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艾迪欧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居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南京市艾迪欧定制家居有限公司全屋定制家居项目项目代码2018-320117-21-03-5128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119度02分39.320秒,31度分35.65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质家具制造建设性质斶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裸审批投备2020561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11否刁是:先建,用地(用海)面积(m2)14582019年8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917025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1)规划名称: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规划情况2030);(2)审批机关:南京市漂水区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南京市滦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涕水经济开发规环影评情划境响价况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批复;(4)审批文号:滦政复20185号。飞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南京市漂水区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查文号:漂环规20192号。1、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于2017年组织编制了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批复(5k?,苏环管200829号)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380.43公顷。整个团山片区工业以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为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滕家路5号,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范围,产品为全屋定制家居(柜体+模压门、柜体+拼框门),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轻工业。符合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2、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1“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加强规划引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措施、适时搬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禁止建设类项目。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等,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结论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计划进行控制、转型或搬迁。规划非工业用地不得新建工业企业。加强对区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轨道交通噪声、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快推进秦源污水厂四期工程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在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切实加强环境监管,至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于未及时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环保手续。尽快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沸水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排放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衡。本审查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作为进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园区发展规划的依据。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保制度,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开工您设,做到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一、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沸水经济开发区滕家路5号,±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无学校、居民等敏感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库;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并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布设企业废气排放口。本项目未批先建,2019年8月1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1917025号),己停止生产并缴纳罚款,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开工。本项目新增的废气污染物在漂水区平衡,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现有总量平衡。项目未批先建,己停止生产,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开工。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滕家路5号,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及长江流域,对照文件附件3,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红线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涕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长江流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城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路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红线,不属于禁止建设类项目。符合2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人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漂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符合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承载力,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秦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3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环评要求,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江苏漂水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漂水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3与关于印发V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类别要求符合性分析合况符情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漂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西区: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航空产业园(二期):航空制造业、现代物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北片区:南京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中山水环绕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城、深水副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区;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江苏潦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西区: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航空产业园(二期):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北片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1)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本项目属于木质家具制造项目,符合团山片区产业定位:食品轻工,属于团山片区优先引入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O吨/日的项目,也不属于排放含汞、碑、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即本项目不属于团山片区禁止引入项目。符合铅、碑、铭等污染物的研发项目;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IooO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碎、镐、格、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震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装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控(1)园区建豆环境应急体系凝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环境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风险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防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I污染源监控计划。溶曲(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为器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端1(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安*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漂水区域符合 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次评价要求企 业编制完善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同时提出自符合 行监测计划,企业按照要求做好跟踪监测项目的圣产丁 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 舛公 放、资源利用等付口 为同行业先进水平(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3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r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0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n?,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项目所在区0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等有关要求,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钢铁、电力等重点碳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检查评估;编写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双碳政策课题研究。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倡导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全社会参与“双碳”行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引用江苏恒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12128)中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21日),项目东北侧约3.1km的紫荆花园非甲烷总煌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标准值。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用电由园区变电站供给,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因此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7栗环规20192号):进区企业要贯彻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原则,采用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严禁重污染、不符合太湖流域相关规定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的项目入区,控制大耗水、大排水项目进区。团山片区主导产业限制和禁止进区项目的清单见下表。表1团山片区限制、禁止准入的行业清单主导限值行业类别禁止行业类别产业大类涉及种类和小类械备造机装制通用设备制造业风能原动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消防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和先进有色金属材料除夕卜);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窄轨机车车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拖拉机制造;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含电镀工序;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车零件汽及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农副食品加工业饲料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制糖业:牲畜屠宰;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味精制造;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制造;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制造;盐加工;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大于1800瓶/时的啤酒混装生产线除外);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ml及以下)的碳酸饮料;浓缩果汁生产;印染精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造纸;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食品制造业乳制品制造食品轻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固体饮料制造纺织业毛条和毛纱线加工、毛织造加工、麻纤维前加工和纺织、堞丝加工、绢纺和丝织加工、化纤织造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织造新型材料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其他含化工工段(节能减排、清洁生非金属矿物制造业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兼并重组、控减产能除外)产、安全除患、气体分装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电子电路制造印刷电路板禁止多晶硅制造;银氢电池制造;铅酸电池制造;含汞类糊式信息产业激光视盘机生产线锌铳电池制造;含汞类扣式碱铳件(VCD系列整机产品)电池、含汞类锌-空气电池、含汞类锌-氧化银电池;白炽灯和高压汞灯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含电镀工序;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生物医药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中药饮片加工兽用药品制造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属于轻工类。对照上表,本项目不属于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限制及禁止入区企业,因此,建设项目与漂水经济开发区规划是相符的。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0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不在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符合行。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等行业。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以及明令淘汰项II.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见其他相符性分析。符合从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6)。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用地规划。三、大气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中有关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I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根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3.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书刊印刷行业鼓励使用预涂膜技术;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齐U,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5.淘汰以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和四氯化碳为清洗剂或溶剂的生产工艺。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溶剂宜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6.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道活性炭”处理。废气达标后排放,符合相关要求。2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改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深水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道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量。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剌(环大气201953号文)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4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2号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年3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制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制造与维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加大清洁生产改造力度。1、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为90%,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因此,项目符合相关要求。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涉新增VoCS排放(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2倍削减替代。项目新增VoC排放严格执行总量2倍削减替代政策1、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1、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排放标知(宁环办2021128号)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2、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准。2、本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0运营期中规范监理管理台账,符合相关要求。四、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6o表16与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