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8-()4-01-6791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地理坐标(118度57分4.889秒,31度22分59.6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5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坟号(选埔高行审备(2023)84号总投资(万元)193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7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口是O否用地(用海)租赁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表L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园区产业负面清单,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平衡,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达到环境排放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次评价提出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企业投入运营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咨湎利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甫曹墨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拟打额标准执行。采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付”要求(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耗。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案: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戈1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2002)In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土后日才女山也斜山后加核mIV知闰今口Lra源Iib八三A*=MM1而E11Vf由f+14本项目不在水产种所资源保力区和国豕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也围内挖冲Hh小品必H站而汨T田新闺山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氾围内。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0表L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不涉及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是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内。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周边无化工企业。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尿素、磷锈、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F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以及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独立焦化等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文件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文件内容,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两高”类的建材项目,也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表17,表1-8,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上述禁止的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内禁止类项目,其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卓高晶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拟投资19300万元,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的闲置用房,建筑面积约100Oom2,项目拟购置梨刀式混合机、包装机、码垛机等设备60台套,建设“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o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吨的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通过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高行审备(2023)84号),项目代码:2304-320118-04-01-679189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建设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上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新建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投资总额:19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78%。3、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本项目主体、辅助及环保工程详见下表2-1。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主要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区占地面积约7300m2,建筑面积为7300m2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工程改造辅助工程接待室占地面积约700r112,建筑面积为700m2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工程改造办公室占地面积约200mL建筑面积为200m2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工程改造储运工程料仓占地面积约550r112,建筑面积为550m2/公用工程供水新鲜用水,总用水量3630m3a依托租赁厂房现有市政供水系统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排放量为2880ta依托园区现有雨污水管线及总排口供电系统年用电量68万度/年依托市政供电系统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依托园区化粪池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沉淀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本次新建一座IOm3的沉淀池废气进料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脉冲式除尘器设计风量为18000mVh搅拌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布袋脉冲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OOl)设计风量为18OOOm3h包装废气集气罩收集+布袋脉冲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设计风量为18000m3h运愉动力起尘采取厂区洒水抑尘、安装喷雾抑尘设施措施/噪声治理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固废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50m2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新建占地面积IO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危废定期清运4、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o表22项目产品及产能方案工程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所属种类规格尺寸生产能力工作时数(h)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线JT无机非金属矿物铸件材料无机非金属多晶材料G15G5015万Va2400JT自流平新材料无机聚合物材料C50C20015万t/a5、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本项目原辅料消耗情况详见表2-3o表2-3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主要成分形态使用量t/a最大贮存量t/a包装规格存储位置来源及运输称1水泥CaO、SiO2、Al2O3、SiO2粉状500001500散装/袋装外购2建筑石膏CaSO4-12H2O粉状500001500袋装外购3增强纤维剂PP、PVAsSiO2、C固态15010袋装厂房原料区/原料筒仓外购4粉煤灰一种人工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粉状16300500袋装外购5高炉矿渣由脉石、灰分、助熔剂和其他不能进入生铁中的杂质组成的粉状16300500袋装外购6偏高岭土高岭土固态16300500袋装外购7砂SiO2固态5(X)(M)I(XX)袋装外购8石子碳酸钙和二氧化硅固态500001000袋装外购9玻化微珠Sio2、AbOa固态500001000袋装外购10高性能添加剂可再分散乳胶粉、纤维素醛、淀粉酸、减水剂固态35020袋装外购11润滑油矿物油液态30.1桶装外购表2-4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增强纤维剂白色、无臭纤维粒,能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及抗渗性,不溶于水。不燃无毒建筑石膏又称生石膏或半水石膏,白色固体粉末,化学式CaSO4.1/2H2O,导热系数小,吸声性较好,凝结时间6-30mi11o不燃无毒水泥白色粉状固体,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相对密度(水=1)3.02不燃无毒砂黄色颗粒状固体,主要成分为Si2,熔点1650±50C,相对密度(水=1)2.6不燃无毒6、主要设备清单本项目设备详见表2-5o表25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吨袋系统/套72物料提升系统/套4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厂房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租赁厂房为1层,从北到南依次是吨袋系统、物料提升系统、物料储存仓系统等、固废仓库位于厂区西侧。