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劳务架子队管理办法.docx
某公司劳务架子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铁路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铁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公司管辖铁路建设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XX局公司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用合理的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有利于施工企业强化对作业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减少施工单位劳务用工纠纷,且有利于提高参建人员素质,为铁路建设积累人才;有利于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公司铁路建设劳务用工的规范化。第三条外部劳务用工,指劳务队伍和零散用工。劳务队伍是指施工中使用的、成建制的、具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零散用工是指使用的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从劳动力市场招用的各类人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铁路建设的参建施工单位。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针对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场施工队伍采用自有整建制队伍和架子队两种管理模式。自有整建制队伍是由施工企业内部专业队伍完全承担作业任务的工程队。其管理、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皆为施工企业内部职工。架子队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零散劳务工为作业层组成的施工作业队。第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全线对于外部劳务推行架子队用工管理模式。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劳务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不得歧视劳务人员。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职责:负责制定下发架子队管理办法,对全线劳务用工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第九条段落指挥部负责对管段内的施工单位劳务用工,推行架子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第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劳务用工规划,架子队伍的组建和使用情况以及劳务合同管理、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XX局公司有关法规和公司架子队管理办法组织劳务用工引进、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确保引进劳务人员合法,使用劳务合法,管理劳务到位,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就劳务用工情况报监理单位和段落指挥部进行备案。施工单位应成立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主管领导担任,并配备与用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劳务管理工作,明确劳务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务的管理工作。第四章架子队的组建、运作第十二条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要遵循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使用。同时建立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使用的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第十三条招聘使用外部劳务队,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专业劳务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第十四条劳务队选用,必须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应首先确认劳务队具有相应工程资质和业绩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按规定上报用工计划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录用。招标审批资料一式四份,两份上报上级单位。第十五条经批准后,施工企业接受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人员前,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并应检查验证劳务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要严格审查包括劳务队人员配备、资质、安全资格认证等情况记录;用工单位进行的岗前培训成绩、名册等基础资料及历次考核记录及评价意见记录;合同签订文本、零散劳务工人员名册等资料应建立台账。零星用工必须履行程序,首先签劳动合同,未签合同的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务作业活动。规范用工程序,建立劳务档案。所有劳务必须先签合同后进场,杜绝违法分包、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现象。第十六条与劳务队或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第十七条主要、危险物资和物品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第十八条架子队应按照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原则组建。架子队要设置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配置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各岗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队长、技术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由施工企业正式职工担任,应具有相应的作业技能,并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领工员、工班长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其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管理、各施工环节和过程不间断监督的需要。架子队以施工单位自有职工为骨干,把招用的部分临时劳务工、有资质的劳务队伍和内部职工混合编入到班组或单独编入班组,与内部职工一样管理并组织施工生产。第十九条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和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领工员、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第二十条架子队应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负责人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领工员、工班长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书面技术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领工员、工班长应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第五章架子队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强化外部劳务队(工)培训教育工作、薪资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详实的培训过程记录和劳务人员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要求,定期分别报上级单位。第二十二条本着谁使用、谁培训"原则,用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要求、必要的考核方式以及培训记录、人员名册等。第二十三条劳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进场人员进行铁路建设的意义教育和必要的劳动纪律、基本技能、安全常识、法律法规等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第二十四条劳务人员的培训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用工单位应根据技术发展,特殊岗位能力的变化,及时进行培训、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满足岗位能力的需要,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二十五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应加强劳务人员素质综合的评价、考核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工,应根据相应规定及时解除劳务关系。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开户银行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用工单位制定包括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工资发放名册,劳务人员逐月工资发放台帐及签字手续。第六章规范劳务用工的考核评价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检查考核评价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推行架子队、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对架子队工作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架子队、劳务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时,必须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通知存档备查),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清退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监理单位应编制劳务用工检查标准,实施定期、不定期检查,建立检查档案,每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属的段落指挥部备案。第二十八条段落指挥部检查考核评价段落指挥部应结合信用评价办法、专项检查等活动,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劳务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劳务用工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承诺组建和管理架子队、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或人员、使用劳务作业人员等情况。定期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就检查的问题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在活动后7日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同时向用工企业发出正式书面通知(通知存档备查),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清退不合格劳务作业人员或包工队。第二十九条公司检查考核评价公司根据段落指挥部检查评比的意见,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信用评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考核奖罚。公司安质部建立参建企业信用档案,将检查情况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相关信用评价中。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附表:1.劳务协作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2 .劳务协作单位评价资料汇总表3 .劳务协作单位等级考核表4 .劳务协作单位综合评价报告5 .合格劳务协作单位名册6 .劳务用工协议登记册