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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新型环保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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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新型环保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新型环保产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口问和保护才日施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5附表6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6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3用地手续附件4建设主体变更说明附件5行政处罚通知书附件6环保罚款缴费凭证附件7委托书附件8声明附件9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10危废承诺书附件11公示说明附件12现场踏勘附件13技术合同附件14临建营地(兴武路)污水提升排放工程合同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50Om范围环境概况图附图2-1建设项目20Om范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企业厂区布置图附图31企业用地红线图附图4江苏省管控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7分区防渗图附图8区域污水管网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建再生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新型环保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113-89-05-9833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兴武路7号地理坐标118度51分6.859秒,32度8分54.6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J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023174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3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国是: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10日进行了行政处罚(宁环罚202113144号),企业已于2021年12月13日缴纳罚款用地(用海)面积(m2)900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影响评价情况(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l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L2030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规划范围为:东至炼油西路,西至二桥连接线,北至太新路、新港大道,南至栖霞大道、沪宁铁路线,规划面积22.97km20主导产业为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人工智能两大特色新兴产业,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三大现代服务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武路7号,属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主要为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西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且不属于开发区负面清单中项目,本项目建设是符合规划要求的。2、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见表1-1。表Ll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相符性分析1规划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主要为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西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符合开发区规划要求。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开发区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有序推动兴智中心片区“退二进三''进程,推动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等与用地规划不相符的企业限期退出或转型,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武路7号,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推进区内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工业区与居住区生活空间的防护。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布局规划敏感目标确保开发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中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6微克/立方米,兴武大沟应稳定达到IV类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示境准入清单中的项目准入要求,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落实国家、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结构等规划内容,鼓励企业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进新港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推动新港污水处理厂、铁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技术改造,规划期末尾水主要指标达到准IV类标准后排放。加快落实中水回用方案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规划期末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救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依托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南京燃机发电有限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L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规划。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开发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项目实施污染物 总量控制,颗粒 物废气通过脉冲 除尘器处理后通 过排气筒高空排 放,减少主要污 染物排放总量, 废气在栖霞区实 行区域平衡。本项目废气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接管南京新 港污水处理厂, 危险废物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污染物排放 可有效控制。本项目废气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 废水接管南京新 港污水处理厂, 危险废物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置。 各类污染物排放 可有效控制。企业按照要求制定跟踪监测计划。本项目要求企业 编制突发环境应健鬲而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成开发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组织对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开发区内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有效预防和控制厂内风险事件的发生。相符性分析: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l号)相关要求。表L2与规划环评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相符性分析项目准入一、优先引入1、优先引入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医药与生命健康三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人工智能两大特色新兴产业,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商贸服务三大现代服务业。2、优先引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中的产品、工艺和技术。3、优先引入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项目,源头控制VoCS产生。二、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项目。4、禁止建设制革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中间体项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项目。6、禁止引入农药类、病毒疫苗类项目,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7、禁止引入多晶硅制造(C3825)、银氢电池制造(C3842)、铅酸电池制造(C3843)项目;禁止引入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采掘、冶金、项目主要为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西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大中型机械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汞类糊式锌锦电池制造(C3844)项目;禁止引入含汞类扣式碱镭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制造(C3849)项目。三、限制引入1、限制引入“两高”项目,“两高”项目应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2、限制引入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铭、神、馆、睇)排放的项目入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19号)相关要求。3、限制引入印制电路板制造(C3982)、风能原动设备制造(C3415)、窄轨机车车辆制造(C3713)、自行车制造(C3761)、残疾人座车制造(C3762)、助动车制造(C377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C3780)项目。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筒仓空间绿色低碳转型示范片区南部区域,禁止新建大气污染物呼吸废气和搅拌废气,废气排放量小,不属于大气局束布约排放量大,严重影响南京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及兴智中心片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一、环境质量1、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浓度不高于26、160、30微克/立方米;长江(燕子矶-九乡河口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1类标准;纳污水体兴武大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V类标准。2、土壤除总氟化物外的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总氟化物参照(1)项目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项目实施污染物总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筛选值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二、总量控制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量平衡。2、规划期末(203()年)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下述总量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31.684吨/年,氮氧化物69.692吨/年,颗粒物排放量40.461吨/年,VoCS排放量277.498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废水量1487.893万吨/年,CoD446.368吨库、氨氮44.637吨/年、总氮223.184吨/年、总磷4.464吨/年。三、其他管控量控制制度,废气污染物在区域内平衡。