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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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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协议书.docx

    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协议书甲方:(项目法人)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1 项目名称: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2 项目地点: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厂区内。3 承包范围: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4 工作内容及要求:本项目为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包括乙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所必须的各种管道、法兰、弯头等备件,并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投运所必需的各类材料;乙方负责本项目各种管道、法兰、弯头等备件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投运;同时乙方提供甲方人员的培训等所必需的各项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技术规范及要求。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及工器具,固定总价承包。5.1 项目所需要用到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均由乙方负责。5.2 合同价组成表中的固定总价是完成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全工序工作的最终价,不再调整。6 质量要求:合格。6.1 国家、行业、地方、中煤集团有关服务方面的标准或要求,均适于本服务,其它内容详见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书内容。甲方鼓励乙方提出更高的服务标准在本项目中实施。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国内的规范、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规范和规定。6.2 为保证工程质量,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6.3 分工序和工作流程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完成再进行下一部工序和流程施工。7 工期:7.1 1号机组的浸塑管改造,预计在2023年6月开始,工期20天,具体施工期再行通知。7.2 4号机组的浸塑管改造,预计在2023年7月开始,工期20天,具体施工期再行通知。8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含2%增值税。其中:不含税价元,税额元,价税合计元。8.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内合同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款不得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此合同总价不随国家政策、法规或服务期的变动而变动。若因甲方调整工作内容,部分工作未实施,则按照附件费用构成表中相应单价扣除。合同执行时,若有工作增加,在办理工作变更手续后,按照报价中相似项目报价执行。若合同执行期内国家税率调整,按照实际税率调整含税总价。8.2 本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使用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保险费、施工队伍调遣费、与其它检修、服务单位的配合费用、利润、税金(报价时注明税率,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等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8.3 本项目所需用电源、水源、气源由甲方免费提供。但乙方不能出现浪费现象,否则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8.4 此总价及分项目总价是乙方踏勘现场(或自动放弃踏勘现场)、全面了解工作环境、项目性质、所有工作量、各种风险后接受的价格。8.5 此价款中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协议约定内容而由乙方提供的临时设备、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工器具使用或租赁、垃圾收集清运、施工现场保洁、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构筑物、路面、门窗、墙面及其附属物的损坏及污染的恢复等所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乙方保证因上述内容引起的所有纠纷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8.6 此价款中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协议约定内容而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及其采用的专利等所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乙方保证因上述内容引起的所有纠纷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9 合同价款包括内容:包括而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工器具使用费、技术服务费(拆除、垃圾清运等)、管理费、利润、税金(根据国家规定,乙方应交纳与本项目有关的税费。其中本合同价中包含增值税及附加),保险、交通、医疗、办公、劳保、工伤处理、通讯、加班加点费、食宿及误餐补助费、配合费、措施费、附属和辅助施工费用、政策性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赶工、所有风险、责任及不可预见等因素所发生的完成本工程的一切费用。10 安全施工保证金:无。若发生不安全事件,考核扣款在工程款中扣除。12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按照项目工作结束,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为2年。13 工作地点: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厂区内。14 合同价款支付:14.1 预付款:无;14.2 工程款:所有工作结束,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在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合同总价100%)含13%增值税发票后45天内,甲方按审批后的费用支付至乙方95%工程款。留取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2年,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无任何争议及质量问题,签署最终验收证书后30日支付。14.3 发票:乙方应提供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后付款,甲方按电汇方式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14.4 严重违约时不付款:除非本合同有任何其他不同的规定,在乙方有严重违约的时候甲方不支付合同款项;14.5 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或使用设施并不构成其接收乙方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乙方应有的义务或责任,除非合同得到圆满执行;14.6 抵销:甲方可以将乙方欠甲方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14.7 本合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开票资料如下:公司名称: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9159E;地址及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电话开户行: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账号:OOOOo62625750231014.8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_%增值税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须注明合同编号,并应交由甲方在本合同所指定的联系人收执,即:姓名:庞梅;联系电话:,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中媒防城港电厂商务部;邮编:538002o14.9 合同文件及资料收件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村中煤防城港电厂商务部。收件人姓名:庞梅;联系电话:。1.1 1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1套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有)。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2 2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16 合同文件组成:1. 合同协议书;2. 已标价的报价表;3. 技术规范与要求;4.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5. 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双方有关本项目工作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根据甲方的判断,其它文件及其澄清函所作的承诺优于合同其他组成的,甲方有权选择其它文件及其澄清函的承诺条款。17 安全施工17.1 乙方必须指定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必须持证方可进入现场。17.2 乙方进厂前将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i部分。17.3 如果合同条件正文部分与合同附件存在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部分规定为准。18 双方职责:18.1 甲方职责:18.1.1 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和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18.1.2 合同开始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消防注意事项等入厂教育;18.1.3 负责提出施工要求;18.1.4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18.1.5 在接口或涉及进行交叉施工过程中,对工作票的准确性、设备停运与否的准确性负责;18.1.6 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签证。