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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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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奥特自动化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7-89-02-8544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漂Z(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西路地理坐标(119度0分31.280秒,31度41分43.8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深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漂审批投备(2022)511号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1.3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326.7(依托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南京市深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的批复审批文号:漂政复2018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南京市深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南京市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涕环规2019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1、与南京涕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相符性分析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南京滦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于2017年组织编制了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发展规划(2017-2030),规划范围:东至卧龙湖一宁杭高速一琴音大道一线、西至宁高高速、南至机场路、北至常合高速围合的团山片区内除2008年环评已批复(5km2,苏环管200829号)范围外的所有区域,总用地面积约1380.43公顷,形成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六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1号,属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范围,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是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属于规划中的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因此符合南京裸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2、与南京深水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1本项目为工程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机械柔性焊接生产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线及其设备制造,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报告书提出的属于机械装备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按照“清洁生产、造产业,不属于环源头控制”的原则,凡进区项目所采用的;境准入负面清单限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等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制、禁止建设类项平,引进外资项目应达国际先进水平。区目。项目的生产工内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环境管理要求的企艺、设备、能耗、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强化污染控制I污染物排放、资源措施、适时搬迁。利用等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2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和功能定位。根据规划要求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按照本项目用地规报告书提出的整改计划进行控制、转划为工业用地,且型或搬迁。规划非工业用地不得新建工业卜周边环境敏感区企业。加强对区内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有一定距离的隔离保护,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居住带和多重绿化带,区与工业区之间应建设一定宽度的空间隔符合南京深水经济离带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轨道交通噪声、开发区团山片区土振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学地利用规划。校、医院及精密仪器实验室等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符合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40Ua,约4td,不会对秦源污水厂造成冲击负荷。建设单位已与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守环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质量底线。加快推进秦源污水厂四期工I母发屣有限公司冬程建设;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I订危废处置协议E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本用台.牛的广,售鬻T鬻鳖黑需鬻叫废物交由江阴市京匕赞普色施慧臀底鬻整绣江南环境发展有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限公司进行处置。改善目标0本项目表面批腻子、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田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入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根据现场踏于未及时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勘,本项目未开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环保手续。尽快工建设,严格执行编制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工业企和“三同时”制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度。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深化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质储备,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本项目新增的 废水排放总量纳入 污水处理厂现有总 量平衡,新增废气 排放总量在报送环 j评报告表前,向漂 水区总量主管部门 进行污染物总量申 请,满足区域污染符合符合符合严格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深水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排放总量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物总量控制要求。6本审查意见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作为进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园区发本项目严格执展规划的依据。园区引进项目须严格执行I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响评价、“三同保制度,未经环保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做时”等环保制度。到园区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符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表12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一览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经查,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经查,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性分析2、用地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漂水经济开发区,根据南京市漂水区副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JLSbO3O-16、17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的相关内容,项目所在单元为"NJLSbO3O-17规划管理单元”,所在地块调整前后用地性质未改变,均为工业用地。根据本项目土地证,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的土地使用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对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西南方向的秦淮河(漂水区)洪水调蓄区,最近距离约为1.7km,本项目不占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东南方向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约为7.4km,本项目不占用该生态保护红线。表L3项目与涕水区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位置关系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秦淮河裸水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深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118°53'48.954E,31°47'29.691N),沿河道向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处(118°59,43.145"E,31°40'30.0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3.05/3.05西南侧1.7kIn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收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44.5644.56/东南侧7.4km域范围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J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述文件,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漂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深水区经济开发区团山片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吨/日的项目;排放含汞、神、镐、铭、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制造,属于江苏深水经济开发区优先引入类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在报送环评报告前,向总量主管部门进行污染物总量申请,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1、本报告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加强对厂区的环境风险练。管理,强化环境事故应(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急管理,修编应急预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I能力建设。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本项目针对废(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气、废水、噪声制定了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例行监测方案。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本项目生产工艺、业先进水平。