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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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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引.docx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指引一、控制投资工作指引1.1 技术经济分析论证1.1.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方案。1.1.2 承包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不得随意突破。在保证设计方案实施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1.2限额设计1.2.1 承包人须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尽职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设计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管理的投资分解、合同结构划分,并按发包人确定的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管理。122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应执行业主制定的经济评价体系、方案优化、标准化与模块化设计等措施,按照限额设计标准进行设计。1.2.3 承包人须在各阶段设计中进行技术方案比较的同时要进行投资分析和经济比较,并将各项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124承包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价值分析、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1.3概(预)算1.3.1 承包人应按国家、建筑行业及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的编制原则和编制单元划分要求,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1.3.2 设计概(预)算的概(预)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概(预)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定额补充和指标分析,针对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套用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1.3.3 承包人应对概(预)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预)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1.3.4 承包人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概(预)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及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预)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1.3.5 初步设计概算的造价控制原则:初步设计概算W批复的投资估算价。1.3.6 施工图预算的造价控制原则:施工图预算W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工程造价。1.3.7 施工图预算必须预留不少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的费用作为暂列金额。1.3.8 承包人有责任准确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要求经审定的概算、施工图预算金额与送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误差在±5%以内。如误差超过±10%,则超出部分造成的复核费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在结算款中扣出。二、质量控制工作指引2.1 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2.1.1 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承包人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预)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2.1.2 发包人鼓励承包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2.2 设计质量控制2.2.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承包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设计。22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承包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2.2.3 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2.2.4 承包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项目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设备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承包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2.3 贯彻执行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2.3.1 执行IS09001标准(1) 承包人应按照IS09001过程方法模式和质量管理体系,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大过程开展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控制勘察设计质量。(2) 承包人在编制成果文件时,应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遵守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的原则与程序,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选用的技术条件与功能要求相匹配,使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满足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及勘察设计工作需求等。2.3.2 管理职责(1)承包人应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体系。(2)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的衔接、平衡。承包人的计划应与发包人的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内容、深度要求,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3) 承包人应在工作开始和过程中搜集各种资料,科学分析其适用条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4) 承包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和自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实施和管理。2.3.3 资源管理(1)承包人应按照IS09001标准的要求提供各项所需资源,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2)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承诺,进行人力资源的配备。(3)承包人应自行配置一定的工作设施以满足工作需求。2.3.4 服务目标实现(1) 承包人应全面接受发包人按合同对其工作进行的检查,包括进度、深度、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人员的稳定等。(2)承包人应建立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来加强勘察设计及监理质量的过程控制,保证工作质量。(3)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规定陆续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2.3.5 测量分析和改进(1)相关成果文件提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必须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各类数据准确,满足合同约定和工程勘察设计等方面的需求。(2)对所有中间和最终成果资料,承包人除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份数,免费提供勘察设计的过程文件及最终成果,以满足项目和勘察设计需要。2.3.6 质量目标(1)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及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并能满足项目需要。(2)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行性,满足施工需要。2.4 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2.4.1 承包人在发包人的监管下应组织和协调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2.4.2 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承包人应加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2.4.3 承包人建立健全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与设计工作程序。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涉及的接口清单,编制接口网络图,接口处理原则、接口技术要求及接口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并相应建立互提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归档制度。2.4.4 承包人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作。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外的,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2.4.5 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和项目完整功能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三、进度控制工作指引3.1 开始和完成3.1.1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合同的延期例外。3.1.2 招标文件中所列各阶段的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发包人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承包人可适当调整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发包人批准。