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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万卷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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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万卷胶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卷胶带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结论64附表6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5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3租赁协议附件4土地证明附件5现有项目手续附件6委托书附件7声明附件8建设单位确认书附件9危废承诺书附件10热熔胶检测报告附件H斯瑞奇环评审批意见附件12技术合同附件13全本公示附件14现场踏勘附件15区域表附件16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50Om范围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管控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6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7分区防渗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卷胶带项目项目代码2211-320118-04-01-48513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地理坐标(118度55分44.174秒,31度21分26.69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9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Lr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功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2241号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37环保投资占比(%)6.7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11½:用地(用海)面积(m2)5938.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情况否符是相1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m2,规划建设用地29.5km2o四至范围为人存FlA羊,咕纵技Zj-Ikto'tLi比本项目位于问淳经济东北至双湖路连接外100Om,东并份反竹山收1o至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含翦罂IL号女工田L加九玄在规划范围内。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O符合2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素震就磬颦为南片坪鬻鬻北片产业区簿村路嬴黑的布局结构。业区符合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产品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项目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可以作为相关产业的配套,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入区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本项目主要从事胶带的制造,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引入项目,符合区域发展产业定位。符合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在规划范围内。符合3规划利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外排,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南京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符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胶带制造,行业类别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项目引入符合规定要求;对照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宁委办发(2018)5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2、规划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厂房为租赁。根据土地证,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3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496号),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石固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与项目距离约为2.5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是固城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与本项目距离约为3.8km。项目与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详见表l-3o表L3项目周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方位距离石固河清水通道维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石固河范围/1.501.50W2.5km护区湿固城湖省级固城地湿地公园总其他符合性分析湖国家城市湿生态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68.82/68.82S3.8km地公统保育区和恢园保复重建区护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服务功能下降,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3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南京市202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南京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K)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3达标,同比下降18.2%;S0?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0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山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2022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处于其他符合性分析较好水平,道路交通噪声处于较好水平,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保持优秀,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涂胶废气和烘干废气经由集气罩收集后与危废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oOl达标排放;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984m3a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南京斯瑞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竹路1号厂房,在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应;项目用电则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其他符合性分析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为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长江办发(2022)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项目未被列入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表1-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苏长江办发(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不属于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负面清单中项目不属于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不属于其他符合性分析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J''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新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新建除外。不属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1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表16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类别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产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业发展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一级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不在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且位于合规园区:高淳经济开发区内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区域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续、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相符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2月18日),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详见表1-7和表l-8o表L7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相符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不破坏生态环境承教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长江流域管控要求1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类型。符合3根据江苏省长江污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符合4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为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本次评价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符合表18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780药用辅料及包装材,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要求,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平衡,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次评价要求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大大降低了能耗需求。符合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所述,本项目而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本项目未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胶黏剂,项目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有效收集及处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措施,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文件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风量大,浓度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采取的处置措施合理,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文件相关要求。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要求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1、严格标准审查2、严格总量审查本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总量在高淳经济开发区内平衡。严格VoCS污染防治内容审查1、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3、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4.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本项目产生涂胶、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和危废库废气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0%。项目将建立相关台账,记录相关原料的采购、使用、库存和废弃量以及废气治理设施的相关运行数据。严格项目建设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审查Z/做好与相关制度衔接/本项目无“以新带老”,后续将做好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文)符合性分析第一条“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第二条“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使用热熔胶,涂胶、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嫌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效率可达90%,处理效率90%,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相关规定。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2018)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2018年5月1日实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VoCS的物料热熔胶密封储存,生产和使用环节均进行局部废气收集,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的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可知,对于其他应用领域:其他类中VOCS的限值为50gkg,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聚氨酯热熔胶挥发性成分含量最大为3gkg,低于限值50gkgO故本项目使用的胶水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本项目主要从事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的制造,生产过程中使用热熔胶,其挥发性成分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规定的本体型胶黏剂产品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的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投加;粉状、粒料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投加,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产品生产过程,在塑化、挤出、注射、发泡等作业时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VoCS热熔胶均密闭储存胶瓶中,涂胶、烘干废气经集气罩十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民用胶带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于2018年12月7日取得南京市高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京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胶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高环审字(2018)131号),企业于2019年7月6日完成了对本项目的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及企业的发展,公司拟投资550万元,租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竹山路1号南京斯瑞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现有部分闲置厂房,将原有厂区生产设备搬至新厂区生产,并新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0万卷胶带的生产规模。目前,企业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3号1幢的原生产厂区已停止生产,后续待迁建完成后整合至新厂区生产。建设内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9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278”;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南京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组织人员到项目建设场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收集了有关的工程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结合该项目的建设特点,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卷胶带项目建设单位:南京汉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迁建占地面积:租赁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竹高路1号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50万,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73%o建设内容:企业租用南京斯瑞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采用涂布、复卷、分切工艺,购置双层涂布复合机、涂布机、复卷机、分切机等设备14台套,形成年产500万卷胶带的生产规模。厂区无食宿。3、产品方案本次实施后产品方案如下。表21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能工作时间(h)迁建前迁建后全厂迁建前迁建后1胶带1000万平方米/a500万卷/a24002400注:迁建前后,产品不变,产能发生变化,以产品重量计:迁建前产能约为646.5ta,迁建后产能为约1500ta(,表22公辅工程一览表建设内容序 号类别建设内容设计内容备注1主 体 工 程胶带生产 线车间内布置设备实施生产, 建成后可年产5(X)万卷胶带依托现有闲置5938.72m2厂房,进行 生产和环保设备安装,主要涉及涂 胶、烘干、复卷、分切等工艺2辅 助 工 程办公区IOOm2位于1#车间3公 用 工给水系统1230ta由市政白来水管网提供排水系统984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南 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供电系统180万千瓦时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4储 运 工 程原材料仓库IOOm2位于1#厂房北侧部分成品仓库IOOm2位于1#厂房中间部分5环 保 工 程废 气 处 理涂胶、 烘干 废气 危废 库废气1套,二级活性炭+15m高排 气筒DAOOl排放非甲烷总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废 水 处 理生活 污水化粪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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