设备、能耗、污染物排(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I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准执行。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符合I利用效率。(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超标污染物为03,经判定,南京市深水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为改善深水区环境空气质量,漂水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强化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改善。本项目引用“江苏克诺斯精密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12月验收检测”(检测报告见附件11)中非甲烷总炫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燃的现状浓度满足要求。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一干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0.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0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区域满足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网。本项目的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对水、电资源的利用上。本项目将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有关规定,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15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经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3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区域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区域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相符,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1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占用岸线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本项目不涉及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相符,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相符,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本项目不涉及相关区域Il1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相符,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类别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核、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本项目不属于上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述类另U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相符,本项目严格相关政策文件规定4、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名称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彳I重点亍业挥发性彳机物综合合理方案不大气201953号工业涂装行业强化源头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本项目使用水性漆,符合源头控制的要求;表面批腻子、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末端治理的要求。相符2江苏宇2020年军发性有机勿专项治理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本项目使用满足GB/T38597-2020要求的低VoCS含量水相符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号性漆,符合文件要求。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工业涂装行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相符4关于印发南京市产业园区大气治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2J93号)(一)推动实施源头治理:1、严格项目准入。2、推动转型升级。3、实施源头替代。(二)强化废气带软帘密封收集:1、加强工艺过程废气收集。2、加强储存输送废气收集。3、提升废气收集效率。4、全面落实密闭作业。(三)提升末端治理效率:1、收集废气应治尽治。2、采用高效治理技术。3、治理设施规范运行。4、推进绿岛项目建设。本项目严格落实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控制等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表面批腻子、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符合文件要求。相符5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为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不低于90%,废气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净化效率不低于75%,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12O14128号要求。相符6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本项目在报送环评报告前,向总量主I管部门进行污染物总量申请,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喷漆在密闭喷相漆房进行,烘干在密I符闭烘干房进行,表面批腻子、腻子打磨在;密闭腻子打磨房进行,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7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大气202165号附件)五、废气收集设施治理要求。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无尘等级要求车间需设置成正压的,宜建设内层正压、外层微负压的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本项目喷漆在密:闭喷漆房进行,烘干在密闭烘干房进行,表面批腻子、赋子打相磨在密闭腻子打磨房I符进行,喷漆房、烘干房、腻子打磨房保持:负压运行。七、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应及时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IIOom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本项目表面批腻子、喷漆、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使用蜂窝活性炭,碘值不小于650mggO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的要求更换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8关于严(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表面批腻子、腻相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J28号)标准审查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子打磨、喷漆、烘干I符产生的非甲烷总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I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限值;抛丸除锈、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限值。全 面 加 强 源 头 替 代 审 查全 面 加 强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审 查本项目使用满足 国家及地方要求的低 VOCs含量水性漆, 并在原辅材料理化性相 质表中明确主要原轴符 材料的类型、组分、 含量等,符合文件要; 求。本报告已根据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I9 ) 的要求对项目无组织; 废气提出控制措施, 表面批腻子、喷漆、 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 通过干式过滤器+活 性炭吸附脱附+催化和 燃烧+15m排气筒排普 放。同时要求企业加付 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 修,及时维修更换破 损的管道、机泵及污I 染治理设备,减少生 产过程中的跑、冒、 滴、漏,以及人为造; 成的对环境的污染, 确保收集效率不低于I 90%.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个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燃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表面批腻子、喷漆、烘干产生I的有机废气通过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排放。涉及VOCs(以非甲烷总烽计)排口初始排放速率小于lkgh»处理效率不低于75%o本项目有机废符气治理设施不设置废I气旁路。本项目活性:炭箱体一次填充量为3t,活性炭更换周期为6个月,活性炭用I量可满足需求量。项I目产生危废均按要求I密闭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全面加强账管理制度审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本报告已明确要求企业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I息、含VOCS原辅材相料名称及其VOCs含陶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废气处理相关耗材(活性炭等)购买I查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处置记录及VOCs废气监测报告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奥特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成立于2012年1月,位于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1号,厂区总占地面积4032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00.87平方米,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焊接设备、数控机床等设备的生产销售。企业现有项目主要生产焊切自动化生产线,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单位拟投资5800万元,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加工中心、12米轨道式焊接机器人、机器人焊接中心、数控式龙门铳等设备共计122台(套),在南京市深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1号依托现有厂房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本次扩建1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的能力。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确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y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内容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16条工程机械柔性焊接生产线及其设备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奥特自动化有限公司行业类别:C3424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点:南京市漂水经济开发区中兴西路1号投资总额:58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职工人数:新增员工100人,建成后全厂定员300人工作制度:2班/天,12小时/班,年工作260天食宿情况:无食堂,无住宿2.2产品方案产品方案详见表2-k表2-1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生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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