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技术标准.docx
ICS91.040DB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PDBXX(J)TXXXX-2023备案号:JXXXXX-202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intell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2023-XX-XX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intell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DBXX(J)/TXXXX-2023主编单位: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3年X月X日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intelligentsupervisionofurbanroadandbridgeDBXX(J)/TXXXX-20234闻由a极川出版(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石家庄市书渊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mm×1168mm1/32印张:XXXX字数:XX千字2023年X月第一版2023年X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IOoO册定价:35.00元统一书号:155160'*»*版权所有翻印必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第XX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的公告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技术标准(编号为DBXX(J)TXXXX-2023)已经本机关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X月X日起实施。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A./,刖三为推进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第一批制(修)订计划(冀建节科函(2023)96号)的要求,由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智能监测;5.智能监管平台;6.数据传输与存储;7.系统验收;7.运行维护;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本标准由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绿色建筑推广与建设工程标准编制中心负责管理。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邮编:050000,电话:0311-86046104,邮箱:139311337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智能监测64.1 一般规定64.2 检测养护信息84.3 实时监测信息94.4 数据采集124.5 硬件安装125智能监管平台185.1 一般规定185.2 平台架构185.3 数据层195.4 应用层215.5 安全评估与预警255.6 系统安全326数据传输与存储336.1 数据传输336.2 数据存储347系统验收378运行与维护40引用标准名录41.o.为规范省、市、县各级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推动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理念创新,提升城市道路桥梁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桥梁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省内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1.0.3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智能监管系统intelligentsupervisionsystemofurban采用先进监测手段、智能化采集和集成设备,结合5G移动通信、云计算、时序数据库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新技术构成的监管系统。2.0.2智能监测intelligentmonitoring综合应用智能硬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与健康表征指标物理量,进行连续测量、快速计算的数字化技术。2.0.3监测目标healthmonitoringtarget针对结构安全和健康状态而设定的目标,包括结构状况、技术状况、局部损伤或病害,引起结构健康状态重大损失的结构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目标。2.0.4监测指标healthmonitoringindicators描述结构监测目标发展程度的监测参数。2.0.5风险评估riskevaluation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对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对基础设施所处的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的过程。2.0.6超限报警OVer-Iimilalarming监测数据的特征指标达到或超过超限阈值时,系统自动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2.0.7分布式存储部署将数据分散的存储于多台独立的机器设备上,采用可扩展的系统结构,利用多台存储服务器分担存储负荷,利用位置服务器定位存储信息。2.0.8基础设施层在计算机系统中由网络、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机房设施等组成的系统层级。2.0.9数据层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数据标准进行系统之间数据交换,并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的系统层级。