1、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水平防渗方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完善“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对于纳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企业,督促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3、加强风险源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的企业应远离区内河流及人群聚集的办公楼,以降低环境风险;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因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而导致的连锁反应,控制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本项目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规划期开发区水资源利用总量:0.251亿立方米/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再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2、规划期开发区规划范围总面积22.9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56平方公里,规划期城市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该规模。用于先进制造业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工业用地总规模的80%。3、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规划期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1I类(严格)管理要求,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05吨标煤/万元。4、严格控制高水耗、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准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完成上级下达目标。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使用电能清洁能源;项目为临时用地进行建设,使用期限为4年,使用期限届满之日前应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用地指标。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2022年版)中项目。同时该项目己取得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栖行审备2023174号。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选址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武路7号,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该地块利用规划为防护绿地(G2)(见附图6)。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113202200185号)以及南京新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所有权管理人)、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立项主体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栖霞分局(主管审批部门)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用地为临时用地,用地面积1802625m2,用地范围为东至兴武路西侧河堤绿化带,西至铁路围墙东侧道路,南至恒达路西侧沿线,北至恒飞路西侧沿线,主要为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用地时间4年(2022年12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见附件3)。因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西片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需要,南京兴武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XWL-ZNHT20221118-2),共使用临时用地面积约9000m2建设本项目,使用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6年12月7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用地规划,选址是可行的。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3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江苏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侧约280Om处的长江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区域生态规划相符。表本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管区界离与控边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长江燕子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未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1.861.423.28W2800m(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目前南京市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通过贯彻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1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等整治方案,多措并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改善。地表水长江南京段干流2021年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断面水质均达到11类。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的2类标准。建设项目实施后,“三废”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边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从环境的角度来说本项目的建设与周围环境是相容的,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为临时用地,生活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企业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建设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表12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2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3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负面清单中项目不属于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表13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清单内容相符性分析1限制引入:1、限制引入“两高”项目,“两高”项目应坚决落实能效水平和能耗减量替代要求,能效水平须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2、限制引入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铭、碎、馆、睇)排放的项目入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19号)相关要求。3、限制引入印刷电路板制造(C3982)、风能原动设备制造(C3415)、窄轨机车车辆制造(C3713)、自行车制造(C3761)、残疾人座车制造(C3762)、助动车制造(C377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C3780)项目。不属于2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项目。4、禁止建设制革项目。5、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中间体项目,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项目。6、禁止引入农药类、病毒疫苗类项目,禁止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及项目。不属于7、禁止引入多晶硅制造(C3825)、银氢电池制造(C3842)、铅酸电池制造(C3843)项目;禁止引入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的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含汞类糊式锌钵电池制造(C3844)项目;禁止引入含汞类扣式碱钵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制造(C3849)项目。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新建除外。不属于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一级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在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且位于合规园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续、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本项目为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相符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5)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对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或主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相符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总量满足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境控元称环管M-名态境入单生环准清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具体内容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光电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商务办公和科技服务产业,适当发展现代物流、轻工和新型能源及材料等无污染或低污染型产业。(3)禁止引入:光电信息纯电镀加工类项目;机械装备制造中含有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农药、病毒疫苗类、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潜在传染性材料项目(含实验室)、手工胶囊填充工艺、软木塞烫蜡包装药品工艺等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生产,生物医药不得有化学合成工段;采掘、冶金、大中型机械制造(特指含磷化涂装,喷漆喷塑、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化工、造纸、制革等项目;污染严本项目主要为建设南京“兴智中心”东、西片区公共配套设施工程配套,符合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不属于禁止引入的项目类别符仆重的太阳能光伏产业上游企业(单晶、多晶硅棒生产及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生产等);稀土材料等污染严重的新材料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项目废气治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接管南京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排放符合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Wl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项目所在园区已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2)企业拟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并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3)企业拟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体系(4)企业拟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园区已完善并落实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生产工艺、设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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