlO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发改局)和区政府办。区政府办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区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In级)、一般事故(IV级)信息报告市政府办。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2 先期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和镇政府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事故所在地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险情。市公安局红古分局110,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交警、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4.3 预案启动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发展趋势,区政府立即启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做出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In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根据突发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立即启动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区政府主动与上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的衔接,并在上级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红古分局110,119指挥中心配合下通知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发地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位置,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进行应急处置。4.4 处置措施(1)兰州输气末站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供电输电企业要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供应、变压线路,防止引发供电输电的次生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服务机构配合输气末站对现场相关装置进行保护,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及引发次生事故。(2)相关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3)公安消防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石油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4)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5)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立即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转运伤员,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6)有关成员单位应当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7)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记录、拍照等方式进行现场标志,尽量妥善保护现场。4.5扩大应急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区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4.6安全防护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必须根据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种类和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相应的人身防护措施,特别注意做好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安全防护。应急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毒物污染区域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可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普通防护服等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进入毒物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应急处置结束后,做好现场毒物、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洗消工作。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危险区域时,可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进行简易有效的防护。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4.7信息发布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4.8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害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事发地镇政府组织做好对受害人员的救治、救助、赔偿、补偿、抚慰、抚恤和安置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妥善解决因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和疫病防治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5.2 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发改局等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区政府办公室。5.3 保障1.1 队伍保障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门,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消防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力量,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1.2 物资保障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负责督促检查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相关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1.3 3技术保障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区发改局组建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建立完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家信息库,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1.4 医疗保障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6. 5资金保障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7监督管理6.1 预案演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兰州输气末站要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不同形式、规模的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7. 2应急预案修订在下列情况下,对应急预案进行适时修订:8.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9.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10. 应急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理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项;11. 其它条件有必要修订时;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7. 3宣传培训区发改局和兰州输气末站要加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7.4奖惩制度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区政府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 编制部门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制订,报区安委会备案,作为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8. 2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8.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事故灾难发生先期处理(事发地钝。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应急管理同、市生态环境同红古分局、区卫健局、交警大队)信息报告信息反馈不启动(区政府办和区安委办)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办批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方故应急指挥部运作应急响应(事发地镇,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结束(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未有效控制事故事故应急指挥部建议市政府启动兰州市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善后处理(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会同事发地镇)根据事故分级标准分别由省、市、区政府组织调查处理调查评估(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发地镇)恢复重建(区政府)红古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及成员通讯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电话1韩鹤峰红古区政府区委常委、副区长2张盛才红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3陈志和红古区发改局局长4李红波红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5焦爱琴红古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6魏晋荣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政委7张鹏红古区财政局局长8刘翔红古区住建局局长9钱崇文红古区卫健局局长10冯维华红古区交通局局长11王致贤红古区城市管理局局长12张涛红古区市场监管局局长13白林胜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局长14铁石林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局长15杨宏红古交警大队大队长16朱锐红古消防大队大队长17李龙兰州输气末站站长18张明龙平安镇政府镇长19魏从转花庄镇政府镇长20马越红古镇政府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