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彭泽县I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彭泽农垦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O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彭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彭泽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6360430。H)I-786319建设单位联系人周全联系方式18270250538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与芙蓉墩镇交界处地理坐标E116o25,53.06,N29o50,34.9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它类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文号彭发字【2022】263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30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93332.4专题评价设置情况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需编制专题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均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水不排放,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文件名称: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审查机关:彭泽县人民政府(3)公示日期:2019年7月1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彭泽县城市定位为:1、国家长江中游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借以沿江开发战略大力推进的契机,加快港口、航道建设,主动承担区域职能。2、江西省石油化工、轻工纺织、矿产建材、现代制造业加工基地及低碳能源基地:依托优越的沿江区位优势,以轻工纺织、化学工业、建材矿产和现代制造业为主导产业,成为江西省沿江产业带东北部增长极。以帽子山核电为依托,打造华东地区安全、清洁、绿色的能源生产基地。3、九江市大宗散货港基地以及危化品中转储运基地:结合九江市上港集团散货码头等搬迁至红光作业区的契机,充分利用彭湖湾和银砂湾富集的土地和深厚的腹地,引进大项目,布局大产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彭湖港区,打造一个以大宗散货运输为主、集装箱为辅的港工一体产业大港,与城西港区相呼应,形成以城西集装箱港和彭湖散货港为主体的九江港现代化港口格局。矶山作业区以危化品运输为主,为矶山生态化工园发展服务,打造成为九江市重要的危化品中转储运基地。4、彭泽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彭泽县城是彭泽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和城镇化发展契机,不断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构县域政治、文化、商贸、居住、产业中心,为县域内其他乡镇提供商务、会展、商贸流通、产业技术升级、职业交流与培训、市场营销及咨询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职能”。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604302023B000066),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满足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彭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定山镇、芙蓉墩镇发展定位为:以行政办公、商业、居住配套为主,打造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良好的开发区主要综合配套服务区。本项目主要为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主要用于定山镇周边商业和澎湖湾工业园配套项目,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定山镇发展定位。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其修改单(国家标准第1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本项目属N7723固体废物治理。经查阅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即属允许类。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项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彭泽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2】263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当地相关政策。产业结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2、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土地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604302023B000066),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西彭泽县定山与芙蓉墩镇交界处,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地下水评价范围内无地下饮用水源取水口,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四周边界的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固废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本项目与其中的“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2«表L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ft符合性分析一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项目卫生防护生心保"一戊距离内均无居民敏感点,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不在江西省划定的生态红线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7资源利用上线K项目运营过程会消耗一定量电能、水资源等。本项目建成后相对区域用电量、用水量较少;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Jt环境质量底线Q页目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要;评价区或内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其W标准要求;厂界四周边界的昼间和夜间的声环境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环境准入清单:夕艮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0,本项目与其中的“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相符(详见下文)对照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选址于九江市彭泽县定山与芙蓉墩镇交界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污染较轻,经分析污染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附件3,本项目符合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关准入要求。表I3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IO蒸吨卜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项目不使用锅炉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且不使用化肥4.粘岭地区利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项目不在庐山风景区范围内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不属于重污染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I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废水不外排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推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不属于此类项目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属于此类项目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不属于此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此类项目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满足管控指标要求,节能报告已备案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项目不属于重金属行业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项目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I.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项目符合要求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项目符合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项目符合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项目符合要求W要求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项目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项目且不使用锅炉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所有条件,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人清单的通知(九环委办字202116号),九江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8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26%,主要分布在鄱阳湖和柘林湖临水区、修河源头区、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重点管控单元81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23%。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需对资源环境要素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4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7.51%,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分布于农村及农业种植区等一般区域”。本项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l-4o表14项目所在地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4302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重点管控单元1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定山镇范围(乡、镇名称)定山镇、芙蓉墩镇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特征该单元主要为江西彭泽工业园区配套服务及发展用地,为彭泽县城远期开发用地,目前以农业生产为主。涉及彭泽长江省级湿地公园。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不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湿地公园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湿地公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岸线优先保护区新建排污口、围湖(河)造田(地)、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岸线优先保护区新建排污口,不属于围湖(河)造田(地)、挖砂、采矿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岸线优先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的设施或项目,需逐步退出。项目不在岸线优先保护区内污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无/染物排放管控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无/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无/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无/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不属于此类项目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属于此类项目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用地无污染地块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无/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无/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无/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无/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重夏利用率要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无/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无/岸线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岸线按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允许符合相关港口规划或批复的港口项目建设。项目不在岸线优先保护区内综上,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4、长江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本项目为较轻污染的彭泽县固体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对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坚决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各污染物基本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比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5、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中指出:”五、产业基地炼油及化工产业基地:以九江为中心,实施九江石化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适时实施化肥原料路线改造项目,落实环保措施;以永修为中心,重点发展有机硅单体和有机硅系列深加工;六、城市发展九江:进一步发挥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加快临港产业开发,积极发展商贸旅游业,建成赣北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枢纽和长江沿岸重要工业基地。以九江城区为中心,联动发展瑞昌、沙河、湖口、彭泽沿江城镇板块以及德安、共青、永修、星子、都昌南部城镇板块。”本项目位于江西彭泽县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行业类别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绿化工程建设。”、“第四十九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开发利用者应当承担整治恢复责任。拒不履行整治恢复责任或者整治恢复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有治理能力的其他单位代为整治恢复所需费用由开发利用者承担。开发利用者拒不承担所需费用的由组织代为整治恢复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开发利用者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组织代为整治恢复的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项目位于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于农家肥,不外排,故本项目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要求。6、用地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7、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号文相符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四)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项目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同时本项目将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降低能耗,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8、项目与九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九发(2022)6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九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将“双碳”目标要求全面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实施全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制度,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本项目不涉及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相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三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相符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低端、低效和无效产能。大力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持续推进技改升级,引导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全力打造新型工业重镇。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加强能评、环评等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6%,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38%。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彭泽县定山镇与芙蓉墩镇交界处,属于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7%<.本项目己开展并通过节能评估,项目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为524.56lce(当量值)相符2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完善市县两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大气污染应急分级响应机制,加大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相符着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头协同减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相符强化“三气”防治。强化工业废气精细管控,强化机动车尾气精细管控,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强化燃煤锅炉废气精细管控,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煤导热油炉,鼓励现有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改为清洁能源。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动淘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导热油炉,不涉及燃料使用。相符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升级版。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巩固提升长江和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深入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赣江干流九江段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长江干流江西段、赣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柘林湖水质稳定在11类,争取鄱阳湖九江湖区水质断面(点位)优良率达到60%。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外环境。相符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严格名录内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腾退地块风险管控项目不属于已污染地块相符与修复。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杳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和保护,健全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与评价体系。推进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长江经济带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本项目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相符9、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表16与中华人民共彳相符性分析用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长江保护法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项目属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本项目属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10、与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5月31日颁发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的要求,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7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符合性(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已分析说明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内容(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燥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本项目为一般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二、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治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要求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燥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且归属于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二、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已分析清洁生产内容,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已分析说明相关影响分析内容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力口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后期需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管理台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将自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纳入台账,记录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所属行业、建设状态、环评文件受理时间、审批部门、审批时间、审批文号等基本信息,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统筹调度行政区域内“两高”项目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后续每半年更新。项目将建立管理台账对本项目生产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提供给管理部门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已开工在建的,要重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同时实施,是否存在重大变动。对己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还要重点检查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重点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执行情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入“两高”项目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追究。"两高''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对不落实环评及“三同时''要求的“两高”项目,应责令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责令停止本项目建设单位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生产或使用,或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目建设单位将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