本项目办公室与生产区域分开,内部布置合理,能够满足生产需求,有利于各生产工序区的协作,具体项目周边概况图见附图2,厂区平面图详见附图3o施工期:本项目租赁租赁现有用房,主体工程已建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厂安装与调试产生的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做详细分析。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产品为JT无机非金属矿物铸件材料、JT自流平新材料,生产工艺及主要产污环节详见下图。注:无机非金属矿物铸件材料、JT自流平新材料工艺流程与生产原料相同,区别在于无机非金属矿物情件材料生产原料中不涉及建筑石膏。1、工艺流程图如下:物料卸车粉尘Gl工 艺 流和 产 排环 节进料不合格品A 粉尘G2噪声Nl粉尘G3建筑石膏、增强纤维剂、粉煤灰、高炉矿渣、偏高岭土、砂、石广、玻化微珠、高性能添加剂仓储/发运图2-2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卸车:本项目外购原料通过密闭运输车、密闭罐装车和叉车运输到密闭筒仓区进行卸载。(2)进料:利用进料系统中的斗式提升机依次将(原料)输送物料储存仓系统中,再根据管道滑落至配料系统中对应密闭储罐内中暂存。水泥、建筑石膏、粉煤灰呈粉状,原料从投料口下落到仓底的过程中,在气流反冲的作用下投料口会产生粉尘Gl,粉尘通过管道收集至料仓顶部的布袋脉冲式除尘器中,投料口处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3)配料:打开投料口阀门,将料仓中的原辅料通过密闭管道送入配料系统,利用计量斗的称重功能控制每种原辅料的使用量,使原辅料按一定比例倒入单轴强制式混合机中。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性,配料过程全密闭。(4)搅拌:生产控制系统会自动打开暂存仓和添加剂计量秤的卸料阀门,将物料卸料至搅拌主机进行搅拌(纯物理搅拌无化学反应,落料过程中搅拌机处于开启状态),搅拌过程中不涉及生产用水。生产过程设备处于全封闭状态,且采用负压操作,原料从落料到搅拌的过程中,会逸散出部分搅拌粉尘,该工序产生搅拌粉尘G2、设备噪声Nl。搅拌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密闭管线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脉冲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5)检验:工人需对搅拌后的产品进行检验,若发现配料比例失衡的不合格品,则采用人工运输方式将不合格粉状产品,运送到进料系统中的斗式提升机,重新输送到仓储系统,进入下一道配料工序,根据情况调整配料比例。(6)成品包装:工人将包装袋紧密地套在包装机出料口上,然后利用包装机的夹袋装置将袋口牢牢地固定在出料口上,随后进行自动灌装、封口,即得成品并通过带式输送机或轨道输送机将其输送至码垛处。该过程产生包装粉尘G3,产生粉尘经安装在包装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脉冲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回到包装机或作为原料回用。集气罩的收集效率按85%计,通过一套布袋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粉尘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7)码垛:利用码垛机器人,将袋装料码放与托盘之上,并用塑料缠绕膜包裹后送入成品库。(8)仓储/发运:在仓库内存放,等待发货。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厂房自建成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100OOm?,详见附件租赁协议,其生产设备均未进场,项目现场闲置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辐射环境、生态环境等)1、空气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K)浓度年均值为51g?,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Ch浓度年均值为5gnR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o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厂区污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官溪河。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现状补充监测引用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官溪河排口监测成果,监测时间2022年5月25日5月27日,引用数据检测时间距离本次评价不超过3年,满足时效性要求。表31项目河流水质监测断编号水体名称断面位置监测项目W6官溪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W7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500m断面W8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500m断面表32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官溪河排口监测数据分析单位:mgL,pH无量纲断面项目PHCODSS氨氮总磷W6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范围7.88.012-1316-190.168-0.1780.02-0.07标准值69<20/1<0.2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W7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Om范围7.57.812-1715-180.217-0.4000.04-0.10标准值6920/10.2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W8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500m范围7.24-7.4313-1816*180.156-0.440().05).10标准值6920/10.2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监测成果,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4、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途径识别:本项目无地下生产设施,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名称坐标/m保护对 象保护 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 址方位相对本项 目距离/ (m)东经北纬永城118.9552331.38214居住区人群二类环境空 气功能区东南427表3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表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进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车辆运输动力起尘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74041-2021)表3标准,具体参数看下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 率,kg/h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排气筒 高度m二级监控点浓度 mgm3颗粒物20151边界外浓度 最高点().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B32/4041-2021) 表1、表3标准表3-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的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8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具体取值见表3-5。表3-5本项目废水接管、排放标准单位:除PH外为mg/L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PH69(无量纲)69(无量纲)COD50050SS40010氨氮455(8)TP8().5总氮7015*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C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昼间65dB(八)、夜间55dB(八).4、固废贮存、处置标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中相关要求设置。(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各项废水经新区总 量 控 制 指 标污水处理厂处置后,达标尾水排入官溪河。全厂废水接管量约2880n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为:COD2.696ta>SS1.44ta>氨氮0.0423t/a、总氮0.0585t/a、TP0.0054t/a;其中生产废水接管量约为1440ta,主要污染物接管量为:COD2.304taSS1.152ta0项目废水最终外排总量为CODO.144ta>SS0.0288ta>氨氮0.0U5t/a、总氮0.0216taTP0.0007ta,其中生产废水外排量为CODo.072t/a、SS0.0144ta,纳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2)废气: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842ta,其中有组织排放排放总量为0.174ta,无组织排放排放总量为0.668ta,颗粒物在区域范围内平衡。(3)固体废物:按照要求全部合理处置。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已建成。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进厂安装与调试产生的噪声,持续时间较短,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本次评价不做详细分析。大气污染物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进料粉尘,搅拌粉尘、包装粉尘。进料粉尘本项目进料工序产生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版)中3021水泥制品制造(含3022位结构构件制造、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的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