18.2.1 任命现场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18.2.2 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施工人员的作业证书,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18.2.3 按甲方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施工工作,及时联络甲方工程和监督人员进行全过程工程量的确认,承担未及时联络造成的工程量不被甲方确认的责任;18.2.4 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合现场工作的老、弱、病、残人员;18.2.5 乙方人员应组织学习甲方的“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全体人员对现场状况和规章制度有充分了解,并在日常过程中加强安全监管;18.2.6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材料采购与供应;18.2.7 所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在采购前提供相关样品或照片经由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随货须有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证明其产品符合合同标准的有关资料,否则甲方不予结算;18.2.8 严格按图纸及说明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18.2.9 工作开始前检查并确保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并确保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18210施工现场由乙方统一规划、管理。施工现场应该道路畅通,物资材料摆放整齐,开展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8.2.11 在施工中遇到隐蔽工程应提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8212接受甲方在施工、清理、检查过程中的监督;18213服从甲方关于工作内容的解释和裁定;18.2.14 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等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具备修复条件时无条件免费处理;18215不得随意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8.2.16 乙方及时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面的款项;18.2.17 乙方对施工期间安全、环保、质量负全责。应对所的用施工人员严格进行作业资格审核,审查合格方可上岗;对于施工作业项目应及时进行安全交底,说清危险点,并有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应配备齐全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设备合格且在有效使用期内;施工过程中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叫停,问题隐患消除后方可施工。本条款可解读为乙方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事故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8218其他详见技术规范相关内容。19 履约责任:19.1 由于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乙方支付各款项,因此,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证:完全遵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完成上述项目。19.2 由于乙方将承担本项目,因此,甲方特此立约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乙方支付各款项。20 违约责任:20.1 甲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付款算违约,需支付欠款部分的利息,利率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执行;20.2 乙方不完全按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执行算违约,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2%/(次)计算,详见下面条款:20.2.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开始工作;20.2.2 无任何合法理由停工2天;20.2.3 乙方供货质量、施工标准(或称施工质量)达不到或不满足甲方需要,在接到甲方通知超过2天后仍不采取措施;20.2.4 在乙方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项目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期完工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据此采取甲方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使项目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但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在甲方发出指令后2天内,未遵照执行并按本项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项目进度;20.2.5 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超过1天;20.2.6 无视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1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责任而不采取措施:20.2.7 违反合同有关分包或转包的规定,且无视甲方事先的书面警告,超过1天仍不改正;20.2.8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算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天),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20%,本条若与其它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条款为准;20.2.9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20.3 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20.4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21 考核:1.1 1因乙方严重违约,以下条件成立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1 1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始工作超过5天;1.1.2 2乙方供货质量、施工标准达不到或不满足甲方需要,在接到甲方通知超过5天仍不采取措施;1.1.3 3因为乙方自己的原因,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项目下的服务,甲方将蒙受巨大损失;1.1.4 4其它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金额累计超过合同总价的30%o以上情况出现时,甲方在向乙方发出终止通知的3天后,在不解除合同规定乙方任何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或雇用他人完成剩余工作,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并无条件退场。此情况下的赔偿不受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限制。1.1.5 5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发生自身原因的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或其现场管理人员被列入上级公司或防城港电厂不诚信企业或人员名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1.1.6 6工作范围变化及国家、上级单位政策、方案变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询价。23 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为不可能或非法。23.1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23.1.1 不可抵御的自然灾害,指:地震、洪水(不包括雨季内涝)、飓风、龙卷风、雷击;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军事政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23.1.2 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23.1.3 叛乱、暴乱、骚乱或混乱(由乙方雇员引起的除外)。23.2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按下列原则处理:23.2.1 生产设备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3.2.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3.2.3 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23.2.4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23.2.5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24 保险:甲乙双方各自按国家有关保险规定,进行办理。如未办理,承担未办理保险的相应风险和责任。25 争议:25.1 甲乙双方履行本技术服务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25.2 甲乙双方的争议在解决前,双方均应执行合同中的无争议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影响服务工作。26 其它:26.1 本合同甲方指定为现场代表;26.2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进入现场前,应与甲方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技术协议。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以上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条件正文部分与合同附件存在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部分规定为准。如果各附件间存在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则并执行。