2.0.10支撑层在计算机系统中基于平台功能向各业务应用系统以服务的形式提供标准化服务的系统层级。2.0.11应用层在计算机系统中依据用户需求对平台功能进行模块划分并实现业务操作的系统层级。2.0.12用户层在计算机系统中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功能及权限的分配,以及依据系统日志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监控的系统层级。3.01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实现自动感知、自动上传、自动识别、自动预警功能,预警后实现线下闭环处理。3.0.2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具有智能感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智能运维、实时调度等子系统,并通过管理平台将各个子系统集成为协调运行的整体。3.0.3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立足于长期规划,涵盖道路桥梁结构的建设及运营整个寿命周期,综合考虑施工监测、运营监测的功能需求,具有连续性和长期性。3.0.4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软、硬件设施应遵循“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实用、数据安全”的原则,且便于维护和扩展升级。3.0.5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在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和维护中的信息安全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等的有关规定。3.0.6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应形成覆盖省-设区市-县(市)三级的整体架构,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道路桥梁智能监管系统架构图符合图3.0.6要求。3.0.7市级监管系统应与省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县级监管系统应与市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3.0.8各设区市、县(市)管养单位通过前端感知设备、巡检等方式,采集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市、县级监管系统。4智能监测4.1 一般规定4.1.1 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应进行实时监测:1主跨跨径大于IOom的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2技术状况等级为C级、D级且尚需继续服役的重要桥梁;3设计文件中明确要求应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4经过评定需要进行结构监测的桥梁。4.1.2 符合下列条件的桥梁宜进行实时监测:1城市快速路上不小于40m的大跨径桥梁或跨越城市轻轨、铁路和重要交通枢纽节点的桥梁;2荷载等级提高或经结构加固的重要桥梁;3采用特殊材料、特殊施工工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新建桥梁。4.1.3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应进行实时监测。4.1.4 城市道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道路进行改扩建前;2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冒水;3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4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5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4.1.5 道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具有传感、采集、传输、存储等功能。4.1.6 道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保证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和软硬件的安全可靠。4.1.7 对需要监测的道路桥梁基础设施结构,在设计阶段应制定智能监测方案,并统筹考虑施工期与运营期的衔接。4.1.8 道路桥梁设施智能监测内容及测点选择应根据建设等级、技术状况、监测需求、经济投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4.1.9 道路桥梁智能监测方案实施前,应按设计要求深化施工图纸,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通过论证、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4.1.10 路桥梁智能化监测装置应基于道路及桥梁的受力状态计算、分析、风险评估和监测等应用需求布设。4.1.11 件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12 系统硬件和软件应技术先进、稳定可靠、操作方便、经济实用、便于维护更换及扩展升级。4.1.13 道路桥梁结构智能监测实施不应影响桥梁结构承载能力,不应对道路桥梁结构防护工程造成损坏。4.1.14 预埋在结构内部的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20年,附着安装在结构上的非埋入式监测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5年,在正常维护和可更换条件下,系统应与桥梁结构同寿命,监测设备的维护与更换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连续性。4.1.15 道路桥梁设施信息应以每座桥梁、每条道路为单位建档,档案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设施检测资料,设施养护资料,地下构筑物、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4.1.16 道路桥梁检测数据更新频率应符合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的规定。