3.1.3 发包人对工期的调控或工期拖延,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属正常的勘察设计及监理服务,发包人不另外增加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已经作了相应考虑。3.2 进度计划3.2.1 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及工作周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经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承包人应根据各阶段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展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交发包人审核,以使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3.2.2 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勘察设计文件。3.2.3 承包人编制的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度除合同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工程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并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成果。3.2.4 施工图设计详细进度计划按发包人有关文件要求或书面通知进行。3.3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3.3.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勘察设计及监理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展;勘察设计质量;限额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承包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3.3.2 承包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3.3.3 承包人根据勘察设计及监理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简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勘察设计及监理信息,协助发包人掌握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要求承包人将勘察设计及监理月报按要求每月定期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3.3.4 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遇特殊情况,可开专题会议。承包人内部勘察设计及监理例会由承包人自行确定,但应通知发包人根据情况列席。3.3.5 对于承包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3.3.6 为确保承包人人员精力集中于勘察设计及监理,要求承包人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计划统计工作包括每月提供勘察设计文件的批次、数量,需要各专业配合的互提资料(输入和输出),需要决策的技术问题,下一工序的要求等。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计划统计编制工作,掌握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展情况,以对进度目标进行有效控制。3.4 关键点控制3.4.1 发包人重点检查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工作,根据勘察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承包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3.4.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承包人有责任提醒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3.4.3 承包人应当根据勘察设计及监理行为制定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勘察设计及监理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3.4.4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按计划完成。3.4.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勘察设计及监理进度的,发包人消除影响,做出的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3.4.6 关键点勘察设计及监理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承包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3.5 勘察、设计及监理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3.5.1 提倡服务意识,下道工序即是用户,工序之间,都互为用户,要求在过程中为用户着想,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让用户满意。3.5.2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各个专业之间、系统设计与工点设计之间互提资料的需要,制定资料互提的要求和提交时间,避免由于工作上的疏忽影响设计进度。353阶段勘察设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满足下阶段工作的需要。3.5.4 除发包人己批准的勘察设计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求承包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图纸。3.5.5 勘察设计及监理要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按时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四、文档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引4.1 承包人将技术文件直接提交发包人。4.2 发包人指令涉及合同外费用的,承包人应14天内提请发包人审查确认,以确保承包人的利益,否则视为不发生合同外费用。4.3 图纸、资料管理数据库与资料室(1)承包人应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项目工程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据库和资料室。(2)承包人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口发包人统一管理;过程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归口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应连同处理意见及时上网,便于相关人员查阅,认为重要的或需发包人确认的,可同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知会发包人,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承包人应再提供。(3)为提高过程性资料的使用效率和减少浪费,承包人设立项目资料室,凡能够在网上和资料室查阅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应在网上和资料室查阅,不再另行提供,但设计互提资料应提交相关各方。(4)合同各方有责任充实资料室的资料,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项目资料室,包括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承包人收集资料)、技术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5)所有形成中间成果的电子文件图,承包人必须在广州有备份,如果发包人有需要时,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4.4 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1) 发包人制定勘察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制定项目编码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予执行。施工图设计图纸通过发包人发放,承包人不得直接提供给施工方,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 发包人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承包人应据此执行,并作为发包人验收标准之一。(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编码的有关要求编制文件、图纸编码。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设计及监理过程中间资料、有关信息等均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4) 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由专人进行交换和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要求所有来往文件均能够上网待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承包人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发包人备案。(5) 承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报发包人进行回收,确保工程不因使用不当勘察设计图纸、资料产生质量问题。五、前期咨询工作指引5.1 前期阶段的计划统筹管理5.1.1 组织项目管理目标策划,确定管理目标。5.1.2 组织项目的组织形式策划,确定项目管理组织形式。5.1.3 组织项目总体工作流程策划,确定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件流转审批、归档制度等。5.1.4 编制项目总控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跟踪项目总控计划实时情况。5.1.5 跟踪总体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协调管理。5.1.6 协助协调项目外部关系。5.1.7 统筹及协调项目各层面、各相关单位、各项工作关系,并起草相应的文书进行沟通交流。5.1.8 控制影响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按项目总体目标要求进行项目各项工作的调整、协调。5.1.9 向发包人提供每月计划完成工程报表及每月实际完成工程报表。5.1.10 如计划出现偏差,分析偏差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报发包人审批。5.1.11 统筹及计划管理的其它工作。六、勘察设计工作指引6.1 工程勘察6.1.1 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超前钻勘察;波速测试等。6.1.2 具体勘察主要技术要求如下:6.1.2.1 本勘察分为初勘、详勘、补勘、超前钻勘察,按要求提供正式报告,勘察人应结合现有技术资料,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勘察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并提供符合深度要求的详勘报告。6.1.2.2 勘察人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工程的勘察等级。