2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行业习惯协商解决,否则执行合同争议条款;26.4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6.5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自合同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26.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公司: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联系人:庞梅(商务)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箱:邮箱:时间:2023年月日时间:2023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广西防城港合同附件一:合同价组成表合同价组成表1 .固定总价承包,不再调整。2 .乙方对项目的完整性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附件二:技术规范及要求(见附件)合同附件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编号:发包单位: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防城港电厂2023年1号4号机海水管道更换浸塑管改造项目(合同号FCG-2023-02-)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贲,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1 .总则1.1 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健康、环保的综合管理水平。1.2 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安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反违章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事故事件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和生产现场“安全禁令”,明确发、承包方安全与职业病防治责任。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1.3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在执行“安全、健康、环保标准”方面存在异议,以电力行业规程、规定、制度为标准。2 .工程概况项目内容描述、作业要求及危险因素分析(见技术协议有关条款)。3 .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3.2 在开工前,对乙方入厂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3.3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3.4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3.5 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协调等方面的工作。3.6 甲方有权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进行监督。3.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3.8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3.9 甲方应向乙方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进入作业场所应告知存在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对人体可能造成哪些影响及应急措施等。3 .10甲方应对乙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3.11 乙方发生违章行为,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安全事件,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外包工程和劳务派遣工安全管理制度中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考核内容与标准表进行考核,发生乙方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赔偿条款处理,甲方保留追诉权。3.1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4 .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本项目全部安全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乙方责任的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杜绝火灾事故:在厂区内杜绝交通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4.11 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对乙方承包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4.12 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4.13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配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4.14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职业病防治的规定。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现场施工中,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4.15 乙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对乙方作业过程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进场前应对所属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告知。4.1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4.17 乙方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总人数的5%(不少于1人)配备急救员,急救员应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报给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安健环管理部备案。4.18 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4.19 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及生产现场“安全禁令,”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审核备案。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4.20 乙方应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在岗、离岗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上岗。其他岗位人员应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4.21 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符合安规着装规定,佩戴出入证。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4.22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4.23 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健环管理部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4.24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各类事故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健环管理部。4.25 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重大危险作业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4.26 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健环管理部。4.27 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和安健环管理部。4.28 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9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证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姓名、工种、承包商名称、准入的现场区域等信息,施工人员应佩戴出入证进入公司所属区域,接受公司门卫检查管理,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乙方施工人员做到:着装、个人防护用品规范、精神状态合格。4.30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运行区域、车间和控制室;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严禁碰触其他无关生产设备;禁止超范围作业。4.31 乙方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及防护品: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并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4.32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汽、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临时电源禁止使用单股塑胶线,电源盘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电缆,要有漏电保护器、接地线。漏电保护器、行灯变、电焊机、手持电动器具等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4.33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检修区域隔离,如警示带、标示牌、围栏等。取下井、坑、孔、洞或沟道盖板后,必须设置围栏和警告标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垃圾废料分类堆放。搬运物品、土石的汽车不能超载、超速,不能人货混装。4.34 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于转动机械等设备的送电、试转须告知甲方并办理送电、试转申请,在甲方指导下进行。4.35 施工现场不能随便动火,动火必须办理好审批手续,注意做好防火防爆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使用要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气割使用的氧气、乙块之间距离,与动火点距离要达到要求。