4.2 检测养护信息I桥梁检测4.2.1 桥梁检测信息应包括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中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信息。4.2.2 经常性检查记录应直接上传至监管平台。当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通过监管平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相应维护措施。4.2.3 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4.2.4 结构定期检测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监管平台。结构定期检测报告数据化内容应包括:1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2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3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4养护维修加固措施;5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4.2.5 桥梁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以电子文档上传至监管平台。II道路检测4.2.6 道路检测信息应包括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中道路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的相关内容。4.2.7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并上传至监管平台。4.2.8 道路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传至监管平台,道路定期检测数据化应包括以下内容:1道路平整度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设备检测;2路面损坏情况宜采用路况摄像仪检测;3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宜包括摆值(BPN)、构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可采用摆式仪、铺砂法和横向力系数自动检测车等进行检测;4路面回弹弯沉值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检测仪等检测设备。4.2.9 道路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试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以电子文档上传至监管平台。HI道路桥梁养护4.2.10 养护信息应包括养护计划、施工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4.2.11 对设施的各种维修项目留存施工资料,上传监管平台。4.3 实时监测信息4.3.1 传感器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建立精确的力学模型,对结构的内力分布和动力特性作全面的分析,并结合监测数据寻找结构静动力反应较大的部位,确定需要监测的结构反应类型和监测参数;2应根据力学模型分析的结果、工程经验判断以及当前传感器产品的制作水平、性能参数和价格确定传感器的类型;3应根据现场调研和力学分析结果确定必要和合理的监测位置、数量和安装方式;4应根据传感器类型,选择操作方便、耐候性好且精度合适的数据采集及信号通讯系统,保证监测结果的可信度。4.3.2 环境监测、荷载监测和结构响应监测等传感器可通过有限元分析确定极值或关键控制位置,风速仪等特殊类型的传感器可依其测量特点进行布置。4.3.3 环境监测指标应包括温度、湿度、降雨量、风速、风向、冰冻、能见度等。4.3.4 荷载监测指标应包括车辆荷载、地震荷载、车船撞击。4.3.5 结构响应监测应包括结构整体响应和结构局部响应。结构整体响应监测内容包括结构振动、变形、位移、转角等;结构局部响应监测包括构件局部应变、索力、支座反力、混凝土结构腐蚀、基础冲刷深度等。4.3.6 温度监测宜选用电阻温度计、数字温度计和光纤温度计。4.3.7 湿度监测宜选用工业级湿度传感器。4.3.8 冰冻及能见度检测的方法可分为人员目测法、仪器设备检测法、基于监控视频检测法。4.3.9 降雨量监测宜选用翻斗式雨量计。4.3.10 风速和风向监测宜选用超声风速仪或机械式风速仪,风速仪量程不应小于其安装高度的设计风速,应尽可能避免主体结构紊流对风速仪测试数据的影响。4.3.11 车辆荷载监测宜选用动态称重系统,单轴称重量程不宜小于限载车辆轴重的200%,应符合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21296-2007)的有关规定。4.3.12 地震荷载监测可选用强震动记录仪或三向加速度传感器。4.3.13 船舶撞击监测可与地震动监测、结构振动监测统一设计、数据共享,可辅助设计航道视频监控。4.3.14 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响应监测和振动激励监测,监测参数可为加速度、速度、位移及应变。振动监测的方法可分为相对测量法和绝对测量法。4.3.15 变形、位移、转角监测可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4.3.16 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4.3.17 拉索索力监测方法可包括压力表测定千斤顶油压法、压力传感器测定法、振动频率法、磁通量传感器。4.3.18 支座反力监测宜选用测力支座。4.3.19 混凝土结构腐蚀监测可选用沿混凝土保护层深度安装多电极腐蚀传感器,监测混凝土保护层腐蚀侵蚀深度,判断钢筋工作状态。4.3.20 基础冲刷应根据桥址处水流速度、含沙量等水文参数以及设计允许冲刷深度综合选定监测设备类型,可选用声纳传感器。4.3.21 道路桥梁的车辆通行情况、重要易损部位和区域、关键设施、桥下航道和铁路等可视频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与监视。4.3.22 监控摄像机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2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3摄像机的视频图像分辨率及图像帧率应满足监控系统图像采集及数据处理需求。