并在勘察作业前,结合投标技术方案以及工程实际情况编报工程勘察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工程勘察方案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概述(包括本次勘察任务、目标等)(2)项目组织(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组成、职责、资格,制度等)(3)主要勘察方法和具体指标(4)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情况(5)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网络图或横道图);(6)确保勘察质量及安全的措施(7)地质勘察总平面图(勘探点布置图)(8)拟提供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9)其他(包括建议或需发包人配合的事宜)。6.1.2.3 勘探方法通常采用钻探和原位测试,钻探点的布置并足以评价场地纵横两个方向地层土质的均匀性和岩土力学特性,并符合设计对勘探的要求。勘探点的布置,要满足:(1)满足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需要(2)桩基设计和施工的需要(3)基坑、边坡支护及地基处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需要(4)评价、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影响的需要。6.1.2.4 布置勘探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勘探工作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6.1.2.5 钻探方法及钻具(含其规格)的选择应满足本工程地质勘察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钻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钻孔作业期间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作业完毕后应妥善回填。6.1.2.6 钻探作业时,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应控制在±5cm,钻孔倾角和方位的量测精度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当非连续取芯钻进时,应严格控制回次进尺,确保分层精度符合要求。重点部位,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6.1.2.7 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及时、真实,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钻探现场应综合肉眼、手触方法以及微型贯入仪等定量方法进行鉴别;钻探成果应采用钻孔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记录表示。6.1.2.8 钻探取样时,应保证100%以上的土试样质量等级为I级;试样采取的工具(及其规格)和方法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操作方法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执行;土试样应妥善密封,防止湿度变化,严防曝晒或冰冻。在运输中应避免振动,保存时间不宜超过三周。对易于振动液化和水分离析的土试样宜就近进行试验。6.1.2.9 作为原位测试手段,测定岩土体的波速。6.1.2.10 原位触探点应同钻探点有机布置,原位触探试验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原位测试试验,应结合工程勘察需求进行,确保能够全面查明工程水文地质情况以及相应物理力学性能。6.1.2.11 土试样的室内试验应遵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及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2007版、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2013)等标准规范的规定。6.1.2.12 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和地形地貌确定。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需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基础拟以完整基岩层为桩端持力层,勘探孔深度应能满足沉降计算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及基坑勘探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要求。6.1.2.13 支护工程应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地下水特征,各含水层和隔水层、层位埋深和分布。查明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的影响,并提出采取措施的建议。6.1.2.14 提出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相互影响和保护措施。6.1.2.15 本次勘察报告需满足基坑、边坡支护设计及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勘探过程中如发现特殊的地质现象应及时知会设计人,并商讨勘探点的增减。6.1.2.16 进行波速测试,满足相关要求。6 .L2.17其他未明确的工作内容勘察按照规范要求执行,布线布孔仍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执行,要求采用的规范技术要求必须以现有最新的正式颁布版本为参考。7 .1.3勘察成果:承包人完成勘察工作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勘察报告12份、电子光盘5套及现场勘察全过程录像文件一套。以上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能达到和满足设计任务需求的技术指标和参数,满足各阶段勘察要求及施工阶段要求的勘察深度。6.2工程设计621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和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行设计总包,主要阶段为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编制竣工图等。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规划设计:本项目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综合管线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2)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景观照明、安全防范监视系统、标识系统、室外给排水系统的设计等工程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设计。(3)建筑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附属建筑。(4)结构设计:包括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的结构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等的结构设计,并对项目结构设计选型的优点及造价优势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5)强电设计: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含红线范围内外高压配电系统,须分包给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须通过相关部门和企业审批)、UPS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及环保工程)、建筑电气照明系统(含应急疏散照明)、供配电系统、安全保护、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系统等。(6)弱电设计:智能化集成系统(BMS)、通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屏蔽线缆及端口)、信息设施系统(广播音响系统、有线电视、电子会议、无线对讲、时钟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安保技防系统(门禁、入侵警报、视频监控、停车场及一卡通系统、火灾监控、巡更系统等)、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建筑设备管理及监控系统、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及机房工程等。(7)给排水设计:给排水系统(含红线范围内外供水系统,须分包的由承包人分包给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审批)、热水系统、循环处理系统、室外绿化喷灌系统和水土保持专项治理工程。(8)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洁净空调系统、等设计。(9)消防设计: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含专业用房专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10) 环保工程,包括废物及污水处理工程。(11) 人防工程。(12)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检查管线碰撞问题。(13) 节能、节水设计。(14) 标识工程。(15) 绿色建筑设计(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二星B标准进行设计)。(16) 施工临时供电、供水工程。(17) 燃气系统。(18) 设备选型的意见:承包人应就本项目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体现出书面意见,但不设计专用设备。设备选型意见及推荐品牌参考清单,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19)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必须满足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和发包人的编制要求,并全过程对概算及施工图预算评审论证的工作进行配合。(20) 应对节点试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坑监测、风洞动态测压试验、基础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抗浮锚杆抗拔力检测、节能检测、地质灾评、雷电风险评估等)、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协助发包人的专项设计进行配合并提供接口技术条件。(21) 地震安估、环境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不在承包范畴内,但承包人应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并配合发包人工作。(22) 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利用BlM技术专业协同的特点检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减少错、漏、碰、缺;利用Bl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借助BIM技术导出施工图预算。协助发包人编制施工阶段对BIM模型的应用要求,指导施工单位运用BIM模型,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过程和竣工阶段的BlM成果进行审核,建立BlM竣工模型,并提供具体的使用说明一并移交项目使用单位。(23) 电梯工程。