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docx
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贯彻国家、省、邯郸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办公室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办公室拟订、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办公室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公室2组织拟定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专项规划。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办公室组织拟订烟花爆竹经营点、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专项规划。烟花爆竹科3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指导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办公室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安监科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办公室4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承担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实施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实施5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担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机械、轻工、电子、纺织、烟草、电力、电信、贸易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实施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实施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6牵头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牵头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安监科监督检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安监科7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科8指导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监科9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职责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备案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审查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的汇总、分析。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承担职业病危害的举报、投诉的查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违法行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10负责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办公室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办公室1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负责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办公室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4年8月,某A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为某B公司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途径某县一村路段时,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部分液氯流入富春江水域,随车押运人员有中毒迹象。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落实市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划定剧毒物品液氯污染区域,对事故现场的水域开展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的环境危害程度进行鉴定和风险评估;依法开展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工作的调查。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的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配合县环境保护局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泄漏液氯的毒性鉴定,组织开展对事故中有中毒迹象人员的抢救工作。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法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部门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主要负责人签字: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市场监督工商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辆的资质进行调查。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2烟花爆竹的监管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令)春节前,某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根据举报,在某乡镇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的集装箱车,当场缴获非法烟花250箱;随后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在另外一私人住房内,又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240箱。这批非法烟花属外省一花炮厂生产,其中包含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A类礼花弹280箱,内筒最大直径达12厘米。在这些A类礼花弹的包装上生产厂家却打上B级产品标识,严重误导消费者。公安机关对非法储运人员进行了行政拘留,对非法运输的驾驶员实施了治安拘留,安监局对非法经营储存当事人实施没收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处行政罚款贰万兀O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管理。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3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国家有人向安监部门举报,他在某电镀企业长期工作过,得了某种职业病,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安监、人社、卫生等部门联合进行了调查,卫生对该人进行了职业病诊断鉴定,人社发现企业已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安监部门发现该企业没有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在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50000元的罚款。通过本次检查,该企业依法进行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作。安监总局第48号令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卫生局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局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无环保排污许可证等的环境污染行为。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活动时间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作安全生产专题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全年办公室2“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6月办公室3安全培训服务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针对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企业员工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全年办公室4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同时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的发布。全年办公室部门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管理(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四)规范案件查处(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一)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管理单位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为了加强重点行业安全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全县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三)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六)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九)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全面检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组织实施,具体为:1、露天非煤矿山每季度检查一次;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储存的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4、建筑、建材、涉粉尘企业等一般性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60家次。(二)专项检查:根据国家、省、杭州市的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春节、国庆等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五)原则上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实施。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部分检查下发检查通知,部分检查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六)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7)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移交法规科审查;不需要移交的,相关材料总结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并书面通知:(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存在较大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报作出整改指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为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六、监督检查对象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单位许可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是否非法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查面5%;2、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抽查面5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续监管单位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的法定职责。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改变“重许可、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许可证年度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是否非法储存和超范围经营等相关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执法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面5%;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检查面5%。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每年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实地检查:1、日常执法检查;2、重点时段专项检查;3、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4、上级安监部门交办。(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现场检查企业经营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二)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实行随机抽查;(三)持有效执法证进行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五)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需要纳入行政处罚的,依法办理);六、监督检查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由安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理: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四)规范案件查处单位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县本级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公安机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要求,制定本制度。一、立案标准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在下列范围内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案查处:(一)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二、报告程序一般案件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和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备案。三、查处流程(一)发现违法行为1、安全生产执法机关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二)立案阶段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2、审核。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负责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3、批准。安全生产执法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制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三)调查取证阶段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1、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2、承办机构审核。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3、法制审核。法制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4、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五)行政处罚告知送达阶段1、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审批表,报承办机构、法制机构和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2、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六)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组织听证。(七)处罚阶段1、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报法制机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2、制作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八)执行。(九)结案。四、违法案件查处考核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规定处理。(五)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单位名称:鸡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3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规则(安监总局31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全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承办机构,是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三、有关措施(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法制办的指导下,对本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县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安监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