4.3.23 视频设备的最大采集范围应满足现场监视覆盖范围的要求。4.3.24 视频监视或回放的图像应清晰、稳定,显示方式应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显示画面上应有图像编号、地址、日期、时间等,文字显示应采用简体中文。4.4 数据采集4.4.1 数据采集方式可分为人工采集和自动化采集。4.4.2 人工采集数据主要包括经常性检查数据、定期检测数据、特殊检测数据。4.4.3 自动化采集数据主要包括环境类数据、荷载类数据和结构实时响应数据。4.4.4 根据监测数据特点和数据分析要求,采用相应的数据采集方案,应保证信号信噪比高、不失真,动态信号还应满足采样定理。4.4.5 自动化采集设备宜对信号进行放大、滤波、去噪、隔离等预处理,对信号强度量级有较大差异的不同信号,应严格进行采集前的信号隔离。4.4.6 自动化采集数据的采样频率应能反映被监测结构的行为和状态,并满足实时监测数据的应用条件。4.5 硬件安装451硬件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测试,确认是否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452对已安装的传感器、线缆等硬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环境的破坏。453安装就位后的传感器、桥架、穿线管等硬件不应影响车辆行人和检修人员的正常通行。4.5.1 监测设备现场安装应严格执行经评审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确保安装质量、保护措施到位。4.5.2 传感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还应校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同步性,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条文说明】数据质量校验方法包括:利用监测系统自己的监测手段,对自己的传感、采集、通信、计算机网络等设备进行自检自评;利用结构有限元模型,对监测数据的精确度进行校验整理:利用独立的移动测试系统进行平行的检险与评估。移动测试系统包括便携式电脑、数据采集器及相应软件系统组成;利用标准车辆进行静动载试验。456线缆敷设不应妨碍设施结构的维护、维修操作,不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4.5.7 防雷与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4.5.8 监控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4.5.9 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2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459动态称重传感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态公路自动衡器GBA21296的规定,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安装位置宜为引桥混凝土主梁的路面铺装层内,安装路段应为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20m,纵向(行驶方向)坡度不超过3%,横向坡度不超过1%;2系统基础框架应布设排水管,防止系统因积水和结冰造成测量精度降低,排水管宜取50-100mm;3应使用砂浆封闭电缆管/排水管和系统基础框架之间的空腔,并使用环氧树脂浇筑保护层;4可在动态称重系统附近配套安装高清摄像机用于车辆外观记录;5动态称重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0。4.5.10 风速风向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向传感器定北标志方向与正北方角度偏差应小于0.5°;2风速风向传感器的中轴应保持竖直状态;3风速风向传感器应在避雷措施的有效防护范围内;4新建桥梁风速风向传感器宜安装在专用支架上,支架应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与桥体联接牢固,并满足抗风要求;5在役桥梁风速风向传感器可安装在桥梁沿线附属设施构件上,但应避免主体结构绕流对风速测试数据的影响。4.5.11 环境温湿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监测环境温湿度的传感器应放置在气象观测专用的百叶箱中,百叶箱应放置在桥梁结构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的部位;2湿度传感器宜加装透气防尘罩。4.5.12 地震动传感器安装及基座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5.13 在安装盒内,安装盒固定在安装基座上;2安装时保证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敏感轴方向正确无误,传感器及其安装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3传感器安装盒及底座应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功能。【条文说明】传感器安装盒不得与地震动传感器接触,安装基座应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成一体,地震动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4.5.14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温度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校准,校准测试时间不得少于48h,若与标准温度计相差大于0.5°C,应更换温度传感器;2对于新建桥梁,应在施工过程中将埋入式温度传感器固定在预定位置上,并采取措施防止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损坏传感器;3对于既有桥梁,可在拟监测部位布设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保护盒内,避免受太阳直射与雨水侵蚀。