(2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基坑支护、精装修(详见用户需求书第四章第八条)、特殊区域装修、钢结构(含结构龙骨)、幕墙、建筑智能化、水电煤气等的深化设计(不具备相关设计资质且确有必要的单项可采取专业分包方式开展深化设计)。(25) 室内外休闲及辅助体育健身设施设计。(26) 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规范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及通道。(27) 建立本项目的建筑模型,并进行动画演示。(28) 本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供水、排水、供电、通信)。承包人自行对用户需求书进行深化。承包人对本项目关键环节和设计内容负主题责任,并对项目勘察设计深度和完整性承担负责,如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缺漏项由设计单位负责。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项设计,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专项分包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需承包人校核确认的部分由承包人及专项分包方人员进行会签并盖经授权的图纸审核专用章或公章。622技术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I)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体现投资控制的理念。(2)概(预)算编制内容要求: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工程概(预)算的准确性。概(预)算应是依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量、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量和价并按清单形式编制的,是客观、准确、可行的,并已包括依据中国、广东省、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性造价管理文件所规定的所有计费内容。(3)编制工程竣工图:承包人需跟踪了解实际施工进程,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绘制竣工图,达到工程结算要求,符合国家档案管理存档要求。(4)岩土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现场踏勘,收集分析已有资料,调查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情况,编制岩土设计文件,绘制施工图,提出监测和检测方案;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5)提供BIM技术的全过程服务,派专人全面跟进所有报建报批工作,派专人按照发包人图档管理办法负责图档资料核对、整理和建档工作。624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1)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应满足项目所在地政府各专业部门的要求,如消防、人防、环保、卫生、交委、交警等部门的报建报审报批要求。(2)承包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3)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文件具有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4)承包人应在确定为中标单位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5)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承包人提出建议,由发包人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6)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7)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8)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9)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一次性合格,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三新标准开展,达到广东省建筑工程优质奖标准。6.2.5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1)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报建成果(如有)1)承包人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文件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方案文本8份、电子光盘8套,用于使用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具体包括不限于:A、总平面规划图(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B、绿地规划图;C、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D、用地竖向规划图;E、管线综合规划图;F、规划方案说明书;2)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查确认后,承包人按照规划报建要求出具相应报建图纸文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规划报建,若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需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3)审批通过后,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最终设计成果电子光盘6套。(2)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应为发包人最终确定方案的设计文件,文件的内容应按照发包人和使用单位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设计方案招标(竞赛)的技术文件和投标(参赛)文件、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方案设计阶段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包括如下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名);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4)方案设计说明书;5)方案设计图纸(A3图)(具体图纸要求按用户需求书);6)方案展示图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上份、电子文档光盘区份。(3)按照所在地城市规划局的规划报建要求,提供建筑单体方案报建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承包人完成建筑单体方案文件后,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方案文本8份、电子光盘8套,用于使用单位及发包人审查。2)建筑单体方案经审查确认后,承包人按照报建要求出具相应报建图纸文件,由发包人组织进行规划报建,若规划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需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3)审批通过后,承包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最终设计成果及BlM过程文件(如有)的电子光盘8套。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件均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A、总平面图(比例按报建要求,包括各项技术经济指标);B、设计方案图;C、设计说明;D、工程投资估算(含非标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报价)。2、方案设计阶段的要求(1)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使用单位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发包人、使用单位合理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2)承包人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1.1.1 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6.2.6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初步设计阶段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如下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方案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4)设计概算(5)效果图及透视图;(6)报批模型(按报建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6套、概算、效果图各一式6套、电子文档光盘上_套、专业报建(人防、消防、环保、卫生、绿化)所需设计成果文件(数量按报建要求提供),用于使用单位及发包人审查。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各专业负责人签署。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经使用单位确认后,承包人按照初步设计审查的要求出具10套完整图纸及4份概算文件,由发包人组织报送初步设计审查。若一次性审查不通过或审查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需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供修改完善后的初步设计文本10套、相应电子件及BIM过程文件(如有)的光盘8套、概算书4份。承包人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图纸及发包人计划财务部意见调整初步设计概算,并向发包人提供初步设计概算书8份、电子光盘8套。2、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要求1)应符合发包人和使用单位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2)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及饰面材料(送板);3)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4)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5)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6)特别需要注意,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系统的构成、强制性的系统功能要求、设备技术参数中的强制性条目要求等设计内容须成熟稳定。如:a钢结构工程: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用材品种档次、主要受力体系、预埋件设计、细部节点及与其他专业的界面处理等设计内容须成熟稳定。b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系统的构成、强制性的系统功能要求(功能要求点表)、设备技术参数中的强制性条目要求等设计内容须成熟稳定。c弱电智能化工程:提供的设计成果文件中,系统的构成、强制性的系统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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