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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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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康普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六、结论9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8-04-01-73926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地理坐标(118,57分9.670秒,31_度21分11.19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C3482紧固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T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72号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28环保投资占比(%)0.43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一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4)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3)审查文件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4)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I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高淳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高淳新区规划面积42.25k,规划建设用地29.5km2.四至范围为:东北至双湖路连接外100Om,东至生态绿地,南至固城湖,西南至石固河,西北至北环路外300m。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在规划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一)。符合2以芜太路为界线,将高淳新区分为南片生活配套区和北片产业区的布局结构。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产品为“智能掘进驱动系统和重装工业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表1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区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属于芜太路以北的产业区。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废物处置中心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着力削减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点源污染治理;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本项目热处理采用国内先进的一体化自动加工工艺,自动化水平较高,清洁生产水平较高;项目危废暂存间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本)(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8号,2020年12月27日),本项目属于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156条“高精度、高强度(12.9级以上)、异形、组合类紧固件制造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项目用地为购置开发区闲置厂房所得。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四),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3、“三线一单”分析表13项目与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的位置关系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kn2)对置系相位关最近距离(km)备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东南侧0.85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24.13东侧4.08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苏政发(2018)74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东侧4.08km处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南侧0.85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况数据统计,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2022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官溪河和漆桥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X)2)In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南京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围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社会面源等各类污染源实施重点防治。定期下达各板块月度目标;建立完善“直通董事长”机制,向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工地主要负责人宣讲治气政策要求、通报治气问题;开展重点区域、行业、集群、企业全方位帮扶指导。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构建“1+3+12+N”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钢铁、电力等重点碳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检查评估;编写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双碳政策课题研究。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开展系列宣教活动,倡导低碳发展理念,鼓励全社会参与“双碳”行动。本项目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未被列入上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通过查阅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本项目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区域,对照南京市高淳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控别管类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符合"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境险控环风防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本次评价已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长江流域,F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2)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不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3)本项目不属于港口和码头建设项目。(4)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焦化项目。符合线1公里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3)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4)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费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1)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2)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排入官溪河。符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Zk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南京市高淳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见下表:表1-5与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间局束空布约(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1)根据前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本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化工项目。(3)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在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符合2染排管空污物放拄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高淳区内平衡,水污染物在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平衡。符合3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并划(1)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了演练。(2)本项目存在环境风险,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要求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3)本评价已明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要求,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每年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符合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本项目采用同行业中先进技术,主要生产设备均为国内自主研发的一体化先进设备,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等优点。(2)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项目生产过程用水情况满足国家和省水耗限额要求;选用绿色照明灯具,从而降低能耗。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一相符性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长江办20227号)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为“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本项目位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本项目废水接管至南京荣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本项目不从事生产性捕捞。(8)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9)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三)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本项目按照更严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二、区域活动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1()、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2)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3)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太湖流域。(4)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6)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7)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8)本项目为“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482紧固件制造和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Il.(9)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等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10)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1)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3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审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附表),优先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已详细分析,详见表2-5;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已明确,详见表2-4:本项目VOCs原辅料为水性涂料,根据水性涂料检测报告可知,水性涂料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水性涂料VOC含量限值要求。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所有涉VOCS的原辅料均为桶装,且加盖密封,保证其在储存、转移和输送过程中保持密封状态,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可做到密闭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5%(详见第四章1.7章节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动静密封点数量小于2000个,无需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符合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点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客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鼓励实施集中处置。各区(园区)应加强统筹规划,对同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同一个街道或者毗邻街道同类企业超过10家的),鼓励建设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VoCS废气集中处置中心,实现集中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本项目单个排口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初始排放速率小于Ikg/h;VoCS治理设施除监测采样孔外不设置废气旁路;项目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VoCs;本次评价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并要求企业做好台账记录;吸附后产生的废活性炭要求在吨袋外使用保鲜膜密封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全面加强台账管理制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次评价明确要求企业对挥发性原辅料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做好台账记录;要求企业做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符合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等。(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1)本项目所使用的涂料为水性涂料(2)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喷漆房进行,喷漆房采用密闭负压方式收集VOCs废气,含VOCs的原料或危废在存储时均做好密封,从而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量。(3)项目VoCS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该处理工艺成熟,属于可行技术。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项目由来南京康普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康普曼”)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主要从事传动机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南京康普曼拟在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建设“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该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取得了备案证,备案证号:高行审备(2023)72号。备案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含一期现有建筑面积【金瑞祥正建筑面积】)。新增6条机加、组装生产加工线,购置数控车床、智能锻造设备、热处理、检测等设备10-20台套。本项目产品为智能掘进驱动系统和重装工业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量7000台。建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其中智能掘进驱动系统制造属于名录中“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仅进行组装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使用量4.05ta)无需编制环评文件;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属于名录中“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49.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涉及热处理、去油工序)y,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条第二节内容: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依据。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智能掘进驱动系统研发及重装设备高强高端紧固件制造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康普曼传动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荆山东路19号。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20000m2o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比0.4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用地为购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闲置厂区所得,该厂区为金瑞祥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有生产厂区部分厂区,该厂区现有三栋建筑物,分别是一幢建筑面积3890m2(IF)的生产厂房(厂房A)、一幢建筑面积2952m2(4F)的办公楼(厂房B)和一幢建筑面积277n?(IF)的附房。本项目将保留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在厂区内新建一幢建筑面积8999.3m2(2F)的生产厂房(厂房D和一幢建筑面积4034.72?(2F)的生产厂房(厂房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规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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