在混凝土表面安装时,传感器应紧贴混凝土表面,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或砂浆等材料将温度传感器完全包裹;在钢结构表面安装时,应除去钢结构表面的防腐层,使传感器紧贴钢结构表面,并应采用绝热材料隔绝传感器与外界环境之间的热交换>【条文说明】温度传感器与钢筋牢固绑扎,当监测点位置远离结构钢筋时,宜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作为定位辅助钢筋。4.5.15 振动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4.5.16 位置表面应保持清洁与平坦;2传感器的安装基座应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成一体,混凝土结构上的安装基座宜采用螺栓锚固方式进行固定,钢结构构件上的安装基座宜采用冷焊进行固定;3安装于结构表面的传感器应采用保护盒密封保护,保护盒与结构连接处用环氧树脂密封,保护盒应预留穿线孔。4.5.17 变形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IGNSS基准站应选取在地基稳定、视野开阔、远离人为和电磁干扰的地方;4.5.18 GNSS监测站应安装在能真实反映桥梁变形的位置上,避免视线遮挡,且应远离人为和电磁干扰;3位移传感器安装要牢固可靠,避免自身脱落变位;4位移测点采用钢钉式永久性观测点时钢钉顶部应有明显十字,也可采用反射片式半永久观测点;5倾角仪宜采用刚性连接方式与被测构件牢固连接;6倾角仪轴线宜与被测构件轴线重合,水平位置偏差宜不大于1cm;7倾角仪安装后应及时读取初始值作为传感器的起始值。4.6 .16应变监测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新建混凝土梁,宜在施工过程中将埋入式应变传感器固定在预定位置上,并有适当的保护装置防止浇筑混凝土过程中损坏传感器;【条文说明】预埋式应变传感器宜采用结构钢筋或辅助钢筋进行预埋传感器的定位,并应在传感器两端、中部分别绑扎牢固。预埋式应变传感器安装位置与设计监测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30mm,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O2对于既有混凝土梁,应采用螺栓将应变传感器锚固在结构表面;3对于钢梁,应采用焊接方式将应变传感器固定在结构表面,并设置保护涂层或安装保护盒;【条文说明】表贴式应变传感器安装位置与设计监测点的距离偏差应不大于20mm,角度偏差应不大于0.5°<,在钢结构上安装表贴应变传感器时,应先清除相结构表面的油漆、焊渣等杂物,并将安装表面打磨光滑,宜采用冷焊或螺栓固定应变传感器。4安装固定应变传感器后,必须记录传感器初始值以及当前温度值。4.7 .17主缆、吊杆(索)索力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应在安装前进行校准、并在施工期间完成安装;2采用振动频率法监测时,传感器宜安装在远离拉索下锚点而接近拉索中点位置;3磁通量传感器宜安装在拉索的下预埋管内、锚具内的单根钢绞线上以及桥面自由段上;4压力传感器和光纤光栅应变传感器宜安装在锚垫板和锚具之间。5智能监管平台5.1 一般规定5.1.1 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应以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为主要目标,结合不同道路桥梁结构特点、载荷条件等因素,对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形成智能监管体系。5.1.2 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设计应包含平台架构、平台设计、安全评估与预警、系统安全等子系统。5.1.3 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应确保各个子系统的协调性、数据传输可靠性、系统整体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可扩展性以及对其它系统平台的兼容性。5.1.4 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应分析监测数据,评估道路桥梁状态及变化,对异常状况进行报警。5.1.5 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各级平台应建立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数据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规定。5.2 平台架构521平台架构设计应至少包含基础设施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用户层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5.2.1 基础设施层应满足系统对网络、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机房设施的需求,整合构建平台各组成部分运行、对外服务、监控、管理等所需基础设施。523数据层应包含道桥行业监管数据体系,统筹道路、桥梁档案信息、监测信息、评估数据、运行数据、交换数据等内容。【条文说明】基于数据标准的建立,借助系统实现道桥行业相关单位间的数据共享,建立对道桥监管业务开展的数据支撑。5.2.4 支撑层应基于平台功能向各业务应用系统以服务的形式提供标准化的功能服务,满足平台对功能、性能的需要。5.2.5 应用层应包含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功能设计应满足管理单位对数据的要求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条文说明】城市道路桥梁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层由全域道桥总体概况(风险态势“一张图”、运行态势“一张图”)、基磔台账管理(道路、桥梁、综合管廊)、隐患台账管理、项目台账管理、巡检养护管理、运行监测管理、应急调度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等部分组成。5.2.6 用户层系统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各类系统用户群体,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功能及权限的分配。