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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0万片光学镜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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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0万片光学镜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片光学镜片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6-04-01-36101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地理坐标(118度56分3.45秒,32度19分13.3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040光学仪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83光学仪器制造404建设性质Q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3)115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4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市横梁工业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审批日期:2022年12月7日批文号:六环规(2022)6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不在南京市横梁工业区规划范围内,但项目符合南京市横梁工业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定位要求。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1、规划相符性分析横梁街道镇区规划范围:东至环镇东路(规划),西至灵岩河(规划),南至环镇南路(规划),北至宁通公路。功能定位:横梁街道行政、文化和服务中心,以居住、商贸和先进制造等功能为主体的江北新区生态宜居特色新市镇。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带、多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一心:镇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商业、文化、行政办公、医疗、体育等功能为主。两轴:沿山东路的城镇发展轴和沿滕营路的城镇生活轴。三带:三条滨水景观带。沿新禹河、灵岩河和金石路的滨水景观带。多组团:居住组团、公共服务组团、工业组团、物流组团和农业科技大市场组团。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不符合六合区横梁街道镇区规划范围,但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证详见附件),且在用地有效期内。一旦项目用地性质调整,南京德优光学有限公司将无条件搬迁。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南京市横梁工业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规Q022)6号),横梁工业区由工业区西区和工业区东区两部分组成,总用地面积约181公顷。东区位于横梁街道东侧,东至环镇东路,西至金石路,南至环镇南路,北至宁通公路,占地面积约138公顷。西区位于横梁街道西北侧,东至灵岩河,西至工业路,南至滨河路,北至宁通公路,占地面积约43公顷。横梁工业区产业发展定位为服装、食品、机械、电子等产业及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一、二类低污染无污染项目。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主要从事光学镜片加工,符合园区的发展定位中的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一、二类低污染无污染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南京市横梁工业区发展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定位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主要从事光学镜片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析对照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年3月15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一般允许类建设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环境准入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或禁止用地目录范围。本项目己于2023年3月17日完成了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取得备案登记代码:2303-320116-04-01-361013o备案证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腾营路197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的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距离为3.3km,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内,选址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表.1与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置关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六合区地质遗迹保护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地址遗迹保护区范围-13-13西南3.3km峨眉山生态公益林六合区水土保持-南至横梁街道与原东沟街道交界处,北与金牛湖省级森林公园交界,呈带状分布-11.0411.04东北6.5km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表1-2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类别文件内容本项目相关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线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相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海港口布局规(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环境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风险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本项目不涉及相符防控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由上表可见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红线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n,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o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针对所在区域不达标区的现状,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主要措施为:政策措施、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秸秆禁烧、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通过以上措施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质量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滁河干流南京段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II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声环境质量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M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腾营路197号,评价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根据质量公报内容目前该地区的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横梁大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进入灵岩河。项目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六合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用电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负面清单相符性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C4040光学仪器制造。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发办2015l18号)均符合,具体见下表。表13与国家级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一般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符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I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i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号)的要求。相符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相符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项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及能耗限额项(2015)118号)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相符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相符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相符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发办2015JU8号)经查,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发办)相关规定。相符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相符性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下表:表i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相符性指标SZ负面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项目,不属于禁止的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项目,不属于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X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符合区域功能定位,不属于挖沙、采矿等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以及岸线保留区,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废水接管至横梁大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放,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排污口的增加或改变。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二、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相符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不属于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化工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镜、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亦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三、产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相符业发展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滕营路197号,不位于南京市横梁工业区,属于横梁街道,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与南京督三线一单”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置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1)项目属于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所在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求;(2)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已废止;(3)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位于江南绕城公路以内;(5)本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O(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气、废水采取措施保证达标排放;(2)项目位于横梁街道,所在地已完成污水管网布设,项目废水由经市政管网接管至横梁街道大仇污水处理厂处理;(3)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1)本环评要求企业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加强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2)本项目不位于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O(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本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不使用煤炭等污染较重的能源;(2)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3)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本项目位于横梁街道,不在长江岸线范围内,不涉及岸线资源利用。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6)与其他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控制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3月1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1、本项目位于六合区横梁街道,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接管进入横梁大仇污水处理厂,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相符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2、本项目为C4040光学仪器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本项目生产涉及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相符。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相符性分析编号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原料为水基清洗剂(脱脂剂),对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和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属于水基型(VoC含量为3.5gLV50gL)O清洗车间密闭,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相符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相关要点: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排放主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含VOC物料,含VOC物料密闭储存、相符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运输、装卸,在生产过程中含VOC物料移动时均采用密闭试剂瓶或其他密闭容器,尽量减少VOC的挥发,项一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3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相符4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新、改、扩建涉VoC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相符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8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序号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及相符性分析符合情况一、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以非甲烷总嫌计)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NMHC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和表3中NMHC标准。符合二、严格VOC污染防治涉VoC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认真评价VoC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VOC污染防治。按照审批权限,环评审批部门会同大气本环评已对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为水基相符内容审查管理业务部门,严格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型清洗剂,VOC含量满足国家及省VOC含量限值要求。相符符合(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3米/秒。VoC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本项目涉VOC原料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使用瓶装密闭储存,生产过程中需要移动原料的均封口移动,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产生量。项目清洗剂使用,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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