4.36 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在特别潮湿或周围都是金属体的地方以及容器内工作,其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不准放在容器内部。井下作业、容器内作业、锅炉烟道内作业,进口外面必须设专人不间断监护。4.37 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设备使用必须注意安全防护,不跨越皮带,不在皮带上站立,不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不在起重设备下站立。4.38 高空作业应注意做好防坠落、防坠物措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需要时还应拉设安全网。离地1.5米以上且无护栏必须挂安全带。如有外墙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和吊笼均要可靠系好。脚手架的搭设符合规定,且必须经过验收才可以使用。严禁从高空直接扔下材料器具等。4.39 对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其纠正,停工整顿或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 .双方违的责任与处理5.11 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12 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1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明确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5.14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15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5.16 乙方如发生上述违约而承担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额或者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自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乙方须在48h内(节假日顺延)到甲方财务管理部缴纳现金;如果违约金额或者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中扣除。6 .施工安全考核标准施工安全考核内容与标准见本协议附录A、附录B、附录Co7 .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7.11 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乙方责任的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置,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规定。7.12 视事故的具体情况组成调查组。7.13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发生人身伤亡、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等,需要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时,双方共同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均不得隐瞒事故。7.14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的事故结论和责任认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7.15 如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亡、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损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及施工合同约定的经济赔偿责任。7.16 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等损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善后处理由双方协商负责。7.17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附则8.1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编号为:FCG-2023-02-的施工合同。8.12 本协议有效期限与编号为:FCG-2023-02-的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致。8.13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中煤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录A: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考核内容与标准表外包工程施工安全考核内容与标准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1乙方不符合甲方专业管理要求,不设立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不按要求设置安全员。考核1000-10000元/次。2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口管理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有令不行,拒不整改。考核1000-10000元/次。3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指挥,态度恶劣。考核500-500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厂。4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到位(未事实履行职责),或未经同意更换工作人员。考核500-2000元/人天。5乙方管理岗位人员、主要技术岗位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合同期的80%o考核500-2000元/人天。6乙方缺席或未准时参加甲方项目部门专业会、事故调查会、检修协调会,会议期间不遵守会议纪律。考核100-500元/次,迟到100元/次,手机未置静音100元/次。7乙方值班人员不能随叫随到,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延误处理时机。考核500-2000元/次,视情节考核同期电量损失。8乙方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安排的维修消缺工作。考核500-2000元/次。9乙方不及时报告、处理现场不安全事件(按甲方的认定标准)。考核1000-5000元/次。10乙方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安全通报和安全管理文件,或组织涣散、学习弄虚作假。考核1000-5000元/次。11乙方新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上岗。考核500-1000元/人,蔑教不改或形成普遍现象的加倍考核。12乙方不及时落实甲方反事故措施。考核1000-3000元/项。13乙方不配合甲方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大检查工作。考核1000-3000元/次。14乙方不按要求开展日常安健环和风险管理的工作,对有关的安全活动查无实据、或弄虚作假。考核1000-3000元/项。15乙方专职(兼职)安全员不实际履行职责,维护人员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工作汇报等,不服从安全工作调度。考核2001000元/次,严重者责令撤换。1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或隐瞒事实真相。考核2000-50000元/次(事故责任另计)。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17乙方工作推诿,应付了事,效率不高,导致工作滞后。考核500-2000元/次。18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未经许可,未履行完申请报批手续,违规建设。考核5000-50000元/次,并恢复原貌。19乙方工程开工未落实审批程序。考核2000-10000元/次,并立即停工整改。20乙方不按规定投入安全资金或虚报、瞒报安全设施投入情况。考核5000-20000元/次,并按规定投入足额安全资金。21乙方发生责任性人身未遂事件。考核1000-5000元/次。22乙方发生责任性人身轻伤事件。考核5000-20000元/人次。23乙方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事件。考核1-3万元/次,视具体情况追加考核同期电量损失。24乙方发生责任性二类障碍事件。考核4000-10000元/次,视具体情况追加考核同期电量损失。25乙方发生责任性异常事件。考核2000-4000元/次,视具体情况追加考核同期电量损失。26乙方发生管辖范围内(含检修厂房、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外委单位责任的火灾事故。按火灾的损失程度考核,不低于3万元/次,最高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7乙方因管理疏忽而发生管辖范围内(含检修厂房、生活区域和运输车辆等)的一般火灾险情。火警考核4000-10000元/次。火险考核1000-4000元/次。28乙方发生责任性环保事件。考核5000-20000元/次,并按贵任定性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或罚款,包赔甲方损失。29乙方发生责任性人身伤亡事故,在甲方范围内发生责任性交通伤亡事故。考核5-15万元,并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包赔甲方经济损失。30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发生一般责任交通事件。500-5000元/次。31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发生员工组织或参与盗窃的事件。考核5000-20000元/次,并负责赔偿损失,案值较大的加倍考核并按国家法律处理32乙方不遵守甲方安保管理制度,造成甲方财物损失。考核500-5000元/次,并负责赔偿损失。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盗窃甲方财物的依法追究责任。33乙方在甲方范围内发生其它性质恶劣的治安事件。考核3000-30000元/次,并负责赔偿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国家法律处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34乙方连续2个月内发生同样性质的人身伤亡、治安事件、违法事件或火灾事故、环保事件、交通事故。对应上述款项加倍处罚。35乙方发生误操作事件。一般误操作考核3000-20000元/次,恶性误操作考核210万元/次,造成后果的按责任定性另外考核。36乙方因外委单位检修维护质量原因或巡检失职导致机组出现非计划停运。2-10万元/次,超过1次甲方可即时终止合同,并包赔甲方设备修复损失。37乙方因外委单位检修维护质量原因或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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