5.2.7 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应包含安全保障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条文说明】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网络环境的安全防护、认证授权、安全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平台等;标准规范体系由总体标准、接口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四大类标准规范组成。5.3 数据层5.3.1 城市路桥数据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入库数据应包含行业基本信息数据、运行监测数据、工程管理数据、巡检养护数据、应急调度数据、服务监督数据。表5.3.1入库路桥数据分类数据库名称数据项名称行业基本信息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道路行业数据桥梁行业数据综合管廊行业数据数据库名称数据项名称运行监测数据库桥梁监测数据管廊监测数据监测设备数据视频数据工程管理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巡检养护数据库道路巡检养护数据桥梁巡检养护数据应急调度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相关处置单位数据应急车辆数据应急队伍数据事故及处置数据行业专家数据服务监督数据库投诉举报数据问题建议数据转办过程数据2城市路桥数据结构应支持大数据分析应用技术要求,具备大数据框架下的计算能力,满足各类模型应用对实时数据的分析需求。3城市路桥数据平台应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向内、外部提供多种选择的数据共享接口。【条文说明】城市路桥数据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库设计是指对于一个给定的应用环境,构造最优的数据库模式,建立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有效存储数据,满足用户信息要求和处理要求。根据建库技术指导规范TR-REC-031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路桥业务管理需求,数据进行分类入库,划分为基础地形数据库、运行监测数据库、设施数据库、工程管理数据库、专项业务数据库、预警预报数据库和决策分析数据库。2需要结合新兴技术,从城市路桥大数据中总结、抽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指导路桥管理的深层次应用。3路桥数据平台的数据接口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提供一些可扩充的接口以及二次开发接口,支持用户基于这些接口来定义自己的特色服务。打通了外部数据到路桥应用系统的数据通道,内部数据共享给相关管理部门,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需求,解决“信息孤岛”问题。5.3.2 城市路桥模型应包括安全综合评估分析模型、桥梁监测数据聚类分析模型、桥梁监测数据统计趋势分析模型、。5.3.3 城市路桥模型平台服务的对象应包括结构监测、环境监测、荷载监测及视频监测等。【条文说明】建立城市路桥模型必须全面准确获取系统基础数据,采用适当的简化方法初步构建模型,利用桥梁动力特性参数(频率、振型和阻尼)和振动水平(强度和幅值)等动态数据对模型进行校核,控制模拟值和实测值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再用于指导路桥管理工作。534汇总各地城市道路、桥梁巡查、管理、养护等信息,特别是桥梁位移、倾角、振动、索力等关键信息,及时主动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道桥安全运行。5.4 应用层5.4.1 城市路桥一张图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4.2 单位应建设风险态势一张图应用,分地区、分类型展示全省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行业信息,按照区域维度展示风险隐患分布统计。2路桥管理单位应建设运行态势一张图展示全省接入各地数据的总体情况和覆盖范围;展示已接入的列表和接入的时间,未接入的列表以及当前的建设状态。3风险态势一张图应可以通过点击地图行政区划图层的方式切换,并且根据图层切换查看对应道路、桥梁、管廊的详细数据。4风险态势一张图应有可视化统计图表展示的能力,图表类型包括柱状图、折线图、饼图、散点图等。5城市路桥一张图应建设各类子应用的快捷入口,满足一张图、一个屏能便捷操作各类应用的需求。5.4.3 台账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台账管理子系统应建立基础台账管理模块,实现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综合管廊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查看等功能。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动态更新,统一录入城市路桥智能监管系统,保持路桥基础台账数据与实际设施的一致性。2台账管理子系统应建立隐患台账管理模块,整合记录道路、桥梁、管廊巡检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3台账管理子系统应建立项目台账管理模块,汇总续建、新开工等道桥工程项目信息,定期更新工程进展,并与全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库联动,实现动态更新。【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台账管理子系统的建设要求。5.4.4 运行监测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4.5 子系统应建设桥梁监测模块,应具备桥梁结构关键位置实时运行状态的感知能力及异常情况的告警能力。2运行监测子系统应建设管廊监测模块,及时获取地下管廊内环境的各项指标及入廊管线运行信息,诊断出综合管廊中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3运行监测子系统应建设风险监督模块,结合物联网感知设备上传的数据,预测路桥的风险危害程度,展示全省各地市路桥风险分布情况,并提供路桥技术状况的评级统计,并应具备下列功能:1)数据获取与处理;2)风险预测与危害程度评估;3)风险分布展示;4)路桥技术状况评级统计;5)风险研判与预警;6)风险辨识;7)风险管控管理;8)风险评估管理。4运行监测子系统建设隐患监督模块,应实现道路、桥梁和地下管廊隐患的分类汇总展示,处置进度跟踪,风险评估与预警,隐患监督管理等功能。5运行监测子系统应建设结构安全综合评估模块,通过相应的评价软件完成数据分析与解释、结构健康状况评价、结果数据管理、生成结构健康状况报告等功能。【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运行监测子系统的建设要求。5.4.6 巡检养护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5.4.7 子系统应建设巡检巡查模块,汇总各道路、桥梁管理单位对巡检的数据,并对日常道路巡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巡检养护子系统应建设事故处置模块,汇总事故发生的时间、处置方案、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置负责人、事故处置结果、事故处置记录等内容,并形成事故台账。3巡检养护子系统应建设事故处置跟踪模块,汇总事故处置进度,并对事故处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巡检养护子系统的建设要求。5.4.8 应急调度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基础信息模块,展示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信息,建立行业专家库、应急抢修队伍、应急车辆信息台账,汇总事故及处置信息,统计事故发生地点,原因、类型、级别及伤亡情况。2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调度一张图,以事发地为中心,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的影响半径进行风险/资源分析,整合信息叠加形成风险圈或资源圈,支持多圈分析与比较,并提供专题制图辅助领导进行应急指挥。3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事故定位模块,应支持手动定位和自动定位,手工定位实现以手工选点、经纬度、地名地址等多种方式进行地图定位;自动定位可自动读取事件信息中的事发地位置,并在地图上直接展示。4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事故管理模块,应支持对应急事故的上报,已上报的事故可手动关联应急预案。5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模块,应支持对预案库的维护管理,支持预案文档导入、预案分类管理、预案统计展示、预案内容检索等功能。6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快速响应模块,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响应、预案解除等功能。7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资源管理模块,在地图上汇总展示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相关处置单位、应急专家等资源。8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事故分析、归档管理模块,对已经办结的应急事故进行分类归档,为道桥行业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综合考评提供数据依据。9应急调度子系统应建设应急专家管理模块,按照专家所属区域、专业领域、专家级别等,实现专家信息的维护管理。【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应急调度子系统的建设要求。5.4.9 服务监督子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服务监督子系统应建设投诉举报模块,支持投诉受理、逐级转办、超时督办等功能。2服务监督子系统应建设问题建议模块,支持建议接收、建议汇总、交流反馈、统计分析等功能。3服务监督子系统应建设联动处置模块,支持对接“阳光理政”“问政河北”等互联网舆情平台,支持设置处理流程,实现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等功能。4服务监督子系统应建设结果反馈模块,支持对接获取相关责任人对推送下发的任务信息执行处置进行反馈,对投诉办结情况、办结率进行统计分析。【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服务监督子系统的建设要求。5.5 安全评估与预警5.5.1 安全评估应符合下列原则:1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具有足够的可靠度。2结构在施工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2)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3)在设计规定的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能保持规定要求的整体稳定性。5.5.2 平台应通过分析监测数据为安全评估与预警提供基础数据。5.5.3 数据分析应结合养护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与特殊检查数据分析环境、作用、结构响应和结构变化监测数据。5.5.4 监测数据分析应剔除错误数据,监测数据分析方法可采用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趋势性分析、比对性分析、机器学习,也可采用其他可靠方法。5.5.5 安全预警应根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实时预警。5.5.6 预警值应根据结构的设计值、相关现行规范所规定的容许值,并结合结构的重要性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可依据结构运行状况对预警值进行校验和调整。5.5.7 预警系统应建设预警发布模块,能够与气象部门、应急部门实现预警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应可实现实时发布。5.5.8 预警系统应进行设备故障报警和运行异常报警。报警方式宜根据不同数据类型,采用基础阈值、基于趋势分析、时间序列、模式识别等算法模型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分析等报警算法。5.5.9 系统预处理数据反映前端监测设备运行故障时,应自动进行设备故障报警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